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林业局权责清单2021(197项).docx
安化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 年) (197 项) 依申请六类:行政确认(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 1 森林火灾鉴 定 行政确认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 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 2.审查责任: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资料内 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 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 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 准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 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 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人,并依法处理。 3.告知责任:对调查报告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三章。 提起诉讼。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百年以 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 古树名木鉴 2 定、定级及死 亡注销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行政确认 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 古树名木鉴定、定级及死亡注销,对上述行政确认 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 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三章。 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 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 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 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法律授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 禁止使用的 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 依法开展法律授权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 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拟定,对公布事项可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猎捕工具和 行政确认 方法的拟定 政府规定并公布。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三章。 依申请六类:行政许可(2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收购珍贵树 4 木种子和限 制收购林木 种子批准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 受理责任:公示《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 的林木种子》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 条。 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 告知理由)。 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2.《中华人民共和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组织专 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三章。 3.决定责任:对审核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 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3. 送达责任: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收购 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表》。对 不予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退还申请人的全部申请 材料 4.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根据检查结 果提出《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审批表》延续、撤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 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 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 从事营利性 5 治沙活动许 可 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 行政许可 1. 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 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 十四条: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 审查责任: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能 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 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 当场作出决定的,按照即办件程序办理,提出预审 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 意见。 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3. 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确认决定;不 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对沙 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 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化土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 请。 4. 送达责任:当场送达申请人。 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业草原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 事后监管责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 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 林木种子生 6 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核发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 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 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 许可决定书。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 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措施。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三章。 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7 森林高火险 期内,进入森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 1. 受理责任:(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审批权限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林高火险区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 的活动审批 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 决定责任:对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申请作出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按时办结。 3.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审批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受理责任。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 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32 条的规定分别作 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2、审查责任与决定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 十二条:对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九条行政许可法第 32,34、35、 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实 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36,37、38、39、40 条。 行限量猎采,年度猎采指标由省林业行政 的书面决定。 猎捕非国家 8 重点保护陆 生野生动物 狩猎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下达。猎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 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的,必须向 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狩猎证或者采集证。 3、送达责任: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进行送达申请人。 4、事后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事项进行监督。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十三条:禁止非法猎采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或者人工培 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采省重点保护 的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经猎采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 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采集证;需要猎采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 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 见》(湘政办发〔2020〕22 号):各级林 业部门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繁育、 出售、购买、进口、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 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修筑直接为 林业生产经 9 营服务的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应当告知理由)。 程设施占用 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林地审批 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三章。 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 提出审查意见。 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 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 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 林步道;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供水、 供电、 供热、 供气、 通讯基础设施;(七) 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10 临时使用林 地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应当告知理由)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 提出审查意见。 1、《行政许可法》第 31、32、 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33、37、38、39、40、42、46、 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55、56、57、58、60、62 条。 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 11 林木采伐许 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 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和格式样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程。第四款: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 提出审查意见。 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 定。 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 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 十、七十条。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第 公开。 一款: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5.监管责任:建立监管检查制度,加强监管检查。 业主管部门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 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行政许可法》第第 31、32、33、 的说明理由)。 37、38、39、40、42、46、55、 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 12 林业植物检 疫证书核发 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 2. 审查责任: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 行政许可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 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 人员进行核查,有必要时,依法实施检疫、查验。 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 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第一款:按照本 检疫条例》第 19 条;《湖南省植 物检疫实施办法》第 21 条;《湖 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 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56、57、58、60、62 条;《植物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 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 第 29 条 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的期限内。)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 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 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 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 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 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4. 送达责任: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 请人颁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印制的《植物检疫 证书》;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 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对被许可人调入的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对其 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其他省、县签发 的检疫证书,入我县域的才复检。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 13 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建设项目使 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 用林地及在 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 森林和野生 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提出审查意见。 动物类型国 家级自然保 护区建设审 批(核) 行政许可 应当告知理由)。 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第 31、32、33、 37、38、39、40、42、46、55、 56、57、58、60、62 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 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 1.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森林防火期 14 内在森林防 火区野外用 行政许可 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 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 火活动审批 3. 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 4. 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上级 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 相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 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 七条 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 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要的防火措施。 在草原上开 15 展经营性旅 游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五十二条 1、 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 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 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 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十一条 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 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2、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 3、 通知责任:不予许可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八条:进行勘察 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进行其 他建设的,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占用国有林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 16 森林资源流 转审批 行政许可 由土地管理部门征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门的书面意见并依法审查后,按审批权限 提出审查意见。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伐除被占 用、征用林地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按照 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林木采 伐许可证; 2.《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第十 37、38、39、40、42、44、61 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面积 300 公顷 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行政许可法》第 30、32、34、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门审批;(二) 面积 300 公顷以上、500 管理制度。 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 面积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00 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不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草原防火 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17 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草原防火期 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 内因生产活 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 2、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措施,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 书面决定。 动需要在草 行政许可 原上野外用 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 火审批 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3、通知责任:不予许可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理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 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8 主要林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良种苗木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70 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 应当告知理由) 条 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广。 提出审查意见。 产、经营许可 证核发 行政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第一款: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植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 应当告知理由) 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 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 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 进入森林防 19 火区进行实 弹演习、爆破 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 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申请通知 书》;不予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条:国务 20 占用林木种 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 质资源库、种 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 质资源保护 区或者种质 行政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 资源保护地 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占用 审批 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 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开具《申请补正 材料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制发行政许 可批文;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林 业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或审核机关送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三章。 达主要行政许可批文或《不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退还有关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管理档案,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设立植物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园,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县级 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法》第 30、32、34、 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7、38、39、40、42、44、59、 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提出审查意见。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61、72、73、74、75、76、77 条。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第六条 21 植物园设立 许可 行政许可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森林公园建 22 设项目的定 点和设计方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十七条 森林 行政许可 案审查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3 驯养繁殖国 家二级保护 行政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 二十五条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 和省重点保 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护野生动物 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 理由) 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 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审批(陆生动 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 物)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法定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 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 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 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或批件,送 达并信息公开。 息。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 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 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行政许 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 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 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 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 措施。 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 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 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 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 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可决定。4、《行政许可法》第四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 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 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十日 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 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 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 测、检疫印章。 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 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驯养繁殖 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 统一印制。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十五条: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 的人工繁育、人工培植野生动植物的,有关 部门应当在种源、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人工繁育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 行许可证制度。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 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人工 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人工繁育许可证由省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 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 见》(湘政办发〔2020〕22 号):各级林 业部门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繁育、 出售、购买、进口、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 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风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 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 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 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 风景名胜区 24 建设项目选 址审批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 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初步设 计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审批; 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 政审批项目目录》(国发〔2014〕50 号)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 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 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书面申请 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 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 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 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主管部门核准;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 开。 十一条: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方 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 处置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初步设计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审批; 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 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国发 〔2014〕50 号)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 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 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 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 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 25 森林生产用 火许可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1.《行政许可法》第 15、31、37、 38、39、40、42、46、55、56、 57、58、60、62 条;2.《森林防 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申请六类:行政给付(1 项) 序号 26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因保护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和地方重点 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 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不 责任事项依据 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 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物造成人员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法》第 19、42 条; 伤亡、农作物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 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或者其他损 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保护野生动 行政给付 失的补偿 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 书面决定。 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 4、通知责任:不予许可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理 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 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申请六类:行政裁决(1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 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应当告知理由)。 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法院起诉。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起诉。 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行政裁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林 27 地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 行政裁决 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不 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村土地承 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 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书,如当事人对行政裁决意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 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第 提起诉讼。 二款: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裁决 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 意见书。 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 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担。 