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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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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汇编 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 校企合作与学生就业处、团委 0 目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1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编制 2021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1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与实施办法(试行)》.................20 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修订)》...................................27 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制订、审批制度(修订)》.................................32 5.《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试卷管理办法(修订)》...........................................37 6.《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43 7.《惠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常规教学管理制度》.......................................48 二、实习管理 ........................................................................49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实习指导老师考核方案(试行)》...................................51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54 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惠工程院〔2022〕24 号》 .........................66 4.《惠州工程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79 三、教材管理.........................................................................89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实施方案》...............................................89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章程》.......................................93 3.《境外原版教材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办法》(2023 年修订) ................................96 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开发管理和实施细则》.........................................99 5.《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核制度》..............................................103 四、学籍管理........................................................................108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108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121 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127 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131 5.《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136 6.《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139 7.《关于退役复学学生的相关工作程序》................................................144 五、劳动教育........................................................................147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47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劳动教育管理办法(试行)》......................................161 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劳动教育实施课表》..............................................164 六、现代学徒制试点..................................................................167 1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日常教学管理办法(试行)》............................167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管理办法》................................173 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经费管理办法》........................................176 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工作管理办法》........................................177 七、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180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180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系统运维维护管理制度》..........................................185 2 一、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编制2021级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22年9月22日印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 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 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完善学校人才培养 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 2021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编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适用于 2021 级各类专业人才培养: 一、编制依据 1.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 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 2.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 3.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办发〔2015〕36 号); 5.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 号); 6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高〔2020〕3 号 7.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 1 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 号 8.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 知,教材〔2020〕4 号 9.教育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10.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 号)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 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 号); 1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 (粤教高〔2014〕5 号)。 13.关于印发《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推进校企“双元”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工程院〔2019〕21 号) 二、编制要求 1.培养对象 (1)普通高中类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三年,按国家相关要 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行 “2+0.5+0.5”模式。培养方案按照 往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2)3+证书类 招收对象为中职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三年,按国家相关要求, 2 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行 “2+0.5+0.5”模式。计算机应用基础、 英语及专业基础课程可以适当试行“以证代考”“置换学分”等方式 (3)中高职衔接高职类(中高职衔接三二贯通培养) 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三年的中职部分及在校学习时 间两年的高职专业。按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 行“2+0.5+0.5”模式。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按国家规定的要求 应开尽开,各专业需联合对口中职院校共同制订三二贯通培养的课程设 置、考核方案,课程设置要以五年为人才培养周期来考虑,注重课程 开设的前后逻辑与衔接关系。 (4)学历提升类(含现代学徒制、企业在职人员、退役士兵等 招收对象为企业员工、退役士兵等,在校学习时间根据专业需要 设置为两年或三年,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才培养,保证培养规 格。 2.教学基本原则 主要规定专业培养的规格及其要求,通过对知识、能力、素质等 的全面培养,突出专业核心能力、专业拓展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综 合素质等,体现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培养特点。 3.就业岗位描述 基于本专业职业领域的岗位或岗位群,结合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 能人才的特点,就业岗位应该描述出与本专业相关的更多类别岗位。 4.1+X 证书建议及要求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 3 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 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 针 对性。 (1)建议学生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可列 出 2-3 类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供学生选择。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考核要求,学生可获得相 应的学业证书。 5.课程思政要求 结合专业,在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如工匠精神、劳模精神、职 业精神、团队合作及情感和态度等。“课程思政”贯穿课堂授课、小 组讨论、课程实验、课外实践等教学环节。 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将专业课程中丰富的思政元素与专业内容 有机融合起来,如结合科技进步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和作 用,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引领大学生的理想信念;科学技术 对国家、社会、对自然、对人类的影响,提炼爱国情怀、法治意识 社会责任、科学伦理、文化自信、人文精神等要素;介绍与专业课相 关的科学家们,挖掘本学科科学家们的人格魅力和奉献精神,影响和 感染学生。 6 .军事理论课要求 按照专题授课,分为六个专题:专题一:中国国防;专题二:军 事思想;专题三:国际战略环境;专题四:军事高技术;专题五:信息 化战争;专题六:国内战略环境。每位老师每次课程的授课地点均 4 在不同的教室。同时,要求授课教师严格学生考勤,及时将缺课学生 名 单报学生处。军事技能由学生处负责,军事理论由人文教育系负责。 7 .校企融合要求 各专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 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 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 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 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8 .劳动课程要求 结合专业特点,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 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各个专业 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 16 学时。 9 .课程体系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群建设要求,按照“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 选”原则以及组群逻辑,群内各专业要合理确定专业基础课、专业核 心课、专业选修课,注意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确保知识点有效衔接 10 .毕业作品 毕业作品要体现本专业职业岗位的特色,突出 实践与创新,内 容和形式应多样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生需完成的毕业作品如 实物制作、产品设计方案、加工工艺改进、调查分析报告、工作(岗 位)研究分析报告、专题策划方案、商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参赛 作品、项目应用性研究报告、软件系统等。 5 11 .编制程序 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必须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 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做好前期的行业企业调研、在 校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 向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 研报告。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专业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人才 培养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进行论证。 三、培养目标 统一格式为: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等必备知识,具备……等专业能力,具有 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立足惠州,服务粤港澳大湾 区,面向华南地区……产业(行业)的具备“厚德、博学、立业、报 国”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时学分要求 1.原则上两年制高职总学时控制在 1400- 1600 学时之间,三年制 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 2500。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 时的 1/4,至少 625 学时;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当不少于 10%,至少250 学时。 2.原则上各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分在 138- 148。 3.各专业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 50%以上。 6 4.学分计算:理论课每 18 学时折算 1 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实 践教学环节每 26 学时(或每周)折算 1 学分,集中安排的艺术类课程 每 20 学时折算 1 学分,体育课每学期 1 学分。折算时原则上按“二舍三 入,七退八进”进行,课程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且只能为 0 或5。 五、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体系由三个模块构成:底层共享课、中层分立课、高层互选课 (课证融通)。 课程类型 要求 思政必修课 不少于总学时的 1/4 底层共享课 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 专业核心课 可自定 6-8 门 中层分立课 认识实习、专业实训周、双元培养 (跟岗 专业必修环节 实习)、顶岗实习 高层互选课 (课证融通)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及岗位 公共选修课 迁移能力,推荐 1+X 证书考证课程。 1.底层共享课 (1)思政必修课 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与青年 学生使命担当》等课程。 (2)公共必修课 7 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艺术》《综合英语》《大学生心理 健康教育》《大学生体育与健康》《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入学教育与军事技能》 《社会 实践》,还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其中入学教育与军事技能 2学分,社 会实践 2 学分,公益劳动 1 学分。 (3)专业基础课 各专业群根据培养目标设置相适应的专业基础课程,课程内容为 后续专业发展服务。 2.中层分立课 (1)专业核心课 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 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 求,确定 6-8 门专业核心课程。 (2)专业必修环节 包括认识实习和双元培养、顶岗实习、毕业论文等。 3.高层互选课 (课程融通) (1)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及岗位迁移能力,以 1+X 考证 课程为主,同一专业群可以选择群内专业的证书课程。 (2)公共选修课 选修课程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人文教育系具体负责,第一、二 三、四、五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固定 2 学分,其余每学期至少修 2 8 学分且不超过 4 学分,总学分为 10—14 学分。 全校公共选修课如《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 养》等。 六、补充说明 1.结合军训、双元培养开展“安全教育”,计 1 学分。 2.各个专业需在人培中明确双元培养阶段课程的授课形式。 七、课程计划安排 第一学期主要开设底层共享课程;第二至第五学期主要开设中层 分立课程、高层互选课程、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第六学期开设毕业 顶岗实习。 附件 1: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1 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 2:公共课开课方案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与实施办法(试行) 2019 年 11 月 8 日印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 程、内容和方式的总体规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 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与《关于印发广 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70 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基本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办学思想、教育观念的具体体现,是 组织教育教学过程、安排教育教学任务、评价教育质量、确定教学 编制的基本依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素质教育原则。 高等职业院院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 本任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学生 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 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应用为本,学以致用原则。 以学院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为指南,立足于培养用人单位需 要的一线技术、管理人才的目标;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加突 出实践性。在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上,要针对企业、行业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构建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使培养方案具备鲜明的时代特 征,以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三)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20 课程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的需要,课程体系的 整体优化,要注重课程之间在逻辑和结构上的联系和融合,妥善处 理好通识教育课程、职业技术基础课程、岗位技术课程与职业拓展 课程的关系,处理好课程的先行与后续、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 的辩证关系。 (四)坚持建立特色培养模式原则。 在遵循学院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的特点、专 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在充分挖掘现有教学积淀的基础上,科学 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体系,整合优质资源,重点突破,彰显专 业特色。结合专业建设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及编写格式 1.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须使用符合《普通高等学院高职高专教 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含目录外专业)》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2.学制与学历。 3.招生面向。招收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学生。 4.就业面向。应注明主要就业岗位、相关岗位以及发展岗位。 5.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组织实施教学的出 发点。 6.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1)培养规格。是对培养目标的细化,包括人才使用规格和 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根据市场调研确定的专业人才职业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 求,确定胜任职业岗位(群)要求的职业能力,并“以职业技术工 21 作领域或岗位(群)的基本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结 合相关行业、地区和本院的实际情况,构建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 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 (2)知识结构。应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和层次的人才 必备的人文社科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 识。 (3)能力结构。包括:职业专门技术能力(含职业技能)即 完成主要职业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技能;职业 关键能力即职业人才所应具备的跨行业、跨专业、跨职业的基本能 力,包括:计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学习和运 用技术的能力等。 (4)素质结构。应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 质和身心素质等。 形成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道德素质修养相结合,职业技能 训练与综合素质培养相结合,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德育与 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 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的素质教育体系。 (5)须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解表。在表中要体现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出本专业毕业生应进行鉴 定的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工种)名称 以及应达到的级别。 7.毕业要求。写明必修学分、计算机能力要求、外语能力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8.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及与中职、本科衔接的核心课程。 22 课程设置说明是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解释主要课程设置的开课 目的、主要内容、教学手段及达到的知识能力标准,要注意课程之 间的衔接,避免各门课程内容之间不必要的重复脱节,课程体系中 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综合 实践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 9.专业基本条件 (1)“双师型”师资的配置要求。 对专任教师资格、行业企业工作阅历、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 结构的要求。 对兼职教师的行业企业相应工作岗位年限、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 识结构的要求。 (2)院内、外实践教学条件的配置要求。 对院内实训基地生产性、仿真实训环境和设施设备的要求;对 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及条件要求。 10.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包括考核、考试、实训和实践课程的 评价方式。 11.其他必要的说明。 包括选修课程设置、安排情况;学生因材施教和特长培养的说 明及其它说明。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系部负责人组织,由专业带 头人、骨干教师和院外企业专家组成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研究和起草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3 2.进行广泛的社会行业、企业等专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专 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对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描述应 逐字逐句,认真推敲酌定,对培养目标的内涵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根 据有深入的理解和统一的认识。根据市场调研确定的专业人才职业 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确定胜任职业岗位(群)要求的职 业能力,并按照“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基本素质和 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结合行业、地区和本院的实际情况, 构建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 3.教学环节(课程)设置要求。 在形式上:一要采用项目教学方法或模块式;二要有清晰的突 出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在内容上强调专业技术内容的针对性、实 用性和先进性,以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并提供学生可持续 发展的基础。课程设置要按照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进行必要的综 合和整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同时增加新技术课程或在课程内 容中安排生产现场应用的新技术等。技能训练项目的构成要针对各 专业高职人才应具备的职业岗位技能,精心设计由高到低、结构有 序的职业技能训练体系,系统安排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注重训 练项目的现代技术含量,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能力,并为学生 获得多种技能等级证书创造条件。 理顺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内容结构,选定课程内容的基本范 围和教学重点,明确课程的应用方向,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搭配和 学时划分,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优化调整。 4.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时间安排。 教务处每年 1 月之前正式发文《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布 24 置次年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文件要求,组织教研室开展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及课 程标准必须经过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初审,并于 5 月 30 日 前完成,初审合格后在 6 月 10 日前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统筹汇总后,于 6 月 20 日前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完成 全校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审议工作,并经学校党委会审批 后正式发文执行。教务处在 7 月 30 日前完成汇编印刷。 系部在 7 月 10 日前将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学院教学管理 系统;在 10 月份之前按照省厅的要求完成《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 业设置管理系统》(http://zysz.tvet.net.cn/)当年专业数据和 次年拟招生专业的网上申报工作。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和修订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中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条例,必 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动变动。为维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的严肃性,学院要组织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方式有: 1.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情况列入检查内容。 2.