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3〕16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镇街就业驿站(村级劳务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邹政办字〔2023〕16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镇街就业驿站(村级劳务 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镇街就业驿站(村级劳务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邹城市镇街就业驿站(村级劳务合作社)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 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 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 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2〕13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行 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35 号)工作要求,通过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镇街公共服务机构 合作,在镇村注入更多专业力量,建设一批“镇街就业驿站” “村 级劳务合作社” ,在全省率先打造“镇级就业驿站+村级劳务合作 社”公共就业服务新机制,促进城乡劳动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 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更加充分、 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市级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镇街就业驿站和村级劳务合作社上下联动,全面 加强镇级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提供全方位“一条 龙”公共就业服务,满足新时代城乡劳动者日益多样化的就业创 —2— 业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利民、属地管理、长效规范的原则,到 2023 年 7 月底前,全市各镇街全面完成就业驿站建设并投用。运行服务过 程中,要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 极作用,根据劳动者和用工主体需求,在就业创业、人才引进、 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需求对接,开展精准 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因地制宜分类建设 坚持统筹现有阵地资源、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每个镇街都 要建设至少一处综合性就业驿站, 可采取统筹优化为民服务中心、 现有公共服务场所等方式,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空间。有条件的社 区(村居)可参照镇级就业驿站标准建设小型驿站(村级劳务合 作社)。坚持自愿合作、优化服务的原则,鼓励镇街与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合作,免费提供公共服务场所入驻,开展就业驿站各项 工作。就业驿站建设标准见附件。 (二)明确就业驿站工作职责 坚持边运行边完善功能、边使用边拓展服务的工作思路,为 用工主体和劳动者提供招聘服务、求职服务、政策服务、培训创 业服务、灵活用工服务、劳动权益维护、网络服务等公共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开展人社政策宣传。会同镇街对辖区内登记失业、就业 —3— 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开展人社政策和就业服务宣传。 2.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采集整理辖区内劳动者(含学历 人才、技能人才)就业失业状况和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个体 经营岗位需求状况并登记造册,定期维护更新。 3.会同镇街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每月发布招聘需 求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重点监测各类人才情况,定期分析本 辖区专业技术人才、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供给和需求状况,促进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衡。 4.会同镇街开展技能、创业、“招工+培训”校企合作等多 种类型的职业培训。 5.会同镇街为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跟踪帮扶。为大学 生、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免费代办、帮办、导办服务。 6.会同镇街开展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 考核、待遇兑现等工作。 7.提供劳动权益保障渠道或热线。 8.根据本镇街就业驿站实际情况和日常管理需求应当履行 的其他职责。 (三)完善联动服务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思路,实现公益 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和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有效衔接,为用人单位 和各类群体提供高质高效的全流程服务。 1.就业驿站服从镇街党政班子的领导,接受上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建立权责对等、分工协作的机制,工作人 —4— 员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公益性服务。 2.在工作分工和职责权益方面,镇街整体把控和监督就业 驿站的发展方向,镇街工作人员承担人社领域政策落实等核心业 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运用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方式,实现 市场供需平衡,公开服务标准,负责保障服务对象劳动的条件,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妥善解决因意外伤 害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组织保障 就业驿站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是推进 人力资源服务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将 就业驿站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事项,做到场所到位、人员到位、制 度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经费到位。 (一)强化工作保障 各镇街要成立就业驿站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根据驿站建 设类型提供办公场所,加强对驿站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支持。 各镇街要安排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牵头负责就业 驿站工作,同时创设 3—5 人公益岗充实就业驿站力量,会同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至少 3 人)做好驿站各项工作。有条 件的镇街可将就业驿站与零工小站一并建设,多渠道提供更规范 的“一条龙”就业服务,争创省市亮点工作品牌。 (二)强化资金保障 对服从管理并通过就业驿站(或零工小站、新业态平台,下 —5— 同)推荐岗位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新就 业形态灵活就业或达成劳务协议的劳动者,通过就业驿站为其购 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 50%给予就业驿站补 贴,就业驿站负责将补贴发放至劳动者或购买保险的组织,每人 每年不高于 100 元,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 不与其他职业伤害保险补贴重复享受。对为本地用工企业(不含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介绍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 人员就业,与劳动者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缴 纳 2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中介机构(具备职业介绍资质的就业 驿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按照每人 120 元的标准给予中 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受理标准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记录为准,当年受理 时间截至 12 月 25 日。