2011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doc
附件 1 2011 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 条件: 取得学位 或学历后 从事建筑 专 业 建筑学 学 本科 历 或 及 以上 建筑设计 专科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本科及 房屋建筑工 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 术 环境艺术 专科 以上 学 位 对应的 最 迟毕 设计的 最 少时间 业年限 建筑学硕士或 以上毕业 2年 2009 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8 年 5年 2006 年 7年 2004 年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2 年 二年制毕业 10 年 2001 年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9 年 6年 2005 年 7年 2004 年 8年 2003 年 三年制毕业 10 年 2001 年 二年制毕业 11 年 2000 年 五年制工学士 或毕业 四年制工学士 或毕业 工学硕士或研 究生毕业 五年制工学士 或毕业 四年制工学士 或毕业 其它工科 本科及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 究生毕业 五年制工学士 或毕业 四年制工学士 或毕业 7年 2004 年 8年 2003 年 9年 2002 年 二、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 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 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 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 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 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 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 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 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 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