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审表【2021】31号关于《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辣椒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1﹞31 号 签发人: 李鹏飞 关于《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辣椒酱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辣椒酱生产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新公中镇国有粮库南 院新建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辣椒酱生产项目。本项目租 用已建的 3 座厂房和 1 间办公室,总用地面积 3310m2,主要租用 北侧 2 座库房为原料库房,南侧 1 座库房中包括生产车间、配料 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本项目主要拟建 1 条辣椒酱生产线, 年产 80t 辣椒酱。总投资 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2.7 万 元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 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 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 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本项目废气源主要为辣椒酱采用电锅炉炒制过程中产 生的异味。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引至屋顶无组织 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排放浓度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清洗废水,生产 清洗废水进入栅格+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满足 《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 产生于生产厂房内,对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再 经距离衰减,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 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 准。 - 2 - (4)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破损原料、根蒂 等废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沉淀池 污泥、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委托 环卫部门处理;破损原料、根蒂收集,最终运至周边养殖场;废 活性炭由建设单位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 回收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五原县环境 保护局委托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2021 年 8 月 30 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 3 - 2021 年 8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