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 2月 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一、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3 1.4 预案衔接 ...............................................15 1.5 工作原则 ...............................................18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19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19 三、 应急响应 ..................................................34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5 3.2 预警 ...................................................36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3.4 事态研判 ...............................................42 3.5 应急监测 ...............................................42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45 3.7 应急处置 ...............................................46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50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50 3.10 响应终止 ..............................................50 四、后期工作 ...................................................51 4.1 后期防控 ...............................................51 4.2 事件调查 ...............................................53 4.3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54 4.4 善后处理 ...............................................55 五、应急保障 ...................................................55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5 5.2 应急队伍保障 ...........................................55 5.3 应急资源保障 ...........................................55 5.4 经费保障 ...............................................56 5.5 其他保障 ...............................................56 六、附则 .......................................................56 6.1 名词术语 ...............................................56 6.2 预案解释权属 ...........................................57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57 6.4 预案实施时间 ...........................................57 附件 1 应急联系人员名单 .........................................58 附件 2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对照表 .............70 附件 3 标准化格式文本 ..........................................7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调查了解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危险源以及 潜在的环境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寿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 寿县人民政府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结合寿县实际,特制定本预 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11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9 月 1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 8.《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12 月 1 日);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 10.《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 年 12 月 1 日);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1 日);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 12 月 22 日);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 10 月 25 日); 1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2011 年 7 月 1 日);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 6 月 5 日); 1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 1 —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 1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 年 5 月 1 日); 1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 年 1 月 9 日)。 1.2.2 有关技术规范、预案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 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GB20592-2006); 7.《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SY11902013); 8.《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 Q/SY1310-2010);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2016 年 3 月 1 日);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2008 年 6 月 1 日)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2018 年 1 月 30 日) 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 年 3 月 31 日) 15.《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 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 号) ; 1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 2 — 17.《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 行)》,(公告 2018 年 第 1 号) 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2022 年 3 月 1 日); 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2021 年 3 月 1 日); 2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 12 月 29 日); 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 8 日); 2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 22 日); 23.《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 年 1 月 21 日); 24.《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 年 3 月 2 日); 25.《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 年 5 月 31 日); 26.《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 3 月 4 日); 27.《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 5 月 29 日); 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地域范围 寿县行政区域内目前涉及的 23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 20 个乡镇地 表水型水源地、1 个乡镇地下水型水源地、1 个备用水源地、1 个城区地表水型 水源地。寿县行政区域内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目前正在规划实施的城乡供 水一体化项目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一)20 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炎刘镇(镇区) 炎刘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镇区)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岔 路口水库及瓦东干渠,该水源地取水口位于炎刘镇炎刘街道,取水点坐标 116.87971473° E,32.08323240°N。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 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整个岔路水库及上游饮水支渠 (岔路水库至炎刘支渠之间的河道水域,长度约 800 米),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 — 3 — 区水域外 50 米纵深的陆域(水库大坝下游除外)。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 为一级保护区上游 2200 米(炎刘支渠上游 1600 米,下游 100 米,瓦东干渠上游 400 米,下游 100 米)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 纵深为 1000 米的区域(其中瓦东干渠段陆域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 服务范围:炎刘镇炎刘街道、广岩街道、船涨村、黄楼村、李桥村、龙楼村、 磨湾村、三关村、圣中村、石埠村、新桥村、三星村、谢墩村。 2.炎刘镇(新桥产业园) 炎刘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桥产业园)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 系∶东淝河,该水源地取水口位于炎刘镇石埠村,取水点坐标 116.80584133° E,32.06613600°N。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 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自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 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 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 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1000 米的区域。 服务范围:刘岗镇刘岗村、烟店村、郑岗村、双枣村、大拐村、上楼村、三 义村、傅楼村、塘面村、沈郢村、眠虎村、陈楼村、汤岗村,新桥产业园区。 3.双庙集镇 双庙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东淝河, 原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双庙集镇迎河村,取水点坐标 116.80004239° E,32. 17604756°N。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 自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包括上游支流淮淠航道),陆 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二级保 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 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 为沿岸纵深为 1000 米的区域。 — 4 — 因引江济淮施工影响,取水口位置发生调整,调整后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双庙 集镇迎河村,取水点坐标 116.80004235° E,32. 17604756°N。保护区正在划 定。 服务范围:双庙集镇双庙街道居委会、邢铺村、民生村、周岗村、吴岗村、 公庄村、堰东村、迎河村。 4.小甸镇 原小甸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万小河, 取水口位于小甸镇唐店村,取水点坐标 116. 91754997° E,32. 25906193°N。 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为自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 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 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至瓦埠湖水库间 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1000 米的 区域。 因原取水口水位较低,难以保障取水水量和水质安全,目前将水源地取水口 迁移至瓦埠湖,调整后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小甸镇邵店村,取水点坐标 116.894349 ° E,32.264955°N。保护区正在划定。 服务范围:小甸镇小甸街道居委会、双湾村、大井村、筑城村、古楼村、马 集村、鲁城村、李山村、吕圩村、姚郢村、杨圩村、唐店村、邵店村、田铺村、 贾庄村、魏庙村。 5.大顺镇 原大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要地所在水系∶庄墓河, 取水口位于大顺镇余埠村,取水点坐标 117.01233923°E,32.38200903°N。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 域范围为自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 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 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含支流)、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 — 5 — 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 纵深为 1000 米的区域。 因原取水位置水位较低,难以保障取水水量和水质安全,目前已将水源地取 水口迁移至瓦埠湖,调整后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大顺镇老嘴村,取水点坐标 116.929527° E,32.389385°N。保护区正在划定。 服务范围:大顺镇大顺街道居委会、新集村、余埠村、陶巷村、九井村、官 塘村、老嘴村、袁湖村、长岗村、仇集村。 6.瓦埠镇 现瓦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湖泊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 瓦埠湖, 取水口位于瓦埠镇,取水点坐标 116.90358639°E,32.32184172°N。该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径向 距离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 陆域。准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因现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整改,计划将取水口进行调整迁移,取水 口调整完成后重新划定保护区。 服务范围:瓦埠镇瓦埠街道、铁佛村、上店村、张冲村、瓦岗村、张嘴村。 7.窑口镇 窑口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湖泊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 瓦埠湖, 取水口位于窑口镇马湖村,取水点坐标 116.87001586°E,32.45127439°N。水 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 围为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径向距离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 6 — 准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库水域, 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因现保护区划分不合理,计划对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 服务范围:窑口镇窑口街道、马湖村、北集村、陈圩村、粮台村、贾庙村、 窑口居、马墙村、陶圩村、真武村。 8.堰口镇 堰口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湖泊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瓦埠湖,取 水口位于堰口镇,取水点坐标 116.87933385°E,32.31410623°N。水源保护区 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取水 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径向距离 200 米范围 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 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 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 二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因现保护区划分不合理,计划对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 服务范围:堰口镇大光社区、十字路街道居委会、卫岗村、高王村、青莲村、 寿丰村、江黄村、八沟村、马厂村、许寺村、小集村、双楼村、红桥村。 9.安丰镇 安丰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东淝河,取 水口位于安丰镇东庄村,取水点坐标 116. 79908752° E,32. 17 541456°N。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自取 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包括上游支流淮淠航道),陆域范 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 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 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 岸纵深为 1000 米的区域。 — 7 — 因引江济淮施工影响,取水口位置发生调整,调整后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安丰 镇东庄村,取水点坐标 116. 79908752° E,32. 17 541458°N。保护区正在划 定。 服务范围:安丰镇石集街道、桓店村、青峰村、谷贝村、甲贝村、天岗村、 叶套村、荆塘村、廖圩村、青城村、梧桐村、东庄村、关庙村。 10.众兴镇、茶庵镇 现众兴镇、茶庵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 淠东干渠,取水口位于众兴镇,取水点坐标 116. 