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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2021(127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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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2021年(127项) 一、行政许可类(14项) 责任事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三十、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三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国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 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 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修正)第五 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权 限 内 危 险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 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化 学 品 经 营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许可证核发 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 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1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2.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3.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 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4.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 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 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 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 1 -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国务院令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法》 第 455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第三十、三十二、 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 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三十八、三十九、 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出审查意见。 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监管。 (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 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烟花爆竹经 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2 行政许可 营(零售)许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可证核发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 总 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 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2 - 四十、四十二、四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十四、六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十四、三十七、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法》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第三十、三十二、 由)。 三十四、三十七、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三十八、三十九、 出审查意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国务院令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十四、六十一条。 第 455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 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 烟花爆竹 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 3 (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 行政许可 经营 (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 变更 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总 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 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3 - 四十、四十二、四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国务院令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第三十、三十二、 第 455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由)。 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三十八、三十九、 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出审查意见。 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监管。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 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 4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零售)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行政许可 经营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延期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 总 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 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4 - 四十、四十二、四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十四、六十一条。 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十四、三十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法》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第三十、三十二、 知湘政办发〔2016〕13号 由)。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国务院令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三十八、三十九、 第 455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出审查意见。 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监管。 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 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经 5 行政许可 营(批发)许 可 (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 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 总 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 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5 - 四十、四十二、四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十四、六十一条。 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 三十四、三十七、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法》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第三十、三十二、 知湘政办发〔2016〕13号 由)。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国务院令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三十八、三十九、 第 455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出审查意见。 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监管。 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 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 (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 6 (批发)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行政许可 经营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变更 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 总 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 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6 - 四十、四十二、四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十四、六十一条。 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 三十四、三十七、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法》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第三十、三十二、 知湘政办发〔2016〕13号 由)。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国务院令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三十八、三十九、 第 455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出审查意见。 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监管。 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 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 (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 7 (批发)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行政许可 经营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延期 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安监 总 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 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7 - 四十、四十二、四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十四、六十一条。 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 三十四、三十七、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三十二、 三十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 四十、四十二、四 十四、六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 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设立、变更的审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 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生产、 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 储存烟花 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公告,并举行听证。 爆竹建设 8 行政许可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 项目安全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 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设施设计 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 审查 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定填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协同 监管平台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 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8 - 《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三十二、 三十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 四十、四十二、四 十四、六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 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 矿山、 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设立、变更的审核意见, 金属冶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 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 和用于生 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公告,并举行听证。 产、储存危 9 行政许可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 险物品的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 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项目 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 的安全设 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定填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协同 施设计审 监管平台信息公开。 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 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9 -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七、三 十八、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10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特种作业 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 操作证的 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 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 行政许可 考核、 发证、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复审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0 -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七、三 十八、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11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特种作业 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 人员特种 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 行政许可 操作证初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领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1 -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七、三 十八、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12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特种作业 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 人员特种 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 行政许可 操作证复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审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2 -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七、三 十八、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13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特种作业 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 人员特种 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 行政许可 操作证换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证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3 - 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条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第六十二 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6号)第十四条 14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危险化学品建设 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准化建设。2.《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 办法》(国家安监 应当告知理由) 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国发﹝2010﹞ 2.审查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对书面申 总局令第45号)第 23号文件、国发﹝2011﹞40文件、国办发﹝2013﹞99 请材料、设计报告、企业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 十八条第十九条 号等文件要求企业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 核意见。 煤矿安全 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 生产标准 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4.《国 许可决定,法定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行政许可 化考核定 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面告知理由) 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级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文书 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规定,国家 或许可证。 煤矿安监局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运行机 化的考核队伍,对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 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 开展全覆盖式的检查考核。5.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 关处置措施。 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煤安监行管﹝2017﹞5号)第6条 - 14 - 二、行政处罚类(92 项) 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 对 承 担 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 全评价、认 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证、检测、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检 验 工 作 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的机构,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具 虚 假 证 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明的处罚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讨论决定。 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 修正)(国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家应急管理部 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其相应 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 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及安 - 15 -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单位的决策 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机构、主要负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6 - 三十七、三十八、 责人、个人经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营的投资人 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不依法保证 整顿。 