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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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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 划(2011—2020 年)》《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 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的建设 和管理,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人才、资源集中的优势,提高 科研创新和建言献策水平,提升源头创新供给能力,参照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 年修订)》(教社科〔2006〕3 号)、《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 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教社科厅〔2012〕2 号)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十三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平台(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平台)是指列入“十三五”山东省 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高校社科平台,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基地和新型智库。 第三条 高校社科平台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相对独 - 1 - 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 制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第四条 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与建设标准 高校社科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围绕山东 省“两区一圈一带”提升行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针对学科 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充分发挥高校 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等重要功能,开展 创新性研究,繁荣发展山东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传承发展 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创造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精品和品 牌,成为相关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研究中心”“思想库” “信息 库”和“人才库”。 第五条 高校社科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改革,建 设学术示范区,激发科研活力,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相适应的现代科研体制机制;提高质量,增强理论创新和人才 培养能力;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扩大学术 交流,增强学术影响力;加强资料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基础保 障能力;优化结构,完善布局,形成适应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 展的创新平台体系,为培育更高层次社科研究平台奠定基础。 - 2 - 第六条 高校社科平台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方面:通过承担、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促 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以 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山东的经济社会建设、 文化文明建设服务。 (二)人才培养方面: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支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团队;通过 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成为全 省同领域的人才培养基地。 (三)学术交流方面:通过举办全省、全国或国际学术会 议,派出和接受访问学者等措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 前沿研究。通过文献资料的集成与传播、研究成果的集成与推 广等措施,成为文献资料和社科成果的重要汇集地。 (四)咨询培训方面:通过主动承接各类理论研究或应用 研究课题,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顾问等措施,为我省各级 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多层次的决策咨询服务,提高参与解决 重大实际问题的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服务能力,成为重 要的咨询服务基地和培训基地,成为服务我省“四新四化”、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智囊团。 (五)管理体制方面:通过科研机制和管理制度创新,形 成知识创新机制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 - 3 - 化、对外开放、人员流动、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成为高 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示范。 第三章 第七条 管理体制 山东省教育厅是高校社科平台的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山东省有关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建设和管 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高校社科平台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高校社科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 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校社科平台立项、重组、合并和撤销;签订 《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计划任务 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格式见附件 1) 。 (四)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五)组织高校社科平台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八条 高等学校是高校社科平台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 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 门负责人和高校社科平台主任等参与的高校社科平台建设管 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高校社科平台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4 - (二)制定本单位高校社科平台建设规划,列入学校总体 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论证本校《任务书》,并将其作为高校社科平 台建设的基本文件和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合理设置岗位,聘任高校社科平台负责人和学术委 员会成员,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根据《任务书》落实建设资金和必要的运行经费, 提供其它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六)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高校社科平台的建设与管 理实施细则,强化过程管理。 (七)组织和支持高校社科平台的重要学术活动。 (八)对高校社科平台进行年度考核,按要求向省教育厅 报告高校社科平台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检查、评估和验收 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高校社科平台实行依托高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 制。 (一)高校社科平台主任由依托高校校(院)长聘任,双 方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聘任合同。 (二)高校社科平台主任变动,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 5 - (三)高校社科平台主任负责实施省教育厅确定的建设计 划,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筹集和管理建设经费,向 学校和教育厅汇报相关工作。 (四)高校社科平台主任的任职条件是:(1)本领域国 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学术带头人);(2)具有较强的领导 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3)身体 健康;(4)每年在社科平台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个月,原 则上任期为一个建设周期。 第十条 高校社科平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 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 会章程;审议高校社科平台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和中长 期发展规划;对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审定开 放性研究课题;协调重大学术活动。 (二)学术委员会应由国内外同学科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 成员 7 至 11 人,应为单数,其中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 之一,依托高校学术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经 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术委员会主任任职条件是:(1)本领域国内外 知名的专家,学术造诣高;(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 6 - 周岁;(3)高校社科平台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四)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高校社科 平台主任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为保证稳定性和开放性,高校社科平台应配有 充足的专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 低于 5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 50%。 第十二条 高校社科平台应把承担重大项目、产出重大科 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纵向课题和各 类横向课题,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多层 次智力支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社科平台可根据自 身研究方向,设置开放性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 高校社科平台应发挥学科优势、资源优势,注 重形成自己的学术特色,多出契合社会需求的标志性成果。高 校社科平台人员(含专兼职人员)或其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成 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均应署本平台名称。在国 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平台人员,凡涉及本平台的成 果,也应署高校社科平台名称。申报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校社科平台应按照研究方向,积极吸收中青 年教师参加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 - 7 - 骨干;积极吸收学生参加课题研究,促进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高校社科平台要积极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与 学术交流;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吸引优秀青年人才,特别是 学有所成的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推进合作与交 流。 第十六条 高校社科平台应拥有独立的办公室、资料室和 其他必要场所及相关设备,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内部信 息管理系统,应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并保证运行良好。 第十七条 高校社科平台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活 动,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空间。鼓励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 以不同形式向高校社科平台捐赠,设立访问学者基金、奖励基 金和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 高校社科平台必须重视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 道德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九条 高校社科平台属学术研究机构,不得以其名义 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条 高校社科平台确需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 调整、重组的,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高校社科平台 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和专家论证、依托高校核定 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 8 -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高校社科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校社科 平台的条件建设、队伍建设、学术建设等,不得用于与高校社 科平台建设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 依托高校是高校社科平台建设经费的投入 主体,建设经费须按照《任务书》确定的数额及时拨付,每年 的建设经费要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并每年提供不低于 10 万元 的社科平台运行经费。 第二十三条 高校社科平台要通过社会服务等多种途径 筹措建设经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 过投资、赞助、捐助、资助等方式参与平台建设。 第二十四条 高校社科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以建设质量 为前提,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管理层次和繁 杂手续,提高使用效益。依托高校内审机构加强对建设经费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高校社科平台建设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 由依托高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考核评估 高校社科平台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终 - 9 - 期验收制度。 第二十七条 高校社科平台须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 高校审核后,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山东省“十 三五”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见附 件 2)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建设期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高校社 科平台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被评估为不 合格的,视情况给予通报、限期整顿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期末,省教育厅将对高校社科平台进行 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验收为优秀 的,在遴选下一周期高校社科平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验收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周期申报资格,并减少依托高校 下一周期申报限额。 第七章 第三十条 附 则 高校社科平台命名方式为“山东省高等学校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心、院、所) ”。 第三十一条 依托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 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年**月** - 10 -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计划 任务书(格式) 2.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工作年度 报告(格式) - 11 - 附件 1 山东省 “十三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 台 建设计划任务书 (封面格式) 社 科 平 台 名 称: 学 科 领 域: 主 任 及 联 系 电 话: 依 托 高 校 ( 盖 章 ): 职能部门及联系电话: - 12 - 山东省教育厅 制 2017 年 7 月 - 13 - 内 容 提 纲 一、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期达到的目标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计划 (一)队伍结构总体规划 (二)主要学术带头人介绍 (三)吸引和培养中青年人才的措施 三、科研规划(总体及年度) (一)各研究方向的总体目标任务 (二)科研项目、经费指标 (三)学术论著指标 (四)成果获奖指标 (五)成果转化或采纳情况指标 (六)学术交流与合作指标 四、建设规模 (一)建设经费概算、计划,分年度用款计划及主要支出项目 - 14 - (二)科研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网络建设等条件 五、运行方式及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开放方案、资源利用、 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六、依托单位建设措施(支持经费、政策制度等) 七、社科平台主任、学术委员会组成 八、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组成名单 九、依托高校意见 十、省教育厅意见 - 15 - 附件 2 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 年度报告( 年度) (封面格式) 社 科 平 台 名 称: 学 科 领 域: 主 任 及 联 系 电 话: 依 托 高 校 ( 盖 章 ): 职能部门及联系电话: - 16 - 山东省教育厅 制 2017 年 7 月 - 17 - 内 容 提 纲 一、社科平台工作进展 (一)人才队伍建设 (二)科研工作(科研项目、发表论著、成果获奖、研究生培 养等) (三)支撑条件建设 (四)其他 二、管理运行情况(学术交流、开放课题、制度建设等)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四、依托高校给予的支持 五、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问题及建议 七、依托高校意见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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