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教育系统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方案.doc
桃教发【2017】 号 桃江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民办学校、局直二级机构、机 关股室: 现将《进一步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江县教育局 2017 年 5 月 4 日 1 进一步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湘教发【2013】32 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 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将教育阳光服务重心下移,在全县 中小学校建立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全面构建教育阳光服 务工作体系,实现教育阳光服务全覆盖,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 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教育公平为导向,以办有温度的教育为 目标,按照“小平台、大服务”的工作原则,推进我县教育 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用,推动服务理念由被动接受向主动 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由单个部门向全系统联动转变,为人民 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教育服务,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稳 定全县教育大局。 二、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桃江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桃政办发【2016】103 号) ,县教育局成立政务服务股,主 持全县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访维稳、热 线舆情、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阳光服 务平台建设。 (一)窗口服务平台建设 1.组织机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含特校、幼儿 2 园)、民办学校建立教育阳光服务站,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 组长,主管纪检监察的校级领导(民办学校为办公室主任) 担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组员的教育阳光服务领导小组。 桃花江镇中心学校组织指导桃花江镇一中、桃花江镇二中、 城北中学、桃花江小学、桃花路小学、桂花园小学、近桃小 学、狮子山小学、肖家山小学建立教育阳光服务站,其他乡 镇完小以上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指导建立教育阳光服 务点,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站(点)均要建立教育 阳光服务站(点)办公室,并明确办公地点。 2.人员安排。各站(点)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乡镇中 心学校、县属学校(含特校、幼儿园)主管纪检监察的校级 领导兼任,民办学校及乡镇所辖学校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或明 确其他行政人员兼任。局直二级机构不设站,但要安排分管 纪检监察的同志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求思想 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定计 算机操作技术,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服务能力。 3.场地设置。各站(点)办公室选址宜在单位大门或靠 近大门的房间,必须悬挂“xx 学校阳光服务站(点)”的标 牌,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和来访人员休息区,尽量方便群众。 4.设施配备。各站(点)要配备并公布服务站(点)热 线电话(或校长热线电话),为服务站(点)配置必要的办 公设备和添置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在醒目位置安装电子 显示屏,用于政务公开的板报要美观耐用。 3 5.制度建设。各服务站(点)必须按照局政务服务股 (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的统一要求制定并张贴好相关制度, 建立并填写好相关台账。 (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互联网+服务”,全面推进网络平台运用,局 政务服务股负责桃江县教育政务网,将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 厅融合于教育政务网,做到“一个端口进,两个平台显示” 。 2017 年底,全面实现省、市、县、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网络 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 QQ 和微信工作群。 二、服务职责及流程 (一)工作职责 1.办事指引。各站(点)和局直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积极 为前来学校或单位办事的群众提供指引, 主动告知办事程序、 地点,帮助联系办事人员,确保群众办事“零障碍”。 2.政务公开。一是耐心答复群众各类政策咨询,能当场 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原因,并咨询相 关单位和领导后予以答复。二是及时公布县局以上有关政策, 及时向全体师生公布学校收费的依据、标准和项目,公布学 校对待困难学生和城市低保学生的杂费减免项目及依据,公 布基建、维修、物质设备产购及全期经费使用情况,公布绩 效工资、岗位津贴、评优晋级、教研教改等详细情况。 3.信访维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 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发矛盾,不推诿责任。认真做好来信来 4 访处理工作,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受理来人、来信及网络 举报,并记好台账,注明来访人、接待时间、举报事项、举 报人通讯联系地址或电话、接待人等。 4.舆情回应。各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和局直二级机构 必须安排有专人每天负责对新华网、人民网、问政湖南、红 网益阳站、华声在线、益阳新闻网、益阳在线、益阳政府网、 益阳教育网等主流媒体网站、论坛进行查看,及时掌握教育 舆情动态(包括与各级各类学校有关的各类舆情信息)。对 网民反映的教育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 报,组织人员及时写好回复。 (二)服务流程 1.登记报批。各服务站(点)和局直二级机构工作人员 及时接待群众信访,查询收集网络舆情,办理上级部门交办 件,公布政务内容,按照咨询件、投诉件、求助件和建议件、 政务公开内容等,分类登记,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示,重 大问题及时向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报告。 各股室接待的各类群众信访、媒体舆情须先报局政务服务股 (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 中心)对群众信访、媒体舆情事项性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 建议,并用“桃江县教育局各类信访问题办理审批笺”的形 式报分管领导阅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局 长阅示。各股室、局直二级机构政务公开事项必须报局分管 领导批示。 5 2.办结回访。办结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办,各服务 站(点)将辖区内报批后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事项及 时自己办理和回复,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布。一种是交办。 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将报批后的群众信访、 舆情事项,或会同相关股室办理、回复,或交办相关阳光服 务站(点)、机关股室、局直二级机构办理回复(已交办的 事项不得再转交)。各阳光服务站(点)对交办件在规定的 时间内办理并拟好回复内容,报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 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 服务中心)集中答复。机关股室、局直二级机构对交办件在 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拟好回复内容,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 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集中答复。