依申请六类:行政奖励(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湖南省森林 28 消防先进集 体与个人表 行政奖励 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对在森林防 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 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 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 实施办法》第九条 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 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 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 29 授予全省绿 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化先进集体 2.《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省 和先进个人 称号 行政奖励 人民政府令第 15 号)第十六条:对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绿化委员会 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发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按照规定在省直有关单位官网进行公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示。 运动的实施办法》 4.决定责任:由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后以文件形式印 发。 动和组织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成绩显著的; (二)超额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数量较多的;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培育、管护林木成绩突出的;(四) 在造林绿化科研方面有重大成果的;(五) 《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在义务植树方面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依申请六类:其他行政权力(2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 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 国有林业企 30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 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 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通 主管部门制定。” 过应说明理由)。 业事业单位 其他行政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 森林经营方 权力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相 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林资发 关文书。 [2006]227 号)附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5.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项目法 与实施纲要(试行)》规定:“重点国有 人、验收委员会等验收参与各方落实验收责任、规 林区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 范验收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 家林业局或委托的机构审批并备案。” 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国有林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审批 应当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 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 本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 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 三条 (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 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审批。 调整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 批准。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并完善森林经营 档案。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 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 应当告知理由) 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 提出审查意见。 风景名胜区 31 内建设活动 审批 其他行政 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门核准。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权力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 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 应当告知理由)。 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其他行政 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 提出审查意见。 三章; 权力 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 2.《城市绿化条例》 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 书面决定;不予同意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查结果; 市直属公园 范围内开设 32 商业、服务摊 点等经营项 目审核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林权争议处 33 理备案、林权 其他行政 争议调解协 权力 议备案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 应当告知理由)。 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 提出审查意见。 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 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书面决定;不予备案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许可 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 文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 《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 告 2001 年第 55 号)第十三条 跨县级行政 区域移植胸役五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交易 的,除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外,应当经移 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采集(移植) 34 古树名木(城 市除外) 第十四条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 其他行政 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 权力 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 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 禁止采伐、移植或者损毁前款规定的古树 名木。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按规 定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申请通知 书》;不予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开具《申请补正 材料通知书》。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提出审查意见。 条; 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制发行政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 可批文;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林 十条。 业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告知理由。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4.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或审核机关送 三章。 达主要行政许可批文或《不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退还有关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管理档案,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风景名胜资 35 源调查、评估 定级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其他行政 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 应当告知理由)。 权力 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 提出审查意见。 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 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 2 条 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理机构的工作。” 管理制度,地质资料汇交、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 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 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 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 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 36 古树名木管 其他行政 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 对本地区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确 护 权力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 立管护责任单位,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 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和管护责任单位。 《城市绿化条例》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 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 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7 园林科研成 果认证、评审 其他行政 权力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三章。 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9 应当告知理由)。 2.《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 号)全文。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二条、第四十三条 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 书面决定;不予同意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查结果;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不 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林木新品种 展示示范基 38 地建设、推广 其他行政 应用及林木 权力 种苗工程项 1.《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各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 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体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法》第七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品 目监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第 29 书面决定。 条 4、通知责任:不予许可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理 种展示示范基地,加强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区县(市)级 39 义务植树基 地检查验收 《长沙市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长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其他行政 政办发〔2012〕15 号)第五条:办法所称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 权力 义务植树基地,是指为全市适龄公民履行 应当告知理由)。 章。 法定绿化义务提供开展植树、抚育、管护 2.检查责任:对营造林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 等活动的场所,分为以下三类:(一)市级 提出检查意见。 义务植树基地。由市绿化委员会核准的供 3.送达责任:将检查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 单位或个人履行法定绿化义务的场所。 (二)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单位,督促 区县(市)级义务植树基地。由区县(市)绿 整改,直到合格。 化委员会核准的供单位或个人履行法定绿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 化义务的场所。(三)社区与村庄义务植树 任。 基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 准的供单位或个人履行法定绿化义务的场 所。社区与村庄义务植树基地可以采取独 立建设或者合作共建的形式。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 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湘财 农〔2011〕12) 第六条 项目绩效评价的 内容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 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 15 中央财政林 40 项指标。 业科技推广 其他行政 示范资金项 权力 目绩效初评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材料,组织专家现场查验和综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 1、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 评价,并出具《绩效初评意见书》。 章 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3.送达责任:将《评审意见书》送达被项目单位。 (一)项目组织 2、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任务细化落实、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项目单位按照《中央财政林 业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技术方法科学可行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3、实施进度。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情况。 4、技术指标。合同书中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 5、验收结果。项目按期验收和中期评估验 收情况。 (三)资金使用 6、资金执行进度。本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 情况。 7、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专帐管理和支出 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8、项目审计。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可申 请同级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四)档案管理 8、技术档案。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 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9、档案管理规范性。建立档案制度、专人 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况。 (五)实施效果 10、经济效益。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 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 11、生态效益。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 及环境影响等情况。 12、社会效益。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 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 用。 13、培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 资料情况。 14、技术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 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情况。 15、表彰奖励。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 表彰奖励情况。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不 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生产、经营森 41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林植物及其 其他行政 十九条 凡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产品的企业 权力 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 书面决定。 条例》第二十九条。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4、通知责任:不予备案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理 备案 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 1.《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 2002 年 4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局 2002 年 4 月 17 日)第四条 实行造林 月 17 日)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实行造林质量指导监 林业局 2002 年 4 月 17 日)第四条、 造林检查验 其他行政 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将人工造林、更新 督、检查验收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 第四十二条实行造林质量指导监 收 权力 造林全过程分解为规划、总体设计、年度 标准、规定对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实行严格的质 督、检查验收制度。林业行政主管 计划、作业设计、种子准备、整地栽植、 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部门要依据有关标准、规定对造林 抚育管护等主要工序,并对各工序进行检 第四十三条 实行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造林检查 作业数量和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 查验收。第四十二条 实行造林质量指导 验收包括年度检查、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监督与检查验收。 监督、检查验收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年度检查:分别由国家、省、地、县,定期对 要依据有关标准、规定对造林作业数量和 所管造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检查; 收制度。造林检查验收包括年度检 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二)阶段验收:每 3—5 年为一个阶段,由县、地、 查、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实行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制度。 省、国家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实行造林项目检查验 (一)年度检查:分别由国家、省、 造林检查验收包括年度检查、阶段验收、 (三)竣工验收:造林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后,在县、 地、县,定期对所管造林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 地、省逐级完成验收的基础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 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检查; 2.《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 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关 (二)阶段验收:每 3—5 年为一个 通知》(湘林造〔2007〕2 号) 全文。 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林造 阶段,由县、地、省、国家自下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2007]2 号) 上逐级进行验收; 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植 (三)竣工验收:造林工程项目全 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 面完成后,在县、地、省逐级完成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 高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 验收的基础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 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 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 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 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 85% 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 85%的,不得计 织竣工验收。《关于加强营造林质 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量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林造 " [2007]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 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 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 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 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 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 率不足 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 完成面积。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 生产、经营应 实施检疫的 43 森林植物及 其他行政 其产品的单 权力 位和个人备 案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 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 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 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提出意见。 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 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 3.调查责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 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 4.决定阶段: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 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 5.事后监管阶段:监督办理情况。 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 通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条例》((1992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 1992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44 根据 2016 野生动物救 其他行政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护 权力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任何 1. 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 管理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 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 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 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 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 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重点保护野 45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 1.审查责任:对繁育或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台账、安 生动物驯养 其他行政 五条 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 全等进行现场核查。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 繁殖许可证 权力 人工繁育、人工培植野生动植物的,有关部 2、管理责任:建立台账。 例》第十九条。 门应当在种源、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年检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 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对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 单 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 46 林木良种补 其他行政 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 偿 权力 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补偿。 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责任:向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 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 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70 条; 4.监管责任:对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 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 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经济补偿进行监 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负责本行政 47 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第三 1、组织责任:制定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区域内陆生 其他行政 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 监测防控计划,制定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 野生动物疫 权力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 2、实施责任:开展对辖区内内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二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 源疫病监测 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监测防控措施。 测防控管理办法》第 27 条。 防控的组织 2.《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 3、监督责任:监督辖区内逐级开展内陆野生动物疫 实施、监督和 办法》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 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管理 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4、管理责任:管理内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工作。 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 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陆生野 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 划定野生动 48 植物期限性 其他行政 的禁猎采区 权力 和禁猎采期 49 权限内林权 争议处理 二条 “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 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 形式予以保护”。 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2.决定责任:依法决定。 法》第四十二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第一款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应当告知理由)。 处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其他行政 权力 1.告知责任:依法予以信息公开,告知决定期限及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 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 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 议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 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 提出审查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 第 13 条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 具体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 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 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 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 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 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 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不 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 50 国家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 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森林生态效 其他行政 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 益补偿 权力 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 书面决定。 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 4、通知责任:不予批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理 益补偿。 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70 条;《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 金管理办法》第 14 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申请通知 书》;不予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开具《申请补正 建设项目对 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 51 和地方重点 其他行政 保护野生植 权力 物生长环境 产生影响的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材料通知书》。 十三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 提出审查意见。 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 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制发行政许 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 可批文;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林 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 业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告知理由。 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或审核机关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 条例》第二十九条 达主要行政许可批文或《不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退还有关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管理档案,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职权四类:行政处罚(87 项) 序号 52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在沙化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封禁保护区 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沙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内从事破坏 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植被活动的 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处罚 (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系的,应当回避。 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3 造成土地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重沙化的处 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条、第四十二条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 系的,应当回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权。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营利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罚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4 未按照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方案治理沙 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 系的,应当回避。 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销售的种 55 子应当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 行政处罚 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而没有包装 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的;销售的种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子没有使用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说明或者标 ( 一)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签内容不符 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合规定的;涂 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 应当回避。 