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200万元公示内容.doc
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沅办发〔2018〕59 号关于《沅江市深入推进产业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镇镇有特色、村村有 产业、户户有收入”的格局,本级财政特支持 200 万元产业扶贫 资金发展我市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调动贫困人口内生 动力,推动贫困人口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目标。为 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一是全市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明显、产业基础稳定、经济 实力较强、诚信度高、社会责任感较强且有爱心的农业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有贫困户为社员的合作社);二是有产业发展能 力、有产业发展意愿、年龄在男 16-60 岁(或 16-55 岁女)身体 健康、能够从事正常劳动生产且该劳动力一年内至少有一半以上 时间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户; 二、资金规模 产业扶贫资金 200 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分配原则:根 据各乡镇贫困人口数和当前产业扶贫覆盖情况进行资金分配。 三、主体确定、方案制定 1、确定扶贫主体。由各镇场街道负责申报,参照 2018 年实 施方案,在全市符合帮扶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通过公平、公 正、公开的方式,选定市级产业扶贫合作组织(已入沅江市扶贫 项目库),帮扶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统筹。具体实施流程 1 为: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乡镇推荐报送产业 扶贫项目和实施方案→产业扶贫办进行实地初审→产业扶贫领导 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公示→产业扶贫办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乡镇组织实施、初验、建档、申请验收报告→产业扶贫领导小组 组织验收→公示→拨付资金→整理完善档案资料。 2、编制实施方案。市农业部门会同各镇场街道、市扶贫办, 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和筛选出的产业项目制定产业扶贫项目年 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 作措施及要求,确定计划实施项目的产业类别及项目个数、支持 金额、帮扶对象和预期效益,明确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项目实 施主体会同各镇场街道、市农业局、市扶贫办按照项目年度实施 方案,各镇场街道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帮扶合同,项目实施 主体与贫困户签订的帮扶合同,报送市扶贫办审核备案。 四、帮扶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 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与贫困户建立紧密 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三种帮扶 方式。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照湘扶办发〔2017〕2 号文件精神 (扶贫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 模的 20%、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 25% 标准)执行,其余财政资金按 1000-2000 元/人的标准测算到贫 困人口,扶贫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有 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贫困户不承担经营风险。 2 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扶贫主 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 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并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 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受益年限 不少于 3 年。 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对资源缺乏、没有适合产业带动帮扶 又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 收益扶贫等形式进行帮扶,即为国家给予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对没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委托帮扶,直接委托有合作意愿、有 社会责任、讲诚信、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 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相 互间以契约方式,建立扶贫主体和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明确 权责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受托扶贫主体前 3 年分成比 例不低于投资资金 8%;3 年期过后,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 共担,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的,秉承贫困户个人或集团意愿,将贫困 户(有劳动能力、有资源、有愿望但自己不会干或者干不好的对 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 由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 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前 3 年应对入股贫困户采取“保本保底收 益+按股份分红”模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股金的 8%的收益,3 年后入股贫困户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有其他商定事 3 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五、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风险防控和利益维权 1、强化产业扶贫项目风险防控。扶贫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 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有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除由贫困村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 贫困村也不承担经营风险。 项目实施要主动参与农业保险制度,降低产业风险,增强履约偿 付能力。 2、建立扶贫产业保险。要积极探索防范与化解市场风险机 制,加大农产品保险业务的拓展力度。通过保险与扶贫相结合,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职能,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风险 保障水平。保费补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 财金〔2016〕36 号)办理。 3、建立利益维权机制。扶贫主体要成立有扶贫对象参与的 监事会,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公布项目执行和项 目效益情况。市农业局加强项目检查和项目效益分析,项目竣工 后,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扶贫办、各镇场街道、村委共同对 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逐一提交考核验收和绩 效评估报告。 4、按要求专款专账核算。扶贫主体必须按照产业扶贫专项 资金使用制度专款专账,报账手续要完善;收支平衡;账目管理 4 规范;项目列支要合理;项目资金不得闲置趴帐;资金使用合理。 (二)严格项目监督管理 1、明确责任分工。在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 市农业局负责项目选择、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抓好项目 利益联结机制的落实,维护贫困村(户)的正当权益,总结经验、 宣传推介;市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把关、维护贫困村(户) 正当权益,配合市农业局共同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 2、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资金使 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乡镇 村要加强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使用,加强事前、事中、 事后的监督管理。 3、加强监督成果的运用。扶贫主体未严格执行项目规定, 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依法收回相应资金;未尽力履行契约责 任,由扶贫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贫困村(户)损失;扶贫主体故 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而不积极实施,主动作为,依法相关法律法 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沅江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8 日 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概况 单 位 资金规模 已脱贫 (万元) 人 数 户 数 贫困村 琼湖街道 1323 550 4 1 10 胭脂湖街道 2035 801 2 1 10 南嘴镇 1314 606 2 1 10 新湾镇 1059 430 1 1 10 草尾镇 4339 1644 2 2 25 共华镇 3065 1418 3 20 黄茅洲镇 3652 1466 2 20 泗湖山镇 2407 1203 2 茶盘洲镇 705 324 2 南大膳镇 4084 1584 2 2 25 阳罗洲镇 3214 1280 3 2 20 四季红镇 887 307 2 漉湖芦苇场 819 327 1 南洞庭芦苇场 959 361 1 合 计 29862 12301 29 6 贫困村 1 10 10 10 1 10 10 12 200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