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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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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项目 人: 政府采购编号: 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 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号: 号,委托代理编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 9:00 ~16: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 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 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 )购买谈判文件,也可以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发到我公司邮箱 2442700392@QQ.com。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400 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招标 ) 。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 年 月 (元) 。 日 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合同条款要求: 6.1 完工周期: 6.2 交货地点: 6.3 实施方式: 6.4 质量保证期: 6.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联 系 人: .; 地 . 址: 电 采购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地 址: . 磋商保证金汇至: 话: . 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 银行帐号: . 磋商文件款、中标服务费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 . 3 开户银行: 帐 . 号: . 年 月 日 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 1.1 款 采购项目 . 第二章第 2.1 款 采购人 . 第二章第 2.2 款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第二章第 2.3 款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时应提供的资料 采购人与专家推荐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第二章第 3.1 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第二章第 6.1 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 7.1 款 现场勘察 各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 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 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责任和风险。 如有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在 年 月 日 点 前至 集合(联系人: ,电话: ) , 其它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接待。 第二章第 8.1 款 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整机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标记★符号的节 能产品;(2)其他。 第二章第 9.1 款 2. 1. 2. 优先采购 按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属于政 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 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 号文《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执行。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给予价格及技术 评标总分值 4%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 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 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5 3.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 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 方法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融资 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 4%的加分;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4. 湖南省两型产品:给予价格、商务及技术评标总分值 4%的加分;(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 录第八批内容的产品,提供所在页加盖公章。在商务 评标项中,需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保证的才予以 加分) 5.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 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 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 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 优惠政策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 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及湖南省两型产品政策加分。 6. 投标人选用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时,应按要求本文件第 五章中的格式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 认可。 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三项中只 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 2. 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 项中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 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清 单;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 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进行价格扣除。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 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 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 定的其他内容 无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 10.3 款 第二章第 11.1 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 性变动内容 本文件第四章内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6:00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 15.4 款 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 元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 17.1 款 保证金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 6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从供应商的基 本账户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 为已缴纳。 磋商保证金汇至: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 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 银行帐号: . 备 注 : 须 在 进 账 单 “ 款 项 来 源 ” 栏 注 明 “ 项目” 。 第二章第 18.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 19.1 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分,副本 2 份,提供以 U 盘为载体的电子投标文 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项目响应文件 第二章第 20.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政府采购编号: 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 包或品目名: 在 第二章第 22.1 款 年 . 月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 36.1 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 38.3 款 履约担保 无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 40.1 款 金额最高不超过 第二章第 41.1 款 其他规定 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无 7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 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 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 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8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 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 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 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 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优惠的,可以与 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 府 采 购 强 制 采 购 、 优 先 采 购 的 政 策 规 定 可 在 本 章 第 36.1 款 指 定 的 媒 体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9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 件的组成部分。 10.3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 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 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 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10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 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商务响应与偏离 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 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6.3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 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4.1 款的有关要求。 16.4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 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5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 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 而被拒绝。 17.3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 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4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 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7.5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 11 为无效响应。 (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8.保证金 18.1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 方式交纳,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 预算 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9.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 有效期一致。 18.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 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 12.1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 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2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供应商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22.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 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3.2 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 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4.供应商资格审查 24.1 供应商有本章第 17.1 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6.2 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 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3 除本章第 17.1 款、第 17.2 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5.谈判程序 25.1 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 章第 30.1 款或者第 30.2 款情形进行。 26.初步审查 26.1 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 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7.实质性响应 27.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 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7.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 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13 28.澄清 28.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符合性审查 29.1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 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 27.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2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30.谈判 30.1 对于本章第 10.3 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 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 根据本章第 29.1 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 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 对于本章第 10.3 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 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 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9.1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20.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30.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8.4 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30.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30.5 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提出成交供应商 31.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关于政府 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 排序。 31.2 按本章第 31.1 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 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 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3 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 31 条的规定。 33.谈判的特殊情形 33.1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 30.1 款、第 30.2 款、第 31.1 款、 第 34.1 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谈判终止 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询价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5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 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36.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采购工作。 3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 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 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 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 16 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8.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 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 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 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详见《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十六, 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 18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 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合同订立时间: 年 份,供应商执 月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1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需求概述 第二部分、设备清单 第 包、 品目 设备名称 项目(采购预算: 数量 元) 备注 1. 第三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第一节、投标技术要求总则 1. 第二节、投标商务要求总则 1. 第四节、技术参数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1. 1. 1. 1. 1. 本章内容在谈判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化。 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保证金 附件 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 6:技术指标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8:报价文件(货物类项目适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21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号: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 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 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22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姓名: ;兼营: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授权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 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4 二、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 纳账户。 附件 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 号: 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 (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 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 常退还。 25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营业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执照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26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 41.1 款或第 备注 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 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 16.1 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 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 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 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 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27 四、货物说明 附件 6 技术指标说明 包号 序 货物名称(品 号 目分类)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 政策功能类型及 技术指标 编号 备 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_ 日 说明:1、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28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 “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9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 2.8 款、第 9.2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 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0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8 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 号 项目名称 1 合同包号 2 货物名称 3 品目代码 4 规格型号 5 品牌和生产厂家 6 服务要求 7 数量 8 单价 9 总报价人民币 采购代理编号 10 备 品牌: 大写: 小写: ,生产厂家 (组织机构代码: ) 元人民币整 元人民币整 注 说明:1、 “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 A02010103 服务器; 2、“品牌和生产厂家”栏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自备本表格一份,用于最终报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 品目代 商品编 码 码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 中小 机构代码 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 编码 备注 包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必须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 (EAN-13 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 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32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 29 条规定提供, 格式按附件 8。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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