65956974°E,32. 08517164° N。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 自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 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 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 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1000 米的区 域。 因现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整改,计划将取水口进行调整迁移,取 水口调整完成后重新划定保护区。 服务范围:众兴镇众兴街道、闫店街道、新店街道、黄圩村、东岳村、彭城 村、楼郢村、李圩村;茶庵镇茶庵街道、龙湾村、关岗村、碾桥村、精神村、花 果村、谢埠村、胡圩村。 11.三觉镇 三觉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东淝河,原 取水口位于三觉镇董埠村,取水点坐标 116.79209232° E,32. 02430964°N。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自取 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含支流),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 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 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 8 —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1000 米 的区域。 因引江济淮施工影响,取水口位置发生调整,调整后水源地取水口位于三觉 镇董埠村,取水点坐标 116.79209235° E,32. 02430964°N。保护区正在划定。 服务范围:三觉镇三觉街道、余集街道、丁岗村、魏荒村、顾岗村、张岗村、 桥湾村、董埠村、魏楼村、陈岗村、庙桥村、张墩村。 12.保义镇 保义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湖泊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 瓦埠湖, 取水口位于保义镇开荒村董郢大庄东 440m,取水点坐标 116.8428236 2°E, 32.25038767°N。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 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 区水域外径向距离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 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库水域,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陆域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 陆域。 因现保护区划分不合理,计划对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 服务范围:保义镇张罗村、后楼村、张祠村、开荒村、董郢村、桃园村、保 义村、陈庙村、东楼村、朱楼村、塘郢村、大林村、金祠村、保义街道社区。 13.涧沟镇 涧沟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 淮河,取 水口位于涧沟镇方圩村,取水点坐标 116.64930761°E,32.56049395°N。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自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 度等长、宽度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 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 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的陆域。 — 9 — 服务范围:涧沟镇方圩村、顾楼村、龙头村、菱角村、朱厂村、黑龙村、蒋 庙村、张郢村、涧沟村、农民城街道、顾寨村。 14.丰庄镇 丰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淮河,取水 口位于丰庄镇与正阳关镇交叉口,取水点坐标 116.51562095°E,32.47367618° N。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 范围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正阳关镇饮用水取水口下游 100 米,宽度为除 航道外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不超过防洪堤坝。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 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含淠河支流 ),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宽度为除航道外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 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1000 米的区域,东侧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外至防洪堤坝近水侧 的区域,不超过防洪堤坝。 服务范围:丰庄镇薛湖街道、花圩村、湖沿村、前圩村、五里村、曹洼村、 柴岗村、王店村。 15.正阳关镇 正阳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淮河,取 水口位于正阳关镇解阜社区,取水点坐标 116.51562095°E,32.47367620°N。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自取 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 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含淠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1000 米 的区域,有防洪堤坝的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 服务范围:正阳关镇解阜社区、枸杞街道、拱辰社区、北台村、三岔村、建 设村、红旗村、王祠村、谭套村、花门村、董圩村、前圩村。 16.迎河镇 — 10 — 迎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淠河及淠东 干渠,取水口位于迎河镇迎河街道,取水点坐标 116.52581871°E,32.27600813 °N。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 为自取水口上游 1000 米(包括上游支流)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 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二级保护区范围∶水 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 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以两岸防洪堤 坝为界。 服务范围:迎河镇团结街道、立新街道、大台村、李台村、大店村、瓦房村、 肖严村、双碑村、禹临村、朱祠村、酒流村、新墙村、余楼村、常圩村。 17.隐贤镇 隐贤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淠河,取水 口位于隐贤镇隐贤街道,取水点坐标 116.52795911°E.32.13474691°N。水源 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为自取水 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 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有防洪堤坝的以防洪堤坝为界)。二级保 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 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 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 服务范围:隐贤镇隐贤街道、太平街道、姚祠村、牌坊村、包公村、郝岗村、 青龙村、姚集村、许圩村、大树村;张李乡郭园村、孙庙村、时寺村、韩店村、 油坊村、高台村。 18.板桥镇 板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淠东干渠, 取水口位于板桥镇红星村,取水点坐标 116.62979722°E,32.21121669°N。水 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自取水 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 — 11 — 长、宽度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 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 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 服务范围:板桥镇双门街道、团岗村、红星村、芍西村、龙祠村、黄安村; 张李乡张李村、马郢村、南场村、迎南村、塘北村。 19.安丰塘镇 安丰塘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水库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 安丰塘 水 库 , 取 水 口 位 于 安 丰 塘 镇 安 丰 村 , 取 水 点 坐 标 116.67714894 ° E , 32.32171297°N。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 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 300 米范围内的水库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 保护区水域外至防洪堤坝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 水域外的整个水库水域,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外至防洪堤坝之间的陆域。 准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的河流水域, 陆域范围为与准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以两岸防洪堤坝为界。 服务范围:安丰塘镇安丰村、戈店村、柿元村、苏王村、井亭村、四店村、 宗墙村、老街村、申桥村、大树村;板桥镇王楼村、清真村、新华村、板桥街道、 毕墙村。 20.八公山乡 八公山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东淝河, 取水口位于八公山乡大泉村,取水点坐标 116.80443048°E,32.59092093°N。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自取 水口上游 1000 米(包括上游老河支流)至下游 1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 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为 50 米的区域(有防洪堤坝的以 防洪堤坝为界)。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的河道水域(包括老河和新 河),陆域范围为与保护区水域长度等长,河道东侧为范围为高速公路边界,有 防洪堤坝的以防洪堤坝为界;河道南侧以防洪堤坝为界。 — 12 — 服务范围:八公山乡大泉村、张管村、郝圩村、团结村、珍珠泉社区、淝水 社区。 (二)1 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21.陶店回族乡 陶店回族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陶店回族乡陶 店街道,取水点坐标 116.86799616°E,32.35691428°N。水源保护区划有一级 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水厂取水井为中心,半径 200 米范围内;水域 范围面积约 0.1259 平方公里。 服务范围:陶店回族乡陶店村、桃园村、湖滨村、马店村。 (三)1 个备用水源地概况 22.安丰塘(县级备用) 寿县城区建设安丰塘作为备用水源地,供水安全性得到极大提升,城市基础 设施相应增强。取水点位于安丰塘东北角、堰口镇老庙集处,取水点坐标 116.69081 °E,32.29287°N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 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安丰塘取水口周边半径 3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至防洪堤坝背水侧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 范围为安丰塘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外至防洪堤 坝背水侧的陆域。准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水域长度为淠东干渠入安丰塘口向 上游淠东干渠延伸 2000 米,宽度为淠东干渠整个河道。陆域范围为陆域长度与 准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准保护区水域两侧边界线至淠东干渠防洪堤坝背 水侧。 服务范围:寿县城区 (四)1 个城区水源地概况 23.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水源地所在水系∶东淝河。取水口 位于寿春镇。取水点坐标 116.830749°E,32.577688N。水源地保护区划为一级 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长度为东淝河取水口上游 1000 米 — 13 — 至下游 100 米,宽度为正常蓄水位时整个河道;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宽度 为正常蓄水位时河道水位边界线至两侧防洪堤背水侧。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长 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 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 200 米,宽 度为正常蓄水位时整个河道;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正常蓄水位时河 道水位边界线至两侧防洪堤背水侧。 服务范围:寿县城区 (五)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 根据《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修编(2022-2035 年)》,全县划分三大供水分区,分别为:北部片区,包括寿县县城、八公山乡、 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以及正阳关镇;中部片区,包括窑口镇、堰口镇、陶店 回族乡、保义镇、安丰镇、迎河镇、板桥镇、安丰塘镇、隐贤镇、众兴镇以及张 李乡;新桥片区,包括炎刘镇、刘岗镇、三觉镇、茶庵镇、双庙集镇、大顺镇、 瓦埠镇以及小甸镇。打造三大核心供水区,实现城乡水资源均衡利用,有力有序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具体以正式审批的《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 一体化)规划修编(2022-2035 年)》为准〕。 1.3.2 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污染的应急响应: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 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 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 染的事件; (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 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 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 14 — (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 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 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 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4)水华灾害事件; (5)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4 预案衔接 本预案是寿县人民政府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 预案。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针对不同污染 源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平行联动,最大 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本预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的要求,在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级同类 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 得力的情况。 本预案注重与当地政府和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建议将 本预案纳入到寿县各乡镇应急体系中,加强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 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 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重点加强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做 好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分 工,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 15 — 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平行联动 寿县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相互衔接 寿县各政府部门 应急工作机制 寿县其他突 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附近企事业单位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事件超出县政府处理能力 淮南市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 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 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 省级应 急响应 图 1-1 — 16 — 应急预案的衔接体系 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小组 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水利 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 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 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改 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 游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水源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中皖 水务公司、通讯保障部门(包括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等)、县供电公司等。 图 1-2 污染处置组 应急监测组 医疗救援组 应急保障组 新闻宣传组 社会维稳组 调查评估组 应急专家组 应急机构的衔接体系 — 17 — 1.5 工作原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开展 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 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 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 性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 减轻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 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响应机制。