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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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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课题指 南》,并就做好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 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 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 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 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 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课题指南》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 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 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 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 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 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 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 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 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 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 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6 月 5 日后出生)。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 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 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 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 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 真实性,承担项目/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2023 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 七、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14 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 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项目/课题要以“靠近优先” 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八、《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 中选择,本年度拟立 15 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 1 个项目。申报其他 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 1 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九、2023 年度继续设立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项目用于资助在西部地区工 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 地服务西部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分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项目,与年度项目一同申报评 审,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度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其管理 办法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十、本年度继续设立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研究经费由教育部相关司局提供,其 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 1 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 拟题目进行申报。 十一、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 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着力提 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二、申报项目/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 35 万元、一般项 目为 20 万元、青年项目为 20 万元、西部项目为 20 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 5 万元、青年 课题为 3 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 理的经费预算。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5 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 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 十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 目/课题研究,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 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 2023 年 6 月 5 日之前的,或在 6 月 5 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 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 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 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 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 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 题。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 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 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 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 《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 2 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 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 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 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 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 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 年内不得申报全国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项目/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 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六、所有申报项目/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 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 7000 字,要按《活页》 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实行单列 单评。 十七、获准立项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 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 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 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 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 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 申请人所在单位、省部级 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 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 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九、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 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 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6 月 5 日。申请 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 PDF 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申报单位完成本级 资格审查及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单位。 二十、省部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2 日。省部级管 理单位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 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审核期间可以 退回修改但不能新增申报。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 的文本。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 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二十一、申报所有类别项目/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 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课题提交 1 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 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盖章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全 规 办 咨 询 电 话 : 010—62003471 、 62003308 ; 平 台 系 统 及 技 术 问 题 请 咨 询 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 3 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5 日 附件 1: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x 2: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 3: 2023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 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doc 4: 2023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 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doc 5: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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