安全生产所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必需的资金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投入,致使不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具备安全生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产条件,发生 讨论决定。 生产安全事 故的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第四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7.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8.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 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 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第九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单位主要负 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责人未依法 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履行安全生 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产管理职责,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导致发生生 整顿。 产安全事故 的处罚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17 -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第九十 讨论决定。 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 罚款;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罚款;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百的罚款。 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单位的安全 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生产管理人 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员未履行安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全生产管理 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职责,导致 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生产安全事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故发生的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 18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对《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民共和国安 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全 生 产法》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 行政处罚 (2021 年修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 讨论决定。 正)第九十七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 条规定行为 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的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 业人员通报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 行政处罚 对《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民共和国安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全 生 产法》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021年修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正)第九十八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规定行为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19 - 的处罚 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 讨论决定。 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 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 业人员通报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民共和国安 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全 生 产法》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2021年修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正)第九十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条规定行为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 讨论决定。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信息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 对《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 - 20 -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 劳动防护用品的; 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 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零一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对《中华人 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民共和国安 安全措施的; 全 生 产法》 8 行政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2021年修 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正)第一百零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一条规定行 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为的处罚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 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零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单位未采取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措施消除事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故隐患的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2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讨论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对《中华人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全 生 产法》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2021年修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行政处罚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正)第一百零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 三条规定情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 形的处罚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三 10 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零四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对两个以上 生产经营单 位在同一作 业区域内进 行可能危及 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责令停产停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对方安全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产的生产经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营活动,未 11 三十七、三十八、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签订安全生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产管理协议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或者未指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专职安全生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产管理人员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进行安全检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查与协调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处罚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21年修正)第一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单位有《中 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华人民共和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国安全生产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法》(2021年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百零五条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 规定情形的 符合安全要求的; 处罚 三十七、三十八、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 24 -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单位与从业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人员订立协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议,免除或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者减轻其对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从业人员因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生产安全事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故伤亡依法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应承担的责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任的处罚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13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零八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对生产经营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单位拒绝、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阻碍负有安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全生产监督 14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管理职责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部门依法实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施监督检查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的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 行政处罚 对高危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领域的生产 零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经营单位未 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按照国家规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定投保安全 的罚款。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生产责任保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险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 26 -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单位的主要 一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负责人在本 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单位发生生 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产安全事故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时,不立即 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组织抢救或 责任。 者在事故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查处理期间 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擅离职守或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者逃匿的处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27 -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一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 续处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对生产经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单位违反本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法规定,被责 17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令改正且受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到罚款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拒不改正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8 - 18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对生产经营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单位有《中 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华人民共和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国安全生产 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法》(2021年 讨论决定。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行政处罚 修正)第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百一十三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条规定情形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故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的处罚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 单位发生生 一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产安全事故 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的处罚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的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 讨论决定。 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 29 -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发布)第五十二条 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得不足十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生产经营 单 位 违 反 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湖南省安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全生产条例》 2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2010 年 发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布)第五十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二条规定情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形的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0 - 2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管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单 位 违 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湖南省安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全生产条例》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2010 年 发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布)第五十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三条规定情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形的处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2 行政处罚 依权限对未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发布)第五十三条 违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十九条 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取得安全生 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产许可证擅 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自进行生产 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 的处罚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 31 -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3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二十条 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许可证有效 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期满未办理 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延期手续继 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续进行生产 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的处罚 处罚。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32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4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依权限对转 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让、接受转让、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冒用或者使 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讨论决定。 (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行政处罚 用伪造的安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全生产许可 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证的处罚 造成人员死亡的,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故的,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3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493 号)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依权限对事 故发生单位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出现《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 25 行政处罚 和调查处理 条例》 第三 十六条规定 情形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6 行政处罚 依权限对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故发生负有 493 号)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责任的事故 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发生单位及 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有关人员、提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供虚假证明 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中介机构 5 年 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 34 - 讨论决定。 