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 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有序, 组织得当,应急合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寿县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 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响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企业、 社会团体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 环境污染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 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坚持“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强污染源信息、水资源信息、环境状况信 息、应急处置信息的及时共享,确保各类信息统一融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 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应急储备、救助资源等保障力度,加强政府对应急处置、防 灾减灾的经费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及后续工作稳步推进。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 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三级体系。 — 18 —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求,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 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 急咨询或支援机构。 环境应急组织机构见图 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环境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环境应急工作组 污 染 处 置 组 应 急 监 测 组 医 疗 救 援 组 应 急 保 障 组 图 1-3 新 闻 宣 传 组 社 会 维 稳 组 应 急 专 家 组 调 查 评 估 组 应急预案体系图 2.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寿县人民政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挥协调工作。 寿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 部”),作为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 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工作分工,指挥机构下设协调办公室 和专项工作组。 — 19 — 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寿县人民政府负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同志、县生态环境 分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协调办公室: 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水污染防治工作同志担任。 专项工作组: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 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 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 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源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县中皖水务公司、通讯保障部门(包括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县 供电公司等。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 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相关工作。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 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 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负责与上、 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事件所造成环 境污染的信息;协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应急救援 任务。 发生环境事件时,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为中心,负责饮用水 水源地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总指挥不在当地, 按照副总指挥人员先后顺序,牵头行使全权指挥。 — 20 — 3、协调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县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 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 情况,研判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核定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 件级别,向县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 急措施的建议,执行县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县突发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 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相 关情况,负责县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制定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人 民政府、县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 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需要其他部门增 援时,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 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分工见表 1-1。 2.1.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通过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到影响时,或水源地已发生突 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水源地事故应急 救援指挥部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单位成立。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调度 人员、设备、物资等,组建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2、按照应急监测预案组织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 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 21 — 取证和评估工作;协调各级应急力量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 重点防护区域; 3、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具体行动。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负责对中 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组织工作;负责指挥事故的报警、情况通报、 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指挥抢修、水源恢复救援物资的供应调配工作;负责事故后 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道路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安全撤 离;负责备用水源的启用工作;负责被污染水源的恢复工作。 4、代表指挥部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受影响区域群众安抚工作。 — 22 — 表 1-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分工表 应急指挥部成 员单位 应急职责 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 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参与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消防救援机构,在处置火灾爆炸事 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近距离连接水体。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参与 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生产经 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县生态环 境分局 甄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 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负责组织事件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 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 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 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 12369 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 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县公安局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查处导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 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 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 110 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 23 — 县水利局 协调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保障淠河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供给;配水调水,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 方案或稀释工程建设;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中皖水务公司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参与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同步监测信息。 县卫生健康 委员会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 测、防疫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 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 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 120 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会同县水利局、中皖水务公司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确保群众用 水安全供给。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 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参与处置交通事 淮南市公路管理 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事后调查,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 服务中心寿县分 速通行。 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 县经济和信息化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负责 局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 24 — 县财政局 负责将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及能力建设;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安置,以及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 县发改委(县粮 活和市场供应。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食和物资储备局) 参与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参与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 划局 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气象局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等气象信息;负责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 地周边气象信息。 水源地所在乡镇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及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协调在供水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具体的应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 县中皖水务公司 水恢复工作。 通讯保障部门 (包括移动公司、 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电信公司、联通 公司等) 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供电保障调度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据《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部门职责履行各自责任 — 25 — 2.1.3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确保发生突发 环境事件以后,快速集结出动,科学合理应对,强化环保专业性。 指挥部下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成 8 个应急工作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 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 专家组。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该组长,负责指挥本工作组各项应 急工作开展。 1、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协助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合理 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根据现场调查和处置情况及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需要增调 救援的人员、设备,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结合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 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4)对污染源展开现场勘查,依法进行取证,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及事故责 任人。 (5)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扩散情况和 事故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情况和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 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6)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 (7)协调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协助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县气象局、县中皖水务公司等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制定应急监测工作计划; 建立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 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 — 26 —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知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 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 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 供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 清理与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3、医疗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的乡镇人 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现场 应急医疗救援、转诊救治、洗消、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 药品,并提供医疗救助。 (3)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 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 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协助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 心寿县分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中皖水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 (1)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 作,实施交通调度,提供电力、通信、燃气、饮用水保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2)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 安置,以及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 (5)开展应急测绘。 — 27 — 5、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委 员会、县文化和旅游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 道; (2)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 正确引导舆论; (3)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4)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协助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 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 游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实施交通管制和交 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 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2)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 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 击囤积居奇行为。 (3)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疏散、 撤离。 (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 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 专业力量稳妥处置。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 件的立案侦查。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协助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 — 28 — 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部门。 主要职责: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 的损失情况。 (2)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 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3)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 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8、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以县生态环境分局为召集单位,由县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专家组成: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推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 家组成,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 与生物安全、环境评估、防化、农林水利、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具 体专家名单由环境应急协调办公室动态更新。 应急专家组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突发 环境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 型和预警等级; (2)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 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 技术方案及建议; (3)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具体的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表 1-2。 — 29 — 表 1-2 应急工作组 牵头单位 组成 协助单位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应急职责 (1)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合理控制 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根据现场调查和处置情况及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需要增调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 的人员、设备,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 (3)结合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 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 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县生态环境 心寿县分中心、县水利局、县 污染处置组 分局 (4)对污染源展开现场勘查,依法进行取证,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及事故责任人。 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 (5)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扩散情况和事故 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情况和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 府等部门 事故警报解除。 (6)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 (7)协调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1)负责组织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制定应急监测工作计划;建 立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 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水利局、(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知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 县生态环境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 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 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中皖水 分局 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 务公司等部门 据。 (3)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 与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 30 —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现场应急 医疗救援、转诊救治、洗消、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 (2)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 县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局、事发地的乡镇人 品,并提供医疗救助。 医疗救援组 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委员会 (3)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 部门 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水 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 实施交通调度,提供电力、通信、燃气、饮用水保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2)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安 县发改委 寿县分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 置,以及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应急保障组 (县粮食和 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 (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 物资储备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中皖 (4)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 水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 (5)开展应急测绘。 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 公司、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 31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 (2)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 新闻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 委员会、县文化和旅游局、事 引导舆论; 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 (3)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4)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维稳组 县公安局 (1)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 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 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 (2)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 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 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 囤积居奇行为。 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 (3)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 理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 (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 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 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力量稳妥处置。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 立案侦查。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 员会、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 失情况。 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淮 县生态环境 (2)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 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 调查评估组 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分局 分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 (3)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 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 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 32 — 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 各成员单位推荐本专业及相 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 关专业专家组成,主要包括环 预警等级; 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 县生态环境 (2)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 化学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 应急专家组 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 分局 与生物安全、环境评估、防化、 术方案及建议; 农林水利、卫生、治安、消防 (3)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等方面的专家。具体专家名单 由应急协调办公室动态更新。 — 33 — 三、应急响应 根据环保部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 第 1 号),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可参考以下应急响应工作线路。 发布橙色预警后,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开展预警行动,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 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根据事态研判,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 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具体见图 1-4。 图 1-4 — 34 —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 信息收集 本预案明确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主要为应急组织指挥部中的协调办公室。信 息收集范围与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信息收集范围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县水利局等,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 (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 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 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 12345 热线、网络、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通过流域、水源地、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检查、在线监测等日 常监管渠道获取的水质异常信息;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的异常 排放信息。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可能对水源地周边或上游 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4、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负责收集因交通运 输安全事故引发的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或上游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 5、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收集因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或上游畜禽死亡等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 7、县气象局负责收集灾害气候引发的异常气象信息。 8、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通过环境安全隐患的排 查和风险评估收集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并组织演练, 防患于未然。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水质异常数据、起始时间地点、 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 35 — 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 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为 县应急组织指挥部下设的协调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协调办公室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开展信息研判和会商。 2、第一时间对获取的信息,核实其真实性。 3、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监测或补充调查,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收集更全面、更权威的资料信息,同步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信息进行预判分析后, 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 家组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和影响程度,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 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 3.2 预警 3.2.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 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 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 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 36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 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 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 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 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 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 37 —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 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 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2 预警分级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紧 急程度、采取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预警级别分为橙 色、红色两级。