改标签的;未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按规定建立、 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 保存种子生 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 产经营档案 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的;种子生产 经营者在异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地设立分支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机构、专门经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营不再分装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的包装种子 织听证。 或者受委托 生产、代销种 子,未按规定 备案的处罚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条、第四十二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伪造、涂改、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销毁林木、林 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地权属凭证, 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故意制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 木、林地权属 十九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 争议,伪造、 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 变造、买卖、 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 转让、租借林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木采伐许可 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证、木材运输 前款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应当依法公开;五十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证、狩猎证、 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人工繁育许 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 可证、允许进 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出口证明书 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等有关证件、 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专用标识或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 织听证。 有关批准文 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件等行为的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特许猎捕 行政处罚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 令第 10 号)第十四条 林权争议由当事人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理工作;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 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由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可视情节轻重处以 50 元至 200 元的罚款,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他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 责赔偿。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7 对违反规定 (国务院令第 204 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 收购、出售国 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 家重点保护 行政处罚 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野生植物的 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 处罚 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以下的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林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四 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生产、初级 加工、销售不 58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 符合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体健康和人 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的,由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门按照法定职责,责令停止生产、初级加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工、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初级加工、销 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售的非食用林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初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非食用林产 加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品的处罚 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的 行政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生产、初级加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销售不符合前款所述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食用林产 品使用的保 59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四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食用林产 鲜剂、防腐剂 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包装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等添加剂和 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 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符合国家有 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食用林 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关质量安全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 强制性技术 处理的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规范的的处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包装材料不 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 对经营、推广 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 应当审定而 60 未经审定通 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 行政处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过的林木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 子的处罚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条、第四十二条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 应当回避。 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下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 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擅自移动 或者破坏自 61 然保护区界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4 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第 15、31、37、38、39、40、42、 议讨论通过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46、55、56、57、58、60、62 条。 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 标、未经批准 院令第 687 号公布修正)第三十四条 违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14、 进入自然保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15、16、17、18、19、24、26、 护区或者在 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7、28、29、31、32、33、34、35 自然保护区 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应当回避。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内不服从管 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例》第 41 条;《湖南省森林和 理机构管理、 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 未经批准在 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施细则》第 19 条。 自然保护区 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缓冲区内 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从事科学研 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究、教学实习 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和标本采集 2.《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的单位和个 区管理实施细则》(1998 年 5 月 4 日湖南 织听证。 人,不向自然 省人民政府令第 112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保护区管理 施行)第六条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机构提交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管理机构,隶属同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动成果副本 级人民政府,归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的处罚 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 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 送达当事人。 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一)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二)进入自然保护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自然保护区分别由国家和 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或者标本采 集的单位、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 自 2000 年 12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对未取得种 1 日起施行,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子生产经营 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修订 自 2016 年 1 许可证生产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 经营种子的;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以欺骗、贿赂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等不正当手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段取得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生产经营许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可证的;未按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经营许可证 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的规定生产 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等 经营种子的; 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伪造、变造、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买卖、租借种 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 子生产经营 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许可证的处 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罚 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照种子生产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第 被吊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林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三 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63 对未取得驯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养繁殖许可 条例》(1992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1992 证或者超越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国务院令第 588 驯养繁殖许 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可证规定范 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 围驯养繁殖 国家保护的 行政处罚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 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 二级或省重 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 点保护的野 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 生动物的处 证。 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 15、31、37、38、39、40、42、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46、55、56、57、58、60、62 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五十六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规定》第 14、15、16、17、18、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19、24、26、27、28、29、31、 32、33、34、35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 64 对违法收购 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 珍贵树木种 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子或者限制 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收购的林木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种子的处罚 条、第四十二条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收购种子货值金额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 65 对违法进行 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 开垦、采石、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 采砂、采土、 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 采种、采脂和 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 其他活动,致 行政处罚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应当回避。 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使森林、林木 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受到毁坏的 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处罚 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 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林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三 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 五十一条。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6 对食用林产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9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品生产企业 11 月 27 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和农民专业 委员会公告第 33 号公布 自 2010 年 3 月 1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合作经济组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织未按规定 一条、第十四条规定,食用林产品生产企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建立和保存 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产品生产、加 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工企业和农 按规定包装、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民专业合作 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经济组织出 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生产记录,林 行政处罚 售的林产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未按规定包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装、标识的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条例》(林策通字〔1992〕29 号)第三十四 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 67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对违法在禁 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 猎区、禁猎期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法猎捕野生 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 8 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回避。 动物的处罚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或者使用禁 用的工具、方 行政处罚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根 据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 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正)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 对用带有危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 年 12 月 18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险性病虫害 八日国务院令第 46 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的林木种苗 行)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进行育苗或 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至二千元的罚款:(一)用带有危险性病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林业 森林病虫害 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不除治或者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三 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应当回避。 除治不力,造 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成森林病虫 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者造林发生 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害蔓延成灾, 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隐瞒或者虚 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报森林病虫 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害情况,造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森林病虫害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蔓延成灾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处罚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取得采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集证或者未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一)在自然保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法》第 15、31、37、 护区、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38、39、40、62 条。 重点保护的 生息繁衍场所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限期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野生植物等 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存在《湖南省 的罚款。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 应当回避。 按证件的规 69 定采集国家 行政处罚 野生动植物 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资源保护条 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限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当事人的陈 例》第二十九 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 条规定情形 的罚款;(二)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 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处罚 物,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 4.告知度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法要求听 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 证的,应组织听证。 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的罚款;(三)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件规定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没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款。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销狩猎证;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 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 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取得 采集证或者未按证件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 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 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 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五)未取得 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出人工繁育许可证 规定范围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六)未取得 运输证明或者超出运输证明的范围,运输、 邮寄、携带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实物价 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者 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省保 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 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 法所得, 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二倍以下的罚 款;(七)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 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收 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没收 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 以下的罚款。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政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决定;第(六)项、第(七)项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但对同一违法 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对未取得狩 7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988 年 11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七条、第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 按狩猎证规 令第 9 号公布 198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定猎捕野生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猎证或者未 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动物的处罚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 应当回避。 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 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 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 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织听证。 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 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 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 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 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 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 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 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 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 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 元以下罚款。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 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三)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 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 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 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 得狩猎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 证;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 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 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进行 房地产等项目开发,修建破坏景观、污染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环境的工程设施,填堵自然水系;(二)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对在森林公 采石、采砂、取土、采矿、放牧、围湖造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园损毁花草 地、建造坟墓、毁林开垦、毁损溶洞资源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树木及设施、 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 应当回避。 (三)采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珍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植物;(四)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妨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五)在禁火区燃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放孔明灯、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设备等存在 71 《湖南省森 林公园管理 条例》第二十 九条规定情 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六)其他毁坏森林公园资源的行为。第 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森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林风景资源破坏的,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 15、31、37、 38、39、40、62 条。 并处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罚款。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2 对侵占、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种质资源,私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一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自采集或者 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采伐国家重 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点保护的天 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然种质资源 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供或者从境 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外引进种质 任。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资源,或者与 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境外机构、个 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人开展合作 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研究利用种 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没收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向境外提 行政处罚 质资源的;抢 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采掠青、损坏 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农业、林业主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母树或者在 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 织听证。 劣质林内、劣 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质母树上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种的;违法收 主管部门处理。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购珍贵树木 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种子或者限 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制收购的林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木种子的处 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罚 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珍贵树木 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 种子,并处收购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款。 73 对未经省、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治区、直辖市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人民政府林 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部门批准收 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购珍贵树木 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种子和本级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所 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政府规 收购的种子,并处收购种子货值金额二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业行政主管 行政处罚 条、第四十二条 定限制收购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林木种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处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种子企业造 74 假行为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条、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5 对未经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进出口种子 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 自 2000 年 12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的;为境外制 1 日起施行,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种的种子在 行政处罚 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修订 自 2016 年 1 境内销售的;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 从境外引进 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 农作物或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木种子进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林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三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应当回避。 