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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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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及运行机制,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 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 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 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二、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教学难点: 1、区别法律权利与义务; 2、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三、教学方式 案例分析法,法律的语言逻辑表达法,讨论法、观看录像 四、教学时数 课内 6 学时(第 1 节 2 课时,第 2 节 2 课时,第 3、4 节 2 课时) 五、教学内容 案例导入:周正龙妻子面对镜头质疑诈骗罪指控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 济无辜者。今天我们就来学习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㈠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⑴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 1 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②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 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⑵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 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⑴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⑵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 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 方式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 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 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 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 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㈡:民商法(民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㈢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 律法规。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 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㈤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㈥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 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案例链接:音像《商业密秘索陪案》 以上案例触犯了哪些法律?根据是啥?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1、法定职权: 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 ⑵国务院→行政法规; ⑶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 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⑷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⑸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本行政区的法律 2、法定程序 3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⑴法律案的 提出;⑵法律案的审议;⑶法律案的表决;⑷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 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 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 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三)法律执行(执法) 1、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 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 政执法。 ⑴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 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⑵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行政执法的 主体分为: 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③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 行法律 行政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它要求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执法行为必须合 法,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2)执法合理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的权 4 利和自由,尽可能考虑公民的便利,做到适宜、适当、合理、公正。 (3)执法效率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具体活动中,做到迅速、及时、 准确、有效。 ㈣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 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 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 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 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与法制:前者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 意识;后者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 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 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社会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 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原则,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 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同步进行。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 ㈡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 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 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 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 治理国家。 思考:如何理解“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不是指人民想做什么就能做 什么吗? ㈢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2、提出议案或草案,制定法规或规章等,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 3、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 4、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 5、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 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6、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 7、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 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威的社会主义 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 法考试等制度。 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 发挥律师、公正、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 4、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 5、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6 方便群众诉讼。 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 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9、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思考:高薪是否就可以养廉? ㈤完善权力制约和运行监督机制 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 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 化、制度化。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 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 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 关的监督职能。 4、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促进社会 公平正义。 