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该文件.doc
2013 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 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学生及其家长(或 25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 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 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 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 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 25~60 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 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6000 元,为 1000 到 6000 之间的 100 的整数倍,原则上用 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 10 年确定, 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 5 年、最长不超过 14 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 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 4 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 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 9 月 20 日。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 率每年 12 月 21 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 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 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 查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 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付宝账号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 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县资助中心”)。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贷款证明材料(打印或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 银行存折(银行卡)。 (三)审核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 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首次贷款时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不允许代办;续贷时允 许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代理办理,并且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 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 (四)签订合同 1、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 ,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2、借款合同需学生及其家长(或 25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签 字、捺印,需注意的填写事项如下: (1)签署合同前,请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本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签字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 25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 当面手签;捺印默认为左手食指。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互为被授权人和授权人,授权 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 文件,并按照借款合同和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 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 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核实贷款学生性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自考 生、成教生、函授生等不能贷款),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 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宝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 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 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 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 题。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