行引种试验 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收获物作 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为种子在境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内销售的;进 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出口假、劣种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 子或者属于 可进出口种子的;(二)为境外制种的种 国家规定不 子在境内销售的;(三)从境外引进农作 得进出口的 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 种子的处罚 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四)进出口假、 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 子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擅自改变 76 林地用途和 临时占用林 地,逾期不归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院令第 278 号发布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未经县级以上人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 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条 还的处罚 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 系的,应当回避。 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规定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在重要湿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影响湿地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源,影响湿地 围水系联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保护最低用 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地取水或者 77 拦截湿地水 行政处罚 水需要或者 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截断湿地水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系的,应当回避。 系与外围水 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系联系的,或 定,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者在候鸟主 繁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要栖息地进 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行危及候鸟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生存、繁衍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动的处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造成林业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济损失、有害 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代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生物入侵或 为除治,除治费用由森林、林木经营者或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有害生物蔓 78 延成灾及经 行政处罚 者导致疫情 者管护单位承担;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传入、扩散蔓 成灾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二 系的,应当回避。 延的行为的 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处罚 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规定,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检疫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用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违反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妥善保管、未及 织听证。 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的,由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规收购没 有林木采伐 79 许可证或其 他合法来源 的木材的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院令第 278 号发布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 三次修正)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 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罚 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回避。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0 对未按照规 行政处罚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定使用林木 6 月 15 日林业部令第 13 号发布 根据 2011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良种造林的 年 1 月 25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26 号公布 修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项目的处罚 正)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理工作。第十六条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 良种造林的项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应当回避。 取消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的经济补贴,并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酌减或者停止该项目下一年度的投资。对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前款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告,并可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对生产、经营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使用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 动物及其制 品或者没有 生动物及其 制品制作食 品,或者为食 用非法购买 国家重点保 护的野生动 物及其制品 的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四十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 应当回避。 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明的非国家 重点保护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 合法来源证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 行政处罚 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82 《湖南省林业条例》(2012 年 3 月 31 日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对采伐、毁坏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或者擅自移 公告第 70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湖 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植古树名木 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按照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 15、31、37、38、39、40、42、 以及以伪装、 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 藏匿等方式 行政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46、55、56、57、58、60、62 条。 定》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14、 逃避检查或 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伪装、藏匿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15、16、17、18、19、24、26、 者强行冲关 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 运输木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二百 处罚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27、28、29、31、32、33、34、35 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 31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森林防火 期内,森林、 林木、林地的 火装置和未 经批准擅自 进入森林高 火险区活动 的处罚 违反本条 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 标志,进入森 安装森林防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火警示宣传 机动车辆未 务院发布 2008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设置森林防 林防火区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公布修订 自 2009 年 经营单位未 83 《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国 行政处罚 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示宣传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 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 部令第 10 号,1996 年 10 月 14 日 实施) 第二十四条 84 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伪造、涂改、 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 销毁山林权 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属证据,故意 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元以下罚款; 应当回避。 制造林木、林 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地权属争议 2.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的处罚 (1988 年 8 月 25 日湘政发〔1988〕33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发布 根据 2002 年 3 月 7 日湖南省人民政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府令第 152 号公布修正)第二十三条 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以上林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五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处以 50 元至 200 元的罚款,建议有关主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他人因此遭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受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在林权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议解决以前, 擅自采伐有 争议的林木 85 或者在有争 议的林地上 从事基本建 设及其他生 产活动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 10 号)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林权争议解决以前,擅自采伐有争议的林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木或者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及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其他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 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规给予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假冒授权品 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正)第四十条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种或销售授 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权品种未使 用其注册登 行政处罚 假冒 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 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 记的名称的 料;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1 处罚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条、第四十二条 应当回避。 者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处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对森林资源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省政府令 资产评估机 第 213 号)第二十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 构及其工作 87 人员弄虚作 假、 徇私舞弊, 造成流转当 事人损失和 行政处罚 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的,其评估结果无效;造成流转当事人损 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评估资质, 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条、第四十二条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严重后 追究刑事责任。 果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依照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定办理《植物 (林业部令第 4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检疫证书》或 88 者在报检过 行政处罚 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五十五条。 程中弄虚作 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假,未依照规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定调运、隔离 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试种或者生 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 应当回避。 产应施检疫 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的森林植物 (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 及其产品,擅 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四) 自开拆森林 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植物及其产 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 品的包装、调 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换森林植物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及其产品或 款第(一)、(二)、(三)、(四)项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者擅自改变 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森林植物及 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规定调运的 织听证。 其产品的规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 定用途或违 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 反规定,引起 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疫情扩散的 处罚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擅自开拆植 89 物、植物产品 包装,调换植 行政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98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物、植物产品 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或者擅自改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变植物、植物 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产品或非种 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 系的,应当回避。 用植物、植物 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产品的规定 识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用途,尚未构 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成犯罪的处 品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罚 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情扩散的。有前款第(一)、(二)、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 织听证。 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得。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人承担。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林业部令第 4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 以 50 元至 2000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 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规定办理 条、第四十二条 《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 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 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 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四) 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 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 款第(一)、(二)、(三)、(四)项 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 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 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 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在调运过程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98 号)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擅自开拆 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检讫的植物、 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犯罪或者调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条、第四十二条 换其他未经 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 系的,应当回避。 检疫的植物、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植物产品,尚 印章、标志、封识的;(三)未依照本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植物产品包 90 装,尚未构成 行政处罚 未构成犯罪 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处罚 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四)违反本条例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第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 织听证。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业部令第 4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以 50 元至 2000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 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 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 章、标志、封识的;(三)未依照规定调 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 物及其产品的;(四)违反规定,擅自开 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 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 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 款第(一)、(二)、(三)、(四)项 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 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 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 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91 未取得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证或者未按 (国务院令第 204 号)第二十三条 未取 照采集证的 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 规定采集国 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的 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条、第四十二条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生产经营假 92 劣林木种子 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倍以下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织听证。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未取得或者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四十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未按照规定 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使用专用标 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识,或者未持 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有、未附有人 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 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副本或者 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专用标识出 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售、购买、利 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用、运输、携 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带、寄递国家 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重点保护野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生动物及其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工繁育许可 93 证、批准文件 行政处罚 制品或者本 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织听证。 法第二十八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条第二款规 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定的野生动 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物及其制品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的和未持有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合法来源证 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明出售、利用、 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运输非国家 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重点保护野 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 生动物的处 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 罚 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对有侵犯植 94 物新品种权 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三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 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诉讼。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织听证。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犯植物新品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 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 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 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 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 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 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 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对自然保护 95 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违反本条例 (1994 年9月2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规定,拒绝环 议讨论通过 境保护行政 院令第 687 号公布修正)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 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 者有关自然 行政处罚 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 自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保护区行政 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主管部门监 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督检查,或者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 在被检查时 政主管部门给予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 弄虚作假的 罚款。 处罚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森林、林木、 林地的经营 96 单位或者个 人未履行森 林防火责任 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国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务院发布 2008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公布修订自 2009 年 1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 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个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违反本条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对擅自将防 院令第 278 号发布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护林和特种 三次修正)第四十六条 用途林改变 行政处罚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 违反本条例规定,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 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为其他林种 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处罚 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3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倍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七条 对 伪造、变 98 造、买卖、 租借采伐许 可证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行政处罚 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204 号)第二十六条伪造、 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 对伪造、倒卖、 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 转让采集证、 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 允许进出口 99 证明书或者 有关批准文 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件、标签的处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5 号)第二十 罚 七条 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 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 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拒不按照除 100 治方案要求 履行除治责 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8 年 11 月 28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公布 自 2009 年 3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森林、林木经营者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和管护单位发现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林业工作 系的,应当回避。 站、防治检疫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17、18、19、24、31、32、35、 报告;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四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37、39、45 条;《湖南省森林公 十八小时内组织核实、提出除治方案,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园条例》第二十九条。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个人及时除治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代为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治,除治费用由森林、林木经营者或者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行政处罚法》第 15、31、37、 38、39、40、42 条;《林业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第 14、15、16、 护单位承担;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织听证。 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损失。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在自然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施条例》(1992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订)第三十五条 护区、禁猎区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系的,应当回避。 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物主要生息 用 3 倍以下的标准执行。在自然保护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繁衍场所的 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处罚 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2 倍以下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罚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破坏国家或 1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者地方重点 保护野生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 织听证。 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一)在自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以下的罚款。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以下的罚款;” 102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将松科类植 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物及其木质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产品调入以 检疫工作,其所属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松林为主的 治检疫具体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防治检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疫机构)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区,造成外来 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防治检疫制度, 系的,应当回避。 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具体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林业有害生 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依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物入侵的处 法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罚 规的行为。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林业有害生 物重点预防 行政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禁止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规定,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 织听证。 