5、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 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㈥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 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 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7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观念 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只有 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与法制,才能建立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 民主与法制。 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 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 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 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 的性质和内容。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 重要实现途径。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权利: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 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一定利益的手段。 义务: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 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 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 8 ⑴法律的明文规定→明示的权利和义务 ⑵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默示的或推定的权 利和义务 2、从基本内容来看: ⑴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 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 ⑵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①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 作出一定行为;②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义 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 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 ⑵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 ㈡社会主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⑴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 另一个是被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 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 ⑵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 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⑶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⑴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⑵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 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 9 ⑴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 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 ⑵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由于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对一个 社会来说是缺一不可的。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 ㈠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 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 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 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 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 究和制裁。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㈠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 序的状态。 ㈡传统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 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 ㈢新的国家安全观: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我们 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⑴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 的破坏和颠覆。 10 ⑵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和侵犯。 链接音像:军情观察室 2、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 的重要内容: ⑴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 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 等) 。 ⑵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的科学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 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 ⑶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 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⑷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 ⑸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预防、控制、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 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不仅在《宪法》、 《刑法》等法律法规 中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 ㈠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刑法》等。 ㈡国防安全法律制度:《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 《兵役法》 、《军事设施 保护法》、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 ㈢经济安全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矿产资源法》、 《节约能源法》等。 ㈣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保护条例》等。 ㈤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 11 约。 ㈥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消防法》、《食品 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导火索为 “非典”事件)等。 媒体评论:“黑屏”事件提醒信息安全立法漏洞 近几天来,微软一直处于舆论漩涡中心,起因是一条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的 消息:微软将启动最严厉的反盗版行动,一旦被确认为盗版,Windows XP 专业 版操作系统将每一小时“黑屏”一次。微软举起的反盗版利剑,不但未能起到震 慑作用,反而招致一些网民的反对,有律师甚至公开称之为“最大黑客行为”。 根据微软公司发布的信息,此次反盗版行动主要针对 Windows XP 专业版用 户,通过程序更新,帮助用户识别自己是否使用正版的操作系统。如果 Windows XP 用户没有通过正版验证,开机后桌面背景会变为纯黑色,用户可以重新设置 桌面背景,但是每隔 60 分钟,桌面背景将重新变回黑色。 除 Windows XP 外,微软旗下另一个主流软件产品 Office 也同时启动了反 盗版计划。一旦检出盗版 Office,微软的程序将定期提醒用户正在使用盗版软 件。 这原本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常之举,但微软换回的并非理解的掌声,更 多的是指责。尽管微软特意澄清,所谓的“黑屏”并不会损害电脑的功能或者导 致关机,只是善意提示,但不少人心里并不踏实。普遍的担忧是:既然微软可以 搞黑电脑桌面背景,也可以自由进入、操控用户的电脑,使个人隐私面临泄露风 险。微软软件更新服务一贯坚持的保护所收集信息安全性的承诺,正面临信任危 机。 试讨论: “黑屏”计划违法不违法,如果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律?如果不 违法,说明理由。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 、 《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防法》、 《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 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2 ㈠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 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 武装力量存在和发展的人员保证。 