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 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 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 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 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3.2.3 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 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1)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下列情形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12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 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 的直线距离不足 5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2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 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 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 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3)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 38 — ①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24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 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12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 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2)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下列情形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 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 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 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 的直线距离不足 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 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 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 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 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 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 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7)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 — 39 — 3.2.4 预警信息发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 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 部门应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 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控制事件苗头。 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 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通 过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可 能威胁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时,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 准备工作。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 单位,并建议实施预警公告。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 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控制 责任人。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对自身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 行评估,采取预防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 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 40 —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 时核实、加强研判,随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 3.3.1 信息报告程序 初步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协调办公室负责信息报告,其责任 人为协调办公室主任,成立现场应急小组后由现场应急工作中的应急保障组作负 责信息报告,其责任人为现场应急小组保障组组长。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 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 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市级人 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对市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要求县人民政府核实报告获悉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由县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 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县人 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3.2 信息通报程序 (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 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 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 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健委 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 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 理、农业农村(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3)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及时通报相邻 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41 — 3.3.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 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①初报 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 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 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②续报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③处置结果报告 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 和结果,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 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4 事态研判 事态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发展的保障,预警发布同时,组建应急专家组并迅 速对发生的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 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或是水华灾害引发的事故、 自然灾害)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 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 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 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的评估。 3.5 应急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气 象局及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城市供 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负责 组织协调城市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 — 42 — 3.5.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 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 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 实施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 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5.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规定, 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 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 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专业采样人员采样,采取不同 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 1 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 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 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 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 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六点内容。 1、布点和频次 (1)采样布点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 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 在其扩散 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 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 相同间 隔时间(一般为 1 小时) 同步采样监测方式, 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 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 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中心区、 — 43 — 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 水域、下游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 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 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 中心区、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流动源、 非点源排放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一级、 二级保护区范围, 应对取水口不 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2)采样频次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 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监测频次可设置为事故发生时 1 次 /时,事故结束 2 次/天。 2、现场采样 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 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 见确定。 3、监测项目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的复杂性决定了应 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 项目。 (1)已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根据已知污染物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同时应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 的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危化品车辆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 有关人员(如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以及运送危化品或危险废物的外 包装、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调查运输危化品的名称、 数量、来源、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认主 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2)未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 44 — 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 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等,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如发生人员中毒 事故,可根据中毒反应的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利用水质自动 监测站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通过现场采样分析, 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现 场快速分析手段,或送实验室分析后,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4、分析方法 根据前期所列监测项目,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 以快速获取信息,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情况。不能在现场监测的项目,进行 采样后送至实验室进行监测;必要时,备份现场监测的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 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分析方法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中推荐方法 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所列分析方法。 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 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 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 急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 6、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 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 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 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 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①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 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 45 — ②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农田种植户、 农村居民点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 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③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 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④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相关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 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⑤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洗舱基地、油气管线、石油加 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⑥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工业企业(含化工 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 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6.2 切断污染源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 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 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 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打捞、吸附、拦截及处置。 3.7 应急处置 3.7.1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当饮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 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离污水、治 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供水部门通过多渠道组 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根据项目风险评估分析,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应急处置如下: 1、上游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水源地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 46 — (1)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产、停排或限产、限排。 (2)督促水利部门限制引水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实施水利调控措施, 制定环境用水调度方案。 (3)实施采取拦污、导污、截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响范 围。