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补充通知.doc
沅江市财政局文件 沅财购〔2019〕2 号 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有关单位机关: 经局党组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沅江市政府采 购工作流程》(沅财购〔2019〕1 号)作部分修改。 一、专项规定中第一款财政投资评审第一项“预算金额 10 万元(含)以上的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改为:预算金额 30 万元(含)以上的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 工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专项规定中第三款: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政府采购 项目,采购单位凭分管财政的副市长批示的资金报告到采购 办备案,采购验收后到采购办办理“沅江市政府采购资金支 付审批表”,财政按审批表批拨资金。现明确操作程序:批 示备案→采购办审批表签字→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 局长审批实拨金额→财政局预算股拨款。 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默认的相关数字以沅财购 〔2019〕1 号和沅财购〔2019〕2 号为准。 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江市财政局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