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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我单位严格按照《关于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安排 120 万元用于电商化销售物流补贴的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申报物流快递上行补贴,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 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 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 况,将无条件退回拨付款项,愿意承担通报个人和企业不良 征信、取消其他申报资金政策扶持资格等全部责任和后果, 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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