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引水期间,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道沉积的污染物进行清理, 确保输水河道形成清水廊道,避免因引水而导致受纳水体污染。 (5)根据水污染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水源备用和防止重大供水污染事故的 应急工作,保证水厂水质。 2、移动危险源发生柴油、汽油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1)切断污染源:判断泄漏点并及时堵漏或减缓泄漏速度,可采用带压非 焊堵漏或者使用木楔子将泄漏点堵死或用石棉布缠住泄漏处,同时采用砂土建立 围堰并在围堰内放置锯末等吸附材料。 (2)将车辆移出水源地保护区。 (3)针对不同危化品,采取相应中和剂、吸附剂进行中和吸收处理后采用 泥浆泵抽送至污水收集车内送至应急事故池内进行集中处置。 (4)现场管制:燃油发生泄漏后,安全技术人员及消防人员应携带可燃气 体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并设置多处监控点,确定、监视燃油泄漏区。除必要的 操作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警戒区。 (5)盐酸、硝酸等酸类发生大量泄漏时,酸雾会很大,处理泄漏的作业人 员应做好自身防护,穿好防酸服、防酸碱雨鞋,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现场作业等。 (6)应急监测组在可能受泄漏危险化学品影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水工 程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泄漏危化品及其副产物等。 3、生活及农业面源造成水源地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1)截源:应急处置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听取应急专家组建 议后,在可能影响的区域采取以下截流措施:尽快查找污染源,通过建设隔离带、 封堵等措施,隔离污染源,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监测:应急监测组在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饮用水常规 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超标因子。 — 47 — (3)协调:应急监测组视情况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出水水质 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应急指挥机构。 (4)保障:应急保障组及时了解水源地内的供水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应急保障组应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物资。 (5)处置:污染控制小组根据超标因子及超标原因进行现场处置。 4、引江济淮工程通航后轮船发生事故造成水源地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考虑到寿县境内正在施工的引江济淮工程通航后,一旦发生大型船舶漏油事 故,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截源:协调拖船迅速在事故船下游拉起围油栏,防止油污水域进一步 扩大。 (2)堵漏:协助让受损船的破损部位露出水面,便于受损油船堵漏自救, 防止油品进一步泄漏以及船舶进水沉没。 (3)收集:开展水面溢油收集作业,输送至储油罐内。同时在残油泄漏水 域抛投吸油毡,确保将水面残油处理干净。 (4)监测:应急监测组在污染面、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饮 用水常规监测项目、特征因子为石油类。 5、对于水华灾害应急处理措施 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 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 动控制水华灾害。 综上,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 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 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 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 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 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 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 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 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 48 —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 1-4 所示。 表 1-4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浊度 推 荐 技 术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快速砂滤池、絮凝; 活性炭吸附; 色度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活性炭吸附;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 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 氟化物 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 氨氮 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锰砂;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 铁、锰 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碳、膜处理 过滤(部分去除); 细菌和病毒 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 氧化法:高锰酸钾; (应急状态) 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 微滤法;气浮法; 藻类及藻毒素 臭氧氧化法 3.7.2 供水安全保障 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可由应急保障组负责在启动预警时第 一时间与供水单位联络,指挥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 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 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对全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 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乡 镇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村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 时间。 — 49 —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配备部分应急物资,其余应急物资大部分依托各乡 镇自来水公司现有应急物资,事故发生时县应急指挥部通过合理调配附近应急物 资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工作组会同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 施启用,明确运输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 资、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 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规定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保证其有效性,以 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 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 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 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 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 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 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 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 措施、热线电话等。 3.10 响应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威胁已解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 危害基本消除时,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作为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 50 —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 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 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经现 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 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 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四、后期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善后处置组研究 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当污染源和污染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现场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 能受到严重污染,若不及时进行防控,污染会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必须在 事故发生地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学品污染环境净化和消洗 ——油品、化学品能重新利用的则应回收再利用; ——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农药等毒性物质尽可能交与有 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净化处置。 ——化学消毒法,把消防毒剂水溶液装于消防车水罐,经消防泵加压后,通 过水带、水枪以开花或喷雾水流喷洒。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吸附回收后 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也可用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 ——受污染水体抽吸进入活性炭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活 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51 — (2)被油品化学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库岸线 ——污染产生的死鱼、动物等打捞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远离住房、道路、水 源、农田、电线等僻静和地势高的合适地点消毒填埋处理; ——洒消油剂或吸附剂进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一些颗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简单工具收集被污染 沙石至容器内,按危险固废处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简单工具将表层剥离装入容器,并委托有危废处理的资质单位净化 处置; ——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 除,如对地表干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 表溢出的水,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4)动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护区外消毒深埋死畜,粪便一律焚烧; ——若为普通病畜粪便,可在保护区外堆肥发酵,高温无害化处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应彻底消毒,可用 10%火碱水、20%漂白粉消 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为烈性传染病,可每间隔 1 小时消毒一次,连续消毒 3 次。 ——污染的土层表面,应铲出 15 厘米,再换上新土,避免重复感染。污染 的土层消毒处理。 (5)水藻爆发污染 ——藻类捕捞后运送到保护区外指定场所堆放,并采用沼气发生池、搅拌发 酵、除臭分解等无害化处理手段,使之成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机肥料。 ——采用生物技术的方法: ①生物过滤技术:双壳软体动物、甲壳类浮游动物、及大型滤食性鱼类可起 到过滤器作用,螺蚌等贝壳类动物和大量的底栖动物,消耗着大量剩下的枝叶、 残体、尸体和排泄物,将水中浮游藻类和悬浮污染物进行生物过滤使水质变清。 ②生物操纵技术:操纵促进植食性鱼类(专门吃浮游生物的)生长,如鲢鱼、 鳙鱼等,降低藻类生物量。 (6)参与现场应急的人员及工具 — 52 — ——装备人员洗消。为减少污染的扩大、杜绝二次污染,在处置过程中,要 对警戒区作业人员、器材装备、进行彻底的洗消,消除危化品对人体和器材装备 的侵害,脱去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及时用肥皂、洗洁精等清洗皮肤、毛发,避免 有害物质被人体吸收;洗消后仍要通过一次检测,不合格者要返回重新洗消。洗 消必须在出口处设置的洗消间或洗消帐篷内进行,洗消液要集中回收,作为危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所有一次性的个人防护用品集中收集装入塑料袋或容器内按危险固体 废物处置,其他防护用品和救援工具则应清洗后晾干保存。 4.2 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 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2.1 事件调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部门; 2.事故发生点经过、初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 3.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受影响人群范围、数量,受影响时长; 5.事故影响范围,经济损失; 6.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 7.其他有关内容。 4.2.2 事故分析 事故现场调查完后应依据事故调查内容对事故进行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查 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 2、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采用适当的事故分析方法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责任分析。 4、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和间接责任 者。 — 53 — 4.2.3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 处理。 2、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 ①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 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②事故经过; ③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④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⑥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 见和防范措施; ⑦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3、事故发生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 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事故调查部 门负责检查、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踪验证报告》。 4、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 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完善本预案应急响应流 程。 5、事故发生后,县财政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 行核验。 4.3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同步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 监测,初步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制定评估 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定、损害量化等工 作,判定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 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评估工作完成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并于技术审核通 过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修改完善报送县人民政府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 — 54 — 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 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 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情况特别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 作,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可以再延长 30 个工作日。 4.4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及应急保障组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 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 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 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各部门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 保险赔付等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 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县生态环境分局继续跟踪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做好水厂出水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五、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 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 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 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5.