教务处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执 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3.毕业前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培 养目标和规格是否实现。 25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 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保证完整地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稳定学院 教学秩序,一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不宜在一个学制周期的中 途进行。 决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因素有:学院教学改革采取重大措施; 用人单位要求和技术发展使专业服务方向发生变化,培养目标及人 才培养规格发生变化;招生对象条件有重大变化。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适度弹性。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局部变动时, 应履行正式呈报审批手续, 由系呈送经系部负责人签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动申请报告,经 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变动。 五、相关说明 1.学院应在院园网公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各专业负责人应在新生入学“说专业”阶段,宣讲专业人才 培养的理念和思路,宣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介绍专业情况。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19 年 10 月 11 日 26 3.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我校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做好学校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国家考试按照 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大型考试和重要考试一定要采取专人取送试卷 的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职、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退役军人专项行动、现代学 徒制专项行动中的所有考试。 第二章 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第四条 命题应按照《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执行。 第五条 命题试卷结束,专业带头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 核通过后系部主任审核签名,教务处抽查,由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并 检查格式、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多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课程时,该课程应该统一命题,统一考 试。 如命题教师为专业带头人或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其试卷 的审批程序参照前项办法,依次由高一级教学负责人负责审批,即 专业带头人或各院(系)主任。 专业带头人和各院(系)主任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 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 27 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第六条 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由命题负责人保 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文字材料,要即刻进行 销毁。凡在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上进行命题时,均应采取断网操 作;对于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活动 硬盘、U 盘及光盘)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他课件混 存,严禁在公共场所打印试卷。试卷打印成稿后应立即销毁草稿并 删除电子文档,清空回收站,不允许保留副本,确保考试试题的安 全保密。 命题教师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 印刷、保管等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接触试 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命题负责人全权负 责试卷在交付教务处的保密管理工作。其余由任课教师命题的考试 试卷同样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教务处、系部、各专业都要做好课程考试试卷命题的保密、保 管工作,对参加命题和审查试题的教 师进行保密教育。做好各类 考试试题在印制、运输、分发、收集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试 题外泄。教务处与各环节命题教师应履行严格的试题交接手续,由 专人接收并登记试题,试题需存放在保密室或保险柜中。试题接收 后要将试题与标准答案分开保管,严防答案混入试题。 第七条 试卷如果需要试做,试做的工作应由在该学期不承担 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完成,严禁请学生代做。 第八条 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下列保 密纪律: (一)不得对考试课程指定考试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许 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 (二)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或指明有关考试的任何内容及 其他命题工作信息; 28 (三)未经批准,不得相互了解、交换、接触各自负责命制的 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不得私自或公开推介与 考试内容有密切关系的书籍或辅导材料; (四)不得对外擅自泄露本人参与当年课程考试命题的信息及 其他命题人员名单及其身份; (五)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进行相关课程的培训和辅 导以及参与任何单位和部门举办的相关课程考试的培训活动; (六)有亲属参加当年课程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章 试卷的制卷与保密 第九条 考试试卷由教务处从 A、B 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试 卷用于考试,由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把按照考试时间和试 卷数量派单的试卷底稿送交印刷,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组织印制。 印制过程中,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 教务处在承担试卷印制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指定保 密人员对试卷的印刷、装订、密封等过程进行监督。学生或闲杂人 员不得进入现场。 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要对试卷 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印刷单位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及印制质量负 责,及时彻底清理印刷场地,废纸废卷立即销毁。试卷印制完成后, 清点数量,密封后指派专人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完成交接。 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 楚、准确。 第十条 试卷的印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命题责任人填写《课程考试工作登记表》,由指定的专 人印制; (二)试卷清样的电脑资料由命题责任人当场删除。印刷过程 中产生的废卷应专门存放,严格保密,事后及时销毁。试卷印刷完 毕后,印制单位应立即将试卷进行清点,放入文件保密柜内或交给 29 教务处; (三)印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试卷资料; (四)试卷印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 考试;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单位的安全保密制 度;身体健康; (五)系部、专业带头人为命题责任人; 第十一条 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出题教师或试卷管理人员 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 位点数,并同《考场标签》一同装袋、密封,并将试卷底稿密封交 回教务处保存,办理签名、登记领取手续。 第十二条 另一套试题卷密封好后由指定专人在密封袋上签字 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补考、缓考或重修考试。A、B 两套试卷 交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第四章 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时,每个考场发多少试卷必须回收多少试 卷。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第一责任人,考前按时到场,先 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考试卡等相关资料,清点试卷 数量、检查印刷质量及有无错漏,提前 15 分钟到指定的考场监考。 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途中 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 5 分钟当众开启试 卷,按考生人数发放试卷,确保一人一卷。如试卷有印刷质量或错 漏,应向学生说明和回答学生提问,但不得做试题解释。 仔细收卷。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提示考试 时间,同时,告知考生不准离开考场并控制好考场。考试结束铃响 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监考教师现场收卷,清点数量,认真核 对考卷数量,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30 考场。清点试卷份数,发现缺少,务必及时追回。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将试卷、考试卡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单 送交指定地点,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统一装袋密封,与阅卷单 位主考教师或系(院)指定的试卷收取人办理签名交接手续。 第五章 试卷的评阅分析和保管 第十六条 凡统一命题的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所在单 位组织,按评分标准流水作业,集中阅卷。 第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各系部要组织装订试卷并按要求及时 登录学生成绩。 第十八条 试卷教务处保存,按学期、课程门类存放。指定专 人负责试卷保管。 学生毕业离校满三年时间后,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销 毁保管的试卷。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若学生对考试 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试卷印刷人员的确认,由学校保密部门与教务处共 同审定。 第二十一条 试卷在以上环节中发生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 事件,应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 止扩散。同时按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工 作。 第二十二条 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 造成泄密事故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31 课程标准制订、审批制度(修订)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 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 内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 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 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 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体现职业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校企共 建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 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 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2.突出能力原则 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 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 习成果。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 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 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产 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 有效教学模式。 3.可学习性原则 “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 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 32 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4.规范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 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5.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 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6.创新性原则 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 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 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审批程序 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专业带头 人、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 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 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 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 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 实践专家研讨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相应专业的专、兼 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设计工 作。 2.课程标准应由对课程有研究、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负 责起草,各院系负责组织相关教师、相关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 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系(部)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技能能 33 手参加的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系(部) 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备案(以专业为单位按以理论课程、实验 课程顺序装订,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等。)学院发文公布。 3.教务处就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进行宏观指 导,对需要统一的部分,做出明确规定,协调通用能力课和专业能 力课程之间,各系(部)之间的关系,确保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达 到质量标准。 4.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课程、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课程、 退役军人专项行动课程、现代学徒制专项行动课程等。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 均应制订课程标准。理论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参见附件 1、实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参见附件 2。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1.课程标准是学院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 严肃认真执行。各专业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教材或编写教材, 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学院各部门要 为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2.任课教师应理解掌握课程标准的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 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内容和 要求,在执行课程标准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 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 各专业在执行课程标准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系主任和教务处报告,研 究并妥善解决。 3.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 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 34 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 和经济发展及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修 订。各专业对课程标准进行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向系(部)提出修 订申请。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 五、制订课程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1.课程标准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专业培养目标是通过讲 授一门课程来实现的,课程标准必须充分反映教育目标,与培养目 标相一致。如课程标准脱离了培养目标,也就失去了意义。 2.应将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培养纳入课程标准。在人才培养 上,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是新时期具有时代 特征的教育理念。因此,课程标准不能只规定知识和能力标准,而 应将素质培养特别是职业素质培养纳入课程标准之中, 在传授知识、 培养能力的同时,要融入相应的素质教育内容以及应该达到的具体 要求。 3.课程标准应该是合格标准,而不是选拔标准。课程标准的 制定不应过分强调选拔与淘汰,而应强调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帮 助不同程度的学生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课程标准应理解为课程的 基本要求,应有一定弹性。为学生提出一个基本能达到的学习要求, 使其在个性上能得到一定发展。 4.课程标准应面向未来。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学生掌握 的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及其技术技能结构,应随着市场的发展不 断调整和深化。适应未来的课程,必定是综合考虑现在和未来需要 的课程,是把发展潜在能力与获得技能结合在一起,体现行业主流技 术、核心技术,介绍行业的先进技术、未来技术的课程。 5.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 35 名称的关系,不要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改变。 36 5.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试卷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 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 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课程教学大纲 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 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 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为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命题教师应先对试 卷进行总体设计,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命题。 2.高职试卷每份试卷按 120 分钟考试时间命题,卷面满分 100 分。本学期授课课程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相同的考试科目,每科 目拟出 3 套份量相同、难度相当、重复率不超过 25%的 A、B、C 卷。A、B 卷为考试卷,C 卷为补考卷。 3.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 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 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4.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 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 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5.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 37 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 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6.考试试题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考试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 30% 以内。 7.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 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 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 7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 的题目应占 30%左右。 8.考试题型要体现多样性,分值分配合理。试卷题型原则上不 能少于以下九种题型中的五种: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 答题、计算题、证明题、综合性的论述、应用与案例分析题和实验 题等。 9.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 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10.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 封装订线。 11.在期末考试周考核的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工作须提前三周完 成,平时考核的课程的试卷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完成。 12.其中单选题不少于 20 道,多选不少于 10 道,填空题不少 于 10 道。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教师命出份量相当的三套试卷后(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 标准),相关教研室主任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出现题量不足 或怪题、偏题等质量问题,则退回并要求重新编拟合格试卷。教务 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印刷的试卷,集中交系部主任,三套试题 (即 A、B、C 卷),系部在 AB 卷指定一套为正常考试用题,C 卷为 补考卷。做好相应记录,以防补考卷与同一时间考试卷题目雷同。 38 (二)如命题教师为教务处负责人或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 其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项办法执行。 (三)教研室负责人和系(部)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 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 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 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按教务处提供的试题格式打印试题(试题模板 在学校网站下载)。 (二)试卷标题用宋体四号字加粗,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号。 (三)一律采用 A4 纸排版 A3 纸打印。 (四)为了方便试题的保管、装订,常规试卷不在试题处留答 题空隙,另附答题纸。 (五)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出题教师或所属系(部)指派 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 能装袋、密封。 (六)线上考试做好相应保密设置。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一)监考人员中由主考将 A 卷领至考场,由副主考将 B 卷拿 回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 5 分钟当众开启试 卷密封袋,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试卷密封装袋 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组织考试的系(部)有关人员。 五、考试试卷的评阅 (一)评阅 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在 39 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 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由各系部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 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如遇作品类考试则不用采用流水作业方式 批改,由任课老师直接批改。线上考试由老师直接评阅。 (二)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三)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四)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 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2.每道小题的批改:除选择、填空题等的小题外,其它小题须 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标记正分; 3.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 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五)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1.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 迹; 2.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3.每门课程的卷面得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 要统一。 六、考试试卷的检查 (一)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试卷进行分析,对该 套试卷题量是否充足,题型是否多样,是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 求命题,试卷总体难易度是否恰当,考试成绩是否呈正态分布,集 中得分或失分的原因,并对今后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等。 (二)各系部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 40 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试卷批改质 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三)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 系(部)统一研究解决。 (四)学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需要查核试卷,可提出书面申 请,经系(部)负责人同意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查核工 作。 七、试卷装订 (一)凡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试卷封面; 2.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表; 3.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 4.学生答卷(需按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装订)。 (二)学生课程成绩若含实验成绩,应说明所占比例,并附实 验成绩考核原始记录表,随期末考试试卷一起装订。 (三)试卷封面标定的应考学生数与装订的学生答卷数(未考 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卷上标注“缓考、免考”或“缺考”等 字样)及学生成绩册上的学生数三者必须严格一致。 (四)登分后的试卷装订按第 2 装订线装订。 八、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一)保存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 重修试卷。 (二)保存方式 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系部指派的 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系部保存责任人应 41 在本学期前 5 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系部指定的 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4.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 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5.建立试卷档案,试卷档案归档内容:目录、试题、评分标准 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试卷 丢失、 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6.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 试卷保存至同届学生正常毕业年后 2 年。 九、相关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高职扩招专项学生、退役 军人专项学生、现代学徒制专项学生。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2 6.