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十五条 第(一)、(二)、(三)、(四)项生产经营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依权限对生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产经营单位 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及其主要负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责人有《安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生产违法行 作业的; 讨论决定。 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行政处罚 为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 办法》(2015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年修正)第四产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十五条规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行为的处罚 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监管监察指令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 27 - 35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第四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 万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依权限对危 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险物品的生 28 行政处罚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产、经营、储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存单位有《安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全生产违法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行为行政处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罚办法》 (2015修正)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第四十六条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规定情形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处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9 行政处罚 依权限对危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第四 险物品的生 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产、经营、储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存单位有《安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全生产违法 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行为行政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 罚办法(2015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正)第四 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十七条规定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情形的处罚 - 36 -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对未取得安 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全生产许可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证擅自从事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动的生产经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营单位仍为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其提供生产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经营场所、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运输、保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仓储等条件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的处罚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第五 30 - 37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第五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 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 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 3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以下的罚款; 依权限对生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对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 3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员弄虚作假, 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骗取或者勾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结、串通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审批工作人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员取得安全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生产许可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书及其他批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准文件的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38 - 3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监总局令第 30 号)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对未建立健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全特种作业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人员档案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单位非法印 监总局令第 30 号)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制、伪造、 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倒卖特种作 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业操作证,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或者使用非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印制、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造、倒卖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特种作业操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作证的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 39 -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监总局令第 30 号)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特种作业 人员伪造、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涂改特种作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业操作证或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者使用伪造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的特种作业 34 三十七、三十八、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操作证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特种作业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员转借、转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让、冒用特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种作业操作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证的处罚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40 - 3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对《非药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类易制毒化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学品生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经营许可办 讨论决定。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法》第三十 制毒化学品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条规定情形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的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条例》规定要求的; (五)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情况的。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营非药品类 一条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易制毒化学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品的单位或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者个人拒不 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1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接受安全生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产监督管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部门监督检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查的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 41 -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未经注册擅自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擅自以注册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安全工程师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名义执业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处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42 - 38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对注册安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工程师以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骗、贿赂等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不正当手段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取得执业证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的处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9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全工程师管 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理规定》第 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二条规 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定情形的处 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罚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当利益的; - 43 -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局令第 16 号)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0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产事故隐患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排查治理暂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行规定》第 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十六条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定情形的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44 - 4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急资源调查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对《生产安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全事故应急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预案管理办 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法》第四十 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条规定情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形的处罚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 行政处罚 对较大涉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 生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事故迟报、 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漏报、谎报 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或者瞒报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处罚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 45 -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一条 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10 万元以上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10 万元以上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对承担建设 项目安全评 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价的机构弄 43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虚作假、出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具虚假报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的处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46 - 4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对《建设项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目安全设施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三同时”监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 督管理办法》 讨论决定。 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规定行为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5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的建设项目 九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安全设施设 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计发生重大 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变更,生产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经营单位未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报原批准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门审查同意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擅自开工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设的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 47 -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期改正,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 46 行政处罚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对《建设项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目安全设施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三同时”监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督管理办法》 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定情形的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48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第四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 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对《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 47 行政处罚 条例》第四 十条规定情 形的处罚 讨论决定。 化学品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 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 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 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 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 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 49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 对易制毒化 学品从业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位不接受有 48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关行政主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部门监督检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查的处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生产、经营、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运输烟花爆 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竹制品的处 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 罚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 50 -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对《烟花爆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爆竹经营许可证。 竹安全管理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条 例 》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 (2016 年修 讨论决定。 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订)第三十 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八条规定行 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为的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50 - 5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七十五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活动,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 对生产、经 营、使用国 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一款的规定处理。