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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7号++关于印发《赫山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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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R-2018-01002 益赫政办发〔2018〕7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 关单位: 《赫山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7 日 -1- 赫山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益阳市城市规划 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益阳市城市 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17〕17 号,以 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 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 念,严格执行《条例》《办法》,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 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生态保育和综合治 理,大幅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山、水、人、城相依共融的 城乡空间,为加快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幸福新赫山提供坚强的生 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列入保护管理范围的各类山体森林覆盖率均达 60%及以上、 各类水体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级及以上,全区山体水体生态 功能明显改善。 -2-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保护、有序修复、损害担责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根据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结合生态城市 建设标准和山体水体分类,全区保护山体 81 座、水体 165 处。 其中,一级保护山体 37 座 4351.9 公顷;二级保护山体 44 座 3150.1 公顷。一级保护水体包括河流 13 条 207.35 千米,渠 道 8 条 72.4 千米,湖泊 9 个 386.7 公顷,水库 12 个 174.6 公 顷;二级保护水体包括渠道 11 条 52.1 千米,湖泊 20 个 312.55 公顷,水库 92 个 203.46 公顷。 一级保护山体(水体)为重点保护山体(水体),二级保 护山体(水体)为一般保护山体(水体)。 五、管控标准 (一)一级保护山体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山体地质地貌、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开发与利用;二级保护山体范围内不得 进行破坏山体生态整体功能的开发与利用。 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擅自挖山、采石、采砂、取土、开垦林地; -3- 2.非法采伐、移植、毁坏林木,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3.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4.倾倒或者堆放垃圾、工业废渣、砂石等废弃物; 5.其他破坏山体生态、景观的行为。 (二)一级保护水体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水体生态功能、 水质等的开发与利用,不得进行破坏水体生态整体功能的开发 与利用;二级保护水体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水体生态 整体功能的开发与利用。 城市规划区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擅自采砂,填埋、围拦水体; 2.倾倒垃圾、工业废渣、农业废弃物等; 3.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和油类、酸液、碱液 等有毒有害液体; 4.投肥、投饵、投药养殖; 5.随意丢弃动物尸体,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 弃物; 6.其他破坏水体生态景观、影响水质的行为。 (三)下列建设行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市城乡规划 部门审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批: 1.一、二级保护山体水体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市政基础、 -4- 安全防护、旅游景点等配套设施。 2.已列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但在实际施工中对原分 图图则进行局部优化的建设行为。 (四)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周边建设项目, 须对其建筑风格、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色调、容积率、景观 通透性等方面实行严格的规划管制。 六、具体措施 (一)建立管护责任体系。 1.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 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建、农业工作的 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驻区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园区(以 下统称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 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全区全面开展山体水体 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山体水体保护管理领导机构。 区、乡、村三级水体管护工作与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衔接。 2.管护人员。区住建局成立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公室,具 体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 保所明确专人担任山体水体保护管理专干。村(社区)以原有 山体水体保洁队伍为主,选派人员担任山体水体管护员,确保 每一个山体水体均有专人负责。 3.管护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山体水体保护管 -5- 理第一责任人,掌握所属山体水体的保护动态,检查、监督、 协调、报告有关山体水体的保护管理工作。区与乡镇、乡镇与 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每个山体水体的管理责 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4.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分清各自职责与管理 权限,推动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区住建局:为全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统 筹、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统筹编制山体水体保护总体规 划和生态保育“一山一策、一水一策”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条 例》《办法》对全区一、二级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建设项目进行 规划审批;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评估,及时向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会 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山体水体保护规划非法侵占、破坏山体水 体的违法行为;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监 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和重点镇雨污分流。 区发改局:负责将山体水体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严格山体水体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协助包装推介项 目、争取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加强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内岸 坡坟葬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安排相关工 -6- 作经费及专项资金,加大山体水体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加 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经过批准临时占用部分山体水体非生态 核心部分或进行山体水体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土地出让费用和其 他补偿费,统筹用于山体水体保护工作。逐年加大城乡山体水 体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山体水体生态保护修复、山体河湖 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护等经费投入。 区农业局:依法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 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开展农业 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 力发展节水农业,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水量;会同有关部门查 处违反山体水体保护规划非法侵占、破坏山体水体的违法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 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管理、河湖及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 管理与养护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山体水体保护规划非法 侵占、破坏山体水体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 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加强来仪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 整治洗砂场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山体 水体保护规划非法侵占、破坏山体水体的违法行为。 区文体广新局:负责加强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内文化旅游项 -7- 目的组织管理。 区食药监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药械生产企业、食品生 产流通企业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建立保护范围内退养机制;负责畜禽 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 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及周边违法违章建 筑巡查、处置工作。 赫山环保分局:负责山体开采破坏、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等;负责山体水体环境保护行 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 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山体环境、水环境 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查 处违反山体水体保护规划非法侵占、破坏山体水体的违法行为。 赫山国土分局:负责建立保护范围内退耕机制、禁止新设 矿权机制;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 砂管理工作;严控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项目用地,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 整顿;充分利用地理国情监测系统,协助开展山体水体保护范 围的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8-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山体水体保护规划 非法侵占、破坏山体水体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镇: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工作,协助 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管护制度体系。 1.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山体主要入山口及边界线、河湖 堤岸等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山体水体保护依据和规划、 保护界线和范围、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禁止行为、举报途径 及联系人、举报奖励说明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 保护山体水体名录及有关保护信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网络 平台,畅通保护信息公示渠道,建立快捷、便利、精准的信息 查询机制。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 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处理山体水 体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每月开展 4 次以上巡查,及时 发现并制止侵占、破坏山体水体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区山体水 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村(社区) 在乡镇指导下开展巡查并作好详细记录,发现山体水体保护范 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种乱葬、 乱电乱炸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乡镇山体水体保护专干及有 -9- 关部门报告。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市、区主要媒体及公示牌公开举 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并设立举报奖励,鼓励各界积极 参与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工作。 5.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山体水体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 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对下属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由区山体水体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相关情况。 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情节 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各乡镇对照山体水体保护名录,全面统计山体水体基本参 数、现状破坏程度等,提出科学修复方案。积极争取上级项目 资金,加大山体水体生态修复力度。对全区所有废弃采石(矿) 场取土点,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的原则, 由相关单位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治复绿工作,确保 2020 年底前裸 露山体全面复绿。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18 年 3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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