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奖励金额计算示例.docx
附件 6 奖励金额计算示例 一、汇算清缴金额计算示例 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为准。假如一名符合条件的骨干 人才张三,其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入库税务机关属于南沙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缴个税金额为 15 万元,稿酬 所得实缴个税金额为 5 万元,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按照“对无法单独计算工资薪金纳税汇算清缴额部分,按照应 纳税工资薪金纳税额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项目比例进行推算”的规定,个人经济贡献计算方式如下: 张三综合所得实缴个税金额=工资薪金所得实缴个税金额 15 万元+稿酬所得实缴个税金额 5 万元=20 万元 1. 假如张三 2021 年度汇缴实缴个税金额为 1 万元。 个人经济贡献=工资薪金所得实缴个税金额 15 万元 + 工资薪金所得汇缴实缴个税金额 15 万元 综合所得实缴个税金额 20 万元 × 2021 年度汇算清缴个 税金额 1 万元=15.75 万元 2.假如张三 2021 年度汇缴实退个税金额为 1 万元。 个人经济贡献=工资薪金所得实缴个税金额 15 万元 税金额 1 万元=14.25 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汇缴实缴个税金额 15 万元 综合所得实缴个税金额 20 万元 × 2021 年度汇缴实缴个 二、港澳和外籍人员奖励金额计算示例 【例 1】香港地区永久居民张先生,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符 合条件。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均在南沙区内居住、工作,张先生 2021 年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 100 万元,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3.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2.4 万元,年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 6 万元,汇算后工资薪金个人 所得税已缴税额为 25 万元,张先生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可获批金额(税前)如何计算? (1)如张先生已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并审核通过,补贴金额为 5 万元。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 时只可按照特殊人才奖励进行计算,且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以特殊人才奖计算=(25 万元-5 万元)×40%=8 万元 (2)如张先生未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或者申请未通过,在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时由区人社局委 托专业机构分别以特殊人才奖励或者税负差额计算,并按照计算较高的方式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 100 万元-年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3.6 万元-专项附加 扣除 2.4 万元)=88 万元 以税负差额计算的奖励金额=年度汇算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25 万元 -88 万元×15%=11.8 万元 特殊人才奖 25 万元×40%=10 万元 税负差额奖励金额 11.8 万元>特殊人才奖 10 万元。因此,张先生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的奖励金额为 11.8 万 元。 【例 2】外国国籍人士山田先生,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符合 条件。2021 年 1 月-2021 年 7 月均在南沙区内居住、工作,山田先生 2021 年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 100 万元(在 南沙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 50 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1.8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1.2 万元,年度个人所得税减除 费用为 6 万元,年度汇算后在南沙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为 12 万元,山田先生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可获 批金额(税前)如何计算? (1)如山田先生已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并审核通过,补贴金额为 5 万元。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 奖时只可按照特殊人才奖励进行计算,且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以特殊人才奖计算=(12 万元-5 万元)×40%=2.8 万元 (2)如山田先生未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或者申请未通过,在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时由区人社局 委托专业机构分别以特殊人才奖励或者税负差额计算,并按照计算较高的方式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南沙工资薪金 50 万元-年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1.8 万元-专项附 加扣除 1.2 万元)=41 万元 以税负差额计算的奖励金额=年度汇算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12 万元 -41 万元×15%=5.85 万元 特殊人才奖 12 万元×40%=4.8 万元 税负差额奖励金额 5.85 万元>特殊人才奖 4.8 万元。因此,山田先生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的奖励金额为 5.85 万元。 注意:1.以上所得项目名称以《纳税纪录》上显示所得项目名称为准。 2.核算后的奖励金额将统一进行百位取整,扣除 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 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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