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20 年 8 月 6 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 从行业、企业等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是我院教学改革的 迫切需要。为加强我院兼职教师管理,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 良、技术过硬、适合我院发展的兼职教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有工作单位,仅在我院 承担教学工作的校外行业、企业等人员及其他院校的人员。 第二条 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人事处承担。人事处负责 审核各教学部门提交的聘请兼职教师计划,审核兼职教师的任教资 格,组织兼职教师办理聘用手续,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书及协议书, 审核兼职教师的报酬,协调劳资纠纷。 第三条 各系部根据本部门专业课教学任务量制定聘请兼职教 师的计划,原则上要求兼职教师(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某一 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 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占专业课与实践指 导教师合计数之比为 10%-20%。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协助教 务处做好兼职教师的教学事务管理,统计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教务处和系部负责监控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兼职教师的 教育教学效果。 第四条 各系部要根据开设专业,建立本地区对接产业、实时 更新、动态调整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并开展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岗前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校级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 合作研究等。 第二章 第五条 兼职教师条件 来我院工作的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3 (一)仪态大方,身体健康,无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 (二)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为 人师表。 (四)行业、企业兼课教师需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三年以上 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 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特点,掌握了一定的教学方法。原 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且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最近 10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或现任职企 业高管可适当放宽条件)。院校兼课教师须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 位)或有本科学历且具中级及以上职称者。 (五) 服从学院的管理。 第三章 聘任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聘任兼职教师的原则 (一)各系部在聘请兼职教师时,应优先聘请在行业、企业具 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工巧匠。 (二)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以 重实践能力、经验为原则。 (三)学院各系部聘请兼职教师应以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确 保教学质量为前提,既要保证充分发挥专任教师的作用,杜绝滥聘 兼职教师及浪费学院现有人力资源和经费的现象,又要按照专兼结 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兼职教师。 第七条 兼职教师的聘请程序 (一)系部聘用兼职教师,应在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 任务提出下学期的聘请计划,并自主招聘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以 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协同教务处根据课程需要及我院教 师工作量情况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 44 同。 (三)兼职教师应坚持先聘用后上岗原则,用人部门未经人事 处审核同意而私自使用的兼职人员,教务处不负责计算课酬,人事 处不负责审核课酬,并追究用人部门领导的责任。确因情况特殊需 紧急聘用者应在到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兼职教师职责 第八条 兼职教师职责 (一)对所承担教学工作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学工 作要求,填写教学进程安排。 (二)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 。 (三)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工作 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服从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 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承担教学任务的质量,保证教 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 手续,并及时通知到学生班级。 (六)原则上应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备课)活动。 (七)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阅卷、成绩 评定和试卷分析等)。 第五章 兼职教师解聘 第九条 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一)工作不负责任,受到学生投诉的; (二)违反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三)工作方式较差,教学效果不良的(以任课班级学生调查 结果为凭); (四)有违反学院教学纪律的言行; (五)身体健康状况发生改变,不适合继续胜任兼职教师职责 45 的。 第六章 兼职教师劳动报酬 第十条 学院按兼职教师实际上课的学时数获取劳动报酬,兼 职教师原则上每周不超 12 学时,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该标准包 括所承担教学课程相关工作的报酬,如批改作业、试卷的拟订及批 阅试卷等)为: (一)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课时报酬标准(税前) 正高职称:160 元/课时 企业高层老总:150 元/课时(企业高层、中层界定) 副高级职称、企业高层副总: 140 元/课时 高级技师:130 元/课时 中级职称、企业中层经理: 120 元/课时 技师、企业中层副经理: 110 元/课时 其他人员: 100 元/课时 (二)高校兼课教师课时报酬标准(税前) 正高职称:160 元/课时 副高职称或博士:140 元/课时 中级职称: 100 元/课时 (三)特殊(或急需)专业、岗位课时报酬标准 可采取一人一岗一议的办法, 由用人部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 报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研定。 第十一条 每月结算一次兼职教师劳动报酬,由系部实际授课 课时每日统计汇总、教务处核算,人事处审核,并在次月 15 日前 由学院财务处汇入兼职教师提供的本人相关银行帐户中。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等 自理;学院为兼职教师购买商业雇主险。 第十三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兼职教师提供临时休息宿舍; 学院提供与校内教师同样的工作餐补助。 46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47 7.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高职扩招学生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 职成厅函〔2019〕20 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 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的 办学意见, 现对高职扩招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 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一)育人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育人,积极践行用工匠精神引领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理念,强化学生职业素 养养成和专业技能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 过程。 (二)分类管理。结合学生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单 独编班,学生的学业年限放宽至 3-6 年。 (三)标准不降。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 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过程,严把毕 业出口关。 (四)模式多元。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探索集中现场面授、线上混合教 学、自主学习等多种教学模式。 (五)机制创新。创新管理机制,以过程性和日常学习考核评价为主, 加大技能考核权重,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新途径。 二、学时安排 学校每学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统筹各相关系部做好高职扩 招班级的教学统筹组织工作。集中学习分学期分阶段安排,线上线下集中面 授时间一般不少于 2500 学时。根据教学计划可以安排在假期、周末或晚上。 集中学习期间要保证出勤,严格考核管理。 三、教学组织和管理 各系部要做好高职扩招各类型学生的学情分析,结合学生实际,分类做 好学生的教学安排工作,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一)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组织专业教研室,认真落实《教育部 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根 据高职扩招学生特点,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 学时安排、教学进程、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等,强化职业素养养成和技术技 能的积累,确保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二)明确课程教学标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各门课程标准, 强化职业素养养成和技术技能的积累,确保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 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同时,结合各学期实际,编制学期教学进程以及 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历等配套教学基本文件,确保教学规范开展。 (三)创新教学模式。结合高职扩招各类型学生特点,采取集中教学与 48 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 等灵活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活动。 1.集中教学。针对思想政治及知识性强、学习难度大的基础课程,以及 技能要求高、实践性强、需要反复操练且不便于自主学习的专业课程,建议 全部或部分内容以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2.远程教学。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开发和利用网络教学平台 和线上教学资源,通过超星学习通直播或录播等形式开展远程教学组织学生 学习。 3.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学生通过超星学习通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学习,线 下再安排集中面授课,及时解决线上疑难问题,实现教学目标。 4.线上自主学习。通过超星学习通网络教学平台直接推送相关教学课程 和教学资源到学生账号,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测验、作业、考试、答疑、 讨论等一系列教学组织活动,使学生可随时随地进行自主学习。 (四)开展考试方法改革。以考察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 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为主,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 绩中的比重,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 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四、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 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已有的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 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经学校认定均可折算 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 (一)免修课程 军转学生可免修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课,直接获得学分 (优秀) ;工作在岗的学生可免修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直接获得 学分(良好)。 (二)工作经历抵顶学分 1.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根据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可折 算成专业顶岗实习学分。 2.实践环节。学生现在实际从事与专业相关岗位工作,免修相应的专业 实践环节。 (三)技术技能水平抵顶学分 1.培训经历。学生参加与专业有关的技术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获得结 业证书,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抵顶与培训内容有关的专业课学分。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经认定可折算相应的专业课学分。 3.综合技能证书。学生获得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冲抵计算机基础课程, 认定成绩为 85 分。获得省大学英语 A、B 级 60 分或以上者的可认定成绩 80 分;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可冲抵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20 分(含)以 上者认定为 80,425 分(含)以上者为 85 分;六级考试 220 分(含)以上 者为 85 分,425 分(含)以上者为 95 分。 4.技术研发。学生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已通过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研究 49 性学习或创新课题、项目、专利,凭结题证书和专利证书可折算相应的专业 课学分。 (四)创新创业活动抵顶学分 学生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者有科研著作、文学作品发表 等,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院申报、教务处认定可抵顶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学分转换要求 1.学生学分转换不能超过总学分的 50%。各院系在制定教学管理工作具 体细则时,不得随意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 扣学时学分。 2.各系部要成立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工作小组,做好学分积累和 转换的认定工作;对学生申报的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归档备 查。 五、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一)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依据教学规范化建设及课堂教学质量有关要 求,加强对高职扩招教学情况的监控和指导,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 不降。 (二)规范教学文件。各系部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教学文 件的规范化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教学文件的撰写及归档工作。 六、各系部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教务处。 50 二、 实习管理 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实习指导老师考核方案(试行) 》 51 52 53 2.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3.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惠工程院〔2022〕24 号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4. 惠州工程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2 年 4 月 22 日印发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三、 教材管理 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 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 (2019—2022 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部署,做好职业教育 规划教材建设工作,以规划教材为引领,建设我校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制定三年(2022-2025 年)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 本工具。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是高校的一项基本的建设工作,做好教材建 设与教材供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 养任务的重要保证。 二、组织机构 组长:严丽娜 副组长:张彦红 成员:杨洋 钟丽娟 徐思华 陈天赐 各二级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主 任 三、基本要求 (一)建设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将马克思 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特别是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人类文 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 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生认知特点,体现先进 职业教育理念,鼓励专业课程教材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等为载体, 体现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方向,将知识、能力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适应专业建设、课程建 设、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需要,满足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 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科学合理编排教材内容。教材内容设计逻辑严谨、梯度明晰,文字表述 规范准确流畅,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术语、图表规范, 编校、装帧、印装质量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有关 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未发生明显的编校质量问题。 (二)建设目标 在原有基础上,补充、拓展建设现有教育部重点教材课程覆盖面不足、 亟需加强的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整体推进各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分批建 设职业教育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 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 89 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 体系。 体系结构合理。建立健全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兼顾 公共课程教材,品种齐全、结构合理。 质量全面提升。编写导向正确、质量一流、适宜性强的精品教材,彰显 中国特色,体现原创性示范性。教材内容科学合理编排,整体水平大幅提升, 教材育人效果更加显著。 机制健全完备。学校内部工作机制完备,学者、学校和科研出版机构等 有序参与,教材建设、研究、使用、监测等专业化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各方 职责分明形成合力,工作体系运转高效。 队伍齐整精良。教材编写、审核、使用、管理、研究和编辑出版等工作 队伍人员精干、结构合理、配合有力。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或资深专 家领衔编写教材,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教材建设。教材编写和审核专家 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问题。职业教育国家规划 教材建设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三、重点任务 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 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一)统筹选用意识形态属性强的课程教材。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 导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 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落实党的领导、劳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 等要求,促进学生德技并修。 (二)系统推进各院系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 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服务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完善优 化各院系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结构,健全教材体系。 (三)建设一批体现价值引领作用的公共课程教材。健全公共基础课程 标准,规划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和选用工作。通过组织编写、遴选等方式, 加强职业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国家安全教育等方 面教材(读本)供给,加强价值引导、提升核心素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四)加快建设新形态教材。适应结构化、模块化专业课程教学和教材 出版要求,重点推动相关专业核心课程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 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实际,组织学校和行业企业、 教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等联合开发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 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开展“岗课赛证”融通教材建设,结合订单培养、 学徒制、1+X 证书制度等,将岗位技能要求、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标准有关内容有机融入教材。推动教材配套资源和数字教材建设,探索 纸质教材的数字化改造,形成更多可听、可视、可练、可互动的数字化教材。 建设一批编排方式科学、配套资源丰富、呈现形式灵活、信息技术应用适当 的融媒体教材。 四、建设方式 90 (一)教材编写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教 材。严把审核政治关、学术关,凡纳入学校教材建设的,须经学院教材管理 委员会审核认定。 (二)教材出版。申报编写的教材,原则上由编写单位遴选确定出版机 构。组织修订的教材,原则上由原出版机构承担。出版机构主要负责教材编 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三)教材使用。坚持“凡选必审”,我校建立教材建设、选用委员会, 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与要求,指导校内选择易教利学的优质教材。落实教材选 用备案制度,选用教材情况每学年报教务处备案。 五、实施安排 整体规划、分类推进、分批实施,兼顾直接编写、申报编写、组织修订 三种编写方式,总体按照教材类别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建设校本电子教材云教材,计划一年 50 本,公开出版 6 本。弥补 学校课程覆盖面不足、亟需加强的学科专业课程教材。 第二批开发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 形态教材。根据专业群专业需求,结合专业教学实际,拟开发活页式教材 2 本。 时间 目标 2022 年 9 月 50 本校本教材 2022 年 12 月 2 本活页式教材 要求 电子教材 依专业群专业需求 备注 公开出版 6 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材队伍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马克思主 义理论素养,把师德师风作为教材编审人员基本要求。设立学校教材委员会, 加强对各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具体指导,强化对教材建设的工作支撑。 建立通报表扬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编审予以表扬。建立健全教材建设和 管理工作队伍培训制度,对编审人员、任课教师定期开展培训。 (二)推进教材研究。加强学校教材建设,积极参加教材研究相关项目, 开展教材内容和建设规律基础研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分院系召开 教材建设研讨会,推动研究成果及时转化。 (三)促进资源建设。鼓励支持学校研制优秀教案、课件、案例、慕课 等教学资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创新教材呈现形式,充分运用数字化 技术,增强互动性可读性,逐步建设学校教材试题库、资源库、案例库,构 建新形态教材体系。 (四)完善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管理、编写、审核、研 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教材使用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教材中 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91 (二)强化政策落实。把教材建设纳入事业发展整体规划重点推进,切 实落实教材管理有关规定,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要落 实相关激励保障措施,把编写教材计入工作量考核,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严格督导考核。要把参与教材建设、教材使用情况作为衡量和评 价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 检查。 92 2.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是学校为实现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民主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 现而成立的。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是对学校教材建设、选用等重大事项进行 调研、咨询、决策、组织、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组长为党委 书记,副组长为院长,成员为党委委员。 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 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 名的专家、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党委成员担任;委员由教务处、科 技处、规划处、纪检监察室主任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研究专家(含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家)2 名、行业企业专家代表、骨干 教师代表等组成。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职称,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 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委员应当经民主推荐、 选举、院长聘任等程序确定。委员人数不少于 15 人,每届任期三年,委员 可以连任,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人数的三分之二。任职期间委员的变动须 经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一般由院(系)书记、主任和管 理干部、专业带头人、企业人员组成。院(系)书记、主任任本院(系)教 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的主任,主管教学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各院(系)专业 带头人、骨干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家、企业人员组 成,委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3 年内以上的硕 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具体人员由各院(系)单位自行 聘任。委员每届任期三年。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和委员名单在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处备案。 第五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和文件、 资料的准备,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工 作 职 责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 执行上级关于教材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第七条 审订教材建设规划,并检查落实情况,教材建设规划应坚持正确 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 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 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八条 对学校教材建设思路、教材建设形式、教材选用等重大问题进行 研究,为学校教材建设、选用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参与和指导学校教材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对教材建设、教材选 用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评估。 93 第十条 审核学校的教材建设与选用。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 切实服务人才培养。