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检疫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用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伪造林木 103 良种证书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 年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6 月 15 日林业部令第 13 号发布 根据 2011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年 1 月 25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26 号公布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修正)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林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种子管理机构予以没收,并可处 1000 元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 3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伪造林木良种证书 倍以内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 30000 元。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毁损公共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 年 11 月 3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服务设施、设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备、 采挖花草、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树木等植物;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在竹木、岩石、 68 号公布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第三十条 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应当自觉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遵守森林公园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设施上刻划、 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毁损公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随地吐痰、便 服务设施、设备;(二)采挖花草、树木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溺、 乱扔垃圾、 等植物;(三)在竹木、岩石、建筑物、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擅自在未开 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划;(四)随地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放区域开展 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五)擅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野外探险、攀 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攀岩、漂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建筑物、构筑 104 物以及其他 行政处罚 2017 年 11 月 30 岩、漂流等危 流等危险性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险性活动的 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五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处罚 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织听证。 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违法所得;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的,限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期进行生态修复,并处生态修复所需费用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违反本条例第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在相关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然保护区域、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四十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禁猎(渔)区、 五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禁猎(渔)期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猎捕国家重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重点保护野 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生动物),未 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取得特许猎 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捕证(狩猎 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证)、未按照 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特许猎捕证 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点保护野生 105 动物(非国家 行政处罚 (狩猎证)规 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定猎捕、杀害 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国家重点保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织听证。 护野生动物 究刑事责任。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非国家重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点保护野生 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动物),或者 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使用禁用的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工具、方法猎 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捕国家重点 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保护野生动物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非国家重 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 点保护野生 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 动物)的处罚 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 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106 对损毁国有 林场林木及 行政处罚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1997 年 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月 26 日省政府令第 82 号发布 根据 2011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设施、设备的 年 1 月 30 日省政府令第 251 号公布修正)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处罚 第三十六条 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一)侵占破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坏森林资源或者擅自占用林地的,由林业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 系的,应当回避。 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损毁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木及设施、设备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或者其委托的国有林场予以警告,可并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100 元至 1000 元的罚款;(三)在禁火区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由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国有林场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予以警告,可并处 50 元至 200 元的罚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7 对违反本法 规定从境外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五十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引进野生动 三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物物种的和 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将从境外引 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进的野生动 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物放归野外 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 系的,应当回避。 环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责任。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 织听证。 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8 对非法在自 然保护区进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务院令第 167 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109 行砍伐、放牧、 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狩猎、捕捞、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采药、开垦、 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烧荒、开矿、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采石、挖沙等 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 系的,应当回避。 活动的单位 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和个人的处 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罚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对违反植物 检疫法规调 行政处罚 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 300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 织听证。 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可以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以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成破坏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000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0元以下的罚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 年 12 月 18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日国务院令第 46 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运林木种苗 行)第二十三条 或者木材的 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 处罚 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第二十六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系的,应当回避。 的单位决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0 未根据林业 主管部门制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自 2000 年 12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的计划使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华人 用林木良种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修订 自 2016 的处罚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中华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境外机 人民共和国 111 种子法》第六 十二条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构、个人投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者 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 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 二条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 机制。境外机构、个人投资、并购 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院 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 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 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11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为境外制 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 种的林木种 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 子在国内销 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 售,从境外引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进农作物种 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子进行引种 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试验的收获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应当回避。 物在国内作 行政处罚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商品种子销 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售的,未经批 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准私自采集 或者采伐国 家重点保护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的天然种质 资源的处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 织听证。 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13 未取得人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繁育许可证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四十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繁育国家重 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点保护野生 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第二十八 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二款规 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定的野生动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物的处罚 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动物或者本 行政处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4 未经县级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上人民政府 一款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林业主管部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门审核同意, 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擅自改变林 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三倍以下的罚款。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地用途及在 临时使用的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 林地上修建 永久性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物,或者临时 三款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使用林地期 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满后一年内 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未恢复植被 第一款规定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或者林业生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产条件的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罚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定, 进行开垦、 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采石、采砂、 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他活动,造成 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林木、林地毁 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坏的处罚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违反本法规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 采土或者其 行政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 在幼林地砍 柴、毁苗、放 116 牧造成林木 毁坏的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 应当回避。 倍以下的树木。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出具虚假 117 种子检验证 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 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 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应当回避。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 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8 对未完成更 新造林任务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给予处分。 系的,应当回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令第 278 号发布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三 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 2 倍以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织听证。 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50%的;(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85%的;(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务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9 对未经批准 在自然保护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994 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区开展参观、 议讨论通过 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旅游活动,开 院令第 687 号公布修正)第三十七条 自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条、第四十二条 设与自然保 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护区保护方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向不一致的 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系的,应当回避。 参观、旅游项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目,不按照批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参观、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准的方案开 游活动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展参观、旅游 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二)开设与自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活动的处罚 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目的;(三)不按照编制的方案开展参观、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旅游活动的;(四)违法批准人员进入自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者违法批准外国人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五)有其他滥用职 织听证。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20 违反规定经 营、推广有关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 自 2000 年 12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林木品种或 1 日起施行,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 良种的处罚 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修订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条、第四十二条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 行推广、销售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 定的林木品种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织听证。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 法》的规定执行。 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 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 121 对违法抢采 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 掠青、损坏母 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 树或者在劣 质林内和劣 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行政处罚 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 质母树上采 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种的处罚 下罚款。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122 《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国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对森林防火 务院发布 2008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系的,应当回避。 期内未经批 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公布修订 自 2009 年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准在森林防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实弹演习、爆 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破等活动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处罚 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火区内进行 行政处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123 《退耕还林条例》(2002 年 12 月 14 日国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务院令第 367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对销售、供应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第六十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未经检验合 条 系的,应当回避。 格的种苗或 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者未附具标 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检疫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合格证的种 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苗,尚不够刑 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事处罚 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织听证。 签、质量检验 行政处罚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2007 年 5 月 18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3 号公布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 对未经批准 124 流转森林资 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007 年 5 月 18 日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第 213 号公布 自 2007 年 7 月 应当回避。 县 1 日起施行)第七条 县级以上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林资源流转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 规定,未经批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 流转森林资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规定,未经批准流转森林资源的, 令改正,可处以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 罚款。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处以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收购、加工、 运输明知是 125 盗伐、滥伐等 非法来源的 林木的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 系的,应当回避。 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 条、第四十二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 367 号)第 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 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26 对国家工作 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 人员以外的 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人员弄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虚作假、虚报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 冒领退耕还 行政处罚 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 林补助资金 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 和粮食,尚不 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够刑事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 的处罚 (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 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 2 倍以上 5 倍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以下的罚款。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盗伐滥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款。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森林或其他 127 林木、超过木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材生产计划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 行政处罚 采伐森林或 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 者其他林木 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的处罚 罚款。 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院令第 278 号发布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 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0.5 立方米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或者幼树不足 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盗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0.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20 株以上的,由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 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5 倍至 10 倍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 者幼树不足 5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 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 倍至 3 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以立木材积计算 2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50 株以上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 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 至 5 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 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128 外国人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国境内采集、 行政处罚 (1996 年 9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收购国家重 院令第 204 号发布 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五十六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点保护野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公布修 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 植物或者未 正)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经批准对国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家重点保护 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野生植物进 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 应当回避。 行野外考察 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 的行为的处 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 罚 款。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 具体情况规定。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三、第四十七条。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129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二十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林产品质 六条 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量安全检测 结果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六条。《林业 测结果的处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三 罚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机构伪造检 行政处罚 五万元以下罚款。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外国人未经 批准在中国 境内对国家 生动物进行 野外考察、标 本采集或者 在野外拍摄 电影、录像的 处罚 系的,应当回避。 条例》(1992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重点保护野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行政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 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 5 万元以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下罚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 年 11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9 号公布 198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7 年 1 月 1 日施 131 行)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伪造、倒卖、 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转让特许猎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捕证、狩猎证、 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 驯养繁殖许 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 可证或者允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许进出口证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明书的行为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五十八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施条例》(1992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订)第三十七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 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 织听证。 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按照 5000 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 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定处以罚款的,按照 5 万元以下的标准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32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988 年 11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令第 9 号公布 198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7 年 1 月 1 日施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行)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伪造、倒卖、 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 系的,应当回避。 