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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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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沅江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 林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林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 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 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 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 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 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 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4、组织拟订促进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 出林业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 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 定林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5、承担提升林业发展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发布有关 林业的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林业森林的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国家标 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 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 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并实施林业生产的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沅江市林业局内设9个股室,下辖林业站9个,全 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年初部门预算认定在职人数为141人其中在职人员100人,、离 退休人员41人。遗属9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沅江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沅江市林业局部 门决算 第二部分 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收入总计 282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23 万元,增长 4.56%;支出总计 2580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61 万元,下降 9.1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调资。 二、关于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合计 282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52 万 元,占 86.77%;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374 万元,占 13.23%。 三、关于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支出合计 2579.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02.5 万元, 占 50.5%;项目支出 1277 万元,占 49.5%;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四、关于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 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452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25 万元,下降 8.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579.5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 少 261 万元,下降 9.1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五、关于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452 万元,比上年 同期减少 225 万元,下降 8.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579.5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61 万元,下降 9.19%。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452.3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节能环保支出 261.4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66%,农林水支出 2157.26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87.97%,交通运输支出 18 万元,占本 年支出比率的 0.73%,住房保障支出 15.67 万元,占本年支出比率 的 0.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419.0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52.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2.8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不在预算中。 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1098.03 万元,比上年增加 60.93 万元,增加 5.88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1.94 万元,比上年减 少 41.47 万元,下降 22.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26 万元,比 上年增加 34.5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94.75%。其他资本性支出 3.27 万 元 , 比 上 年 减 少 25.9 万 元 , 比 上 年 减 少 88.79% 。 项 目 支 出 1156.84 万元,比上年减少 343.21 万元,比上年减少 22.88 %。 六、关于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95.5 万元,人员 经费 1150.29 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 402.74 万元、津贴补贴 236.04 万元、伙食补助费 26.91 万元、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6.42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8.38 万元、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47.48 万元、医疗费 3.47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16 万元、住房公积金 83.22 万元、奖金 103.31 万元、其他工资 福利支出 74.9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2.26 万元。 公用经费 145.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1.14 万元、印刷 费 4.17 万元、咨询费 4 万元、水费 2.53 万元、电费 14.3 万元、邮 电费 3.38 万元、物业管理费 4.5 万元、差旅费 10.82 万元、维护费 1.49 万元、租赁费 0.50 万元、培训费 0.22 万元、公务接待费 3.35 万元、劳务费 4.32 万元、工会经费 39.5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 3.36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8.29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 万 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3.27 万元。 七、关于沅江市林业局 2019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7 万元,支出决 算数为 6.7 万元,完成预算的 95.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 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 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 3.35 万元,占 50 %。公务接待 100 批次 1000 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35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八、关于 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安排,本次绩效评价为中央财政专项自评。 2019 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达到 了预期效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没有挪用挤占现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管护补助支出资金 2019 年林场重点国家级公益林 计划完成公益林管护 0.08 万 亩,实施补偿面积 0.08 万亩,实际完成量占计划量的 100%。 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发放,使林农得 到了经济上的实惠。提高人民的生态文明意识,稳定森林生态系统。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增加蓄水量 120 万立方米,减少土壤流失 0.071 万吨,释放氧气 0.12 万吨,吸收二氧化碳 0.02 万吨。对于截留降 水,减少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增加大气湿度,改善生态环境 等多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2)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2019 年中央下达到我市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105.3 万元,项目年 度计划投入资金 105.3 万元(其中直接资金 100 万元、间接资金 5.3 万元) , 实际完成 2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 105.3 万元、自筹 94.7 万元)。 2019 年度计划完成森林抚育任务 10000 亩,实际完成 10000 亩, 完成率 100%。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各项抚 育任务。通过中幼林抚育,可大大提高林木生长率、改善木材材质、 增加木材产量、提高林地效益。本项目实施的林分按 10 年采伐利用, 预计每亩增加木材产量 1.5 立方米,可增加 1.5 万立方米木材,按 500 元/立方米计算,可增加产值 750 万元。加上本项目的补助资金 100 万元。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866 万元。 项目的实施,林分质量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显著增加、农民增 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实施森林抚育,森林质量大 大提高,为森林产生更好的森林生态效益提供了基础条件。 (3)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2019 年,森林公安共接报警案件 40 起,查处 40 起,其中立 刑事案件 5 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 人;挽回经济损失 100 余万元。 花费专项办案经费 7 万元。2019 年全年,办结刑事案件 5 起。严厉 打击处理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4)造林补助资金 我市 2019 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造林任务 5700 亩,补助 资金 119.7 万元(直接经费 114 万元、间接经费 5.7 万元),实际拨 付资金与预算相符。资金已全部到我市财政局,资金到位率 100%。 项目工程进度按方案进行,资金进度也是严格按计划执行,资金执 行进度达 100%。 全市 2019 年计划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造林 5700 亩,实 际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造林 5700 亩,完成量占计划量的 100%。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为木材的储备效益。林木成熟后(平均 15 年左右),按每亩可出材 9 立方米,每立方米以现行价格 600 元 计算,木材储备效益为 3078 万元。 增加了森林面积,改善了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增加项目区森林面 积 5700 亩,有利于改善项目区的林分结构和质量,促进了项目区国 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按 1 亩森林每年蓄水 20.00 立方米 计算,项目建设年增加总蓄水量为 11.4 万立方米,每立方米水按 1.00 元(农田取水费 0.20 元/立方米,水利设施费 0.80 元/立方米) 计算,蓄水效益为每年 11.4 万元。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结果 (1)项目完成情况:2019 年我市共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 林面积 800 亩,完成森林抚育 10000 亩,造林 5700 亩。 ( 2 ) 资 金 情 况 : 2019 年 中 央 财 政 下 达 我 市 林 业 补 助 资 金 233.13 万元,到位率 100%; (3)资金使用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央财政补贴 资金实际使用 233.13 万元,资金使用率 100%。 (4)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设立专户,设有具有会计资格的 专人管理账务,严格按项目内容支出,未改变用途,账目清楚,市 财政局、林业局和审计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 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沅江市林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145.21 万元。比 2018 年减少了 38.2 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所有 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共有固定资产原值 4417.03 千 元,累计折旧值 2790.37 千元,资产净值为 1626.66 千元。其中房 屋净值为 729.78 千元,通用设备净值为 806.59 千元,家具、用具、 装具类净值为 90.29 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 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 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 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 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 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 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 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 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 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 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 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 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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