对报批后 的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报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对外公布。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对各单位 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认真记录备案,并对办理情况及时 进行回访,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重新交办, 并按季度对各单位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进行督查。 3.报送归档。各服务站(点)和局直二级机构对信访、 舆情受理及办结情况及时报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 中心),并及时归档,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在板报或电子屏 公开以外,也要归档备查。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 中心)每天向分管领导报送当日信访、舆情受理和政务公开 情况,每月向局长报告当月信访、舆情受理和政务公开情况, 6 每季度对信访、舆情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 告报局工委,并将信访、舆情、政务公开内容立卷归档。 三、服务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阳光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刚 副组长:伍松华 成 汪小明 符祝英 邱畅怀 戴次波 员: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长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革资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全县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教育阳光服务工作为教育 工委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及局机关各股室、局直 二级机构要把教育阳光服务列入党委(总支、支部)、行政 的重要议事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 持县局牵头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 接责任人,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构成齐抓共管的责任 机制。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制度。一是办理备忘制。 各站(点)和局直二级机构对信访、舆情和政务公开事项及 办理时限、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和回访情况,以书面形式进 行保存。二是信息报送制。各站和局直二级机构对信访、舆 情和政务公开事项及办理情况,做到每日一统计、每月一小 7 结、每季一分析,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及时报 送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乡镇学校各教育 阳光服务点也要建立工作台帐,及时向乡镇中心学校教育阳 光服务站报送信息。各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局直二级机 构每月建立工作台帐,并于月底前向县局阳光服务中心报送 信访件统计表(表格见附件)。三是限时办结制。对现场咨 询类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时限为 1—2 个工作日。热线回复不超过 3 个工作日,省、市、县教 育阳光服务平台、各级媒体舆情回复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省、 市、县信访件告知不超过 24 小时,回复不超过 60 日,对不 予受理的,在 3 个工作日内作说明理由。纳入政务公开的内 容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公布。四是信息公开制。公开服务内 容、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及 时公开相关教育政策和单位(学校)相关工作,公开广大师 生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信息。五是信息交换共享、联合调 查处理工作机制。实行上下联动、多方互动,确保群众诉求 及时得到回应。开展教育信息大数据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整 理省市县校四级各类投诉、咨询、求助、建议、意见等信息, 通过系统分类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问题研判提供支 撑。 2.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监控机制。问责督办制: 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对各服务站(点)和 局直二级机构的热信访件、热线舆情办理和政务公开情况实 8 行全程跟踪,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通报。对超过办结时限的, 及时提醒;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进行现 场督办。按照《桃江县教育系统信访维稳热线舆情政务公开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督查、考核制:建立健全领 导干部接访下访、为民办事全程引导、民情台帐、问责督办 等“四项制度”,强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 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服务平台建设、信访、 维稳、热线舆情、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另行文),组织 对各站(点)和局直二级机构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局二级单位年 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县局各 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教育系统可能引发信访、舆情等 的政务活动进行监督。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以较重的分值将信访、热线舆情、维稳、政务公开情况纳入 年检。各乡镇中心学校也要将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情况纳入下 属学校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3.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奖励制度。按照考核细 则,对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奖励。 (三)经费保障 各单位(学校)安排一定经费,保障各站(点)工作正 常运转。各站(点)工作人员按本单位的实际可安排适当课 时工作量。 9 四、服务工作要求 1.优化服务环境。各站(点)要以服务为本,认真践行 “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诉必查,有责必究,限时办结, 群众至上”的服务承诺。在热线舆情、信访问题上,坚持 “预防治理结合”的原则,推出各种便民措施,明确和规范 工作人员礼仪标准,为群众办事营造优良环境。 2.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行为规 范。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办好每一件投诉、意见和建 议。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举报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专业培训。局政务服务股(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适时组织全县教育系统信访、舆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 专业培训或交流学习,提升信访、舆情案例分析等强化服务 工作能力和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宣传力度, 一方面尽可能公开教育阳光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 服务地址等服务信息,让社会尽可能了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 形成“有事找教育阳光服务”的普遍认识。另一方面,广泛 宣传教育阳光服务的新经验、新典型、新成效,提高教育美 誉度,积极向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或有关媒体报送阳光服务 工作有关方面的经验信息。 5.加强理论研究。从事教育阳光服务的工作人员积极投 身教育阳光服务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提高理论水平。 年度组织论文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优秀论文予以奖励。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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