确保教材选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 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负责对选用的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的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负责对教材经费预算的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委 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委员会章程,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努力为学校教材建设、选用和教 学质量提高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例会。必要时可不 定期地召集委员会会议。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的委 员参加会议的情况下,经与会人数的过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到教学第一线,深入调 查研究 1-2 门课程,每学期至少 1 次到有关院系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 得正确信息反馈。并对重大教学问题及时提交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会议讨 论研究,并做出决策和处理。 第十六条 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 2 次,履行工作 职能。每年 12 月份向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提交本院(系)教材委员会 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境外原版教材审查意识形态 94 责任制落实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 、中央《党委(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 施细则》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对境外原版教材(含教参、 参考资料、外文图书、讲义等)的选用管理,落实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 主体责任,确保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正确性、思想先进性、理论实用性和知识 前沿性,现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包括:境外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中文版 和编译版),外国作者在中国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 合作编写的教材。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三条 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二)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原版教材,确 保教材质量。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兼任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 组。 第五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95 (一)指导制定学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办法; (二)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三)组织专家对拟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 (四)监督境外原版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章 选用程序 第六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教师申请或推荐→院系教材建设与 选用委员会初审→校级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核→校级教材建设与管理 领导小组确认。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任课教师必须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 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 。 第七条 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本院系教 师 申 请 使 用 的 境 外 原 版 教 材 ,并 于 每 年 5 月 15 日 或 11 月 15 日 前 将 审 议 通 过 的 教 材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 第八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并 将审核意见报小组组长审定。 第九条 未经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严禁预定、发放和使 用。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十条 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院系领导负直接责 任,推荐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校级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对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进行 评估,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 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情节轻重,依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 96 责任: (一)未经学校审核擅自订购、发放、使用境外原版教材的; (二)推荐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存在价值导向、政治立场等原则性问题的; (三)未组织专家审核或审核不严,致使问题教材进入课堂的; (四)刻意隐瞒、漏报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的; (五)发现问题教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六)未按照规定或要求完成学校境外原版教材审核工作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职、高职(包含高职扩招、现代学徒 制)的境外原版教材。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 ( 院(系) —— 学年 学期) 授课教师姓名 97 课程名称 拟开课班级 教材名称 (中文) 教材名称 (英文) 作者 出版社 出版国家 版次 教材 ISBN 号 教材种类 中文教材□ 教参□ 原版进口□ 参考资料□ 推荐理由: 专业带头人(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 日期: 院(系)教 有无意识形态风险:有□ 材建设与 其他意见: 选用委员 会审核意 见 主任签字: 学校教材 建设与管 理领导小 组审批意 见 翻译□ 编译□ 电子文档□ 审查意见: 推荐理由 与专业科 组 (教研室) 审查意见 学校教材 建设与选 用委员会 审定意见 影印版□ 讲义□ 无□ 日期: 是否同意订购:是□ (二级院系代章) 主任签字: 组长签字: 否□ 日期: 日期: 日期: 备注:1、境外原版教材主要是指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教参、外文讲义等。 2、请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提交。 3.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教材开发管理与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载体,开发优秀的教材,是彰显 98 学校特色,发挥学校改革发展示范作用的重要途径,同时,我校坚持以一切 为了学生的发展为本,以兴趣性,拓展性为主,发展学生个性为目标,让课 程适应和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落实新课程标准,带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与课程开发、管理、评价,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发展,特修订《惠州工程 职业学院教材开发管理与实施细则》 。 第一条 总体目标 开发教材,挖掘教师编著潜能,形成教材的评价机制,优化评价方法,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发挥校本培训的功能和优势,提高教师教育素养和促进 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营造教师终身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 具体组织和职责参见《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章程》 。 第三条 教材开发的管理 (一)完善教材的开发;将教材的开发寓于科研课题研究之中;充分调动 教师参加教材开发的积极性;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课程计划。 (二)鼓励教师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每位教师必须具备开发教材的能力, 每位专业教师应努力参与开发 1 门教材。 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定期指导教师制定教材实施计划,根据教材开发 的目的,与国家地方课程的密切关系,根据能否培养学生技能和创新意识, 根据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的标准对教师开发的方案进行评价。 坚持“凡编必审”,严把审核政治关、学术关,凡纳入学校教材建设的,须 经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每学期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根据院系提出的教师教材评价、教师 课堂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进行评估,可行性强的经修改继续使用。 (四)加强教材及教辅资料、学具等设施的管理。加强对教材开发中的所 有资料搜集整理。 第四条 教材的开发编著 (一)教材编著的界定 本校教师主编,适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而开发的校本教材和非校本教材。 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基本教材指学校实际、地方特色的校 99 本课程课本,含纸质教材、数字教材,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 练习册、实验操作指导书等。 (二)教材开发流程 1.校本教材开发流程: (1)成立教材编写小组,负责本学科的教材开发。主编必须是从事该门 课程 3 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职业院校 教学经验满 3 年的硕士研究生,参编人员必须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保障教材 的专业性,参编人员不得超过 12 人。 (2)申报:填报《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申报书》并附教材编写方 案,教材编写方案包括编写大纲、编写说明、编写体例与结构体系,参编人 员分工等。 (3)审议:提请校级和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 (4)分配任务,编写。 (5)验收:完成后,对于纸质教材的验收,填写《教材纲要》及教材电 子版交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定和验收。对于数字教材的验收,按学校要 求进度完成编辑后,教务处根据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意见进行推选出版发 行。 (6)选用:参见《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核制度》 。 (7)评价、修正、完善。 图 1 校本教材开发流程 2.非校本教材开发流程: (1)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师编写公开出版教材(专著)备案登记 表》。 100 (2)逐级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党委组织部,对本系部编写人员进行政 治审查工作。 (3)教务处备案,若主编人员为我校教师,则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的政 审情况。 (4)编写教材,待教材出版后将书号 ISBN、字数、定价以及样书、证 明材料等提交到教务,并完善备案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5)评价、修正、完善 图 2 非校本教材开发流程 第五条 考核与奖励 (一)教材版权: 经学校立项的教材,教材的著作权归主编所有,版权归学校,学校有优 先处置权。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 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 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二)教材要求: 教材的内容、格式符合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编写须知》中的规定。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 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 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 101 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 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 2.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 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 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 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3.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 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 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 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 教学单元。 4.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 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 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5.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 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三)奖励 教务处每年将备案的名单提供给科技处,科技处按《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4.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教材选用审核制度(2022 年修订) 职业院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 本工具。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工作是职业院校的一项基本的建设工作,做好教 材建设与教材供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职业院校人 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保证学校的教材选用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教材质 102 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 理办法》(教材〔2019〕3 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由学校领导分工主管,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教材的规划、选用、发放和对教材档案整理等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专门成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监督学校教材建设与选 用委员会办公室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工作,特别对境外教材使用情况的进一步 核查,保证其编写指导思想、价值观念、政治立场和主张、对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和道路的态度等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的正确性。 第三条 教务处教材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审核各专业教材选用。 (三)组织进一步核查境外教材选用。 (四)按教材选用程序逐一审批。 (五)征订教材、盘点库存等后续教材工作管理。 第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 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二)优先性原则。选用教材必须以质量为标准,适当兼顾提升学校教 师在编写教材的知名度。选用教材的优先次序为: 1.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评定委员会审定)。 2.学校教师参编出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全国职业教育 教材评定委员会审定),署名越前越优先。 3.学校立项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正式出版的优先。 4.学校立项的正式出版自编教材。 5.正式出版教材。 103 6.经教务处组织审批的自编教材、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 (三)最新性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越新越优先。原则 上,教材使用三年,必须更换教材。 (四)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五)减负性原则。要求一门必修课程选用一种教材,选修课程不征订 教材,以减少学生的经济负担,如确因教学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或征订选修 课教材的,须经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 生出售、摊派教材。 第五条 教材选用审批程序 (一)教材中心根据教学运行进程,提前公布教材信息,包括库存教材 数量清单、出版社征订目录、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目录等。 (二)课程小组根据授课任务排定的课程,按教材选用原则通过图书馆 借阅或网购拿到样书,填写教材中心编制的《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计 划表》 。 (三)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学秘书收集 录入系统后导出,院(系)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主任审核教师选用样书, 并在《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签字。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教材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 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境外教材还要进一步注意意识 形态相关内容的正确性。 2.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 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专业国内外 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专业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 104 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 学上的适用性。 4.教材内容的呈现应该体系职业教育教学特色。 5.教材应文字精炼,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 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四)教务处进行复审,对境外教材使用情况进一步核查。 (五)教务处提交到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教材 建设与选用领导小组审批。 (六)审批后由教材中心负责订购、发放。 图 1 教材 选用审批程序 第六条 高职扩招、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等专项行动教材选用同样适用 以上选用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的教材编写)出版 的教材,不列入选用计划,教材开发审批详见《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开发 管理与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 第八条 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更换和拒用。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5 106 107 四、 学籍管理 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019 年 6 月 14 日印发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惠州工程职 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 费。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 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末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 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 准进行身体和成绩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 体检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 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病愈,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并按当年 新生标准缴费。对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入学资格者,一 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 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其中每学年初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 用后方能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 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 其学籍。 经学校调查,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 108 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在校学习的资格,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 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 第二章 第四条 考核与成绩管理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均应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所 修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一般采用百分制,满 60 分者为及 格。 学生每学期初应及时查询上学期的各门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请 在开学前四周内按照《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细则》的相关规 定向课程所属院系(部、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考试资格审查。教师在学期考核前,应对学生参加学期考 试的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 擅自参加者成绩无效。 (一)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由旁听者; (二)无故缺课(含未办理免听手续)累计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数 1/3 者; (三)缺交 1/4 及以上作业或缺实验实训报告者。 第七条 课程考核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学生成绩 登记表中注明“作弊”字样,并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 分。协助作弊者与作弊者同样论处。 第八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 60 分以下绩点为 0;60 分绩点为 1.0,6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绩点增加 0.1,100 分绩点为 5.0。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109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记载成绩的课程全部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九条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转专业、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 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等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免考、缓考、旷考、补考、重修 第十条 免考的审核确认 (一)学生通过英语 A、B 级考试或大学四、六级考试,可以证代考 准予免考《综合英语》课程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以上)考试,获得合格证 书,可准予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生通过专业课的证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人社部确定的专 业、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的考试),可以证代考准予免考相应专业课程 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生因转专业可准予免考转专业前已考试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与转专业相近的专业课程经教学系部审核、教务教研部审批同意免考的, 可按免考处理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免考成绩的认定 (一)学生以证代考的课程的免考成绩以百分制标准核算实际考证成 绩来认定。 (二)学生因转专业而免考的课程成绩按转专业前相同或相近课程实 际考核成绩来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意外伤害、代表学校参 加竞赛等活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学校各类考试的,应当 提前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并于考试 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方能生效。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并按正常考 试成绩录入。 110 第十三条 学生因转专业而需参加相关补修课程的考试,可认定为缓 考。 第十四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作 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其学习成绩总表中注明“旷考”字样。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或者经系部批 准同意缓考的,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的补考。 (一)补考的该课程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注明补考样。缓考的按正 常考试成绩录入。 (二)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正常补考某课程的次数只限两次。一次为 课程结束后下学期初补考,另一次为毕业前补考,两次补考后仍不及格 者均可以申请重修该课程或按结业处理,并允许结业后两年内申请回校 参加两次结业后补考,补考合格可申请换发毕业证。 (三)按期毕业的学生的重修限于毕业学年之前完成。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不能参加补考: (一)学生因考试作弊的,成绩计为零分,同时不能参加第一次补考, 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学生作弊情节严重符合开除处分的,取消补考资 格按开除处理。 (二)学生因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 作业(包括习题和实验实习报告)、缺做实验实习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 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实验实习总次数的四分之一而被取消期末考试资 格的,成绩计为零分,同时也不能参加第一次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 考。 (三)学生每学期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程超过三门者,或 每学年经补考(含缓考) 、重修后不及格,未完成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 之一者,按退学处理。 (四)学生毕业前累计不及格课程(含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达到十 111 门及以上者,取消参加第二次补考资格,按结业处理,并取消结业后回 校参加补考资格。 第十七条 补考安排 (一)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第五周前完成,毕业前补考安排在 每年 5 月中旬前完成。 (二)结业后补考在结业后两年内完成,考试时间与学院正常补考同 时进行。 第十八条 专业任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 其它选修课程。如已达到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其课程成绩计入学生 成绩总表。课程重修考试不单独安排,学生必须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 学习和考核。学生应主动向课程所属系部教学负责人咨询重修考试或缓 考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部参加补考或重修,否则后 果自负。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缓考、补考或重修信息报学校教务 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安排学生考试事宜。 第十九条 重修方式 (一)某课程学习难度较大且重修人数较多时,可开设重修班; (二)在课程的相应学期插班听课; (三)在教师指导下自学。 第二十条 公共体育课是必修课。 体育课成绩由教师依据学生考勤、 课堂表现、课内技术与素质测试以及课外锻炼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测试,进行综合评定。 对长期因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体育教研室、学生所在系部审批后,由体育教学部为其制定适当的体育 锻炼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后,以取得学分。 第四章 课程的免听与免修 第二十一条 课程的免听。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学有余 112 力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人 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不跟班听课, 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 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含及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二条 课程的免修。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 可以申请免修。对转专业或转学者,通过相关审批环节后,允许其相同 或相近课程的免修。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实训课、艺术类技能课、体育 课、军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听、免修。 