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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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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doc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徐工院发〔2021〕15 号 提案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 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提案办理质 量和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首办责任制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原则。 二、提案审理 1.初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和初审。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 并后,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初审内容包括: (1)每位提案人、附议人是否为“两代会”的正式代表; (2)提案人、附议人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一事一案; (4)提案的案名、案由、建议是否完整。 2.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予以立案、不立案或作“建议和 意见”处理的意见。 立案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 对不予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向提案人进行解释说明;作“建议和意见” 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三、提案办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提案整合分类后,请学校领导签发意见,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 提案系统中转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 2.承办部门负责提案的答复落实工作。 (1)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2)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提案处理情况,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正式答复 提案人; (3)原则上在 1 个月内对办理情况做出书面答复。书面复文要求必须明确答复“已经 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说明情况或理由; (4)提案书面答复由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发。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提案,各 承办部门可以分别答复,也可以联合答复; (5)复文完成后由承办部门将书面答复送交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 由承办部门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留存备案; (6)承办部门、提案人同时通过提案系统进行反馈; (7)对重点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采用协商座谈、现场办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 走访检查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四、提案督办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各提案承办部门的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提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进行协调和反馈,对提案落实情况做好汇总和备案,提出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报告,并在 校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职能部门要以学校大局为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不得以非正当 理由对提案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对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徐州工程学院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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