上述两项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从就业补助资 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三)强化扶持管理 通过职业介绍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驿站建设,要对就业帮扶工作做得实、就 业贡献大的机构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或服务机构,向镇街 就业驿站提交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其中: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 商业保险缴费发票及被保险人名单、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劳务(服务)协议;职业介绍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 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社保缴纳 —6— 证明等材料,镇级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 准,补贴情况要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 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就业驿站建设和服务工作纳入 2023 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并 根据建设和服务成效等给予加减赋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对就业驿站建设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 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速度慢、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计 入“促进共同富裕”和“守牢底线扣分事项(六稳六保)”成绩。 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 规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依托电视、广播、网站、两微及抖音等宣传媒介, 向社会广泛公布就业驿站的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 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强化政策服 务宣传,围绕服务政策、服务事项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提高就业 驿站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支持多渠 道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邹城市就业驿站建设标准(试行) —7— 附件 邹城市就业驿站建设标准(试行) 项目 总则 内容 类型和准则 细则 1 市级将设计全市统一的 LOGO 标识,各镇街建设或统 筹优化为民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机构现有服务场所, 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就业驿站, 明显位置要悬挂统一标识和“邹城市××镇(街道) 就业驿站”牌子 2 不依托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驿站,应在人流量大、交 通便利的中心区域或零工聚集揽活地布局建设就业驿 站 3 应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提供针对性的免费公共 就业服务,主要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 失业登记、失业帮扶、困难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服 务等 4 应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完整的服 务项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伍 5 新建镇街就业驿站,场所面积应不少于 60 平方米,应 划分综合服务窗口、求职招聘区、职业指导室、创业 指导室、待工区、对接洽谈区等空间,配备求职招聘 终端、联网电脑等自助服务设备;村级劳务合作社, 应设置专用的服务窗口或站点,并配备发布求职招聘 信息的功能设备 6 就业服务场所应划分,其中:招聘区应具备举办招聘 活动的摊位、LED 屏、照明、网络、消防等设施设备 和功能,为用工双方提供免费的求职招聘场地服务,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信息,定期发 布最新的培训信息、创业信息、就业政策法规信息和 指南;洽谈区应具备会议洽谈、法律援助等功能,免 费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或向上级主管部 门协调资源服务;职业指导室应具备职业介绍、职业 规划等功能,指导制作和免费发布求职简历 7 就业服务场所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规建设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 基 础 设施 —8— 服务场所 项目 内容 基 础 设施 细则 8 应配备服务信息发布大屏、公共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 施设备 9 应配备写字桌台、休息座椅、空调通风、饮水取用、 便民服务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10 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测温、 消杀等设备物品,并储备防疫物资 11 应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 仪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 12 应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 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特色化灵活就业专项服 务活动 13 应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每月不少于 1 场次,常态化 发布岗位信息 14 应为各类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提供常态化就业服务,就 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正常开放,帮助开展即时供求对 接并受理各项经办业务 15 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 范、及时有效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 工等零工招聘信息 16 发布的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 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 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 17 应指导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如实规范进行求职登记, 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 18 应配备至少 1 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结业证 书的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人员,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 方案,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岗位信息 19 主动为登记失业的人员开展 12333 式就业服务,开展 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上岗就业,确 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0 应定期发布公益性岗位、各种稳岗扩岗政策信息,向 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精准推送并推 荐上岗,在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 理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业务 服务设施 招聘服务 服 务 内容 求职服务 就业政策 服务 —9— 项目 内容 细则 21 针对学历人才、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提供政 策保障、金融支持、创业扶持、住房教育生活服务等 方面的政策解读、业务办理,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 供“一站式”引进服务 22 整合资源建立“创贷之家”,推行“创业一件事”服务,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贷款、两项 创业补贴服务和创业政策落实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23 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职业培训报名申请,举办或协 调举办职业培训班,精准推送培训项目信息,动员辖 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就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24 应针对辖区内企业新录用的员工和原有员工进行培训, 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基本职业素质和劳动技能, 提升企业管理效益,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职业培训 补贴 灵活用工 服务 25 应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灵活用工服务,依托诚信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台账,记录其 工作技能、工作经验等,并定期对这些劳动者进行涉 及不同行业不同技能知识的培训。根据企业需要将劳 动者以灵活用工的形式推荐就业 劳动权益 保护 26 应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0537-5373616,0537-5213823 27 应推广邹城就业网、“乐业邹鲁”微信公众号、“零工 小站”小程序,引导劳动者和用工主体登录网站等渠 道进行注册登记,开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 28 应建立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 制,注重服务态度和服务礼仪,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人才政策 服务 创业服务 职业培训 服务 服 务 内容 网络服务 服务制度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23 年 5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