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林先进装备制造与精密金属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肇环怀建〔2022〕14 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林先进装备制造与 精密金属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肇庆市威林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威林先进装备制造与精密金属制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 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广佛肇(怀集)经济合 作区 B 区 I-10-2-01 地块(闸岗工业片区),总投资额 2250 万 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6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10095.12㎡, 建筑面积 8870.8㎡,年生产不锈钢机械零件 600 吨/年、碳钢机 械零件 100 吨/年,项目主要为 2 栋 4 层办公楼及 3 栋 1 层厂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1 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 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 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水 土保持措施。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噪声扰民;项目施工场应配备洒 水设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二)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 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非 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9726-2020)附录 A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 排入中山大涌(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 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 2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防止噪 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五)项目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金属边角料及布袋除尘收 集的粉尘交由专业公司收集处置;化学品空桶由供应商回收;除 砂及洗白工序废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 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应妥善收 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 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 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 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 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 程方可投入使用。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7 月 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