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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5号++关于印发《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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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R-2017-00003 益赫政发〔2017〕5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衡龙新区管 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 2016 年第 十七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2 月 22 日 - 1 - 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5 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6 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 2 - 4.1 人员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安全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5.3 奖励与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制定与实施 7.附件 7.1 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7.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3 应急预案体系 - 3 - 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 事件及由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 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 - 4 - 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 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 等。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 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Ⅳ(一般)、Ⅲ(较大)、Ⅱ(重大) 和Ⅰ(特别重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赫山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 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 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 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发,依法实 施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 技化。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负责人、赫山消防大队负责人、赫 - 5 - 山武警中队负责人、区人民政府其他负责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任副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以及区有关部门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 “区应急委”),作为全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 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 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直接指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工作;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 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值班电话:0737-4400928。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区应急委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区应急 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 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人民 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 预案,组织审核区专项应急预案和区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全 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 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等工作。 2.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 - 6 - 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赫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赫山武警中队、赫山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 援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中心成员。 区应急指挥中心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主要负责健全应急救援 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 关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区内跨区域 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 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 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应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 相关副主任、区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 长,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 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区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部署和总结全区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起草和实施区相关专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对处置相关专项突发事件;指导、督 查全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区应急委和市专项突发 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 - 7 - 由该部门负责该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2.5 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镇(街道、园区)应建立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组织机构, 制定相关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办事 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 案,结合实际确定。 2.6 专家组 区人民政府及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 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3.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预警系统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风 险隐患排查,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并根据预 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相关 部门(单位)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全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并于每年 2 月初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 报区人民政府。 3.1.2 预警级别的发布 - 8 -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 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 (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类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区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 以规定。 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 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 调整和解除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 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预警。涉及到跨区 域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单位)批准。预警信息要通俗易懂,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 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 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1.3 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依 规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 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 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 - 9 - 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 全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 (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 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乡镇 (街道、园区)、村(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 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武警部队要根据需 要,按规定协助开展先期处置。 3.2.2 信息报告和通报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 及时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并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一般性突发事件必 须在事发后 1 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通报区有关部 - 10 - 门(单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在 30 分钟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办 公室,同时通报区有关部门(单位),1 小时内由区人民政府向 市人民政府报告。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市、区 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给事发地乡镇 (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区域 间的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 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 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由 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市外办、市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 定报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的, 区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与所影响的区县(市)人民政府 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3.2.3 应急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相 关部门(单位)要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 时,报请市应急委给予支援。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先期处置未能有效 - 11 - 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立即向市应急委报 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 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需区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协调和处置,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区有关部门(单 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提供应急保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 耦合事件; (3)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4)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交 流合作,建立相关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 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突发事件涉及其他区县(市)的,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 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跨区域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本级 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其人员涉及其它地区的,应及时与该地区政 府联系,必要时报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 - 12 - 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要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事态发展,并按照程序报请市应急委处理。 3.2.5 现场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 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 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成立靠前应急 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 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 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 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 耦合事件的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 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决定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 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 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2.6 扩大应急 - 13 -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负责应急处 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并及时请求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高突发事 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3.2.7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启动应急响 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 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迅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 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 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和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保 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 工作。 3.3.2 总结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省、市人 民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 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会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 14 - 一般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 园区)调查事件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 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于每年 2 月初对上年度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区人民 政府。 3.3.3 恢复重建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按照 市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 由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对突发事件 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 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4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区新闻信息中心,按照《益阳市赫山区突 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及时地发 布突发事件信息。 4.应急保障 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 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 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的顺利进行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 人员保障 - 15 - 区、乡镇两级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构 建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 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防汛抗旱、医疗卫生、电力、 通信、交通运输、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加强 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业务能力。 乡镇(街道、园区)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推进村、 社区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公安、消防、武警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和突击力量,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 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全区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 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区人民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持。