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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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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修订).doc

怀院发〔2019〕100 号 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的 通 知 各单位: 《怀化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怀化学院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怀化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依法收费,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 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 号)和《怀化学院 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各职能 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学校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计财处,纳入 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 理规定。 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收取费用后,应按照财政部门 的相关规定,该上缴的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或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或 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收费文件或批准的 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超标准 收费。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随意减免。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计财处集中管理全校收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收费政策审核 校内各部门申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执行。 非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按照合同、协议等约定执行。 (二)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及时做好缴费、欠费等工作记录和台账。 (四)配合各学院做好学杂费的催缴工作。每日更新学杂费查 询信息,学费查询信息包括个人缴费情况及班级、年级和学院缴费 统计表;根据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 提供除查询系统以外的 学杂费缴费信息;定期印发通知催缴学费。 (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收费专 项检查工作。对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落 实整改意见。 (六)每年年初,对各二级学院学杂费的收缴工作进行考核, 学杂费收缴完成情况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挂钩,学杂费以收费率 97% 为基础,对每超过 1%部分按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二分之一的 1%进行奖励。未完成的按同标准给予处罚。 (七)负责收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收费相关的工作。 (一)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新生的相关信息给信息管理中心和 计财处。 在新生报到前,招生就业处应将已录取的学生信息准确完整地 提供给计财处和信息管理中心,包括姓名、性别、院部名称、专业 名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以便于计财处录入新生的相 关信息,便于信息管理中心与银行为新生办理校园一卡通。将校园 一卡通随同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新生。 (二)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应于新生报到后 40 天内准确、完整地向计财处提供已报到入学的新生名单,包括学号、 姓名、性别、院部名称、专业名称、班级名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因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留降级、插班、转专业、出国、 开除和入伍等原因造成学生学籍异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计财 处,以便计财处及时准确调整收费数据,及时办理学杂费结算。 (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提供新生准确的住宿信息和老生 住宿异动资料,学生住宿信息包括学号、姓名、 院部、班级、住 宿地址、住宿类型等。定期清理学生公寓住宿情况,将公寓制住宿 学生名册(含调整)于每年 10 月底前提供计财处,便于计财处及 时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并按实际住宿标准对预收住宿费进行多退 少补。严格控制校外住宿学生的审批手续。 负责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将助学贷款到帐名单及时、准 确提供给计财处,同时督促学生及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 指导和配合各学院做好学杂费催缴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部)是组织本院学生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的 责任单位,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对学生缴费工作的宣传引 导,组织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及时催缴,发放学生缴费收据, 对欠费毕业学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档案。 (五)其他职能部门 1.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生校园一卡通的办理,以安全方式提供 学生一卡帐号信息。 2.基建处负责提供新建宿舍收费标准审批所需的材料,以便于 办理住宿费审批报备手续。 3.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负责向计财处提供已录取报到的学 生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以便于录入学生相关信 息。 第三章 第九条 收费范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向普招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 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等各类学生收取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社会服务项目收费、国有 资产使用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各种考试考务 费等。 第十条 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按照《怀化学院学分制学费管 理办法》执行。住宿费一律按学年制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旁听生按学分制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收费,住宿费参照 全日制本科生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因休学、留级、降级、转学、转专业等而发生 学籍变动的,按变动后学籍所在年级及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对于校外转入学生,第一学期转入的,当年学费按转入所在年级 及专业的学费标准全额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当年学费按 50%收 取。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 关文件执行。 社会服务项目收费、教育培训收费按照学校与服务、合作委 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缴费方式 根据收费项目的性质确定不同的缴费方式: 一、普招生学杂费 (一)银行批量代扣 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网银代扣,代扣 后 7 日内将学杂费上缴省财政专户。 (二)微信缴费 通过微信“扫一扫”,关注“湖南非税移动缴 费”公众号,进入怀化学院登陆界面通过微信支付、银联支付进行 缴费。 (三)自助缴费机缴费 学生持任意银行卡在自助缴费机上缴 费。 (四)POS 机刷卡缴费 学生可到计财处刷任意银行卡缴费。 以上任意缴费方式成功后,由计财处打印收费缴款书,统一发 放到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 二、生源地贷款 (一)学生在网站注册登录、在线填写、并提交助学贷款申请; (二)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携相关材料 向生源地金融机构办理申贷手续; (三)银行审核通过后携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确认后,等待银行发放贷款; (四)贷款到位后,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到账的学 生信息办理抵交学费手续,开具缴费票据统一发到各二级学院和学 生工作处。 三、成人教育收费 根据学校与各函授点签订的招生办学协议规定的分成比例, 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已录取并注册的成教生名单,由计财处 将已注册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录入 收费系统,再由各函授点或成教生个人通过微信或到计财处缴费, 计财处开具缴费票据给缴款人。 四、考试考务费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湘教通〔2015〕552 号)规定执行。 五、服务性收费 根据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印发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办费通〔2015〕1 号)和《湖 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 〔2015〕648 号)的规定执行。