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统计应急队伍 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 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 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 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 5.3 应急资源保障 — 55 —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 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 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5.4 经费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 承担。县财政局应当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 有力支持,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5 其他保障 县政府应建立物资运输、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等任务联动保障机 制,建立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台账,明确 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以确保事发时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 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 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 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 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 1、表 2 和表 3 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 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 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 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 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 — 56 —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 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 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 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 定。 6.2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由县政府牵头并制定应 急演练文件,要求由县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由专项工作组成员 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并增加应急宣传内容,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导则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57 — 附件 1: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构成和职责表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主要负责人 职 务 丁家全 副县长 吕学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进路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善奇 县水利局局长 何进路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允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 总工程师 吕学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协调办公室 — 58 — 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经费。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 应急准备工作。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 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 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 应急准备工作。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陈 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 副部长 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收集 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 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协调相关部 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何进路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 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 督和管理。 夏先兵 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局长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对供水单位水 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 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县发改委主任 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 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安置,以及临时 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 障。参与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建设。 专项工作组 许 凯 张玉楼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 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 中心寿县分中心 慧 李善奇 县水利局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 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 应急工程设施。 协调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保障淠河饮用水水 源地的水量供给;配水调水,会同县生态环境 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方案或稀释工 — 59 — 程建设;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为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提供水质同步监测信息。 陈 蕊 县卫生健康委员 会主任 王 瀚 县公安局政委 方良海 县经济和信息化 局局长 赵成凤 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贤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局长 朱善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涂满祖 — 60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倪 婷 陈 擎 县中皖水务公司 总经理 陈 洪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负责自来水厂出厂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 报并通报出厂水水质异常信息。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 救援,维护社会稳定。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 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 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负责县级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 费。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的场地。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 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场的监管。 气象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在供水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 处置;负责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负 责具体的应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复工作。 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供电保障调度工作。 成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武海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周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王 通讯保障组 亮 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2、应急工作组职责表 应急工作组组成 污染处置组 主要负责人 赵允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黄荣干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朱士阔 县公安局副局长 凌 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邓厚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书平 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 寿县分中心副主任 徐剑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戚士章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员 李劲松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孙 应急监测组 日常职位 涛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马克益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徐剑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戚士章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员 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 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等 工作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 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 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 61 — 医疗救援组 应急保障组 — 62 — 凌 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 悦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 莉 中皖水务公司实验室主任 马克益 朱士阔 李忠平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七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湛 锐 县发改委副主任 凌 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经刚 县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剑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凌 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允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邓厚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书平 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 寿县分中心副主任 马克益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黄荣干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戚士章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员 王七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1)负责应急医疗救援、转诊救治、 洗消、卫生防疫、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负责调集医疗器械、药品。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 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新闻宣传组 社会维稳组 李劲松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陈 擎 县中皖水务公司 总经理 陈 洪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成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武海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周 亮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陈 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 旭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士阔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允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马克益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陈 卓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士阔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 旭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荣干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邓厚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书平 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 寿县分中心副主任 王七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1)负责应急事件的权威信息发布; (2)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 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3)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 关切。 (1)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 (2)加强受影响地区的市场监管和 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 — 63 — 调查评估组 应急专家组 — 64 — 李劲松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陈 卓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允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黄荣干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马克益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朱士阔 县公安局副局长 凌 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邓厚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书平 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 寿县分中心副主任 徐剑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戚士章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员 王七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悦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 浏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匡 武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工 殷高方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正高工 何祥亮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工 田丙正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1)开展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 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2)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 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 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3)对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 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 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寿县各自来水厂联系方式表 序号 水厂名称 供水乡镇 联系人 1 寿县二水厂 寿春、双桥 陈 擎 2 寿县八公自来水公司 八公山乡 李 彬 3 寿县丰淮自来水公司 丰庄镇 吴成才 4 寿县正淮自来水公司 正阳关 李修强 5 寿县宝康自来水公司 迎河镇 李家福 6 寿县安丰塘杨刚自来水厂 安丰塘镇 杨 刚 7 寿县保义镇自来水厂 保义镇 张友喜 8 寿县德贤自来水公司 隐贤镇 周著银 9 寿县安丰自来水厂 安丰镇 夏 东 10 众兴镇正茂自来水厂 众兴、茶庵 陈明虎 11 炎刘民生自来水厂 炎刘镇 刘红腊 12 双庙集镇正杰自来水厂 双庙集镇 姚传杰 13 寿县福源自来水公司 小甸镇 鲁道玉 14 寿县瓦埠水厂 瓦埠镇 方厚军 15 大顺镇自来水厂 大顺镇 邱海波 16 寿县堰口镇顺康自来水厂 堰口镇 陈明虎 17 寿县三觉镇自来水厂 三觉镇 赵 鹏 18 寿县涧泉自来水厂 涧沟镇 刘 飞 19 寿县寿康自来水公司 窑口镇 刘东生 20 寿县双门自来水公司 板桥镇 杨传楼 21 寿县陶店乡静峰自来水厂 陶店乡 陶善松 22 寿县炎刘新桥自来水公司 新桥园区 赵 鹏 4. 