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合同示范文本——服务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2017版).doc
GF-2010-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新疆师范大学 受托人: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疆师范大学 XXXX 工程招 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XXXX 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XXXX 校区 总投资额:XX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新疆师范大学 XXXX 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货物/服务)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中标金额×XX%,由委托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 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自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终止。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传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帐 号: 3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 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 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 4.1 款中双方 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 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 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 责任。 4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 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 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 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 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 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 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 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 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5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 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 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 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 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 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6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 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 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 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 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 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 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 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 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7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 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 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 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 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 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 于全部代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 5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 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 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 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 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 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8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 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 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 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 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 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 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 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 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 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9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7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 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7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 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 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 11.2 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 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 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 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 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 前 7 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 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 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 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 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 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 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 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 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其中委托人 陆 份;受托人 玖 份。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 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11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按通用条款第3.1条执行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招标代理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①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的办理;②招标项目 备案登记;③发布投标邀请函;④编制招标文件;⑤招标答疑、现场踏勘;⑥组织进行开 标、评标、定标活动;⑦核发中标通知书;⑧协调合同的签订。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 规划许可证、审图批准书、资金证明等)的时间:工程项目报建前期手续受托人应于30日 之内办理完毕,其余相关资料委托方于受托方需求2日内提供。如委托方提供资料不符合 要求,受托方协助办理。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同上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XXX 职务:/ 电话:XXX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6)应尽的其他义务: 12 / ①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所涉及部门关系的协调,为代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 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为代理工作 所需的工程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③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书面回答。 ④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代表(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负责与代理人联系。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受托人。 ⑤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托人索要、收受回扣、好处费、有价证 券或其他贵重礼品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XXX 身份证号: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 时间)①招标项目备案登记;②发布投标邀请函;③编制招标文件;④招标答疑、现场踏 勘;⑤组织进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⑥核发中标通知书;⑦协调合同的签订。具体时 间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公证费、 场地费等,但不限于上述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①受托人须按合同约定派出招标代理工作需要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招标代理人员,完 成代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内的代理业务,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 作日移交招标资料。 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客观公正的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③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与代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明及代理 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实施代理服务业务。 ④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受托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必须 保证招标程序及文件等招标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13 ⑤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许可,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信息, 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向委托人退还所有资料原件。 ⑥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调外部关系,做好招标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⑦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如与委托人委托事项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⑧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授权范围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若超出范围,应提前通知, 并得到书面确认,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无权代理。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①委托人有选定合格的工程投标人以及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的代理人询问代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③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④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代理人 不能自行决定; ⑤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人员或应该回避人员; ⑥委托人发现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受托人违约责任。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①获得代理报酬的权利; ②选择工程合格投标人的建议权; ③协调预算的编制工作; ④组织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中标金额×XX %,由委托人支付。 人民币 14 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转账支票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招标工作结束、移交资料完成且付款收取齐备后5个工作 日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中标金额×XX %,由委托人支付。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 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 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 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 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 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1、争议 11.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 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1)将争议提交 (2)依法向 种方式解决: /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六、其他 12、合同份数 12.1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3、补充条款:如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工期大幅延误或遭受重大损失,委托人有 权终止本协议,并另行委托代理机构完成本项目其余代理工作;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有权向受托人追偿,追偿最高金额为本合同价款的 3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