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 1 2015 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 成果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须为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 出版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等;经市级以 上人社部门、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科研成 果,也可参加评审。 2.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 时限,以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或以全 部完成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 、 “后记”中的说明 或其他证明为据。 3.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按 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4.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 交中文译文或详细的中文概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 5.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不是第一作 者的,还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合作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如果合作者(不含外省作者)同意 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可以申报。 7.中央驻鲁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参评。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合作项 目,其中我省人员为第一主编的著作,或多卷本中我省作者的单册著作, 可以申报;我省人员为负责人的研究项目成果可以申报。 8.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 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9.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 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 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10.论文或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 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 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11.著作由作者或主编申报,姓名及发表或出版时间均以版权页为准。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不能以著作节选章 节具名申报。 12.论文集类成果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 13.涉密科研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14.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受理申报参评。 15.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受理申报 参评。 16.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参评。 — 2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