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海南政办发〔2021〕28 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 单位: 《海南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8 月 19 日 海南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区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 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 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我区新媒体平台(以下简 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 我区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各镇、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 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 APP 移动客 户端。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海南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 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 筹,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 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海南区政府及所属 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 新媒体信息变更。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组成 部门,区政府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 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 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海南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备 案。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 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 送系统变更信息。 第五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 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 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 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 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1-2 名信息员,负 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八条 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 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九条 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 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 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发布平率频次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 查指标》要求,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一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 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 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 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 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南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区新媒体建设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新媒体类型 微信公众号 微博 网站 自主开发移动客户端 其他 账号 (用户名) 第一责任人 姓名 (单位负责人) 帐号管理员 开发单位 平台用途 姓名 媒体 链接 开通时间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平台发布 (需另附页,提交完善的管理制度) 流程及信 息安全管 理制度 平台是否有 互动栏目 是 否 互动栏目是否 有管理员审核 是 否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承诺加强管理,切实 申请单位意见 保障该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申请开通本新媒体。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