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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地方海事处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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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地方海事处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 上交通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依据法 律法规授权或交通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负 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 和监督检查。 具体工作事项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2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 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 域;管理水上通航秩 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序和通航环境;负责 管理水上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 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 碍航性进行审核和监 业区等 督检查;负责水路危 负责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碍航性进行审核和监 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 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水上搜救和沉船沉物打捞, 理;负责调查、处理 管理和发布航行通(警)告 水上船舶交通事故、 负责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港口生产、设备事故 负责调查、处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产、 和船舶污染事故;负 设备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 责对辖区渡口、渡船、 游船实施安全监督。 负责对辖区渡口、渡船、游船实施安全监督 3 负责船舶、水上设施 的法定检验和船舶适 航管理;按规定权限 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 和认可,按规定权限 审查船舶设计图纸。 4 备注 负责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船舶适航管 理 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认可,按规 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 负责本县船舶登记和 负责本县船舶登记和进出港签证,船舶驾驶、 进出港签证,船舶驾 轮机人员适任证书的管理。 驶、轮机人员适任证 书的管理。 1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辖区规定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建设、管 负责辖区规定航道的 理 行政管理和航道建设、设置维护航标和助航标志 管理;负责审查与通 负责对辖区专业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 航有关的拦河、跨河、 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许可 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 发布航道公告 准和技术要求。 负责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 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负责保留的水路交通 负责保留的水路交通规费征稽 规费征稽。 承办市地方海事处、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 其他事项。 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5 6 7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 事项 1 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河道 县 地 (负责采砂作业船舶在通航水 采砂 方 海 域内航行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 管理 事处 全监管;航道管理股室对河道范 2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航道管理条 1、发现某某在资 例实施细则》; 江河道安化段内 2、《湖南省水路 实施违法采砂行 交通管理条例》; 为,县水利局(水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 水 利局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等 县 地 方 海 事处 县 环 保局 县 畜 牧局 县 地 方 海 事处 2 水污 染防 治 3 水上 交通 事故 调查 县 畜 处理 牧局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围内采砂实施许可;协助水利部 3、《中华人民共 行政主管部门) 门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对当事人张某的 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 法》; 4、《河道 违法采砂行为进 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 管理条例》; 5、 行处罚;海事部 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道 《中华人民共和 门及其他部门协 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 国内河交通安全 助县水利局对当 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 管理条例》; 6、 事人的行为进行 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 《矿产资源法》; 处罚。案例 2、河 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考评。 7、《湖南省河道 道砂石资源进入 采砂管理试行办 政府公共资源交 法 》( 湘 政 发 易平台,通过招 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 [2012]10 号 文 投标方式取得采 发利用负责,负责河砂资源地质 件) 8 、《益阳 砂权,同时先由 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 各行业行政主管 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 室关于印发益阳 部门审查,再由 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 市交通运输局主 水行政主管部门 出让、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协 要职责内设机构 即县水利局颁发 助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 和人员编制规定 采砂许可证。 的通知》(益政 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办发[2010]30 号) 对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水域的防 《中华人民共和 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水污染防治法》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 负责防止渔船污染水域的监督 管理 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统 计及分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内河交通安全 负责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 管理条例》 处理。 3 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 对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 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水路交 通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活动。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建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 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县级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 开展所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 1 次。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 5 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 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 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 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加强对局属各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 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二)局属各执法机构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 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撤销。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交通运输执法 行为整改通知书》,《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应当载明以 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执法机构的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6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 通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 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 知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交通运输执法行 为整改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 改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 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 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 做出决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交通运输系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 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 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五)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擅自解除被依法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7 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九)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 缴的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 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 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十一)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的; (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 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 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五)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 上报或者通报的; (十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 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8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 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 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 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 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 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 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 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 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 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 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 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 干意见》、《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省交通运输厅 2012 年发布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 定》(湘交政法〔2012〕231 号),明确规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 10 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 网址:http://www.hnjt.gov.cn。 三、有关措施 (一)市级部门对全市水路运输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 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 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下属各执法机构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 本地实际,可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 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 标准。 (三)下属各执法机构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 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 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11 (三)船舶检验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包含分支机构的派出机构)及其签 证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船舶法定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船舶检验工作质 量是否符合船检技术法规、规范及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 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全年度对全市每个分支机构检查不少于 1 次; (二)针对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组织开展船检工作质量垂直 审核,实施频次根据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建造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抽查船舶图纸审核质量,根据各县(市、区)船检局 审图工作业务量情况,每年抽查 1-2 次; (四)抽查船用产品工厂(型式)认可情况,船用产品出厂 检验,每年 1 次。 (五)抽查船检技术档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每 年不少于 1 次; (六)船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每年 1 次; (七)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逐项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12 (一)检查和指导各分支机构船检业务工作,重点解决船检 业务问题,每年度对船检分支机构(包括派出工作机构)进行一 次调研和检查。 (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针对 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建造检验情况,制定垂直审核计划,组织审 核小组赴现场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 1、核查船舶审图情况; 2、核查申请受理及开工前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检验程序、项目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实船与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符合性; 5、抽查重要节点的焊接质量; 6、核查检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针对 分支机构重点船舶图纸,特别是市局划定业务范围的船舶图纸审 核质量,组织审核小组集中复审,主要审核内容为: 1、送审图纸的完整性; 2、送审图纸与船检技术法规、规范的符合性; 3、分支机构审图意见的准确性、合理性及落实情况。 (四)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 检查组抽查分支机构船检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内容为: 1、档案的完整性; 2、档案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3、档案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13 (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 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组建内审组,按照首次会议、 现场审核(查阅文件、记录和档案,询问相关人员)、末次会议 的基本程序,对各船检分支机构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 全面审核。主要内容为:文件控制;记录控制;与顾客有关的过 程;产品提供的控制;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 溯性;顾客满意;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不合 格品控制;不合格项改进验证。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根据《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在船舶法定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保证船 舶检验质量。 (二)垂直审核小组填写 BKB《检验报告》和《船舶法定检 验工作质量检查表》,对审核的内容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 题和改进意见。 (三)图纸复审小组应与分支机构审图人员当场交换复审意 见,对分支机构的审图质量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意见。 (四)对船用产品装船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存在的 问题,按照《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处 理。 (五)检查组与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当场交 换检查意见,对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 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4 (六)内审组编制审核报告,对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 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5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 号 1 2 16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在发生台风、暴雨等极端气象 和水位不满足通航要求等特 殊情况时,及通过多种形式向 水路运输行 港航企业、船户提供气象、水 业安全信息 县地方海事处 位、航道通航情况等相关信息 预警服务 服务,指导相关企业、人员采 取应急避险措施,为港航行业 安全提供保障 春运、十一 “黄金周” 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根据 和传统节假 需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 县地方海事处 日等道路、 百姓出行需求 水路旅客运 输 联系电话 0737-7223938 0737-72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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