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家禁止生产、 5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经营、使用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的危险化学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品的处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七十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条件审查, 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新建、改建、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扩建生产、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储存危险化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学品的建设 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项目的处 罚 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 52 -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对未经许可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生产、经营 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 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的处罚 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七十七 53 - 53 - 5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七十八 学品安全管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理 条 例 》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013 年修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订)第七十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八条规定情 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形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 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 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 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 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 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 - 54 -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 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 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 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 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对《危险化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学品安全管 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 理 条 例 》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2013 年修 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 行政处罚 订)第八十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全评价的; 规定情形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的处罚 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要求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 进行检测、检验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55 - 56 行政处罚 对重大危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八十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源未报备的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爆危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 讨论决定。 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的时间少于 1 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 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 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 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 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 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 - 56 - 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 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 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5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品从业单位 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转产、停产、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停业或者解 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散,未采取 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有效措施处 1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置生产装置、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 储存设施等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 的处罚 讨论决定。 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八十二 - 57 - 5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八十四 学品安全管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理 条 例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013 年修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订)第八十 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四条规定行 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爆危险化学品的; - 58 -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九十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造或者出租、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出借、转让 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本条例规定 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的其他许可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证的处罚 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59 -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对未经许可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经营、超许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可范围经营、 讨论决定。 许可证过期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继续经营烟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花爆竹的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第三十 60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1 行政处罚 对批发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有《烟花爆 二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竹经营许可 5000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实施办法》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3 发布)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二条 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规定行为的 处罚 三十七、三十八、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定的烟花爆竹的; - 60 -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爆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 竹的。 62 行政处罚 对批发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有《烟花爆 三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竹经营许可 暂扣批发许可证,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实施办法》 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 (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三条规定行 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为的处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2013 年发 许可证: 布)第三十 三十七、三十八、 (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 61 -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对烟花爆竹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零售企业销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售非法生产、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经营的烟花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爆竹销售礼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花弹等按照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国家标准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定应当由专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业人员燃放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的烟花爆竹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的处罚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4 行政处罚 对变更零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第三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点名称、主 五条 要负责人或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者经营场所,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未重新办理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零售许可证 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的、存放的 三十七、三十八、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 62 -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烟花爆竹数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量超过零售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许可证载明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范围的处罚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5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发布)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经营单位出 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租、出借、 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转让、买卖 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营许可证或 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或者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用伪造的烟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花爆竹经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许可证的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罚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 63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6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 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对登记企业 容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不办理危险 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化学品登记, 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登记品种发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变化或者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发现其生产、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进口的危险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化学品有新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的危险特性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不办理危险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化学品登记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内容变更手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续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7 行政处罚 登记企业出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登记企业不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登记企业有下 现《危险化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学品登记管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理办法》第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三十条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二)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情形的处罚 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64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四)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产培训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办法》第三 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十四条规定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情形的处罚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 65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对生产经营 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单位主要负 证书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责人、安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生产管理人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员、特种作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业人员以欺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骗、贿赂等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不正当手段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取得安全合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格证或者特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种作业操作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证的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0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 产培训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三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十六条规定 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情形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66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全培训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金企业和有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色金属企业 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安全生产规 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定》第四十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六条规定的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处罚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 67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对尾矿库每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三年未进行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安全现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状评价安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现状评价不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符合国家标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准或者行业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标准的要求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的处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3 行政处罚 依权限对非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煤矿矿山企 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业未取得安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全生产许可 下的罚款: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证,擅自进行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生产的,接受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转让的安全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生产许可证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 - 68 -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冒用安全 生产许可证 的,使用伪造 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处 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年修正)第四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依权限对采 矿许可证被 74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15 暂扣、撤销、 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吊销、注销, 讨论决定。 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 回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产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许可证的处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本。