第二十四条 免听与免修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向任课老师提出免听申请,填写《惠州工程职 业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部主管领导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 16—17 周,填写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课程所属系部主 管领导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 行。 免修考试成绩在 70 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 字样并给予学分。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补做实验及格后,方能获 得学分。 通过免修考试者若需另选其他课程,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按 规定办理手续。免修考试未通过者,必须跟班修读此课程。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治疗休息时间超 过六周者; 113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缺席教学活动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 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自愿申请休学者;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系部主管领导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学校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此期间学生不履行在校学生的义 务,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应予休学者,须填写《休学申请审批表》 ,经系部 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备案。系部主管领导认为应当休 学者,由学生所在系部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否 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 生的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休学期限届满前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 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者,必须到县级医院进行身体复查,学生所在系部审 批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后,可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 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它原因休学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并 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者,取消复学资格。 (四)复学者,依其选修课程的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前取得的学分,复学后予以承认,在学生休 学期间,培养计划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后,方 可毕业。 114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学业警示、延长学习年限、退学 当学生的学习情况危及到按期毕业或学位授予时,为 督促学生学习,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学生学业警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的学分超过 9 学分 (含 9 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第三十四条 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生所在系部须及时发给学 生《学业警示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 入学以来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累计超过 18 学分 (含 18 学分)的学生,并入下一年级重修。 第三十六条 对于少数特殊情况学生,因学习能力等原因无法跟上 同年级的正常学习,学校允许这部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转入下一年级 重修。具体办法如下: (一)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学生,必须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转 入下一年级重修。 (二)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凡有课程未取得学分者,可办理延期毕 业手续,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否则,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者,按《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毕业 生延期毕业者学费缴纳暂行规定》缴纳学费,并按原年级培养计划进行 毕业资格审查。 第三十八条 在其他学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按转入年 级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毕业时按转入年级的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第三十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编入下一年 级相应专业班级,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转入班级的各项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连续两学年的学籍审查达到转入下一年 级学习者; 115 (二)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累计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三年制普通 高职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 (三)休学累计满三年仍不能达到复学要求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 续者(新生按第一节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经学校指定县级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 者;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两周)未注册者;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所做的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主动申请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惠州工程职业 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所在系部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 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由所在系部提出书面报 告,经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所 在系部送交当事人,同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退学决定书因特殊情 况无法送交当事人的,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依照《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 理办法》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在接到退学决定书后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 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者由学校有关部门将其档案、 户籍关系转出。 116 (二)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而退学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学校给退学学生颁发退学证明,在校学习年限满一年者可发给 肄业证书。肄业证书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颁发,逾期不再办理。未经 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被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能复学。 第七章 提前毕业、延期毕业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提前修完教学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允许申请提前毕业。 (一)不及格必修课程超过七门的; (二)除毕业设计环节,仍有其它未修读的必修课程; (三)曾经撤销过提前毕业申请的。 第四十七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三周内向所在系 部提交《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拟提前毕业申请表》、 《惠州工程职业学 院学生拟提前毕业学习计划安排表计划》和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由系 部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 系部安排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环节。 (二)申请被批准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可以在最后一学期 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撤销提前毕业申请。申请撤销提前毕业申请的学生 需要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撤销提前毕业申请表》 ,经相关部门 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将视为当届毕 业生,不得再申请延期毕业,按结业或毕业处理。 (三)因学籍异动(包括延长学习年限、转专业、休学等)转入其 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117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不满足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且不超过最长 修业年限,可申请延期毕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可以申请延期 毕业。 第五十条 学生申请延期毕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交到所在系 部,经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跟随下一年级学习,按《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毕业 生延期毕业者学费缴纳暂行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并按原年级培养 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三)学生的延期毕业申请被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否 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转专业、转学 第五十一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规 定见《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 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 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 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 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 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 118 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五) 应予退学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转专业,按《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 业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生转学,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转学条件,理由 正当,经所在系部、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转出;申请转入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转学条 件和本校培养要求,且本校有能力培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系、 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 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学校将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 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 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转专业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学年只办理一次;转学 手续应在教育厅 规定时间办理。 (四)转专业、转学时已取得的学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课程, 经批准后可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 2、其他课程经专业负责人认定和教务处批准可以记入相应模块的 课程学分。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五条 毕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在规定的学 习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 选修课及有关环节的全部学分, 取得的总学分数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标准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 119 业证书。 学生若提前取得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课程和环节的学分,经本人书 面申请、学生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定、教务处批准,允许学生提前做毕 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 第五十六条 结业。学生修读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且修 读过的选修课达到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 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学生修业至最长学习年限,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全部课程但仍有 不及格学分不能获得毕业证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二)学生修业未到最长学习年限时,已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 程但仍有不及格课程,不够毕业证资格,学生本人不愿继续修读、自愿 结业者,发结业证书。 (三)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肄业。学生未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 环节,但所修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了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 的四分之一,本人提出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本规定涉及的考 试(考查)皆指校内组织的考试(考查),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高校计 算机等级、自主招生考试、承接院外考试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十条 本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广东省教育 厅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120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 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内未 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和成绩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 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体检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 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愈,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并按当年新生 标准缴费。对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入学资格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初必须按学校规定缴 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 (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经学校调查,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 册。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在校学习的资格,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 第二章 第四条 得学分。 第五条 考核与成绩管理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均应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一般采用百分制,满 60 分者为及格。 学生每学期初应及时查询上学期的各门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请在开学前四周内按照《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 绩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向课程所属院系(部、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考试资格审查。教师在学期考核前,应对学生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 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擅自参加者成绩无效。 (一)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由旁听者; (二)无故缺课(含未办理免听手续)累计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数 1/3 者; (三)缺交 1/4 及以上作业或缺实验实训报告者。 第七条 课程考核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作弊”字样,并由有关部门视 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助作弊者与作弊者同样论处。 第八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 60 分以下绩点为 0;60 分绩点为 1.0,6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绩点增加 0.1,100 分绩点为 5.0。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记载成绩的课程全部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九条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转专业、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等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免考、缓考、旷考、补考、重修 第十条 免考的审核确认 (一)学生通过英语 A、B 级考试或大学四、六级考试,可以证代考准予免考《综合英语》课程考试,并获得相应学 分。 (二)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以上)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可准予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 并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生通过专业课的证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人社部确定的专业、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的考试),可以证代 考准予免考相应专业课程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121 (四)学生因转专业可准予免考转专业前已考试合格的公共基础课,与转专业相近的专业课程经教学教学点审核、 教务教研部审批同意免考的,可按免考处理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免考成绩的认定 (一)学生以证代考的课程的免考成绩以百分制标准核算实际考证成绩来认定。 (二)学生因转专业而免考的课程成绩按转专业前相同或相近课程实际考核成绩来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意外伤害、代表学校参加竞赛等活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时 参加学校各类考试的,应当提前向学生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并于考试前报学校教务处备 案后方能生效。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并按正常考试成绩录入。 第十三条 学生因转专业而需参加相关补修课程的考试,可认定为缓考。 第十四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其学习成绩 总表中注明“旷考”字样。 第十五条 院组织的补考。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或者经教学点批准同意缓考的,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学 (一)补考的该课程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注明补考样。缓考的按正常考试成绩录入。 (二)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正常补考某课程的次数只限两次。一次为课程结束后下学期初补考,另一次为毕业前补 考,两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均可以申请重修该课程或按结业处理,并允许结业后两年内申请回校参加两次结业后补考, 补考合格可申请换发毕业证。 (三)按期毕业的学生的重修限于毕业学年之前完成。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不能参加补考: (一)学生因考试作弊的,成绩计为零分,同时不能参加第一次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学生作弊情节严重符 合开除处分的,取消补考资格按开除处理。 (二)学生因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习题和实验实习报告)、缺做实 验实习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实验实习总次数的四分之一而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成绩计为零分, 同时也不能参加第一次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三)学生每学期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程超过三门者,或每学年经补考(含缓考)、重修后不及格,未 完成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按退学处理。 (四)学生毕业前累计不及格课程(含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达到十门及以上者,取消参加第二次补考资格,按结业 处理,并取消结业后回校参加补考资格。 第十七条 补考安排 (一)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第五周前完成,毕业前补考安排在每年 5 月中 旬前完成。 (二)结业后补考在结业后两年内完成,考试时间与学院正常补考同时进行。 第十八条 专业任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如已达到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其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总表。课程重修考试不单独安排,学生必须参加以后学 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应主动向课程所属教学点教学负责人咨询重修考试或缓考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教学点参加补考或重修,否则后果自负。各教学点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缓考、补考或重修信息报学校教务处,由 学校教务处负责安排学生考试事宜。 第十九条 重修方式 (一)某课程学习难度较大且重修人数较多时,可开设重修班; (二)在课程的相应学期插班听课; (三)在教师指导下自学。 第二十条 公共体育课是必修课。体育课成绩由教师依据学生考勤、课堂表现、课内技术与素质测试以及课外锻 炼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进行综合评定。 对长期因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体育教研室、学生所在教学点审批后,由体育 教学部为其制定适当的体育锻炼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后,以取得学分。 第四章 课程的免听与免修 第二十一条 课程的免听。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教学点负责人同意后,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 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含及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122 第二十二条 课程的免修。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对转专业或转学者,通过相关审 批环节后,允许其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免修。 第二十三条 听、免修。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实训课、艺术类技能课、体育课、军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 免听与免修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向任课老师提出免听申请,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学 生所在教学点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 16—17 周,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 任课教师、课程所属教学点负责人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 免修考试成绩在 70 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字样并给予学分。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 补做实验及格后,方能获得学分。 通过免修考试者若需另选其他课程,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按规定办理手续。免修考试未通过者,必须跟班修 读此课程。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休学、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治疗休息时间超过六周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缺席教学活动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自愿申请休学者;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教学点主负责人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此期间 学生不履行在校学生的义务,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应予休学者,须填写《休学申请审批表》,经学生处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进行备 案。分管领导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生所在教学点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学生休学 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休学期限届满前向所在教学点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者,必须到县级医院进行身体复查,学生所在教学点审批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教学点批准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者,取消复学资格。 (四)复学者,依其选修课程的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前取得的学分,复学后予以承认,在学生休学期间,培养计划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 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警示。 学业警示、延长学习年限、退学 当学生的学习情况危及到按期毕业或学位授予时,为督促学生学习,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学生学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的学分超过 9 学分(含 9 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第三十四条 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生所在教学点须及时发给学生《学业警示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 入学以来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累计超过 18 学分(含 18 学分)的学生,并入下一年级重修。 第三十六条 对于少数特殊情况学生,因学习能力等原因无法跟上同年级的正常学习,学校允许这部分学生延长 学习年限,转入下一年级重修。具体办法如下: (一)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学生,必须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转入下一年级重修。 (二)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凡有课程未取得学分者,可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否则,按结业或 肄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者,按《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毕业生延期毕业者学费缴纳暂行规定》缴纳学费, 并按原年级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第三十八条 在其他学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按转入年级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毕业时按转入年级的 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123 第三十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 转入班级的各项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连续两学年的学籍审查达到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限累计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仍不符 合毕业条件者(三年制普通高职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两年制普通高职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 (三)休学累计满一年仍不能达到复学要求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新生按第一节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经学校指定县级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两周)未注册者;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所做的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主 动 申 请 退 学 者 , 由 学 生 本 人 填 写 《 惠 州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高 职 扩 招 学 生 退学审批表》, 所在教学点签署意见,经招生 处、教 务处、财 务处、学生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对做退学处理的学 生,由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报 告,由 学 生 处 审 核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 第四十二条 对 作 退 学 处 理 的 学 生 ,学 校 出 具 退 学 决 定 书 并 由 所 在 教 学 点 送 交 当 事 人 ,同 时 报 广 东 省 教育厅备案。退学决定书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当事人的,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 学 生 如 对 退 学 处 理 有 异 议 ,可 向 学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申 诉 程 序 依 照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在接到退学决定书后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者 由学校有关部门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出。 (二)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而退学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学校给退学学生颁发退学证明,在校学习年限满一年者可发给肄业证书。肄业证书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颁 发,逾期不再办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被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能复学。 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 提前毕业。 第四十六条 提前毕业、延期毕业 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学分,可申请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允许申请提前毕业。 (一)不及格必修课程超过七门的; (二)除毕业设计环节,仍有其它未修读的必修课程; (三)曾经撤销过提前毕业申请的。 第四十七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三周内向所在教学点提交《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拟提前毕业申请 表》、《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拟提前毕业学习计划安排表计划》和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由教学点审核,负责人签署意 见,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教学点安排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环节。 (二)申请被批准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可以在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撤销提前毕业申请。申请撤 销提前毕业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撤销提前毕业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将视为当届毕业生,不得再申请延期毕业,按结业或毕业处理。 (三)因学籍异动(包括延长学习年限、转专业、休学等)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教学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不满足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且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可申请延期毕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第五十条 学生申请延期毕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交到所在教学点,经教学点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审批。 124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跟随下一年级学习,按《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毕业生延期毕业者学费缴纳暂行规定》缴纳学费、 住宿费,并按原年级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三)学生的延期毕业申请被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第五十一条 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转学 学 生 可 以 按 学 校 的 规 定 申 请 转 专 业 。转 专 业 的 具 体 规 定 见《 惠 州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学 生 转 专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可 申 请 转 学 。其 中 患 病 学 生 需 提 供 经 转 出 学 校 、拟 转 入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特 殊 困 难 一 般 指 因 家 庭 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 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五) 应予退学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学校范围内 转专业,按 《惠州工 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 执 行 。 (二)学生转学,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转学条件,理由正当,经所在教学点、教务处审核、学校领 导批准,可以转出;申请转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和本校培养要求, 且本校有能力培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系、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 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学校将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 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转专业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学年只办理一次;转学手续应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办理。 (四)转专业、转学时已取得的学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课程,经批准后可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 2、其他课程经专业负责人认定和教务处批准可以记入相应模块的课程学分。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五条 毕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 课及有关环节的全部学分,取得的总学分数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标准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若提前取得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课程和环节的学分,经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教学点负责人审定、教务处批准, 允许学生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 第五十六条 结业。学生修读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且修读过的选修课达到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学生修业至最长学习年限,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全部课程但仍有不及格学分不能获得毕业证者,按结业处理, 发结业证书。 (二)学生修业未到最长学习年限时,已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不及格课程,不够毕业证资格,学 生本人不愿继续修读、自愿结业者,发结业证书。 (三)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肄业。学生未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但所修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了培养计划 中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的四分之一,本人提出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职扩招学生。本规定涉及的考试(考查)皆指校内组织的考试(考查),大学英语 等级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自主招生考试、承接院外考试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十条 本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125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3. 2022年8月6日印发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我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 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26 教育部令第41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 11 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开; 2 .转专业学生的所有科目必须及格以上; 3 .学生文化基础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者; 4 .择优录取; 5 .学生本人自愿,转出、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同意。 第二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进取心; 2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 .经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 者; 4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与非体育类专业、音乐类 与非音乐类等互转者; 127 3 .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特招生、国防 生等; 4 .在校期间因违纪、作弊等行为、受过处分者; 5 .不能跨层次、跨招生类型申转或有特殊规定同层次同一招生 类型的特殊专业不能申转,同一招生类型内部转专业如学校制度与 上级文件制度有出入,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6 .由低批次录取向高批次录取转入者; 7 .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者。 第四条转专业工作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结束前四周启动,由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系按申请流程完成审核、考核工作;被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到新专业所属系报到。每年学 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办理一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转一个专业。 第五条拟转专业的人数及比例。学校在满足学生需求的情况下, 适当控制专业的比例,以该年级该专业的实际在校生人数为基数,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的比例控制在 5%以内。 第六条受理程序 1 .每年十二月的第一周各系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 数; 2 .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系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3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 请表》交到学生所属系部; 4 .由学生所属系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并控制该年级该专业转出人数比例不超过 5%;审核合格后,由系部 主管领导在《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 .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首先对 申请转入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如果学生文化基础课平均成绩大于 128 等于 75 分,拟转入系部按规定的不超过 5%择优审定;如有必要, 可 以对学生进行考核(笔试或面试,考核方式各系部自定),考核合 格后由系部主管领导在《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 签署意见,并将《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系部考 核表(包含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笔试成绩等)一起报送教务处。 6 .教务处对各系部报送的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汇 总,挂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学生可以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公示期结 束后不再接受学生任何异议。最终材料须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审定结果要在校园网或公示栏公示 7 个工作日,以学校正式公文通 知相关系部和学生。 7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第二学期持审批通过的《惠州工程职业 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到新专业所在系部报到,并到相关科室办 理学籍转入、注册手续,到教务处办理课程补修等事宜,相关系部 要做好学生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8 .转专业手续需在一周内办理完成,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 转专业手续,超时办理,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其他 1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读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并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转专业前 未修转入专业所开课程的均须补修。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如果 相应课程内容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则转入专业后 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要求,则学分无效, 必须补修。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解释权归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附表: 129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所在系部 专业 班级 申请转入系部 专业 平均成绩 是否受过学校处分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月 日 转出 系部 (公章) 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转入 (公章) 系部 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学校 意见 注:1、学生转专业须符合《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本表一式五份,教务处、转出系部、转入系部、学生处、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130 4.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防止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发生,建立健全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 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教电(2021)128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 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体制 机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最严措施,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不 再发生,牢牢守住教育公平正义的底线。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 组长:钟均宏 常务副组长:严丽娜 副组长:徐伟雄、朱进和、郑爱萍、林永水、张彦红 成员: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各系部主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细化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加强配合 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最严措施,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扼 杀在摇篮中。 第三章 第五条 实施流程 实施流程图如下 131 132 第四章 第六条 考生资格审查 对录取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等证明材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采集身份证照片进 行人像比对,或通过联网核验方式,确保考生“人证一致” 。 第七条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 负责”的原则签字确认,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对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通过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投档的学生,依法依规不予录取。 第五章 第八条 考生录取 加强录取信息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信息,明确录取结 果查询渠道,提供网站、短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供考生或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录取 期间咨询电话为 0752—2821205。 第九条 进一步严格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规范寄递程序和操作流程,建立专人 负责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册印制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 书载明考生姓名、性别、考生照片、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等内容,由校长 签发并加盖学校公章。新生录取通知书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不采 用平信方式寄递,寄递详情单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都是邮寄给考生本人,原则上应有考生本人签收,考生就读 中学不得在未经考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考生签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过程 跟踪高校录取通知书邮件收发状态,确保邮寄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 第六章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 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级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 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 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存疑数据进行进一步核查。 第十二条 每年在新生报到结束后,对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送的存疑数据进 行认真核查。 第十三条 对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 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133 第七章 第十四条 录取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 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 档案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 校正常学习、生活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 制。 第十五条 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核实存疑信息,对复查存疑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 私舞邺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及时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第十六条 学籍管理 进一步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学籍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 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转送移交等工作。学籍档案包括学生身份证,学生身份信 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 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历注册信息等内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 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 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 。 第十七条 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后,按照学籍电子注册要求,依据审定的新生 学籍注册名单,明确专人及时登录学信网,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确保新生学籍 电子注册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同步建立自身的电子学籍信息库。 第十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 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纠正。对新生学籍电子 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九条 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学籍核查工作,保证人籍一致。所有入学、转专业、 休学、退学等按归按流程办理,原则上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电子注册, 建立健全学历证书核查机制,由学生处,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联合审定毕业生资格, 及时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学校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 134 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的暂不颁发学历证书,对违反招生规定、无学 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学历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电子 注册。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再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 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实施 学校明确牵头负责的分管校领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考试招生 (含特殊类型招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学历管理的政策法规, 制定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内容、程 序步骤、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对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相 关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配齐配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职专岗和队伍稳定, 积极拓展工作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积极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的学籍学历 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 业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考试招 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对可能发生冒名顶替、 替考等违法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坚决抓落实,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原则。对 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 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各环节有 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线 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十章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细则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处、招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135 5.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为适应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学生档案 在学生管理工作的作用,确保学生档案管理的严肃性、连续性 和完整性,促进学生档案管理的动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科 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7 号)等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档案内涵 学生档案是学生从高考录取入校到毕业期间所形成的各种 文件材料,其中包含学生大学期间入伍的档案材料。该材料是 学生在校(入伍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反映学 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是国家 和社会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管理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院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必须 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忠于职守,严守保密纪律的原则; (二)坚持档案材料及时收集、动态管理,据实立档,据实 用档的原则; (三)坚持档案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的原则。 三、归档内容与时间 (一)入校前档案 新生入学后,由各班辅导员负责将新生高中/中职阶段档案进 行资格审查后按照班级、学号整理后留存并填写入学档案汇总表 后移交至学生处档案室。其中,新生党员材料经党委组织宣传部 136 审核后由各党总支负责管理。 (二)入校后档案 1.学籍变动材料。包括学生休学、复学、退伍、留级、转 专业、退学的有关申请材料及文件。 (1)休学、复学学生档案:因病休学学生的档案,在办理 完复学手续后,入学档案由班级辅导员至学生处档案室转移至 复学班级归档。 (2)退伍学生档案:入伍学生的入学档案退伍后应及时将 其档案按复学后所在班级重新归入档案。 (3)留级、转专业学生档案:接到教务处关于学生留级或 转专业的通知后,由其原所在班级辅导员将已建好的档案移交 至学生新转入的班级辅导员,归入本班档案,将原所在班级的 名字注销并注明原因。 (4)退学学生档案:由学生本人带回或凭调档函要求的地 址由辅导员寄送。移交过程中,领取学生需要在档案汇总表签 字确认。 2.奖惩材料。学生在校期间的院级及以上(含国家奖、助 学金申请表及各类先进个人)奖励材料、警告以上(含警告) 的处分等奖惩材料须归档。各种奖惩材料每年 12 月底,由各系 (院)整理后,统一交至学生处档案室归入学生档案。 3.团、党籍材料。学生在校期间的党、团籍材料,需跟学 生档案一同归档。党员材料由各系(院)党总支负责在学生毕 业前到党委组织宣传部办理。 137 4.毕业生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体 检表、团员材料、评优材料、处分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毕业生材料须归档,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各系(院)学生在毕业 前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其中,成绩单由教务处打印并盖 章后移交各系部归档。 5.其它有关材料。其它各类材料要及时收集,及时归档。 四、毕业生档案管理 1.档案由学生处档案室根据校企合作与学生就业处提供的 数据,根据报到证派遣地址抬头,经过核对负责由校企合作与 学生就业处转寄至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2.毕业生档案查阅。凡到学生处档案室查阅档案者,均由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各系(院)只能查阅本系(院)毕业 生档案。