由计财处收取服务性费用并开具发 票。分成比例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服务项目 凡与学校签订合同或协议取得的各类社会服务和社会合作项 目等横向科研经费,原则上被服务或合作单位将相关费用转入学校 指定账户后,再由项目负责人到学校代为开具税务发票,凭社会服 务或合作合同、发票、预算通知单下达预算。社会服务项目原则上 不接受个人转账。 七、国有资产使用收费 各单位根据《怀化学院教学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怀化 学院体育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提出申 请,经资产(源)管理部门等单位审批同意后,凭审批单直接到计 财处按缴费标准缴费,计财处开具合法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省财 政专户。 门面租金根据承租合同由计财处收缴。 第五章 第十四条 1.学费 审批流程 学杂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流程 由教务处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招生的批复文件, 计财处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进行公示执行。 2. 住宿费 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宿舍有关材料,由计财处 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和学生宿舍基本条件的实际情况,将住 宿费标准的申报材料报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和审批,并予 以公示。 3.代收费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由计财处根据湖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会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流程 (一)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种考试, 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如艺术类入学专业测试、补考 费等。 (二)报名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程序: 由负责考试的相关单位向计财处提交申请,计财处按照省级相 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公示,相关单位再组织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 执行;没有规定的,如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需新设立报名考试费收 费项目和标准的,经计财处报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门 审批后方能收取。 第十六条 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流程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 服务而收取的合理补偿费用。包括成绩翻译、学历学位翻译等资料 翻译费、证件补办费、校园电瓶车费、钢琴练习费、资料复印费、 刻录费、自助打印费、扫描费、上机上网服务费、开水、热水和洗 衣服务费。 (二)服务性收费按低于市物价、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 (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 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 受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四)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程序: 由相关单位向计财处提出申请,计财处根据《湖南省普通大中 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审核公示后执行。 第十七条 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流程: (一)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学 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教材费、体检 费、身份证办理费、床上用品、日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特殊专业 服装费、水电费、考试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 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 费用。 (三)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同服务性收费。 第十八条 培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流程: (一)校内各单位以学校的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 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向其收取培训费用。 (二)培训费具体按照《怀化学院收入管理办法》、《怀化学 院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怀化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及 合同等规定执行。 (三)培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需要审批的同服务性收费;不需 要审批的社会服务项目,如场地租赁费等按照《怀化学院公共资源 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审批流程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 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以 到计财处办理退学时间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退费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到教务处领取《怀化学院学生 离校单》,经团委、图书馆、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医务所、 保卫处、教材室、计财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二级学 院教务秘书等单位审批同意后,凭书面申请书、离校审批单、缴 费凭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计财处办理退费手续。 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等代收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据实退还。 第二十条 学杂费减免审批流程 原则上,学校对学生应缴纳的学杂费不予减免。 特殊情况的学生需要减免相关费用的,由学生提出减免申请, 经学生处负责人、分管业务、财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计财处 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减免学杂费: 1.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2.已分配并使用学生宿舍的; 3.因学团活动需要另外安排住宿的。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是面对学生收取的服务 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监督问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应缴未缴、应收未收、多收少 收费用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 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审计处应开展收费情况检查,在领导干部经 济责任审计中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并将审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应开展 “小金库”和乱收费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和学校财务 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 决”,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附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有关收费制度不一致的或 发生新的变化的,以国家、省收费制度或新的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收费管理的相 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 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项目 名称 标准 备注 资料翻译费 证卡补办费 成绩翻译 学历学位翻译 医学类其他资料 翻译 毕业证、学位证 就餐卡、火车优惠 卡、校园卡一卡通 其他 校徽 校园电瓶车费 钢琴练习费 A3 资料复印、刻录费 A4 刻录光盘 A3 自动打印费、扫描费 A4 扫描文件 包月 上机、上网服务费 非包月 开水、热水和洗衣服务费 ≤80 每增加一份不超过 20 元 ≤20 ≤50 每增加一份不超过 20 元 ≤50 ≤20 ≤10 ≤4 ≤1 次数 ≤2 按小时 ≤0.5 ≤0.2 ≤5 含光盘 0.25/0.5 单双面 0.1/0.2 单双面 0.05 按 64K 收费 0.05 元标准 ≤30 ≤1 每小时不超过 1 元 保本不赢利原则 教材费 学年或学期结束,按照实际支 付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体检费 按医院收费标准 身份证办理费 按公安局收费标准,办理户口 迁移的免相关费用 床上用品、日用用品 军训服装费 特殊专业服装费 水电费 考试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怀化学院办公室 按实际成本收费 ≤100 每人不超过 100 元标准 按成本价代收服装费 每人每月 超过按城市居民水电费收 免 5 度电 费 3 立方水 按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 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2019 年 12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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