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暂行办法((校行字〔2010〕36号)).doc
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暂行办法 2013-02-18 10:57:00 作者: 点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 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厅属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人 〔2009〕6 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 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 岗位总量。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 级各类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 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实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 学科研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 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通过政策引导, 逐步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人事管理 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教学科研为主线,以创新型人才 培养为目标,向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倾斜。区别不同学科类型,充分 考虑单位的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 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 特点,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 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其 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 计统计、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部)以及 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运 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中内设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委 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含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室、统 战部、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招生就 业处等)专职人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正职)及专职秘书, 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干部等。 (三)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 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经上级批准,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用于 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求。 三、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设置基数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根据省编 办下达给我校编制数,我校可设置的岗位总量为 1713 个。其中: 1.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共 1285 个,占岗位总量的 75%。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学科研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 1066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83%;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 置数是 219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17%。 2.设置管理岗位 308 个(含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 90 个), 占岗位总量的 18%。 3.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120 个,占岗位总量的 7%。 (二)岗位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其中主体 岗位即教学科研岗位的结构控制比例为 16∶30∶45∶9,其他专业技 术岗位的结构控制比例为 6∶25∶40∶29。正高级设置一至四级岗位、 副高级设置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设置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设置十一级 和十二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 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实行总 量控制和管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3∶6;副高 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 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 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 8 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岗位,厅级正职、厅级 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 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岗位。四级以上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 事管理有关规定权限确定,五级以下岗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 校实际情况设置。 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以管理岗位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 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 1∶3∶6 比例设置,且不占专业技 术人员职数。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 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其中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 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 高的领域设置,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10%。三级技术工岗位 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40%。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 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2.岗位设置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通过。 3.岗位设置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核准。 4.学校根据省人社厅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 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我校各类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1)根据核定的各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将各类岗位数具体分 解,设置到各单位。其中由学校控制的岗位由学校统一调控; (2)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任务 等实际,将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具体分解设置 到系部或直属教研室; (3)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权限,根据不同岗位承担 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以及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 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合理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上一个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依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 面: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论著和 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 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资历,如任职年限等, 重点考虑所做出的贡献和业绩。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任 职条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 术影响、学术奖励等因素,充分体现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学科研岗位的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1,其他专业 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2。 2.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 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3。 3.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 技能。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4。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 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组织学校岗位设置、 聘用和其它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教学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应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三)各二级机构成立相关组织,分别负责相应岗位聘用的有关 工作,其中教学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 教授代表组成,校直单位的领导小组成员由本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 组成。 七、聘用程序与权限 (一)聘用程序 根据讨论通过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岗位 聘用工作。 1.撰写岗位说明书,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向校(院)两级 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领导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 关支撑材料。 3.校(院)两级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4.提交各类各级岗位评聘结果至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 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公示拟聘人员。 6.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7.学校将实施方案和聘用结果上报省人社厅核准。 (二)聘用权限 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三级、四级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 社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五至八级管理岗位、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 位、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直接聘用。其他岗位由各单位确定 初步人选后报学校审核、聘用。 八、岗位管理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 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岗位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 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 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 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一)合同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的主要内 容包括:聘用的岗位、工作时间、职责要求、学术规范、工作条件、 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 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岗位聘用期限: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期 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只对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以及转岗人员 的聘用情况进行调整。 3.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 和目标任务,聘用的变更和解除,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聘 用合同与原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有出入的: (1)聘用合同期限超出服务期限的,原则上以服务期限截止时 间为准,经受聘人员提出申请,同意继续受聘的,可以续聘到该聘期 结束; (2)聘用合同期限在服务期限内,以服务期限为准,超出的自 然进入下一个聘期。 4.2009 年 3 月 6 日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按《安 徽农业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校人字〔2009〕11 号)相关 规定执行,其岗位聘用合同从属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截止 时间与人事代理服务期限截止时间一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 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二)出现机构分立、合并事项的,或者增减机构编制的,或者 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学 校将对相应的机构部门进行重新设岗。 (三)几类特殊情况 1.“双肩挑”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而且 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双肩挑。 (1)“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学校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 管理岗位,部分与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任务密切相关及其他 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二级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六级及以上 职员管理岗位中设置。 (2)“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管理岗位确需专 业技术背景;二、从原专任教师队伍中选聘;三、仍然从事相关的教 学科研工作;四、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3)校直单位“双肩挑”人员占管理岗,同时占专业技术岗位 职数;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占专业技术岗,同时占管理人员六级 以上岗位职数。 2.专职辅导员管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学科研岗位序列,并可根据 条件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 3.进修人员管理 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在职进修(含岗位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国内 博士后研究、出国培训进修)人员,在规定进修期限内保留其岗位; 逾期未归人员,学校不再保留相应岗位。 4.新进人员管理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相关学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及时 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岗位的最低级,试用期满 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5.聘余人员管理 岗位聘用中凡未上岗人员均为聘余人员。 (1)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因聘用条件限制未聘用上岗的人 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接受相关技 能培训,达到岗位要求后重新上岗。 (2)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用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 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3)不参加岗位聘用或拒接学校安排聘用岗位的,按有关文件 规定处理。 九、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依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和 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聘用人员的思 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 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严格进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个人岗位职责和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十、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二)“双肩挑”人员可以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按专业技术 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一经确定,聘期内不作调整(职称、职 务正常晋升除外)。 (三)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教或研究系列专业技 术职务。不具有高教或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工 作的人员,首次聘用仍纳入教学科研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 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聘期结束后仍未取得高教或研究系列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三年以上者,原则上下一个聘 期不能竞聘教学科研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 况,按照此规定相应处理。 (四)为妥善处理好岗位聘用与已实施的高等学校岗位工资套改 工作相互衔接的关系,在管理岗位具有职称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 员,如已经在工资套改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 在过渡期五 年内执行其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按照管理岗位签订聘 用合同。聘期内因职务晋升,管理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时,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 (五)对 2006 年 7 月 1 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工作完 成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同岗位、 同类条件在职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其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 休时间不变),且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六)财务会计、图书档案、医疗卫生、幼儿教育、信息技术等 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 理岗位工资的,在过渡期五年内,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 十一、争议处理 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是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 础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妥善处理在聘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凡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 和考核有异议,有权向学校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学校聘用工作申诉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 在调查取证后,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应在公示期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 予受理。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 肃处理。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 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包括四项实施方案(见附件 1-附件 4)。 (二)本办法及附件所涉及的各类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该办 法实施之日。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请浏览: 文件原址:http://rsc.ahau.edu.cn/zcfg/xxrszc/36609.asp

附件七: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暂行办法((校行字〔2010〕36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