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69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 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依权限对非 75 三十七、三十八、 煤矿矿山企 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业在安全生 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产许可证有 全生产许可证: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效期内,出现(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需要变更安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讨论决定。 全生产许可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证的情形,未(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按规定申请、(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办理变更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续的处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6 行政处罚 依权限对非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煤矿矿山企 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业在安全生 效期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产许可证有 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效期满未办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理延期手续 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或逾期仍不 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办理延期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第四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续,继续进行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生产的处罚 罚款: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 70 -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7 行政处罚 依权限对非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煤矿矿山企 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业转让安全 的,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生产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71 -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8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的,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告,并处 1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对矿山企业 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未按照规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建立健全领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导带班下井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制度或者未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制定领导带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班下井月度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计划的处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9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未制定领导 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带班下井制 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 3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度、未按照 人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规定公告领 (一)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导带班下井 (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月度计划、 (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未按照规定 的。 - 72 - 公示领导带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班下井月度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计划完成情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况的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0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领导未按照 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规定填写带 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班下井交接 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班记录、带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班下井登记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档案或者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虚作假的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 73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 3 万元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对矿山企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领导未按照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规定带班下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井的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2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安全事故而 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没有领导带 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班下井矿山 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企业的处罚 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 50 万元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74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3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安全事故而 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没有领导带 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班下井的矿 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山企业主要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负责人的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罚。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 75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对地质勘探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单位未设立 2 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安全管理机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构或者配备 (一)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专职安全生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产管理人员、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三)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 员未持证上 讨论决定。 产教育和培训的。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岗作业、从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事坑探工程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作业的人员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未按照规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进行安全生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产教育和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训的处罚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5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单位未按规 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定建立安全 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生产制度和 (一)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规程的,未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按照规定提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取和使用安 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全生产费用 - 76 - 的,坑探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程安全专篇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未经监管审 讨论决定。 查同意擅自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施工的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6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单位未向工 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作区域所在 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地县级安监 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2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部门备案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处罚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 77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程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对地质勘探 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 万元以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单位将其承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担的地质勘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1 万元以上 5 探工程项目 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转包给不具 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 备安全生产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条件或者相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应资质的地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质勘探单位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的处罚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 单 位 违 反 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小型露天 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石场安全 第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管理与监督 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检查规定》 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六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规定情形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78 -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处罚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 单 位 违 反年 《小型露天 修正)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采石场安全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管理与监督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检查规定》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第三十七条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情形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处罚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 79 -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责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十九、四十、四 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 的罚款。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单位违反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 《小型露天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产活动。 采石场安全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小 管理与监督 讨论决定。 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向原安全生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检查规定》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第三十八条 副本。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规定情形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处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 单位违反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 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小型露天 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采石场安全 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 管理与监督 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规定》 三十七、三十八、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 于 300 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规定情形的 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80 - 处罚 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三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讨论决定。 等开采方式。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审核办法, 第十四条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 业的, 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 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 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 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 6 个,最大开 采高度不得超过 30 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 不得超过 20 米,分层数不得超过 3 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 超过 60 米。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 度不得小于 4 米。 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 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 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 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 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 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第十七条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第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 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 81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 年修正) 第四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行政处罚法》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第十五、三十一、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以 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三十九、四十、四 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三十七、三十八、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十二条。 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 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生产经营 单位违反 《小型露天 采石场安全 92 行政处罚 管理与监督 检查规定》 第四十条规 定情形的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 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 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施。 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第二十八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 罚 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行政给付(1项) - 82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自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救灾捐赠管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理暂行办法》第 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由)。 十三条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一)向社会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宣传避险 出审查意见。 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二)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 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乡村、社区以及公共 场所的安全保障; (四)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 第 自然灾害救 助及救灾救 1 行政给付 济款物的给 付 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 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 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 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 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 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 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 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 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 10 月底 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 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 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四、行政强制(6项) 1 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行政强制法》 障安全生产 五条第四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第十八、二十四、 的国家标准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情况 二十六、三十一、 或行业标准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三十二、三十三 - 83 - 的设施、设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备、器材予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条。