应 急 第 三 方检测公司名单 — 65 — 序号 公司名称 联系人 1 安徽华测检测公司 白礼志豪 2 海峰检测公司 叶 帅 3 合肥合大检测公司 郑 娜 4 合肥海正检测公司 王 莎 5 工和检测公司 张 靖 6 国晟检测公司 单治国 7 国科检测公司 沈 8 澳林检测 9 淮南市宜青检测公司 10 安徽圣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4、 兵 王长青 陈 苗 王莹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部门联系方式表 区分 应急指挥 部成员 单位 — 66 — 单 位 值班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 0554-4022915 县委宣传部 0554-4022145 县公安局 0554-2768131 县生态环境分局 0554-403203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54-3126022 县水利局 0554-3125242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4-4021823 县交通运输局 0554-4028441 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寿县分中心 0554-3121131 县农业农村局 0554-3122147 县经信局 0554-4022131 县财政局 0554-4020234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54-2762800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0554-4026959 县气象局 0554-312687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4-4123008 区分 单 位 值班电话 县文化和旅游局 0554-4022429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54-3123289 中皖水务公司 0554-2751600 炎刘镇 0554-4990025 新桥产业园 0554-4566999 刘岗镇 0554-3178223 双庙集镇 0554-3107008 小甸镇 0554-4770005 大顺镇 0554- 4799001 瓦埠镇 0554-4766001 窑口镇 0554-4429000 堰口镇 0554-4440001 安丰镇 0554-4560006 众兴镇 0554-4699088 茶庵镇 0554-3169001 三觉镇 0554-4880001 保义镇 0554-4646001 涧沟镇 0554-4377100 丰庄镇 0554-4355001 正阳关镇 0554-4130149 迎河镇 0554-4550044 隐贤镇 0554-4677010 张李乡 0554-4516000 板桥镇 0554-2766501 安丰塘镇 0554-4576000 八公山乡 0554-4100252 陶店乡 0554-4465001 寿春镇 0554-4022520 双桥镇 0554-4399166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各自来水厂联系方式,应急部门联系 方式均为为本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急预案列出了所有参与应急 指挥、协调活动的单位和联系电话,期间如有人员变化由协调办公室及时做出更 新。 上述内容均应以预案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 67 — 6、应急处置流程图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上报 — 68 — 水源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上报 县人民政府 组织专家研判 上报 县生态环境分局 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 启动应急措施 信息通报 发布预警 预警行动 预警解除 橙色 预警分级 红色 红色 启动应急措施 县人民政府 成立应急指挥 部 上报 市人民政府 应急指挥 机构总指 挥、副总指 挥、协调办 公室、专项 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停止供水,参照本预案 3.7 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污染源,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并采取措施隔离污水, 治理污染。 污染处置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第三方开展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 由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协助参与对事件的研判、调查、 分析。 应急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受伤(中毒) 人员现场应急医疗救援、转诊救治、洗消、卫生防疫、心理援 助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医疗救援组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 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应急保障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 息发布。 新闻宣传组 县公安局牵头,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组织突 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 社会维稳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 调查评估组 — 69 — 附件 2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对照表 序 号 代表物质 1 2 污染物 类别 重金属 类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类、铬盐等。汞为液体金 重金属离子, 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 属, 其余均为结晶盐类, 铬盐和铅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 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尽量 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 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 并能随食物 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 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 链逐渐富集, 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粉覆盖处理。 氰化物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 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 易潮解, 易溶于水, 用于冶金和电镀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 尽可能围隔污染区, 行业, 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 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 一般 24 小时可氧化完全。 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 能抑制呼吸酶, 对底栖动 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3 氟化物 4 金属酸 酐 5 应急处置 苯类化 合物 — 70 —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 无味。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 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 高毒, 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人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 并 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 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 铲 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除底质, 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酐(三氧化铬)。砒 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 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 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 沉 体, 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 呈现高毒 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 用草酸钠还原后排 性, 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 并能在动物体 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 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内可以富集, 造成二次中毒。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等。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 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 油状液体, 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 污染区, 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绵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 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 附, 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 用, 不溶或微溶于水, 扩散速度快。 附处理。 6 7 8 卤代烃 代表物质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苯, 均为油状液体, 易 挥发, 不溶于水, 密度一般大于水, 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 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 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 用, 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 沉于 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酚类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 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 有特殊气味, 不溶或 隔污染区后, 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 微溶于水, 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 物, 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 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 在水中降解速度慢, 有致癌和致畸作 沉淀和促进降解, 最后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 用。 农药类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 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醋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 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 磷、马拉硫磷、苯硫磷、倍硫磷等, 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 种为油状液体, 不溶于水, 密度大于水, 具有类似大蒜样特 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 殊臭味, 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剧毒农药, 通过消化道、 染区, 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 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 呼吸道及皮肤吸收, 对人及鱼类高毒。氨基甲酸醋农药有吠 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自粉处置, 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 多用于杀虫剂 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 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 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 微溶于水, 无气味或气味弱。 行吸附处理。 多为剧毒农药, 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拟除虫菊 醋类农药有氟氰菊醋、澳氰菊醋、抓氛菊醋、杀灭菊醋, 多 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色油状粘稠液体, 不溶于水, 溶于 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 对鱼类高毒, 对人类 中等毒性, 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 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 污染 水体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 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 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 地方处理。 — 71 —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 为油状液体, 不溶或微溶于水。 煤焦油呈膏状, 有特殊臭味, 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 扩散速度快, 易在水面形成 污染带, 隔绝水气界面, 造成水体缺氧。 煤焦油沉在水底级慢 溶解, 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 并具有腐蚀性。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 区, 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 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 污染水体最 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 物质, 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9 矿物油 类 10 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 性烟雾挥发出来, 浓硫酸密度大于水, 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 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 污 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 进人水体后将引起 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腐蚀性 水体酸度急剧上升, 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 破坏水生态系统, 物质(包 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括酸性 物质、碱 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 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 性物质 化钾为白色颗粒, 易潮解, 易溶于水, 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 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和强氧 输。 化性物 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 质) 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 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 其余为白色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 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 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 具有强氧化性, 腐蚀水工建 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 以免发生爆炸。进人水体后可投 筑物中的金属构件, 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 加草酸钠还原。 富集。 11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 72 — 附件 3 标准化格式文本 1、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 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 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单位 报警人电话 事件地点 发生时间 报警时间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被困人数 事件措述 事件影响范围 □废水泄漏 有无明显的发展趋势 □水质超标 □地震 □危险化学品泄漏 事 件 □火灾 □构造物塌陷 性 质 □人员伤害事故 □成品油管道破裂 □危废泄漏 □暴雨 □爆炸 其 他 事 件 性 质 描 述 接警后的处理记录: 接警记录人: — 73 — 2、应急预案启动令及终止令 启 鉴于 件,目前已达到启动 动 令 水源地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应急预案的设定条 级的情况,立即启动 级应急响应,按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水源地应急小组总指挥: 年 终 止 月 日 令 鉴于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已达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设 定的终止条件,经应急指挥组确认,立即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 水源地应急小组总指挥: 年 — 74 — 月 日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目 现场信息 事件基本信息 现场勘察情况 内容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联系方式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1.事发地与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关系:距离、事发地 渠段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 4、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组织单位: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 单位 签到 — 75 — 5、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目的: 演练时间: 演练地点: 演练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 单位 参加人员 演练观摩人员: 演练指挥人员: 演练过程: 演练总结: 记录人: — 76 — 记录时间: 单位 —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