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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32号++关于印发《赫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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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R-2017-01009 益赫政办发〔2017〕32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衡龙新区管 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赫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 重要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 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 号)、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 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市中 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7〕2 号)及《益阳市义务 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益就学管理办法(试行) 》 (益教通 〔2009〕8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 指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稳 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合全区教育 实际的招生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 高教育美誉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学龄儿童(指当年 8 月 31 日及之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和应届六年级学生,下同)相对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民办 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自主招生。 -2- (二)坚持计划到校、阳光招生原则 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一年级和 七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 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及区域划定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计划、招生区域由区 教育局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布局、学位情况及生 源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定到学校。 各乡镇和龙光桥街道、鱼形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 办)招生计划由属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总支在上级教育部 门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学位情况及生源数量和分布情 况划定到学校,在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报区教育局、属地乡镇 (街道)。 四、招生方式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采取“生源排序+摇号派位”方 式招生。 1.生源排序:根据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和住房等情况, 明确如下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学龄儿童 “有户”即学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招生区 域内,以户口簿原件为依据。 -3- “有房”即学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住房在学校招生区域 内,并已实际入住。 “住房在学校招生区域”的依据:以住房产权证原件为依据, 住房产权所有人为学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产权登记的住房 坐落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住房产权证暂未办妥的,以住房预告登 记证为依据。 “已实际入住”的依据:与住房信息匹配的水电或燃气等缴 费机打有效发票;无法提供有效凭证的,由学校、社区入户调查 取证。 (2)“有户无房”学龄儿童 “有户”即学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招生区 域内,且落户时间在当年 1 月 1 日及以前,以户口簿原件为依据。 “无房”即学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均 无房产(下同)。 (3)“有房无户”学龄儿童 “有房”即学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住房在学校招生区 域内,并已实际入住。 “住房在学校招生区域”的依据:①购买商品住房的,以住 房产权证原件为依据,住房产权所有人为学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 护人,产权登记的住房坐落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住房产权证暂未 办妥的,以住房预告登记证为依据。②居住保障性住房(公租房、 -4- 廉租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签发的住房证。③购买小产 权房的,提供社区证明、购房合同。 “已实际入住”的依据同上。 “无户”即学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校招生 区域内,或学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或学龄儿童 的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下同) 。 (4)“无户无房”学龄儿童 “无户”“无房”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务工或经商,且至当年 8 月 31 日止,持续合法居住 8 个月以上。 其依据为:①居住证或辖区内派出所出示的居住信息登记卡, 或社区出示的居住证明;②法定监护人系务工人员的,提供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备案用工合同,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相关材料。 2.摇号派位:招生学校按以上生源排序接受学龄儿童报名登 记时,若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则将生源排序靠 后的学龄儿童依次进行摇号派位,安排到有富余学位且相对就近 的学校入学。若因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通过摇号派位安排就学 的,则依次引导学龄儿童回户籍地入学。 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 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提供户口簿、住房产权证或住房证明, 组织或人社部门调动工作、转业安置的证明材料,按当前居住地 -5- 安排其学龄儿童就近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采取“学生自愿+学校自主”方 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乡镇和龙光桥街道、鱼形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 办),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总支统筹确定与本办法相适应 的招生方式,在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时间及申报办理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确定。学龄儿童携相关申报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招生区域所在学校办理入学申报手续。 招生学校收集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和相关申报资料,做好新 生“一人一档”工作。按区教育局规定时限集中审核新生入学申 报资料,根据招生计划,按生源排序确定注册/录取新生名单、 摇号派位新生名单,填好入学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并报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入学申报情况制定摇号派位实施方案, 并组织摇号派位,安排摇号派位新生入学,统一办理全国学籍系 统注册/录取手续。 (二)各乡镇和龙光桥街道、鱼形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学校 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总支制定区域内招生方案,统一 确定招生时限与新生入学申报程序。各学校招生后完善汇总新生 -6- 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办理全国学籍系统注册/ 录取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招生时限由区教育局统一确定,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以学校 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自主招生后应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时限公示新生名单,办理 新生入学预报到相关手续,完善汇总新生信息,报区教育局集中 审核统一办理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录取手续,规定时限之后不得 再招收(含补招)新生。 六、招生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 区教育局为招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各招生学校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周密、 操作性强的招生方案,并督促其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及时向社 会发布招生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积极做好招 生工作舆论引导。严格审核新生入学申报资料,开展入户调查, 公示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城区公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制定 的摇号派位实施方案,做好摇号派位相关工作。 (二)乡镇(街道、园区)及村(社区) 积极支持、协调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 好招生区域划定工作;按实出具学龄儿童申请入学所需的证明材 -7- 料;协助招生学校开展入户调查;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协助辖区内招生学校处理招生信访问题。 (三)区直(驻区)相关部门 积极支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共同维护 招生秩序。 人社部门为招生学校审核鉴定用工合同的真实有效性提供 合法依据,协助招生学校验证用工合同信息资料,提供学龄儿童 申请入学所需的、其法定监护人的社保信息。 公安部门协助招生学校验证学生户籍信息和身份信息;严格 办理个人户口信息、户籍信息变更、户籍证明,确保信息真实合 法;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维护招生秩序,预防、处理招生工作中 的突发事件。 房产登记主管部门协助招生学校验证房屋产权信息;严把商 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关口,确 保招生对象居住信息真实、准确;为辖区内招生学校提供公租房、 廉租房、安置房对象的信息资料;协助招生学校验证招生对象入 住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的信息资料。 工商部门协助招生学校核实工商营业执照信息资料。 七、其他规定及招生纪律 (一)学龄儿童必须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在规定时间 -8- 内向所在区域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提供真实资料。 符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入学条件,但“一人报 多校”的,一律通过摇号派位安排入学。 凡提供虚假入学申报资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学 校入学资格,重新提供真实资料向所属招生区域学校申请入学。 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学位已满,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是城区义务教 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一律通过摇号派位安排入学;所属招生区域 学校是乡镇和龙光桥街道、鱼形山街道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 校的,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所属招生区域学校申请入学的,安排到有 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为学龄儿童申请入学提供虚假证明材 料,或有违反招生纪律的其他行为,按照《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 作十条禁令》(益教联〔2017〕1 号)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 个人的责任。 -9-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17 年 7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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