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 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以查封或扣 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押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 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 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处理决定。 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在进行易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行政强制法》 毒化学品监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第十八、二十四、 督检查时, 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二十六、三十一、 可以依法查 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 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三十二、三十三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条。 看现场、查 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 阅和复制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 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关资料、记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 2 行政强制 录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 扣押相关的 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规定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证据材料和 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 违法物品; 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 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必要时,可 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以临时查封 有关场所 3 行政强制 县级以上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16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行政强制法》 民政府安全 年发布)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第十八、二十四、 生产监督管 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 检查情况 二十六、三十一、 理部门对非 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 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三十二、三十三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条。 药品类易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 毒化学品的 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 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生产、经营 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 活动进行监 - 84 -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督检查时,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可以查看现 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场、查阅和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复制有关资 料、记录有 关情况、扣 押相关的证 据材料和违 法物品;必 要时,可以 临时查封有 关场所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行政强制法》 安全监管监 规定》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 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第十八、二十四、 察部门在监 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下 检查情况 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督检查中, 列行政强制措施: 三十二、三十三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条。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 发现生产经 二十六、三十一、 营单位存在 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4 行政强制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安全生产非 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法、违法行 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依法作出处理决 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为的:扣押 定; 相关的证据 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材料和违法 场所; 物品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二)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查封、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5 行政强制 违法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款 负有危险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行政强制法》 储存、使用、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 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第十八、二十四、 经营、运输 取下列措施:(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 检查情况 二十六、三十一、 的危险物品 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 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三十二、三十三 予以查封或 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 85 -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条。 扣押 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存在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 安全隐患的 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行政强制法》 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第十八、二十四、 生产经营单 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检查情况 二十六、三十一、 位作出停电、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 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三十二、三十三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条。 停止施工、 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 停止使用相 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 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 关设施设备 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 的决定,生 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 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 产经营单位 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6 行政强制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拒不执行的,当予以配合。 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经本部门主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要负责人批 准,可以采 取通知有关 部门单位停 止供电,强 制生产经营 单位履行决 定 五、行政检查(3项) - 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投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2021 年修正)第 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备查,并跟踪监测。 对生产经营 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二十三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单位提取、 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 使用和管理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 1 行政检查 安全费用情 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 况的监督检 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 查 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 号)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 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第六十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单位执行有 五条第(一)、(二)、(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关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2021 年修正)第 的法律、法 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 备查,并跟踪监测。 规和国家标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准或者行业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 标准的情况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进行监督检 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 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 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 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九条 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 87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十五条 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 行政检查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自热灾害救助条 对于自然灾 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害救助资金 监督使用情况。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 例》第二十二条 备查,并跟踪监测。 使用的监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行政奖励(1项) 对报告重大 1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第七十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事故隐患或 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法》 者举报安全 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 3.公示责任: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2021 年修正)第 生产违法行 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4.决定责任:做出奖励的决定,依法送达。 七十六 为的有功人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条 员,给予奖 励 七、其它类别(10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年修正)第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生产安全事故应 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有关生产经 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1 其他类别 急预案管理办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第二十六条 出审查意见。 营单位应急 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预案备案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8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安全设 生产、储存 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危险化学品 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 2 其他类别 和化工建设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管理办法》第二十 出审查意见。 的建设项目 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 项目试运行 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方案备案 施“三同时”监督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 一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非药品类易制毒 第二类、第三年发布)第三条第一、四款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类非药品类 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3 其他类别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许可办法》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 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 出审查意见。 品经营的备 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案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二十二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 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单位的安全 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 年进行一 4 其他类别 化学品生产、经营 管理条例》(2013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年修订)第二十二 评价报告以 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 出审查意见。 条 及整改方案 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落实情况的 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危险化学品 5 其他类别 重大危险源 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危险化学品重大 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行规定》(国家安 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 出审查意见。 监总局令第 40号) 第二十三条 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管理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89 -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危险化学品重大 单位新建、 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改建和扩建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行规定》(2015 危险化学品 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 出审查意见。 6 其他类别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 年修正)第二十四 条 建设项目,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应当在建设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项目竣工验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收前完成重 大危险源的 辨识、安全 评估和分级、 登记建档备 案 第三类经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16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非药品类易制毒 非药品类易 年发布)第十八条第三款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制毒化学品 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 7 其他类别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许可办法》)第十 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流向等情况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生产安全事故报 第十九条第三款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一般生产安 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 其他类别 八条 数量、主要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7 年发布) 8 化学品生产、经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第十九条 全事故调查 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出审查意见。 处理 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90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易制毒化学品管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30 理条例》第十三条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生产经营第 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 出审查意见。 9 其他类别 二类、第三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类非药品易 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 30 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制毒化学品 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案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 营之日起 30 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 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其他类别 权限内对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项目安全 三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设施设计审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查 安全生产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2021年修正)第 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 出审查意见。 六十三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查结果负责。 《矿山安全法》(2009 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 管理职责: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修 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 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 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91 -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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