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西政校发〔2017〕3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 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持续推进研究生教学 改革,建设一批反映我校教学特色和体现国内一流水平的研 究生优质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的建设目标:一流教学团队、 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学管理、一流人才培 养质量。 第三条 学校以校级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项目为基 础,突出重点和特色,通过有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分层 次的系统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能够适应现代 高端人才培养规律的研究生优质课程。 第四条 二级教学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进和支 持研究生优质课程的建设。 第二章 建设原则与内容 第五条 建设原则 (一)优质课程重点建设一级学科核心课程和跨学科课 程。 (二)优质课程建设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合理规划,以 优质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优质课程建设提高学 科整体教学水平,并保证优质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优质课程建设应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 的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四)优质课程建设应突出研究生分类培养,学术型研 究生课程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侧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 力和创新意识;专业型研究生课程注重实践与教学的结合, 侧重培养研究生的职业胜任力和实践意识。 第六条 建设内容 (一)教学团队建设:通过优质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 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 学团队。 (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社会 需求,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 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 (三)课程资源建设:支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 原版教材,鼓励开展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加强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材建设,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 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鼓 励研究生参与教学设计与教学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 性和自觉性。 (五)考核方式改革: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 和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结合。 (六)教学平台建设:加强教学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课程 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供信息和技术支 持。 第三章 立项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 (二)课程目标定位明确,有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 (三)课程教学团队至少有 3 名以上主讲教师参与授课,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程责任教授。实务课程须有校外实 务兼职教师参与授课。 第八条 遴选程序: 优质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的遴选每年进行 1 次,程序如下: (一)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申请书》 (附 件 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推荐。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优质课程立 项建议名单,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四)报学校审批后公示立项。 结项验收为优秀的校级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经本人申请,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纳 入优质课程立项建设。 优质课程须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教学实 施方案》(附件 2) ,作为实施建设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 第九条 建设与管理 优质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每门每年资助 3 万元,二级教学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校拨经费 50%的比例提 供配套建设经费。 第十条 优质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具体负责组 织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课程负责人须按学校审核通过的《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优质课程申请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教学实 施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二级教学单位应将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纳入 本单位工作规划,提供条件,组织建设,加强监管,并组织 教师观摩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项目检查 (一)听课检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不定期对优质课程 进行听课,有两位及以上专家认为未达到优质课程建设标准 的,取消优质课程建设资格。 (二)学生评教:研究生院通过问卷测评、电话抽查、 座谈等形式,收集学生对课程教学的评价意见。超过四分之 一的学生对课程教学评价低于 80 分的,取消优质课程建设 资格。 (三)教学纪律:有两次及以上学生到课率低于 90%的, 或因课程教学造成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取消优质课程建 设资格。 (四)年度报告:优质课程负责人每年须向研究生院提 交课程年度建设报告(附件 3),详细说明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查,年度报告不合格,取消优质课程 建设资格。 第十三条 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研 究生优质课程验收标准》 (见附件 4)以及申请书中的建设内 容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对通过验收的课程,将被作为校级研究生优质课 程予以公示,并推荐参加省部级和国家级研究生优质课程以 及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被取消优质课程建设资格或验收不合格的,冻结 资助经费,课程负责人 2 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 项目、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项目,不得参与研究生教育 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课程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 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原课程负责人从课程建设团队成 员中推荐新课程负责人,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 院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