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

第一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8 页 203 KB下载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
当前文档共8页 3.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1].doc

内卫计基层字〔2019〕49 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 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进行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做 好我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换证工作,根据《国家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 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 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 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 号) 精神,做好我区乡村医生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乡 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农村牧区基 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实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制度,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有利于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 理,保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 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广大农村牧区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 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再注册范围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 业证书》 有效期满5年,且拟继续在嘎查村医疗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对已取得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 不再办理执业再注册。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 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 号)规定, —2— “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牧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 疗服务的嘎查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括在农村牧区设 立的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 (二)执业再注册条件。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需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并主动向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 1.乡村医生至少每年接受 2 次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培训, 并成绩合格; 2.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组织的乡村医生考核均合格;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无《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执业再注册程序。 1.再注册告知。执业再注册工作由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书面通知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 医生,是否申请再注册由乡村医生自行决定,但乡村医生必须签字 确认已经知晓再注册通知的相关要求,由旗县保存以备查考。 2.再注册申请。申请再注册的乡村医生,需填写《乡村医生执 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 1) ,由其所在地苏木乡镇卫生院集 中汇总,统一报送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3.再注册审核。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乡村医生执业再 注册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要在当地苏木乡镇卫生院、 村委会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乡村医生,准予再注册。 —3— 4.执业证书发放。准予再注册的乡村医生,由各旗县级卫生健 康委打印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颁发给乡村医生,同时收回旧证。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 不予注册,并予以注销,由旗县级卫生健康委收回原《乡村医生执 业证书》,做好建档和旧证销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再注册工作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开始,2019 年 5 月 15 日结束, 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19 年 2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5 日)。各 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向广大乡村医生宣传此次再注册工作的目 的、意义和程序,通知符合再注册条件的每位乡村医生按规定时间 申请再注册。 (二)申请阶段(2019 年 3 月 6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由 拟继续在嘎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自行填写《乡村医 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证阶段(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20 日) 。 各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核发证书。 (四)备案阶段(2019 年 4 月 21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换 证工作结束后,完成信息汇总归档和上报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汇总乡村医生再注册和换证情况,填报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情况、 —4— 乡村医生注销人员情况和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见附件2、 3、4) ,将再注册工作统计表和再注册工作情况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后 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将备案信息录入到全区村卫生室 从业人员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管 理,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换证工作,严格按照《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再注 册和换证工作。 (二)广泛宣传,把握政策。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乡村医生切 身利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主动采取多种形 式开展宣传,加强乡村医生对《条例》的学习,将执业再注册有关 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以提高乡村医生依法 执业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三)公开注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要主动公开执业再注册工作程序,公布举报、查询方式接受群众 监督。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对违法办理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行为,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 上,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5— (四)加强考核,注重效果。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卫 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 号) 要求,定期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完成的 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将执业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 和职业道德相结合,确保农村牧区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和基 本医疗服务。 (五)《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印制和发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统一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免费发放各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费用。 (六)证书编码规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采用 15 位编 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村(居)委会为单位, 编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唯一编码。第一段为 6 位数字,表示县及县 以上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段 为 3 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按照国家标准《县以 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编制,第三段为 6 位数,为乡村医生序 号。编码由盟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编写,并下发到旗县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各旗县将使用编码乡村医生信息报盟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344128 电子邮箱:wangjin2008gL@163.com —6— 附件: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 2.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4.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王瑾 2019 年 2 月 15 日印发 共印 12 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