对受 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单位) 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办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 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 16 -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 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 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 物资保障 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 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 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 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 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储备处置突发 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4.4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园 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 有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要会同 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 - 17 - 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 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要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 用办法,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要会同 有关部门(单位)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 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 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 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 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 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以及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 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4.8 安全防护 乡镇(街道、园区)及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 难场所,或者结合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 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进行建设。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团体、 - 18 - 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 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 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 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 4.9 通信保障 区工信局、区文体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 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 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 应当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 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区工信局负责联系基础 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 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 位以及各应急队伍应当至少保证 1 部专用固定电话 24 小时有人 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4.10 公共设施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 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已有的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的,当地人民 政府、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19 - 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或 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及废水、 废气、固定废弃物等有害物的监测处理。 4.11 科技支撑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依靠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 展和社会信息化成果,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搭建上下贯 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 急平台体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应急平台的基础支撑系 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 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需要。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 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有针 对性的应急演练。采(选)矿、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和公 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大中型 企业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 20 - 5.2 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写应急管理教 育培训教材,编印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加强 应急宣传。 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规章 和应急常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司法行政部门 要把与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应 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公务员培训制度。教育行政 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定学校应急知识教育规划,并对 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区红十字会要 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增强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 、学校 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并 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1 - 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7.1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突发事件应对重大建 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 织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安全中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区物价 稳定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 学秩序。 区工信局: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负 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各类应急工 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赫山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应急工作,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 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 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 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 22 - (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区人社局: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 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赫山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赫山环保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其他 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水路 交通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 工作中的公共交通、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区畜牧水产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 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情、林业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的 应急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如肉、糖的储备管理,保障 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协调供应工 作。 区卫计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 - 23 - 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 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赫山工商分局: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 赫山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 灾区产品质量。 区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军用火工产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 保障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医疗、心 理等志愿救援队参与救援;依法募集救灾款物协助备灾救灾。 区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 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区科技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各类应急工作中的通 信保障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区新闻信息中心、益阳广播电视台赫山记者站:负责应急工 作中的宣传报道、舆情协调、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 - 24 - 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区文体广新局、区台办:负责涉外涉侨涉台事故应急工作和 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涉侨涉台工作。 交警一大队、交警三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工作; 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 赫山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 秩序。 赫山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抢险救援 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7.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 25 -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预 警 信 息 乡镇(街道、园区)、有关 部门(单位)或村、社区 先 期 处 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 上报区 人民政 府有关 领导 向区有 关部门 (单位) 传达领 导指示 信 息 报 告 信息报告 信 息 反 馈 较大以上 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 (区人民政府)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领导 重要指示 根据预案规 信息报告 市人民政府领导 重要指示 定,经区应急 委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 区相关应急 指挥机构运行 应 急 响 应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为主) 应 急 结 束 善 后 处 置 调查评估 (区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 有关部门调查评估) 恢复重建 (有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 - 26 - 市人民政府 市应急管理 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派 工作组及专家 启动相关应急 保障预案 7.3 应急预案体系 (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以下简称“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 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应对本区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 南,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施行,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预 案”)。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 某类或几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 和措施,由区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定,报区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3)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部门应急预 案”)。区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 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某类突发事件制定的,以本部门 单位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应对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区有 关部门(单位)制定发布,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4)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方应急预 案”)。乡镇(街道、园区)应当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总体应急预 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应急预案,并报区 人民政府备案,预案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是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制定 - 27 - 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 位制定,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 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 活动的有关部门审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图: - 28 - 自然 灾害类 赫 山 区 突 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区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事故 灾害类 1.赫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民政局 2.赫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区水务局 3.赫山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赫山国土分局 4.赫山区地震应急预案 区科技局 5.赫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区林业局 6.赫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区林业局 7.赫山区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 8.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区安监局 9.赫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安监局 10.赫山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赫山供电分公司 11.赫山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赫山消防大队 12.赫山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区工信局 13.赫山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赫山质监分局 14.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警三大队 15.赫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文体广新局 16.赫山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 事件类 社会安全 事件类 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 17.赫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赫山环保分局 18.赫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区卫计局 19.赫山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区卫计局 20.赫山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区畜牧水产局 21.赫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食药监局 22.赫山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赫山公安分局 23.赫山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赫山公安分局 24.赫山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赫山公安分局 25.赫山区粮食应急预案 区粮食局 26.赫山区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急预案 区商务局 27.赫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区新闻信息中心 28.赫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金融办 29.赫山区高速公路救援应急预案 区交通运输局 区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 29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30 - 2017 年 2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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