外单位查阅毕业生档案,应提供其单位介绍信及查阅 人身份证并经学生所在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方 可查阅。 3.毕业生档案补办。毕业生档案丢失,核对邮寄或者领取 信息,填写补办申请表,经学生处同意后补办。补办档案只办 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籍卡。报 到证依据要求自行补办,其他所需材料原则上不再补办。 五、其它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138 6. 第一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第 41 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转学工作, 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学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 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 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 近照顾的。“特别需要”一般指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 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申请转学到我校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转出学校办学水平不低于我校; 2. 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平均分。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139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条 转学程序 (一)申请转出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备好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 病转学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 明专用章)及相关病例;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需提供特殊困难 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2. 学生到学校招生处开具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以及录取类别、科类的证明。 3. 学生提供拟转入学校校领导签署的接收函。 4. 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报送学生 5. 学生处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 处。 容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 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40 6.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 表(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 4 份),学生 处将《备案表》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7. 学生将《备案表》送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 8. 学生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材料备案。 (二)申请转入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备好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 病转学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 明专用章)及相关病例,提供所在高校历年体检表;因特殊困 难转学学生需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2. 学生提供转出学校开具的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以 及录取类别、科类的证明,历年学业成绩单,成绩专业排名, 在校期间的操行评定意见,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公示截图和公示 结果说明,以及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的《备案表》(广东省内) 和《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跨省转学)。以上 材料均需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3. 学生向我校学生处提出转学申请;学生处根据学生高 考成绩、录取类别、录取科类、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的录取 分数线以及学生的其他申请材料审核学生的转学申请,对符合 我校培养要求且我校有教学能力的,向学生开具申请转入专业 我校当年录取成绩相关证明(含该专业录取最高分、平均分和 最低分及最低分排位)和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名册。 141 4. 学生向我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出转学心理健康测试 申请,同时携带本人在转出学校就读期间的心理档案(入学心 理测试及加盖相关机构公章的在校心理情况说明等)参加心理 测试,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向学生处出具该生相关心理测试结 果(加盖公章)。 5. 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提交转学申请材料,系部 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召开党政联席 会会议审核学生的转学申请,如同意则出具会议纪要(含转入 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并将所有材料报学生处。 6. 学生处复核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如同意则将学生的 转学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7.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生处根据相关决议进行 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 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按程序正式行文(含校长签署 的接收函)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 备案与转学手续 (一)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 4 份,除学 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广东省内转学的,由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142 (二)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备案结果后,获批准转入的学生 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到我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正式进入我校学 习。 (三)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 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 第五条 学生提供的转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弄虚作 假行为,否则一律取消转学申请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我校转学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和 10 月, 并于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向广东省教育厅报送备案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3 7. 关于退役复学学生的相关工作程序 一、退役复学 (1)高校新生:带领退伍证、录取通知书、学费资助申请表(由属地武装部开具,盖章后带 至学院),于新生报到日到学院录取专业处报到。 (2)在校生退役:带领退伍证到原系部报到。 二、转专业申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 文的第 6 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我院退役复学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于复学后两周 内申请转专业,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属系部; 2.由学生所属二级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系部主 管领导在《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院系根据学位情况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首先对申请转入 学生进行考核(笔试或面试,考核方式各系部自定),考核合格后由系部主管领导在《惠州工 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和系部考核表(包含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笔试成绩等)一起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系部报送的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汇总,并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审批,审批结果在校园网或公示栏公示 7 个工作日,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系部和学生。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公示结束后持审批过的《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到新专业所在系部报到,并到学生处办理学籍转入、注册手续,到教务处办理课程补修等事 宜,相关系部要做好学生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6.转专业手续需在一周内办理完成,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超时办理,按 自动放弃处理。 7.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退役军人专班是单列计划、独立编办的,故不可转专业。 8.新生需办理入学手续后再申请。 144 三、其他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 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所在系部 专 业 班 级 145 申请转入系部 专 平均成绩 业 是否受过学校处分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系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系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 系部 意见 转入 系部 意见 教务处 意见 学校 意见 注:1、学生转专业须符合《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 2、本表一式五份,教务处、转出系部、转入系部、学生处、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五、 劳动教育 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新时代 146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在学生中弘 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 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 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讲话精神,贯彻落实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 育的意见》文件要求和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 纲要(试行)》(教材〔2020〕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 过程,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深化劳动技能课改革,丰富创新 劳动实践形式,打造特色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构建劳动激励机 制,营造浓厚劳动育人氛围。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以课程教育 为主要依托,以实践育人为基本途径,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 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德 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 体、以劳育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劳 动情感、劳动品质,激发学生争做新时代奋斗者的劳动情怀, 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劳动教育建设组织机构 147 为保障劳动教育建设顺利开展,拟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 团委共同组成的劳动教育建设小组(如岗位人员变动由新接任 部门人员参与建设) ,建设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 长:教学副校长 张彦红 成 员: 教务处负责人 杨 洋 学生处处长 罗伟标 校团委书记 陈晓茹 校企合作与学生就业处处长 严耿超 后勤处处长 杨维敏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 陈晓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理阳阳 智能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宋水泉 智能工程系主任 周 君 信息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莫 攀 信息工程系主任 秦旭明 机电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汤晓凡 机电工程系主任 刘奭奭 生态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谭定华 生态工程系主任 季艳菊 财经商贸系党总支书记 马南奎 财经商贸系主任 孙杏桃 人文教育系党总支书记 刘望忠 人文教育系主任 扶 办公室主任:杨洋 148 玲 办公室秘书:温文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贯彻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 的观念;培养学生具备胜任专业工作的劳动实践能力、较强的 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 的能力;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 的情感和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养成学生良好 劳动习惯。 (一)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尊重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 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思想观念,同时树立正确的择 业就业创业观。 (二)具有必备的劳动技能 使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体现专业特色,拓展学 生专业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具备胜任专业工作的劳 动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 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 的物化劳动成果。 (三)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 自觉参与教室、实训室、宿舍、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 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 “青 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性劳动, 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 149 献精神,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 的情感和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 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积极参 加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 理解,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塑造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准 劳动教育价值取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 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二)坚持遵循规律原则 根据不同专业类、不同年级段学生成长特点和教育教学规 律,精心设计劳动教育内容,增强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的科学性、 系统性,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安全适度,让学生 亲历劳动过程,提升育人实效性。 (三)坚持统筹推进原则 根据学校实际,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因地制宜地结合自然、 经济、文化等方面条件,充分挖掘学科专业优势,统筹校内外 资源,拓宽实施路径,开展符合专业特点的劳动教育,探索新 时代劳动教育的新思路,形成规范化、多样化的协同育人新格 局。 (四)坚持学校主导原则 150 学校是劳动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实施机构、人员和劳 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系统学习掌握 必要的劳动技能,组织开展课内外劳动项目的科学设计,多种 形式激发学生劳动的内在需求和动力,组织学生走向社会,接 受劳动锻炼。 (五)坚持特色发展原则 结合工科院校特点,面向电子信息产业,深入挖掘工科职 业文化和劳动教育元素,面向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坚持 实践体验,改进劳动教育方式,培养科学精神和工匠情怀,提 高创造性劳动能力,促进劳动教育落地落实、见功见效。 五、劳动教育实施主要内容 (一)建设新精神劳动文化氛围 1.营造浓厚劳动育人氛围 以重大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 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开展“劳动模范进 校园系列讲座”“优秀校友大讲堂”、优秀毕业生报告会等劳动 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工匠精神和劳模风范, 聆听劳模故事,观摩精湛技艺,感受并领悟他们的高尚精神和 优良品质,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劳动不仅仅是打扫卫生、进 行身体锻炼,劳动还是一种精神培养,使得全校形成“处处动 手”“时时助人”,从身边的一次捡拾垃圾、一次扶起倒掉的自 行车开始,在全校形成“我爱劳动”的氛围,帮助学生养成勤 于劳动、善于劳动、乐于劳动的良好习惯。 2.深刻领会劳动精神内涵 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在全校开展劳动教育学习 151 宣传活动。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座谈会、主题班会、专 题讲座、主题团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时代主题和生动案例 提升学习效果,教育学生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把握劳 动精神和奋斗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 良好劳动品质。利用学校、各院系公众号进行劳动教育宣传, 开展“我身边的劳动者”、“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时代新青年、 劳动最美丽”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动 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理论专业融合的课程体系 1.开发劳动教育理论课程体系 (1)落实劳动课程进入人才培养方案 将劳动教育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面向所有专业开设 1 个学分,不少于 16 学时的劳动教育通识必修课。通过讲座、 知识竞赛、征文等多种活动,系统性向全校学生普及通用劳动 科学知识,引导学生认识人类劳动实践的创造本质,帮助学生 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形成具有综合 性、实践性、开放性的劳动教育通识理论课。 (2)打造“一专一课”的劳动技能课 各院系结合专业特点,开设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劳 动技能课程,形成理论与专业实践相融合的劳动教育模式,以 拓展学生专业动手能力、操作能力为目的,增强学生团队合作 和工匠精神,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统一。 (3)重视劳动教育与课程思政相融合 明确学习的本质是劳动。在公共基础类课程中融入马克思 主义劳动观、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内容;在专业课程教学中, 152 强调各专业课程具有的劳动属性和劳动指向,帮助学生养成良 好的劳动品质,强化专业劳动伦理教育和专业未来劳动发展趋 势教育。 (4)重构“一院一基地”的专业劳动实践环节 各院系开展以学生社团为主体、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社团 活动,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劳动活动周及具有专业特色的“一 院一基地”劳动实践环节。以第二课堂建设为抓手,把劳动实 践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实习实训及学科竞赛等 各个教学实践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打造“专业+劳动实 践”“创新创业+劳动实践”。客观记录、审核学生参加劳动实 践的活动情况,实现劳动教育管理、科学评价的信息化。学生 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劳动教育活动及实践累计第二课堂素拓分, 在每个学期末,按照学校的综合测评方法中的素拓分的得分条 例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探索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体系 (1)开展日常生活的“净化校园”行动 将劳动教育体现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学生从入学伊始,以 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加强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 实施“教室、实训室、宿舍”卫生打扫劳动实践模式,组织学 生开展绿化养护、校园卫生、教室清洁、实验室维护、文明寝 室建设等劳动锻炼,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对校 园内的公共区域实施分片负责制,或将部分环境保洁工作与勤 工助学岗位相关联,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助力推动校园文明建 设。制定劳动实践考核标准,完成评优和成绩认定工作,开展 “最美教室”、“最美宿舍”及“最美劳动人”等评选工作,通 153 过宣传“劳动能手” ,展示模范的带头作用。 (2)积极开展服务社会的劳动实践活动 建立校院两级社会服务“志愿公益”机制,开展以劳动教 育为主题的志愿公益活动,推出“实践研习” 、科技创新创业等 系列活动,强化社团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加强学生公益性劳 动意识。积极搭建和劳动技能课程相关的志愿服务平台,实施 项目式管理,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 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在实践中进一步 提升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通过“双元学习” 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引导学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培 养学生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 (3)深入开展专业生产劳动锻炼 围绕学校工科特色,积极打造“专业+劳动实践”“创新创 业+劳动实践”教育教学模式。各专业结合专业实习教学实际, 在第五学期安排一定学时的生产劳动实践,计入学分。以校内 外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为依托,组织学生到高新企业体验现代科 技条件下的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以工学交替的形式,参 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4)深化“创新创业+劳动教育”实践 依托大学生“互联网+”创业园、各专业产业学院等双创平 台,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激发学生创造性的劳动;充分发 挥学校就业指导机构、“互联网+”等载体的作用,为学生创业 提供服务,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以“互联网+”及学科专业类竞 赛等活动为抓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比赛,创造 154 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在劳动中培育创新进取精神。 (三)构建典型示范的评价激励机制 (1)劳动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紧密结合 将劳动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结合学分改革, 制定评价考核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客观记录、考核学生参加 劳动实践的活动情况,实现劳动教育管理、科学评价的信息化。 学生在校期间穿插于公共课、专业课、实训教学、双元学 习的劳动教育学时计入该门课程总学分,修读有关劳动教育类 的通识选修课程,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通过参加教室、办公 室、实训室、宿舍、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 务等形式劳动实践,考核合格后,获得劳动实践相应学分。学 生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劳动、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累计的劳 动学时,纳入第二课堂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认定相应的 学分。把劳动教育成绩作为其参与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查的 依据。 (2)选树典型示范,构建劳动教育激励机制 以“五一”国际劳动节主题活动、 “劳动之星”评选等为抓 手,组织开展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 项目实践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典型,并建立评选优秀劳动实 践大学生表彰体系,开展优秀学生劳动模范、优秀劳动班集体、 优秀劳动团队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营造劳动最光 荣、最伟大的育人氛围,激发学生争做新时代奋斗者的劳动情 怀。优秀学生作为模范典型,开展专题劳动教育讲座,进一步 弘扬劳动精神,使广大学生真切感受到“身边人”的精神鼓舞 和激励。 155 六、劳动教育组织与实施 (一)劳动课程管理 劳动学分修读从 2022 级中高职学生开始实施,理论课开课 内容由教务处联合二级系部负责,实践课内容由学生处和团委 按部门职责负责,生产实践课安排第五学期,由校企合作与实 习就业处负责。 (二)劳动基地管理 以二级学院为主体,以校内外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为依托, 结合各类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按 照校级和院级分类挂牌,并进行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劳动实践 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行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体验现代科技 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新变化,安排学生参与生产 实践活动,同时与“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学科竞赛 深度融合,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提升就业创 业能力。 (三)建立学生劳育档案 坚持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教师与个人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情感培育与习惯养成相结合,将 劳动教育活动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记入档案,作为评奖、 评优学生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四)劳动成果展示及宣传 开展“五月劳动月”活动。在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对上一 年的“劳动模范”“职业教育成果展”进行集中宣传与展示,让 学生体会到劳动的获得感、成就感。在全校形成尊敬劳动模范、 弘扬劳模精神,让诚实劳动蔚然成风,营造一个尊重劳动、劳 156 动最光荣的校园氛围。 七、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 1.负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劳动教育实施的组织与协 调; 2.每学年制定劳动教育年度实施计划,并布置上报典型案 例; 3.牵头劳动理论课的课程建设,包括师资培训、课程标准 建设、教材建设等。 4.牵头制定校内劳动实践考核标准,审核、认定劳动学分, 劳动学分修读不合格学生的重修安排。 (二)学生处 1.劳动实践前组织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劳动实 践课程开展的顺利平稳。对劳动实践过程中出现工作状态差、 违反纪律等情况学生,给予思想教育或纪律处分; 2.根据劳动需求和人员需求,分配学生校内劳动实践任务; 3.协助后勤处组织学生校内劳动实践培训工作; 4.遴选、树立劳动教育典型事例,评选优秀劳动实践大学 生。 5.取得优秀集体劳动成果的,纳入优秀班集体评选; 6.组织考核工作,评定学生劳动实践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三)团委 1.负责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排; 2.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成绩认定。 (四)就业处 157 1.负责牵头第五学期生产性教学实践; 2.负责牵头创新创业活动、培训及比赛。 (五)后勤处 1.提出劳动实践需求(如劳动区域、劳动单元划分、劳动 实践内容等)和人员需求(如每个劳动单元需要学生人数) ; 2.提供校内劳动实践必要的工具,并安排好工具领取存放 地点; 3.向学生培训、讲解校内劳动实践要求、标准,劳动纪律 和劳动安全; 4.负责学生校内劳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学院 1.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院管劳动实践课实施细则; 2.负责本院学生的院管实践劳动学分的全部工作,包括劳 动任务安排,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劳动质量管理,劳动典型推 选,劳动实践成绩的评定、登统、报送和学生的教育工作等; 3.负责本单位开设劳动技能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协助学校完成劳动教育方案的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劳动教育建设小组,负责 全校劳动教育体系设计、教学管理、劳动教育的组织协调和争 议仲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 务处处长兼任。劳动教育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 议,分析、研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全 力配合劳动教育的开展。 