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㈢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㈣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㈤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㈥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㈠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1、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 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2、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 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 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 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案例:欠债还钱是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民法通 则》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债权人二年内 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其债权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法律不强制债务人履行 义务,但是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义务,即此时法定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 ㈡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 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违法还是犯罪,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等都 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 13 2、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 ⑴一般说来,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事实 ⑵法律上的证据:“三性” ① 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②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③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 证明作用。 证据的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3、讲程序:从法律程序出发 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 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 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 4、讲法理: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 ⑴理由必须是公开的; ⑵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⑶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㈢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 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 2、掌握法律方法: ⑴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14 ⑵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 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⑶法律方法包括: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 认定事实的方法等。 3、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 维方式。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前提条件。 ㈠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 不可违抗性. 2、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⑴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 制裁。 ⑵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它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 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3、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 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当国家的最高权 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领导 者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如封建社会 每一皇帝和朝代的更换,都会引起局势的动荡。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 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 管领导者会变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 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15 1、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 ⑴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 ⑵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2、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 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⑴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⑵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⑶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①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 生;②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非同寻常的求情案例 非同寻常的求情 梁建红是一位朴实的农村妇女,她家住在河北省邯郸市的北侯村,她原本有 一个幸福的家庭,老两口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儿在邯郸打工,儿子马刚在北京闯荡, 做保安。几个月前儿子回家时带回了一个未婚的媳妇,并且媳妇有了身孕, 这 让梁建红夫妇非常欣喜。自打那时起,梁建红夫妇俩就开始忙活着为儿子置办婚 事,老两口高高兴兴地将家里重新粉刷一遍,还从城里买来了沙发和电视机等。 2008 年 1 月 8 日,农历腊月初一,梁建红和丈夫盘算着第二天就开始给儿子添 置结婚用的新棉被,争取春节前把大儿子的大事给办了。第二天腊月初二,把准 备帮忙的人找好了。 2008 年 1 月 8 日这一天的北京,为了让家家户户过一个平安的春节,北京 市公安局四季青派出所的民警们正抓紧在辖区巡逻。晚上 8:00 左右,民警邹平 和搭档接到了辖区有警情的命令,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两个年轻人,一个人受重 伤,已经闭着双眼在那儿躺着了,这位年轻人正是河北邯郸梁建红夫妇的儿子马 刚,另一个年轻人叫宋晓明,是他用刀子把马刚刺倒在地。 120 到后,赶紧给 伤者进行心电图测试,测试后发现马刚已经死亡。 警方了解到两个年轻人几个月前相识,当时马刚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小负责人, 16 宋晓明就在他手下干保安,但是活干完后,马刚还有 300 元钱没有给宋晓明,多 次催要没有结果。2008 年 1 月 8 日,由于要回家过年了,宋晓明找马刚要钱, 马刚说没钱,两人发生了争吵,争吵中宋晓明用随身带的尖刀猛刺马刚,马刚身 上多处受伤,然后宋晓明就跑了。宋晓明跑走后害怕事情闹大,又跑了回来,发 现马刚伤势过重,并向周围的人求救,借手机报了警,但 120 没有挽救住马刚年 轻的生命。 得知儿子马刚的死信,原本在家为儿子操办婚事的梁建红晕倒了,原指望着 儿子大了结婚生子,养老送终。马刚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梁建红夫妇把所有的希 望都寄托在了儿子的身上,没想到儿子突然离去了。悲痛之余,梁建红只好把所 有的希望寄托在未来的儿媳身上,求儿媳把小孩生下来,儿媳没有答应梁建红的 央求,最终还是终止了妊娠。最后一丝希望破灭后,50 多岁的梁建红原本黑黑 的头发一下全白了。不论晚上梦醒后,还是白天在地里干活时,她似乎总感觉到 儿子没死,儿子在叫着妈妈。但儿子确实是死了,儿媳走了,小孙子没有了,一 下子没了三口,原本收拾好的新房子也变得空空荡荡,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情景再 也看不到了。一家人怎么也想不明白,宋晓明为什么为了区区的几百元钱就要了 马刚的命呢? 2008 年 6 月 5 日,马刚被害案公开审理。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宋晓明涉 嫌故意伤害,构成犯罪。作为受害人的父母,梁建红和丈夫旁听了这次庭审,就 在这里梁建红第一次见到杀害自己儿子马刚的凶手宋晓明。当看到戴着脚镣手铐 跟自己的儿子年龄差不多大小时宋晓明,梁建红的心情变得复杂起来。最后,法 官询问被害人家属有什么话要说时,梁建红哽咽着说出了令在场所有人震惊和震 撼的一席话,她说:“法律要是允许的话,能放他一马就放他一马吧”。面对杀 害自己儿子的凶手,梁建红请求法院对宋晓明从轻处罚,梁建红作为一个母亲怎 么会对夺走儿子生命的人如此宽宏大量呢?原来失去儿子的梁建红第一眼看到 宋晓明,在痛恨宋晓明的同时又产生了一个朴素的想法,她想自己失去儿子是如 此伤心,她不能让另一个母亲再像自己这样为失去儿子伤心了。她把这个想法告 诉了老实本分的老伴,并且争得了老伴的同意。被告人宋晓明听到梁建红向法官 17 为他求情的这一番话,开始怀疑自己听错了,没有想到自己夺去了他人的生命, 而被害人的母亲还替自己向法官求情,回过神来后,他哇地一下哭出了声,并且 跪在地上向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梁建红动情地叫了一声“妈妈”。 2008 年 6 月 26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刚被害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正是因为梁建红的主动求情,再加上犯罪嫌疑人宋晓明伤害人后主动施救,并有 自首情节,这使宋晓明最终得以轻判,这次法院开庭做出了最后判决,一,判处 被告人宋晓明有期徒刑 12 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二,被告人宋晓明赔偿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刚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2、4 万元。这天,在庭审现 场宋晓明的妈妈想到马刚的妈妈梁建红对自己的儿子如此宽容,内心充满了无限 的感激,声泪俱下地说:“你这位伟大的母亲给了我儿子第二条生命”,并且跪 在地上连连叩头致谢。马刚也说:“对不起,妈妈,你多保重,等我出来”。 (资料来源:根据 CCTV12[今日说法]非同寻常的求情/2008-9-12 记录整 理,稍有改动) 思考讨论 1、事发后,很多人赞同梁建红的做法;但也有人反对梁建红对杀害自己儿 子的凶手如此宽容,这有损于法律的威严,你是如何评价梁建红的做法的? 2、在处理自己与同学们的矛盾时,本案例对你有什么启发和教育? 课后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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