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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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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3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8 日 15:00 起, 至 2019 年 4 月 1 日 17:00 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见附件一)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1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 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 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9 年 3 月 8 日 15:00 起,至 2019 年 4 月 1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 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 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2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1 座 8 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19 年 3 月 8 日 15:00 起,至 2019 年 4 月 1 日 17:00 以前的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 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 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 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 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3 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 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 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 4 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银华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 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 (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 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 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 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 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 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5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 日,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 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 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 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 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6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 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2、《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 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7 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4 日 8 附件一:《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及其说明《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二:《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9 附件一: 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安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 同》 。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 ,提议授 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 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4 日 1 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 年 1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304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惠 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的基金运作 在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 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 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在 6 个月内办理基金财产的清算事宜,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 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在特殊情况下,若截至清算期限届满日,本基 金仍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回购等),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 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之日。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3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 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 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 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 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 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 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相关预 备措施如下: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 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 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 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 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4 附件二: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 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9 年 月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或上海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 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 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从报纸 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2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1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 (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2、“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 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填写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卡号/上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 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 的表决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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