转让狩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殖许可证等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行为的处罚 条、第四十二条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或者驯养繁 行政处罚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施条例》(1992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 织听证。 订)第三十七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 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按照 5000 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定处以罚款的,按照 5 万元以下的标准执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国 务院发布 2008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133 对森林防火 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公布修订 自 2009 年 期内未经批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准擅自在森 林防火区内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 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野外用火的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处罚 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以下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3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违法出售、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16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购、运输、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带国家和地 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第 15、31、37、38、39、40、42、 方重点保护 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46、55、56、57、58、60、62 条。 或者有重要 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14、 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 应当回避。 15、16、17、18、19、24、26、 究价值的的 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27、28、29、31、32、33、34、35 野生动物或 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者其产品的 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例》第 29、30 条。 处罚 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经济、科学研 行政处罚 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 织听证。 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 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 送达当事人。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 第 666 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 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 10 倍以下的罚款。 3.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198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 2018 年 7 月 19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等 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 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六) 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者超出运输证明的范围, 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相当 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运输 证明或者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 携带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 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 实物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二倍 以下的罚款; 135 未妥善保管、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未及时回收 (2008 年 11 月 28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松木材料或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公布 自 2009 年 3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防治检疫机 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构报告,导致 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其所属的负责林业 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条、第四十二条 疫情传入或 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具体工作的机构(以下 系的,应当回避。 扩散蔓延的 简称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者未向当地 行政处罚 处罚 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防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治检疫制度,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体系,具体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检疫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八条第三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妥善保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 织听证。 延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依法赔偿损失。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36 对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国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区内的有关 务院发布 2008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单位或者个 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公布修订 自 2009 年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人拒绝接受 行政处罚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 森林防火检 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 查或者接到 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 森林火灾隐 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患整改通知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条、第四十二条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书逾期不消 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除火灾隐患 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5000 元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处罚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过失引起森 137 林火灾的处 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 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应当回避。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条、第四十二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 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 138 《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国 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日国务院发布 2008 年 12 月 1 日中 务院发布 2008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应当回避。 有森林火灾 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公布修订 自 2009 年 隐患经森林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防火指挥部 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 或者林业主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违反本条 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 公布修订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 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 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 管部门通知 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不加消除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 处罚 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 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5000 元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 织听证。 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 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依职权四类:行政检查(21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有 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林 对林业有害 139 生物监督检 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体系和责任制度,组 行政检查 查 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 查。 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织动员社会相关方面力量做好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检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工作,组 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织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林业生产经营者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条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对义务植树 140 和全面绿化 情况进行检 查验收 行政检查 1.《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省 1.检查责任:对义务植树和全面绿化情况进行检查 1.《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 人民政府令第 15 号)第十三条 绿化委员 验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则》(省人民政府令第 15 号)第 会每年应当对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 十三条 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当对本 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按规定报同级人 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 地区的义务植树进行检查验收,并 民政府和上级绿化委员会。 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 将检查验收情况按规定报同级人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 罚。 民政府和上级绿化委员会。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9〕51 号)第三条第(二)项:承担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 51 号)第三条第(二)项:承担 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 141 对城市绿 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 线的控制、实 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 施和管理情 行政检查 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 查。 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 《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况进行监督 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检查 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 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纠正。 对林木种苗 142 生产经营现 场检查及质 量抽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1.检查责任: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及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抽查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 年 11 月 4 日第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 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七次会议修订)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 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 罚。 会议修订)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 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 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 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 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 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 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 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 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 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 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 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 营活动的场所。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 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 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 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合,不得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 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 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 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 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 不得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 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 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 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143 占用征用林 地现场查验 行政检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 1.检查责任:对占用征用林地现场检查及质量抽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家林业局令第 2 号)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 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 号)第八 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 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 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 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 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 2 人), 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 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 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 罚。 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 2 场查验表》。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资发〔2003〕139 号)第三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 范》(林资发〔2003〕139 号)第 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后,县级林业主管 三条: 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应当严格核对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凡二者一致的, 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 在复印件上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 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 林区国有林业局印章后退回原件;不一致 国有林业局应当严格核对申请材 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凡二者一致的, 告知建设单位重新申请。 在复印件上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 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印章后 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应当 退回原件;不一致的,将申请材料 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 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建 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被占用 设单位重新申请。 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 区国有林业局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 区国有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 的,必须将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 合格的,应当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 说明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级林业主 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 管部门,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被占用征用 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包括造林地点、面积、 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重 树种、林种和作业设计,以及森林资源保 点林区国有林业局不能按时按量 护管理措施等。 恢复森林植被的,必须将不能按时 (三)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地方 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说明材料与 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 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级林业主管 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占用征用林 部门,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落 地面积 2 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 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包括造林地 门组织不少于 2 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 点、面积、树种、林种和作业设计, 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 70 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等。 公顷以下且未跨县级行政区的,由县级林 (三)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 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 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 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 用林地跨行政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业 验,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积 2 公 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 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 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重点林区 织不少于 2 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 林地,在一个国有林业局经营区内的,由 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 所在地国有林业局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 2 公顷以上 70 公顷以下且未跨县 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级行政区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在两个以上国有林业局经营区的,由所在 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 地共同的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具有 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 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 用征用林地跨行政区的,由所在地 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 共同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 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 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 进行现场查验。占用重点林区林地, (四)承担现场查验的人员或单位,查验 在一个国有林业局经营区内的,由 后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现 所在地国有林业局组织具有丙级 场查验报告。报告要说明占用征用林地的 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 面积、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地类、权 位进行现场查验;在两个以上国有 属、林分起源、林种、林木蓄积或竹林株 林业局经营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 数等森林资源现状,是否在保护区范围内, 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 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 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地、特种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 单位到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 程的范围内,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 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省级林业主 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是否存在先占 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 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 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 木的行为。查验人员或单位要对报告的真 (四)承担现场查验的人员或单位, 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报告的, 查验后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林业主 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管部门提交现场查验报告。报告要 (五)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受理占用征用林 说明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位置、 地的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 地貌等基本情况,地类、权属、林 明确的审查意见,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后, 分起源、林种、林木蓄积或竹林株 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制定恢复 数等森林资源现状,是否在保护区 森林植被措施或现场查验的,林业主管部 范围内,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 门应在 25 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明确的审查 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 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 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范围 一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内,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六)占用征用林地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 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是否存在先 审批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 占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 用正式文件上报,并附具一套申请材料和 途、采伐林木的行为。查验人员或 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现场查验报告。 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提 交虚假现场查验报告的,要追究有 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受理占用 征用林地的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留 存一套申请材料后,报上一级林业 主管部门。需组织制定恢复森林植 被措施或现场查验的,林业主管部 门应在 25 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明确 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报上一级林 业主管部门。 (六)占用征用林地应由国家林业 局审核审批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的审查意见要用正式文件上报,并 附具一套申请材料和恢复森林植 被措施、现场查验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对自然保护 144 区的管理进 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87 号第 1.检查责任: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 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 二次修正)第二十条 督检查。 令第 687 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 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 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 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 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罚。 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 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 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 2.《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县 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展 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 生态旅游等利用湿地资源的活动进行指导 业务秘密。 和监督。 2.《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 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 门应当对开展生态旅游等利用湿 指导、监督和管理。 地资源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三 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 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 九条 145 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1.检查责任: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 督检查。 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 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 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 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 罚。 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应当及时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 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 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 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 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全县植 146 树造林、恢复 森林植被的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 检查范围、主要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承担检查的 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 人员和单位组成情况,被检查单位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 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情况 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 2.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资源等违法行为。 3.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 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县级 档备查。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 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 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 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1、公园建设项目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 模、格调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 对国家级森 林公园总体 147 规划、专项规 划及其他经 营管理活动 的检查 行政检查 2、公园旅游服务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防火设施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 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家林业局令第 27 号)第二十九条 局令第 27 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3、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配备防火设施设备,设 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 置防火标志牌,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制定防 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 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 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 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 4、根据园区资源特点,建设自然科普教育场(馆), 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 对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 料。 服务,向公众普及自然科学和文化知识; 5、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湿地公园、国家级森 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 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 148 对森林防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 区内有关单 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 1.告知责任: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单位告 位的森林防 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 知监督检查的内容; 火组织建设、 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 2.