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成果登记汇总核对的通知-嘉兴学院科技处.doc
附件: 科研成果计分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成果类计分 (一)对 2013 年 9 月之前发表、 2014 年被检索系统收录的文章按新制度标准计分。 (二)论文作者排序认定原则: 1、本校教工以外校名称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包括在读博士、硕士署名外校) 。 2、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认定。如果通讯作者是外单位,本单位第一作者视同第二作 者。 3、本校作者如果挂名多个单位,按嘉兴学院排序位置认定作者排名。 4、如果论文复印件中作者信息与检索报告不一致时以检索报告为准。 例 1:论文三位作者信息标注如下: 张某①②③,李某③,王某*① ①浙江大学 ②浙江理工大学 ③嘉兴学院 *通讯作者 则这篇论文作者计分排序为: 第一作者王某(通讯作者、浙江大学) 第二作者张某(浙江大学) 第三作者张某(浙江理工大学) 第四作者张某(嘉兴学院) 第五作者李某(嘉兴学院) 科研计分:本校教师张某、李某因排名第四、第五则没有科研计分。 例 2:论文三位作者信息标注如下: 张某①②③,李某①,王某*② ①嘉兴学院 ②浙江大学 ③浙江理工大学 *通讯作者 则这篇论文作者计分排序为: 第一作者王某(通讯作者、浙江大学) 第二作者张某(嘉兴学院) 第三作者李某(嘉兴学院) 科研计分:本校教师张某计分 20%,李某计分 10% (三)EI 会议论文和期刊论文的认定以检索报告为准。 检索报告中标注 Document type:Conference article(CA)——为会议论文 检索报告中标注 Document type:Journal article(JA)——为期刊论文 (四)国外期刊计分:今年国外期刊发表没有被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由分院记 20 分(不计奖) ,明年被检索系统收录,符合计奖条件的,则科技处全额计分拨款,今 年分院已经审核的不计奖 20 分由分院负责扣除;或当年不计分,下一年度拿到检索 报告后直接到科技处审核计分。 (五)研究成果获嘉兴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计分中 “主要领导”指市委书记、市长和省委书记、省长。 (六)指导学生专利到教务处计分。原件交由科技处保管(需先在科研管理系 统申报),由科技处负责向嘉兴市申请专利资助费发放给教师。 二、纵向科研项目计分 1、立项项目和在研项目计分:项目总科研分值按计分当年执行的科研工作量核 定管理办法计分,项目年度科研分值根据项目执行期(从立项年开始至项目到期的 年限)分配比例折算计分。项目年度分配比例为: 项目执行期 分配比例 二年期 三年期 四年期 五年期 第一年 30% 30% 30% 30% 第二年 70% 30% 20% 10% 40% 20% 10% 30% 10%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40% 2、项目结项计分:项目结项以取得结项证书时间为准,结项证书时间在合同到 期后一年内计全分,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计一半分,超过两年不计分。特殊部门集中 办理的结项验收项目,项目结项时间按提交材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科研 计分以取得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3、项目经费计分:经费分按经费到账时间和金额,根据当年执行的科研工作量 核定管理办法全额计分。 4、申报国家三类项目的计分:每年经校、院二级审核且通过主管部门形审,符 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部三类国家级课题条件的课题组,按每 申报一个课题 15 分计分,但不核拨经费。同一项目负责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计分。 5、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计分:每年经校、院二级审核上报省部级及以上奖 项的教师或项目组,按每申报一个成果 20 分计分,且核拨经费。同类成果申报只计 算一次。 6、校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计分。 7、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在调离前以本校名义立项的课题,按上述方法所计分值 的 50%予以计分。 8、项目和经费计分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成员中分配。项目负责人的分值不低 于总分值的 50%。由于个人原因遗漏登记的分值跨年度不再计分。 9、考虑到财务核算因素影响,对参与平湖校区和附属医院项目的人员不计科研 分。 10、教改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