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 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通知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思想 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 通知要求,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本科院校推荐一个先进集 体和一个先进个人,专科院校推荐一个先进集体或一个先进个人。 推荐审批表、典型事迹材料,均一式五份,于 6 月 13 日前报送,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蔡杭州 0311-87041484 电子信箱:cai7041484@163.com 2008 年 5 月 12 日 1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冀办字[2008]12 号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委,省委省直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华北石 油管理局、省国防工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七届三 次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总结我省近年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的成 绩,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 省服务,省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一批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现就今年有关评选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和表彰我省近年来在思想政治工作 2 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思想政治 工作者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 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 工作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以实 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集体从全省农村、企业、机关、社区、学校等各行各 业的基层单位中产生;先进个人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基层 思想政治工作者中产生。市以上单位、县以上党政领导一般不 参评。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既要有多年来坚持不懈、卓 有成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老典型,也要有勇于探索、创造了 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经验的新典型。今年拟评选表彰思想 政治工作先进集体100个、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思想政治 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 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且成效显著。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 协调发展,两个效益共同提高,在本地、本行业或本系统名列 前茅。 3 (2)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群众威望高;党员能够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单位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 国家法律法规。 (3)有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研究、考核和激励等基本制度; 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精干的工作队伍;有专项资金保障;有 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 (4)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 新内容、新方法、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机制,创造了行之有效 的新经验,在本地、本行业或本系统得到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5)获得本市、本行业或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 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出现明确规定实行一 票否决情况的;出现过重大工作失误的;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 发生有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或事件的。 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用以指导工作 实践;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品质,作风正派,社会形象好,群 众威望高。 (2)对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 神,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疑释惑、凝聚人心、 推进发展、促进和谐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 显效果。 4 (3)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勇于解放思 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获得本市、本行业或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称号。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有 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 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计 划生育或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 四、评选程序 各市的推荐工作由市委负责;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管 企业的推荐工作分别由省委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政府 国资委负责。评选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 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评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进行。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劳动、计生、环保、统计等有关部 门的意见,然后报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领导小组审核 后,再报省委审定。 拟推荐受省委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除按分配名额推荐外,审定推荐单位均多推荐2-3个(名)作为 递补。递补的推荐方式与正式推荐对象相同,并依次排序。 五、表彰方式及待遇 5 省委下发表彰决定,对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思想政治工 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先进个人授予“河 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评选表彰工作,拟成立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 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省 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人事厅 等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 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可参照省里做法制 定自己的评选表彰办法。 七、有关要求 1、各市、各部门要把推荐表彰对象,作为一项严肃的政 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条件和程序,认 真做好表彰对象的审查、考核工作,确保推荐的严肃性和推荐 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 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同时 听取同级纪检机关和信访、执法部门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 象都能经得起考验。 2、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行业和地 区分布。其中,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般情况下单位个 人不要交叉。 6 3、要认真总结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严肃、认真、规范地填写各 种表格。推荐上报的表彰对象,统一填报省委制定的推荐审批 表(表样附后,填表均打印) ,另附2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 各类推荐审批表、典型事迹材料,均一式五份,于6月30日前报 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0311—87906197 邮 箱:hbswxcbxcc@vip.sohu.com 附:1、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 配表 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北省思 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排序表 3、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河北省思 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排序表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2008 年 3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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