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doc
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根据吉林省政府 231 号令“吉林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 的决定”,经研究,拟于 2018 年 2 月启动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科学、规范、 客观、公正。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 和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可申报。未曾公开 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被有关领导批示或有关 部门、企业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及 调研报告等亦可参评。 1 三、奖项设置 1、奖励类别: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研 究报告等)类。 2、奖励等级: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每类设一、二、三等奖。 四、组织领导 1、最高领导机构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委员由省社科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省 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2、省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核评奖 程序,审定获奖成果等级及受理投诉等。省评审委员会聘请专 家对成果进行评审。 3、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学科组由本学科专家组 成,主要职责是进行学科评审。 4、省评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省评奖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 科联学会处。 五、评奖程序 1、实行三级评审制:初级评审、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 审。 2、终审成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六、奖励办法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 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 七、评审日程 1、2018 年 1 月组成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审议 并通过《评奖方案》和《实施细则》。 2、2018 年 2 月-3 月下旬成果申报。 3、4 月初级评审。 4、5 月-6 月学科评审。 5、6 月下旬评审委员会终审。 6、7 月份公示。 7、择日召开颁奖大会。 八、本评奖方案由省评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