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 任制落实、森 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 林防火设施 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 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建设等情况 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进行检查 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 森林防火责 行政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 47 条。 检查活动。 175 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 149 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 内,对进入森 第二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 林防火区的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 车辆和人员 行政检查 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 进行森林防 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 火检查 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查。 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森林防火条例》第 47 条。 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 五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 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对绿地建设 150 情况进行监 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 行政检查 督检查 法》第十五条 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 查。 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的绿地,由居住 城市的公共绿地、 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建设;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 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的绿地,由 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新建、扩建、改建 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新建、 的居住区的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的绿地,由建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地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设单位负责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地建设应当 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五条 1. 监督检查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林业行政 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 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按规定进行监督管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 理。 林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依法对林产品 林产品质量 151 安全监督抽 查、现场检查 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人民政 行政检查 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对监督抽 查不合格的食用林产品,责令生产、加工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予以销毁。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非食用林产品,责令 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采取补救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2.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的部门应当向 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经营场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书,限期改正。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 3.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 二十七条。 析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 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 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 检查的企业或个人,予以公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部门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 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林产品质量 安全相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 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林产品,有权查 封、扣押,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 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 152 森林火灾隐 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 患及重点森 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 林消防单位 行政检查 检查 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 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 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公益林管护 情况检查 行政检查 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 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 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 发〔2009〕214 号)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 查。 护情况检查验收,组织定期调查和动态监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测工作,及时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动态变化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情况,分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 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和基础信息数据库; 2、《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湘林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 1、《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 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管 153 1.检查责任:对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发〔2017〕34 号)第七、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 章。 资〔2010〕9 号)第十三条:一、市(州) 林业局负责开展辖区内公益林管护情况检 查验收,组织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 及时掌握公益林动态变化情况,督促所辖 县(市、区)分年度更新公益林资源档案 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二、省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院负责全省范围内公益林资源档案更 新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审核、维护。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省范围内公 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组织定期调查和 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公益林动态变化 情况;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 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公 益林资源变化情况,提交资源变化情况报 告、资源变化情况汇总统计表、更新后的 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负责组织 对各地公益林区划调整、管护效果、动态 变化等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负责湿地保 154 护的组织、指 导、协调和监 督 行政检查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05 年 10 月 1 1.监督检查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48 号公布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 2.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的部门应当向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 五条 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经营场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为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 书,限期改正。 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 3.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 政府农(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 析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 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 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 好湿地保护工作。 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 检查的企业或个人,予以公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家林业局 2017 年第 19 号公告 对木材加工、 155 经营的监督 行政检查 检查 根据《国 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 (国发〔2017〕46 号)的要求,现将国务 查。 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 国家林业局 2017 年第 19 号公告;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 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止情况(见附件 1—4)予以公布。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标准、规定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 1、审查责任:对检查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二条 实行造林质量指导监督、检 2、告知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告知, 查验收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 对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 并载明具体要求及标准。 实行造林质量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营造林实绩 156 综合监督检 查 行政检查 监督与检查验收。第四十三条 实行造林 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造林检查验收包括年 依据有关标准、规定对造林作业数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检查书面决定。 量和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检查验收。第四十三条 检查:分别由国家、省、地、县,定期对 实行造 5、执行责任:要求当事人依法执行行政检查措施, 林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造林检查验 对拒不执行行政检查措施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强 收包括年度检查、阶段验收、竣工 所管造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 制执行。 度检查、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一)年度 比例检查;(二)阶段验收:每 3~5 年为一 验收。(一)年度检查:分别由国家、 省、地、县,定期对所管造林工程 个阶段,由县、地、省、国家自下而上逐 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 级进行验收;(三)竣工验收:造林工程项 检查;(二)阶段验收:每 3~5 年 目全面完成后,在县、地、省逐级完成验 为一个阶段,由县、地、省、国家 收的基础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 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三)竣工 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造林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后, 在县、地、省逐级完成验收的基础 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省、自治区、 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 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 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 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 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 157 森林植物检 疫检查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 行政检查 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 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 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 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 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林业部令第 4 号)第五条 森检人员在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告知检查的内容。 2.查验责任:对森林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运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 3.处理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其及时进行整 分)》)第三十一条;《湖南省林 改。 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29 4.监管责任:强化对森林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进行 条. 监督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 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 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 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 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 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 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 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 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第八条 疫区、保护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改 变或者撤销,并采取严格的封锁、消灭等 措施,防止森检对象传出或者传入。在发 生疫情的地区,森检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 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 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森检检查站,开展森 检工作。第十五条 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 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 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 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 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 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 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 要时可以复检。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 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 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 二十一条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防治 检疫机构应当在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 地、车站、港口和市场等地设立临时检疫 点检疫。发生重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设立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工 作;第二十二条 森林植物检疫员经所属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执行任务时 可以进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 存放场所,依法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 查验检疫证书并开展疫情调查;监督有关 单位或者个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消毒处 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 灭等措施;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 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158 对陆生野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检查责任: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猎采、 动植物及其 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购销、贮运、加工、经营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产品的猎采、 行政检查 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 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 购销、贮运、 行监督检查。 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 加工、经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 十一条。 利用等情况 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监督 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 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 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 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 工对野生动物的猎捕、繁育、出售、收购、 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 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 年修订) 159 林木种子质 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 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 查。 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 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条。 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 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 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 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 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职权四类:行政强制(8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 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条例》第四十一条 责令捕回(陆 160 生野生动物) 或者恢复原 状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 行政强制 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 2. 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门 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 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恢复原状,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或者被责 3. 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令限期恢复原状者承担全部捕回或者恢复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原状所需的费用。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 十七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 十三条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 封存或者扣 第四十一条 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押与案件有 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 2.告知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关的植物品 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 等,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 料, 封存合同、 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 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 帐册及有关 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 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 文件 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 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册及有关文件。 3.监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严 种的繁殖材 行政强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 18、61、62、63、64、65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护条例》第 44 条 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依法在规定 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09 对经检测不 年 11 月 27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符合质量安 162 全标准的食 用林产品的 查封、扣押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3 号公布 自 2010 年 行政强制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产品质量安 1. 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 十七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 2. 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实施现场检查,查阅、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门 复制与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和其他 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 十三条。《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第二十七条 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 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 用林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依法作出 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 相关处理决定。 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 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或者盖章。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在有毒有害 食用林产品 年 11 月 27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3 号公布 自 2010 年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食用林产 定标准的区 163 1. 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 物质超过规 域采集、生产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09 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食用林产品品种 行政强制 特性和食用林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中有 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 2. 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门 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 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 十七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 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或建立食用 食用林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 林产品基地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在有毒 3. 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采集、生产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食用林产品或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的强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十三条。《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第二十七条 部门责令停止采集、生产,对已经采集、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生产的产品予以销毁。 签名或者盖章。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 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 164 对责令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 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擅自移动或 务院令第 278 号)第四十五条 擅自移动 2.告知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毁坏的林业 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等,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 期不恢复的, 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 林业部门代 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 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 为恢复 者支付。 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服务标志,逾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 18、61、62、63、64、65 条; 3.监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严 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依法在规定 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被责令限期 165 除治森林病 虫害者不除 治的,林业部 行政强制 1.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 年 12 1.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 号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 第 18、61、62、63、64、65 条; 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被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 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 条例》第 29 条。 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 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门代为除治 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 2.告知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 等,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 执行。2.《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 条例》(2008 年 11 月 28 日湖南省人民代 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公布 自 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 3.监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严 款 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依法在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 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的,由 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代为除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除治费用由森林、林木经营者或者管护单 位承担;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 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166 1. 《植物检疫条例》(1992 年 5 月 13 日 1.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 国务院令第 98 号发布 根据 2017 年 10 月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对违反规定 7 日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正)第十八条第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 第 18、61、62、63、64、65 条。 调运的森林 三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 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植 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 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 品的封存、销 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 2.告知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分)》第三十一条。《湖南省林业 毁 用由责任人承担。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九 2. 《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林 业 部 等,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 条 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 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 第4号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25 日国家林 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 植物及其产 行政强制 业局令第 26 号公布 修正)第三十条第三 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款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3.监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严 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 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依法在规定 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 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担。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3.《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2008 年 11 月 28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公布 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 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松科类植物 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 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入侵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封存、没 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拒不恢复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 被和林业生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产条件,或者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 恢复植被和 167 林业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及拒不补种 树木,或者补 种不符合国 行政强制 1. 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 2. 