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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菏泽市定陶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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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定政办字〔2022〕30 号附件 6 菏泽市定陶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应急处置 3.1 响应级别与判据 3.2 应急响应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4.3 资金与装备物资 4.4 应急救援队伍 4.5 应急避难场所 4.6 技术系统 4.7 科技支撑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5 其它地震灾害处置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5.2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4 邻县区地震应急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 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 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菏 泽市地震应急预案》《菏泽市定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对我区产 生影响的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政府是我区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区防震减灾工 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具 体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 灾指挥部、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 处置工作场所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政府领导、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 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区财政局、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 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 监管局、区林业服务中心、区人防办、区医疗保障局、区气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定陶分公司、中国移动 定陶分公司、中国电信定陶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 全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抗震救灾指挥协调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分析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6)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 施紧急救援。 (7)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 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8)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 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9)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 物资供应。 (10)核实灾情,协调发放抗震救灾资金。 (11)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2)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镇街对灾区 实施紧急支援。 (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4)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请 求协调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5)执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 务。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 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 2.1.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 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 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及时 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地震灾害紧急 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 络。 (4)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队伍与区政府之间的地震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5)接待上级抢险救灾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和各类专业 应急救援队,处理省、市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2.1.4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 由区应急局副局长兼任。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办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工 作决定和部署,协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2)组织研究制定涉及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措施,协调推 进省、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 (4)组织开展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5)关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变动情况,及时报领导 小组组长审定,并按照要求公布。 (6)承担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日常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地震、武警、消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卫健、人防、气象、 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及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委 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 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视灾情由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公 室主任担任,或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组成。 2.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 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调查、研究、设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 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助等 意见、建议和措施。 (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 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紧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 险。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保持社会稳定。 (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 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 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处置 3.1 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 I、II、III 和 IV 级,与地震引发的次生灾 害(如洪涝、危险化学品泄露、燃气泄露、火灾爆炸、河道决堤、 水污染、疫情等)相关的应急响应应同时启动。 表一: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工作主体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I级 重大地震灾害响应事件 II 级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III 级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IV 级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 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初判标准 (震级 M) 人员死亡(含失 紧急安置人员 地震烈度 踪)N(单位:人) 特别重大地震 10 万 人 以 上 N≥300 ≥IX M≥7.0 级 灾害 (含) 10 万人以下, 重大地震灾害 50≤N<300 0.5 万 人 以 上 VII~VIII 6.0 级≤M<7.0 级 (含) VI 较大地震灾害 10≤N<50 0.5 万人以下 5.0 级≤M<6.0 级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 一般地震灾害 4.0 级≤M<5.0 级 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说明: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用响应,后期根据分期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3.2 应急响应 3.2.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1.1 应急响应与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省防震救灾指挥 部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菏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和本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灾镇街按照 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先期处置震情、灾 情。 (2)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下,配合省、市地震现 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进行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布置 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3)配合做好参加抢险救灾的国家和省紧急救援队、解放 军、武警和消防部队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 3.2.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 息,同时抄送区应急局,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 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 部办公室。 (4)区应急局搜集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灾情进行快速评 估。 (5)区自然资源局请示上级部门,提供灾区灾害影像和地 图资料。 3.2.1.3 应急部署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 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 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 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 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 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航空、航运、水利、供 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 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 和应急救灾物资,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 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 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 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 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 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援。 (10)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并视情请求支援。 (1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 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2.1.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 立即组织地震救援队伍、综合性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等赶 赴灾区,在省、市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 员。协调区人武部以及其它支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区卫健局和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 医疗和疾病防控单位的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 效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 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民饮食安全。对因地震灾害遭 受严重精神创伤的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区卫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 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疫所需物品等。 (3)人员安置。区政府及灾区镇街负责启用地震应急避难 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 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及基本生活需求。 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向灾区迅速调配帐篷、 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 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 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 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4)应急通信。联通、电信、移动负责修复被损毁的通信 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 障。 (5)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查明交 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开辟 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 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市公安局定陶分局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区供电公司负责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 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 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区水务局、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灾区 城镇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 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区应急局负责沟通市地震监测中心, 组织震情监视,恢复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 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 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 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负责组织灾区、事故现场的大气、饮 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指导处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 发环境事件。 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 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化学品设施、 油气管线的检查、监测,防范和处置可能引发爆炸、有毒有害物 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 区水务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等次 生灾害,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 预警工作, 区应急局对地震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 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露等次生灾害,及 时组织人员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露。 (9)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人武部负责灾区治安 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 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保卫。 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定陶分 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 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 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1)涉外事务。发生灾害事件后,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 员在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12)社会动员。区政府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 镇街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团区委 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区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 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区红十字会按照规定接收省、市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总会、社会团体提供的紧急救助。 (13)损失评估。区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行政执法 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配合省地震局、省、市应急 厅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恢复生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 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 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2.1.5 区级应急措施 区政府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迅速查灾报灾,并上报先期 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 作;配合上级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 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活动。 3.2.1.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 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由省、 市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 建阶段。 3.2.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2.1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 责人立即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区抗震救灾 指挥部通报区人武部。 (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 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市应急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 建议,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3)报区政府同意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调动区地震应急救援 队伍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救援 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 动。 (4)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各自职责 开展工作。 3.2.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 息,同时抄送区应急局,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 省、市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震 情、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 灾指挥部办公室。 (4)区应急局搜集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灾情进行快速评 估。 3.2.2.3 应急部署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地震现场 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协助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 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 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稳定工作情绪,维护社会秩序。 (5)通知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立 即投入抗震救灾,号召全区人民积极参与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 (6)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 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决定实施特别管制。 (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镇街进行支援。 (8)根据震情、灾情,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地震 现场应急工作队、市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 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周边市对灾区进行援助。 (9)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3.2.2.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 立即组织地震救援队伍、综合性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等赶 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协调区人武部以及其它 支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和卫生防 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 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接待和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医疗 机构开展伤员救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 药械。 (3)人员安置。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等向灾区 紧急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对 摧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 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区教体局指导和协助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 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联通、电信、移动,迅速抢修被损毁的通 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抗 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抢修被 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 队伍、救灾车辆通行。 (6)电力保障。区供电公司负责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 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 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区应急局负责沟通市地震监测中心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 灾提供气象服务。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工作,对地 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 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单 位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 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区人武部协助灾区公 安、武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 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 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0)损失评估。区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协助灾区 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恢复生产。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 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 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帮扶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 复生产和经营。 3.2.2.5 区级应急措施 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 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 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 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 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3.2.3.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政 府,同时报市应急局。 (2)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区地震现场应急 工作队,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 会稳定。 (3)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区抗震救灾 处置工作,根据灾区镇街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协调区有关部门开 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 动 IV 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 的抗震救灾工作。 3.2.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 息,同时报送区应急局。 (2)区应急局收集灾情、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及 时报告区政府。 3.2.3.3 应急处置 (1)震情监测。区应急局负责沟通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布 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测震情,判断震情发展趋势,通报余震 信息。 (2)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适时向社会公告震 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 地震谣传、误传。 (3)损失评估与烈度评定。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区 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3.2.3.4 区应急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组织、 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3.2.3.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 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 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区应急局负责沟通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 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并将震情及时报送区政府,开展震情跟 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单位及各镇街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 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稳定。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对现有地震 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各级政 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 备工作。 4.3 资金与装备物资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处置突发 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政府统 一安排。 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 等部门以及各镇街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 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运输工具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 援队伍装备配备;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 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 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信息), 以备调用和征用。 4.4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险抢修 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 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5 应急避难场所 各镇街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政府 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 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 其它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 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6 技术系统 区应急局负责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 运行与技术更新, 形成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 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 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烈度速报 系统。 4.7 科技支撑 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应当积极联系高校开展地震预报、震害 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 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应急、宣传、科技、地震、教育、文化、红十字会、广播电 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 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加 强社会公众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 和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应急救援 能力。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有关行业、单位结合各自的地震应 急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 其它地震灾害处置 其它地震事件划分为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邻市 地震事件。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其它地震事 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 3.0~3.9 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区邻 区 4.0~4.9 级地震且我区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 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地震事件发生所在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 急处置工作。 5.2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区应急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 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 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 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 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 误传事件。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或其它敏感时段,区应急局应当部署和加强 应急值班、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4 邻县区地震应急 当与我区相邻的县区发生地震事件影响我区,建(构)筑物 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震 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 应。 当与我区相邻的县区发生地震事件基本不影响我区,但需要 我区进行支援时,区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类 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或相关技术人员,视情对灾区进行支 援。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我区支援灾区的宣传报道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后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报区应急局备案。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菏泽市定陶区防震减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宣传与报道组工作;组织召开抗 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和宣传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震减 灾宣传教育。 区发改局: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组织制定重要物质储备计划和政策。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粮食 的应急供应,恢复灾区的市场秩序。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管理,必 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和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 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收集、汇总中小学校校舍损毁情况; 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区科技局:负责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支持。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供应。 市公安局定陶分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灾区的交通和治安; 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抗震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指导灾区 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及破坏 抗震救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抗震救灾引发的群众 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和安置,保护国家 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的清障及抢险救灾 通行工作等。负责因震灾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统计上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震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筹措、拨付 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预算的支持;接收、分配外县 区支援经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并按规定对抗 震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负责采集就业岗 位,鼓励引导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地理图件,制作灾 区遥感影像资料;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制定灾后重建用 地规划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环境保护的监管 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及时统计和发 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 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 处置;负责放射性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 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 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震后 应急大型救援设备、装备的征集调用。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所辖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 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 础设施进行排险、抢修和恢复,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 功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力量抢 修受损的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 路畅通;保障抗震救灾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组织协 调运输,做好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移、 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解决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提供快速、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 病员、和救灾物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转移。承担抗震救灾 干线公路的加固、抢建,保障公路畅通。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干线 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区抗震救灾期间防汛抗 旱工作;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 调度;组织行业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督导;负责城市防汛集 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防汛 工作的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防灾救灾预案,及时收集、整 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抗震救灾期间的农业 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 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的调集和管理。配 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区商务局:抗震救灾期间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成品油流通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巡查、维护,负责宣 传抗震救灾知识,及时报道抗震救灾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抗 震救灾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地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 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地震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指导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 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 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 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 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 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区应急局: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组 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 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 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 织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灾情 信息。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 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 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 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 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地震灾区食品、药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 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 场秩序。 区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 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 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以及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区人防办: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震预警警 报。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灾区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医保资金合理 使用、安全可控,保障灾区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重要 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 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区人武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民兵救援 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视情申请协调 战区部队支援抢险救灾。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及抢救受灾群众。 区供电公司:负责抗震救灾期间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 以及用电线路的架设,保障抗震救灾期间电力供应。 区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抗震救灾期间 通信畅通,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抗震救灾应 急通信保障,确保抗震救灾信息及时传递。 区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抗震救灾期间 通信畅通,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抗震救灾应 急通信保障,确保抗震救灾信息及时传递。 区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抗震救灾期间 通信畅通,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抗震救灾应 急通信保障,确保抗震救灾信息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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