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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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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0 年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社会事务部: 为有序做好 2020 年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瑶海 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细则》(合瑶民〔2017〕19 号) ,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年审 4 月 10 日至 5 月 20 日,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受理高龄津贴 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原件。委托亲 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 件。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社居委负责年审确认。 申请人(代办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负责。 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 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申报方式 实行“合肥市养老服务平台”系统网络办理,新、老户 均需审核录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原件。委托办 理的,同时录入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审批公示 5 月 31 日前,社居委将高龄津贴对象名单在社区公示栏 等醒目位置公示 3 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 汇总申请初审材料(附件 3-6)报街镇开发区审核。其中, 附件 3、4、6 需按要求注明新增、迁出(死亡、增龄)等动 态管理情况。 6 月 10 日前,街镇开发区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 申请审批材料(附件 3-6 纸质签字盖章版、公示图片)报区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批。 四、建立档案 社区建立高龄津贴对象档案,使用“合肥市养老服务平 台”系统网络办理的,纸质保存花名册、公示资料。其他各 级民政部门需保留年度发放花名册电子档。 五、动态管理 在本区行政区域迁移的,应当在 60 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 社居委办理变更手续,已完成当年度申请(年审)手续的, 享受的津贴继续由迁出地发放,次年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死亡或迁出本区的,及时停发高龄津贴。 当年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申报的对象,由街镇开发区负 责解决。 区民政局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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