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担:(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门 关规定;(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 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 合国家有关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 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 3. 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 34、35、36、37、38、39、40、 41、42、43、50、51 条 家有关规定 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依法催告;法定 的,林业主管 告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 部门代为履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 行 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 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 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 任人补种树木。 依职权四类:行政征收(1 项) 序号 168 职权名称 森林植被恢 复费的征收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依据、 第二款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 计算标准,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 2.审核责任:审核森林植被恢复费评估结果及相关 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 材料。 制定。 行政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 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 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 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3.决定责任: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经审核或审批 七十六条、七十七条。2、《中华 同意后,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 费,开具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书。 八条。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 存在问题及时查处。 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 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 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 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 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其他 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 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 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 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 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 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 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 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 之日起 7 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 数退还。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共服务事项(29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智慧林业发 169 林地测土配 方服务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林计〔2014〕456 公共服务 号) 二、湖南省“数字林业”发展现状与 存在的问题(一)基本情况 2.应用系统 林木测土配方信息查询系统。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 295 号) 第四条 170 林业产权交 易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公共服务 输、水利、医疗保障等部门(以下简称行 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 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71 森林病虫害 预报发布 公共服务 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2.《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九 条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 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 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 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 治方案。 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 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 虫害的能力。 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 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及时进行除治。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 止蔓延,消除隐患。 3.《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 年 11 月 17 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 年 12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46 号发布施行)第 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 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 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 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 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 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 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国营林业局、 国营林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 害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 木,由区、乡林业工作站或者县森林病虫 害防治机构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各 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 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 病虫害的调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2〕58 号) 四、 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 提供林木种 172 苗技术培训 服务 公共服务 导,完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 相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 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 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工 作。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 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 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 培训力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 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法〔2013〕42 号 )二、重点任务(五)加大林木良种选 育和推广力度。围绕绿色湖南建设和林业 产业建设,制定育种策略和长期育种计划, 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坚持常规育种与 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开展多方向、多目 标的林木良种选育研究,尽快培育一批高 产、质优、高抗的新品种,在保持我省主 提供林木种 173 苗、花卉新品 种试验、栽培 服务 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和遗传改良优势的同 公共服务 时,加大对工业原料林树种、木本粮油树 种、木本药材和森林食品原料树种、生物 质能源树种、绿化观赏树种、难造林地生 态修复树种和珍贵用材林树种的良种选育 和遗传改良工作;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 机制,组织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部 门的科研人员,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 育区域协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 定制度,建立和健全林木品种区域试验网 络,强化品种特异性、抗性鉴定,提高品 种审定水平;加强对林木良种的宣传和推 广使用,规范林木良种跨区域引种行为, 大力营造良种示范林。 1.《湖南省林业条例》(1985 年 9 月 8 日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11 月 15 日湖南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修正。)第十四条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 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 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 管护责任单位。 174 开展古树名 木调查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 公共服务 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 55 号)为加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 化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 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认识。 古树泛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 泛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 历史名人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 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我省古树名木 众多,现存散生古树15.5万株,森林 区域内古树群古树105万株,现有名木 42株。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与人类历史文 化的宝贵遗产,是研究植物、地理、水文、 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 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属于珍贵的森林 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古 树名木对于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 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建设绿色湖南 和文化强省的高度,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 护工作。 二、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县级人 民政府为本区域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责任单 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 织领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县级以上林业、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 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古树 名木每5年进行1次资源普查,建立、更 新资源档案,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名录; 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 监督养护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 政预算。部队营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按 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古树名 木实行属地养护,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城镇住宅小区、居民院落 或农户的由所有权人负责;铁路和公路两 旁、河堤两岸、水库周围等地的由相关管 理单位负责;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 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承包土地上的由承 包人负责;属地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 府确定。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养护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 履行养护责任,并有义务向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凡建设项目影响 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 护措施。确需保护性迁移古树名木的,应 当依法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古树名木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获批单位应给原属地单位或 个人进行适当补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养护情况实行 定期检查。树龄30-99年的城市大树 作为古树后备资源予以保护。 四、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社会合力。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宣 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 古树名木,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 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 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 表彰。 五、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 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严禁倒卖、砍伐、损 坏、擅自迁移、破坏树体和恶化古树名木 生长环境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古树名 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失职或不尽责 导致所管护的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的,要 依法追究责任。对故意毁损、破坏古树名 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 〔1989〕22 号) 第十七条 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 森林资源与 175 生态环境监 测及信息发 布 国家建立、健 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 公共服务 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 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 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 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测机构 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 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76 造林、育林经 济扶助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条 国务 公共服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 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 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 更加优惠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 60 号)第 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 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 177 森林资源监 测服务 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 公共服务 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 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 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 的监测服务; (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 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 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于开展湖南省林业科技周活动的通知》 在科技活动周期间,采取主会场启动,各 市分会场联动的形式,通过省市县联动, 开展湖南省 178 林业科技周 公共服务 活动 高校院所参与,专家、企业和林农互动, 组织全省万名林业科技专家和技术人员进 村入企,着力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标 准,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主 席令〔2012〕60 号)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 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 引进、试验、示范; 179 全省林业产 业技术培训 公共服务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 监测、预报和预防;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 测咨询技术服务; (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 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 设技术服务; (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 培训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令 〔2006〕21 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子质 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林木种子的生产、经 营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质量抽 查方案。第十九条 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的 对象和重点是: (一)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贮藏的 180 林木种苗检 验检测服务 公共服务 用于销售的林木种子; (二)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 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使用的林木种子。 第二十条 林木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可以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林木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执行。 承担质量抽查工作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 构应当符合《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具备 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81 全省林农技 术带头人培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12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训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 广法〉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农业技 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 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 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林业有害生 182 物防治技术 《关于国家林业局印发<主要林业有害生 公共服务 服务及咨询 物成灾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12〕26 号)(全文)。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183 林产品质量 检验服务 公共服务 令〔2006〕21 号)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入库 贮藏前和出库时,种子库的管理者应当进 行质量检验。 《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2007 年 9 月 4 日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并实施的办法)第 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与同级人 184 景区风景资 源保护宣传 民政府的环保、建设、土地、林业、文化、 公共服务 水利等部门密切合作,承担推进本地区旅 游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第七条 各级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 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民众和 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意识。 旅行社、旅游 景区、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 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六条 组织封山育 185 林日常保护 公共服务 和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 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 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 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 组织封山育林。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 法加强植物检疫体系建设,保障植物检疫 186 组织和指导 机构所需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制定 开展林业有 植物疫情防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害生物防治、 森林病虫害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 年 11 公共服务 月 17 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防治和植物 1989 年 12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46 号发布 检疫 施行)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 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 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 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 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12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87 林业科技推 广服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 公共服务 广法〉的决定》) 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 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 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 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 配合,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 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 开展“森林防 188 火宣传月”活 动 公共服务 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 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 森林防火知识; 2.《森林防火条例》(1988 年 1 月 16 日 国务院发布,2008 年 12 月 1 日国务院令 第 541 号修订后公布,200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 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 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修正)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 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 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植 树节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 议,为了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 速绿化祖国,决定三月十二日为我国的植 树节。 189 开展植树节 活动 公共服务 2.《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81 年 12 月 1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 动的议案。会议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 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 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为了加速实现绿 化祖国的宏伟目标,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 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 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 的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 年满 11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 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 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 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会议责成国务院根 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 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会议号召, 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 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 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 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 国而共同奋斗! 3.《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 实施办法》( 国发〔1982 〕36 号) (全 文)。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 造林的指示》( 1981 年 12 月 13 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要坚 持贯彻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 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 国家、集体、个人都来兴办林业。 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2008〕541 号)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 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 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2.《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做 190 开展森林防 火宣传活动 公共服务 好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并 将每年 9 月份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在森 林防火宣传月里, 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进行森林防火法规和防火知识的 宣传教育;(二) 开展森林防火检查, 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三) 检修森林防 火设施、设备;(四) 修改、完善森林防 火责任制度、联防制度和防火公约。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1989〕46 号)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 发布林业有 191 害生物预报 预警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公共服务 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 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 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 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第十四条 森 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 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 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 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 192 森林资源调 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第三十四条 地 查规划设计 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 和森林资源 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 采伐调查规 划设计服务, 公共服务 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 组织实施国 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一)组织开 家森林资源 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连续清查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 物资;(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 及时消除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 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六) 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 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193 世界湿地日 公共服务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48 活动 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农(渔) 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第十二条 194 森林植物科 学普及 公共服务 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 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 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 林业政策法 195 律法规咨询 及林业技术 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 公共服务 和国主席令〔2015〕35 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16 号)(全 文); 4.《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 年1月8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全文) ; 5.《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48 号)(全文); 6.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1988 年 6 月 27 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7 月 19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 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 正)(全文); 7.《关于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湘发改价服〔2017〕678 号)(全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8 年 4 月 29 日 196 森林火灾信 息发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公共服务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 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 救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 森林防火知识;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 物资;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 消除隐患;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 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 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97 政府信息公 开 (国务院令〔2019〕711 号)第六条行政 公共服务 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 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 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9〕245 号)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 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指导、 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 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 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和条例规定,界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 体范围,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和指南。第十三条第四款 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 信息。第三十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 关行政机关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 等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二)最低生活 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 救灾救济资金等费用发放情况;(七)其他 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安化县林业局权责清单2021(197项).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