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学[2013]47号.doc
学生处 榕职院学〔2013〕47 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施宿舍晚点名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协助辅 导员坚持深入班级,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院 学生的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特制定在学生宿舍进 行晚点名的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各系(部、院)需指派一位领导负责专项抓好学生宿舍晚点 名工作。 2. 各系(部、院)设立学生宿舍晚点名检查组,辅导员任组长, 并作为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的检查点名工作。 二、实施办法 (一)晚点名时间:每晚 10:50—11:10 (二)检查方式 1.系(部、院)日常检查:由检查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所负 责的宿舍进行点名,及时掌握学生回宿舍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抽查:每天晚上大循环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 一定数量的抽查并做好记录于第二天值班结束交学生处。抽查主要促 进各系(部、院)晚点名情况的落实。 3.检查处理: (1)对于请假外出的宿舍成员,寝室长应在负责人点名的时候 出示该成员的“学生住宿请假条” (以辅导员签字为准) 。 (2)晚归学生须在 11 点 20 分前到检查组长处申请缺勤记录, 并做好晚归理由登记,超过该时间为未归。 (3)各系(部、院)在晚点名的同时,要检查学生宿舍休息情 况,要求学生按时熄灯,不得喧哗。 (4)各系(部、院)日常检查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未归学生 去向,如发现未归学生异常情况,辅导员应马上向所在系部领导、学 生处等报告,并启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5)各系(部、院)各系要对未归、晚归以及熄灯后喧哗的学 生做好批评教育,对两次以上晚归、一次以上未归者给予通报批评以 上相应处分。 三、注意事项 1.每学年 “文明寝室”﹑“文明班级”考核中学生宿舍点名情 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2.各系(部、院)和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如因该项工 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该项工作纳入各系(部、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考核中。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学生处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3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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