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协议.doc
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协议 甲方:天津科技大学; 乙方(职工所在单位): 丙方(教职工): 。 经甲方研究,同意乙方职工 养方式攻读 ; (丙方)前往__ 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时间为 __学校,以定向培 年 月至 年 月, 进行在职不脱产学习。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按津科大人(2005)5 号文件规定,为丙方报销学制时限内的部分学费。 2. 甲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发放甲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 3. 丙方攻读学位期间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完成乙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4. 丙方如无法取得学位,须向甲方偿还已付培养费。 5. 丙方因攻读学位而延长对甲方的服务期,自丙方获得学位后开始计算;如原服 务期未满,则延长的服务期与原服务期剩余年限合并计算。 6. 若丙方服务期未满坚持调出、辞职、自动离职或申请自费出国,则应一次性向 甲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及违约金暂行规定》(津科大发[2020]40 号)文件执行。 7. 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招生简章中各项条款,如有另行约定,须在本协议中明确。 (附招生简章) 8.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遵照文件,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由甲方人力资源处代表甲方负责落实。 10. 甲方应与就读学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1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天津科技大学) 乙方(所在单位) 丙方(教职工) 人力资源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签名: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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