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文件 济医险字〔2010〕8 号 关于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高校: 本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各项登记、缴费工作现 已基本结束,为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参保大学生的各项医 保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卡住院登 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济南医保网”),出院时只 须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离院。 无卡、丢卡、补卡期间住院可与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联 系,电话开通无卡证明(联系电话:80698523),然后持身 份证、学生证等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与持卡 住院结算相同。 参保大学生一律持卡结算。本通知下发后,除在外地住院、 本地非定点急症等情况外, 市医保办不再接收在本市各定点 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材料。 二、住院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大学生在本市及外地住院后,需及时告知医院及经治医生 本人为医保参保人,尽量使用“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 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内的收费项目,否则会加重 个人自负比例。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期间,各医院需向参保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若使用乙 类药品及部分自付的诊疗项目时,需提前告知参保人;使用 自费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的同意。定点医疗机构若有违反 有关规定,参保人可向市医保办举报投诉。 三、现金报销的有关事项 1、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 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急诊死 亡、涉及到民事责任赔偿的住院费用;门急诊的意外伤害; 门规的现金报销。 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市非定点 急症住院的,学校经办人须于参保人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 市医保办居民处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销。 2、住院现金报销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汇总 明细清单;(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4)医嘱单复印件; (5)异地住院及非定点急症住院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6) 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7)如有用血液制品的,须 有相关化验单;(8)非定点急症住院的须提供原始门诊病历 及检查检验单;(9)异地转诊转院须附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 (10)涉及有民事责任认定者须附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书复 印件。 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其门急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 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原始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 (2)发票原件(加盖急诊章);(3)费用明细清单;(4) 死亡证明。 3、门急诊意外伤害报销材料。(1)门急诊发票原件; (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4) 门急诊病历;(5)意外伤害须学校出具无民事赔偿责任的证 明。 4、门规现金报销材料。大学生患门规病种,在休学期 间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家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报市医 保办备案,所发生的门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交由高 校经办人员并连同以下资料报市医保办办理现金报销: (1)门诊病历原件;(2)发票原件;(3)检查检验报 告单;(4)双处方底联;(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现金报销流程。学校经办人员于每月 5 日前将报销材 料送交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 同时填写《大学生现金报销申请 登记表》报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居民医保处经办人员审核 结算完毕后,已有大学生医保卡的,将现金报销的费用划拨至 大学生医保卡金融区;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开设银行存折。 大学生住院及意外伤害的《现金报销人员名单》按批次 发布在“济南医保网”(www.jnyb.com.cn)上,各高校大学生医保 的经办人员应定期上网查看。 各高校经办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 介绍信到市医保办领取现金报销存折。 四、大学生医保卡制卡、发卡 每一年度大学生集中参保登记、缴费结束后,市医保办 组织统一的信息采集,并进行信息汇总和比对,然后由合作 银行制卡。制卡完毕后,在“济南医保网”发布发卡通告, 请各高校经办人员及时查看,尽快领卡并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五、市医保办有关联系电话 大学生医保卡管理 80698603 大学生门诊规定病种管理 80698601 大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80698513 大学生住院现金报销 80698523 投诉举报电话 80698635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