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来电处理流程.doc 附件 3 来电处理流程 接听重要公务电 话、接收传真 在记录本上记录 收传真 经校领导或党办、 院办主任批示 在记录本上记 录办理情况 规范事项: (1)接听重要公务电话时,应记录来电时间、来电单位和来电人姓名; (2)认真记录电话内容,根据电话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按校领导指示办理; (3)接收传真按收文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