158 (二)注重育人实效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生劳动 教育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劳动教育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 实施。要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 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强化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 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 活动的安全风险,消除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制订劳动实践 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四)做好监测预警 构建院校两级监督预警机制。学院要强化组织管理,要将 学生劳动实践完成情况纳入学业预警考评范畴,督促学生如期 完成规定学习内容;学校要将学生劳动教育纳入日常督导与学 院年度考核,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确保决策部署落 实到位。 (五)强化师资建设 学校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劳 动教育需要,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 稳定性。各院系要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 实习指导老师的作用,利用基层党组织、共青团以及学生社团 等各方面的力量,合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聘请相关行业 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 (六)保障经费投入 学校结合实践教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劳动教育等多 159 种活动形式,保证劳动教育活动的资金,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建 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保障学校劳动 教育所需的设施、器材、耗材等。 (七)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劳动教育要紧密结合时代主题和生动案例提升实际效 果,劳动教育工作建设组成员部门和各院系要及时总结劳动教 育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 典型事迹,发挥榜样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不 断加强劳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劳动教育 160 管理办法(试行)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推进劳动教育全面融入人才 培养体系全过程,积极打造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格局,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惠州工 程职业学院新时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教材〔2020〕4 号),结合《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惠州工程 职业学院编制 2021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 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劳动教育,规范组 织与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 接班人。将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作为必修课程纳入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须修满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树立劳动 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 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 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形成良好 的劳动习惯。 第三条 劳动教育坚持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 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及坚持因地制宜等原则。 第二章 劳动教育内容 第四条 学院劳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理论教学和劳动实践 活动两个部分。学院结合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学科、专业特 色、围绕创新创业来确定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劳动理论教学以劳动科学理论和基本知识作为教 161 育的主要内容,以讲清劳动道理作为教育的着力点。 第六条 劳动实践活动分为校内劳动实践活动和校外劳动 实践活动。校内劳动实践活动主要包括院内教学楼、宿舍楼等 区域日常清扫与保洁、院内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等。校外劳动 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家庭劳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 职业认知性见习、校外志愿服务、校外实践基地生产性实践体 验、勤工助学及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等。 第七条 学院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劳动教育》理 论课程,课程性质为必修课,以专题讲座、课程思政、征文活 动的形式进行教学,共 16 学时,1 个学分。每个专业第五学期 开展校外实践基地生产性实践体验,记 6 个学分。 第三章 劳动教育组织 第八条 劳动教育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学生 劳动教育建设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 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下达每学期劳动教育教学计划,管理成 绩,制定校外劳动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劳动教育建设小组负责制定《劳动教育》课程教学 大纲,教务处负责组织理论教学及考核、学生处、团委负责组 织实践教学及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处负责校内劳动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协 调等。 第十二条 后勤处负责校内劳动实践活动的任务划分、岗位 提供、物质保障,并协助安排和组织劳动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劳动教育的日常管 理与指导,组织本系学生参加校内外劳动实践活动,教育和引 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和主动参加家庭劳动和其他社会劳 动,对学生劳动实践表现进行考核。 第四章 劳动教育考核 第十四条 劳动教育考核成绩按学分管理计分。理论教学考 核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组织,并录入成绩;实践活动考核由各 系辅导员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及劳动 质量等。劳动教育总成绩由辅导员汇总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162 第十五条 学生劳动教育考核成绩与评先、评优及党员发展 挂钩,劳动教育考核不及格的不能按期毕业。 第十六条 学生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劳动教育 实践活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系同意 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可安排重修或免修。无故不参加劳动实 践的,劳动教育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五章 劳动教育保障 第十七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多渠道拓展劳动教育实践 场所,动态调整劳动教育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学院专业优势和 服务社会职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 第十八条 学院将劳动教育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劳 动教育课程建设、设施建设、工具器材购买、耗材补充及购买 保险等。 第十九条 学院纪委把劳动教育纳入督导检查范畴,定期检 查通报劳动教育组织实施情况。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室对劳动教 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3.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劳动教育实施课表 163 课程模 块 课程主题 劳动内容建议 教务处组织省市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开展线上线下 多种形式的理论讲座,主要是劳动精神的理论 校企合作与学生就业处组织优秀毕业生开展大讲 优秀毕业生大讲堂 堂,主要是工匠精神、敬业精神的理论 各院系组织教师通过专业课程思政的方式,给学生 专业课程润无声 讲述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念 劳动模范进校园 理论课 程 校园环境卫生 后勤处组织学生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参加校园某 区域或路段的环境卫生大扫除 绿化养护 后勤处组织学生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参加校园某 绿地的除草、树木修剪、树木刷白等绿化养护劳动 园艺栽培 后勤处组织学生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参加校园内 的园艺栽培劳动,学习种子育苗、树木移栽、花卉 栽培、田间管理、整形修剪等园艺栽培技术 膳食中心帮厨 后勤处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加校园食堂餐前 的择菜、洗菜、配菜,餐后的餐具回收、清洗、消 毒、整理存放,餐厅桌椅、地面清洁等帮厨劳动 学生公寓宿管员 学生处组织学生参加学生公寓日常值班、安全防范、 板报宣传等宿舍助管劳动 学生公寓保洁员 学生处组织学生参加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劳动 垃圾分类督导员 学生处组织学生承担校园内垃圾分类点的督促、引 导等劳动 基础实 践 164 教学楼清场 …… 实习实训 学科实 践 专业服务 …… 勤工助学 志愿服务 综合实 践 宿舍内务整理 其他特色项目 …… 各院系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教学楼卫生保洁、桌椅整 理等劳动 …… 院系与校外合作企业对接,以专业为单位,结合学 科专业知识,组织学生到附近企业或本专业实训实 习基地观摩、了解企业生产过程,参加跟班生产劳 动或者挂职顶岗实习,相对独立地参加企业生产管 理或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高阶性劳动 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理工科学生赴中小学 或社区开展科普讲座,组织文科学生赴中小学或社 区开展人文知识讲座,组织商科学生到行业企业协 助市场调研、商业企划,组织法学专业学生面向弱 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或进社区开展普法活动,组织 环境专业学生到社区开展环保宣传,组织医学生在 卫生部门指导下到社区参加疫情防控、疾病预防、 日常急救知识宣传等专业服务劳动 …… 校团委结合勤工助学工作,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各院 系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老师做好文档整 理、文件传送、接待来访、电话接听、会议准备、 设备维护、报账服务等服务性劳动 团委结合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学院 组织的各项校内志愿服务劳动,或组织学生走进社 区开展义务维修小家电、义务家教、义务家装咨询、 安全教育宣传、义务帮扶孤寡老人、送演出等校外 志愿服务劳动 学生处和院系结合“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组织学 生以宿舍为单位,引导学生做好宿舍卫生保洁、室 内生活空间美化等 院系与非遗保护单位对接,以专业为单位,到当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听取传承人 讲解该项目的历史、现状和价值、技艺水平、社会 影响等;观摩、了解该项目的演示或制作过程;在 该项目传承人及其他技术人员指导下,学习(或制 作)该项目作品(或产品)。建议结合所学专业开 展不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例如,理 工类专业可选择传统手工技艺;人文艺术类专业可 选择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民间美术等; 医学类专业可选择传统医药 …… 165 六、 现代学徒制试点 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现代学徒制日常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2022 年 3 月) 166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改革,也是践 行双元育人的重大举措,以岗位教学、岗位育人、岗位成才为原则,以 为企业培养岗位群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因此,其教学运行 与校内全日制班级有较大差别。为了使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教学运行、 日常管理、考试考核等有章可循,教学质量有所保障,根据该模式学特 点,结合校企双方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现代学徒制日常教学管理办法如 下。 一、 组织保障 成立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小组,组长为惠州工程 职业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成员为学院教务处 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院系主任等。 下设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教学督导办公室,由教学质量督 导室负责。 二、 教学管理 原则上执行学校关于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下意见。 (一)编制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1、人才培养方案需由校企双方依据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岗位的 需求共同制定; 2、由学校与企业本着“双元育人”原则共同完成学校负责公共基础 课程和理论为主,企业负责专业核心课程与技能为主; 3、体现岗位学习、岗位培养和岗位成才的理念; 4、以合作企业学徒制人才培养定位为依据,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 167 学员需求为目的,参照职业资格证考核内容,突出专业核心课程,拓展 职业综合能力课程; 5、对“师带徒”教学的内容(或技能模块)、方式、考核评价等有 明确的规定; (二)课程设置原则 1.加强专业核心课程,科学设置专业基础课程; 2.强化专业技术技能课程和学徒岗位能力课程; 3.强化专业素质课程,适度设置公共基础课程; 4.根据企业学徒培养定位和岗位需求设置课程,力求课程学以致用。 二、课程教学管理 现代学徒制以岗位学习和“师带徒”模式学习为主,学校主要提供 基本素质课程教学,企业主要提供专业技术技能的学习指导。 (一)课程的基本类型 现代学徒制的课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素质课程(包括 思政课、英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等课程),也可称为公共文化课程; 二是专业课程,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技能课程论、学徒岗位能力课程和专 业拓展课程,课程根据学生发展需要、企业岗位需求、职业资格考试需 要等综合因素而设置的。这两类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都可由校企 双方共同确定,可以校企合作编写工学结合教材或讲义实施教学。 (二)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课程教学的形式因企业对学员培养定位、课程性质、教学内容、教 学目标等差别而不同。 1.课堂集中讲授 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适用于公共文化课程、 168 专业技术技能课程教学,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教学。 2、专题讲座 是理论学习为主的专题内容教学的形式,适用于选修课程、素质教 育、能力教育等内容的教学,一般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教学。 3、教师专业技能演示 是专业课程技能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师主导的实践教学,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训场地等场所进行。一般是小班演示 或把学生分成小组演示,原则上由任课专业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进行 演示。 4、学员专业技术技能训练 主要在企业岗位进行,是专业课程技术技能教学的主要环节,是以 学生为主体、教师指导的实践教学,同时也是“师带徒”教学的主要形 式,原则上由企业“师傅”负责指导。 5、项目化教学 把专业课程或课程模块整合设计成具体的项目,以生产性项目的形 式开展教学,并形成产品。这种教学组织没有固定的课堂教学模式,实 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 (三)考试考核 1.现代学徒制考试考核方式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不得随意调 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执行审批程序。重大调整应提 前征求企业意见,妥善处理好学生反映的问题,并对学生详细告知调整 的内容和理由。 2.各专业所在院系要与企业共同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根 据上级文件要求,探索切实可行的弹性学习制度和灵活学分制度。 169 3.学徒(学生)的考核一般由理论考核、任务训练考核和工作岗位培 训考核组成,具体考核评价的指标、比重由企业、学校双导师团队自行 合计。一般理论考核由学校导师负责,任务训练考核学校和企业导师共 同负责,工作岗位培训考核由企业导师负责。 (四)课程教学监控 因学徒制教学班级在校企双方进行,所以日常课程教学监控工作由 校企双方共同承担。 1.学徒制培养班级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 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相对灵活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2.学徒制教学班所在企业的“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小组”要定期和 不定期现场巡视课程教学,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3.学校教务处、督导室不定期组织人员到企业,通过现场听课、学 生座谈会、查看教学文件和相关记录等方式,了解课程教学基本情况; 4.现代学徒制班级设考勤班长,负责集体上课时学员的考勤签到, 收集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可能影响或明显影响课程教学的问题,校企协调解决。 (五)学员课程成绩的考核与评价 考试方式:按照理论考试、实操评价、岗位表现评价、团队合作评价、 职业发展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具体课程的考核方式,参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教学计划进程表。 三、教学文件及管理 (一)主要教学文件 1.现代学徒制培养班级的教学计划的基本文件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70 (2)课程(或岗位课程)标准; (3)教师授课教学设计; (4)讲义或讲稿; (5)教材; (6)学员成绩考核与评价方案; (7)教学日程安排表; 2.教学课程形成性文件 (1)教师教学日志登记表; (2)课堂教学学员考勤表; (3)考试考卷及标准答案(含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 (4)学生试卷(教师已阅改); (5)学员成绩登记表; 3.其它教学文件 (1)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教学研讨会会议纪要; (2)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措施); (3)教学工作(含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纪要; (二)教学文件管理 1.教学文件编写要求 (1)教学文件的撰写,原则上执行学校现有的相关规定; (2)教学管理相关表格,由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设计,并提出填写 表格的具体要求; 2.教学文件的归档管理 (1)教学计划的相关文件时要一式三份,秋季计划 6 月 30 日、春季 计划 12 月 31 日前交学校校企合作办,分别由合作校企、教学单位、学 171 校教务处归档存查; (2)学校和企业任课教师个人的形成性教学文件,于每学期末(或 教学需要时)分别由学校和企业相关人员收集后,交学校教务处按要求 归档管理; (3)课堂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登记表以及其他教学文件,由校企双 方指定的相关管理人员收集,学期结束一周内交由学校教务处归档管理。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2 年 3 月 24 日 2.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的管理,维护学生(学徒)以及各方的合法 172 权益,依据教育部二〇一七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 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 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学徒) ,是指我校与相关合作企业依据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 原则联合招录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实施学生(学徒)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 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由学生处负责统筹指导学生(学徒)的管理工作,各院系具体落实。 第五条 二级院系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学生(学徒)日常管理机构, 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二级院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是学生(学徒)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学徒)在校学习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 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 学历证书; (四)参加校内学生组织、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 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 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学徒)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学生(学徒)在企业工作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障、生活福利、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四)按照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参加企业内部管理的权利; 173 (五)向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检举违法违纪的权利; (六)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七)根据企业人事制度规定参加岗位竞聘的权利; (八)向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九)按照企业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生(学徒)在企业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岗位所属部门的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企业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企业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 作程序及工艺流程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并报直接上级,确保工作与生产的高效;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一节 安全教育 第十条 应将对学生(学徒)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企业、学校工作的重 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企业、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 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学徒)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学徒)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学徒)的特点,从招生招工开始, 在各种教学活动和工作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学 徒),防患于未然。企业、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 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二条 企业、学校对学生(学徒)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学生(学徒)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学徒)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学校要做好学生(学徒)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 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企业、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人, 企业、学校应各由一名领导主要负责; 第十四条 企业、学校应确定学生(学徒)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 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全体企业员工、学校教职工要从关心、爱护学生(学徒)出发,树立安全思想,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学徒)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学生(学徒)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学徒)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 企业、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174 第十七条 学生(学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 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学生(学徒)在日常教学、各项活动及工作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 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 学生(学徒)组织集体业余课外活动,须经企业、学校同意,按相关规定进行。 企业、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学徒)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 我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学徒)应保护现场,及 时报告企业、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企业、学校范围内的,企业、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徒)在校期间的纪律与奖惩应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徒)在企业工作期间的纪律与奖惩应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学校应当维护学生(学徒)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学徒)的人身安 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徒)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当给予不低于本单位实习生待遇的劳动报 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学生(学徒)购买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责任保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主要 175 用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会议、 交通差旅、实训耗材等。对于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校导 师赴企业上课工作量参考校外班教学工作量计算,赴企业上课 的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学校导师赴企业上课计 划需提报学校批准。 第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支付给企业用于现代学徒制学生培 养产生的成本支出,用于企业师傅课时补贴、交通费、学生校 内外教学交通费、责任险、实训耗材费等。支付额度按校企双 方签订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合同或协议计算。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2 年 3 月 24 日 4.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 号)和《教育部关于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现代学徒制试 点工作管理,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 176 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生管理 第一条 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必要前提。各试点专业要积极与合 作企业联合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将试点专业的相关招生计 划纳入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统筹管理。 第二条 扩大试点专业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专业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 订招生与招工章程和工作方案,共同开展招生宣传,按我省有关要求共同实施招生考核与录取工 作。 第三条 为规范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须在省招办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学生(学徒) 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对于年满 16 周岁未达到 18 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 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 障等。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就读阶段。 第二章 人才培养改革 第四条 各试点专业要选择校企合作基础良好、学生(学徒)职业发展前景好、具备育人条 件、认同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 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设计实施教学、共 同开展教学等。 第五条 开展现代学徒制须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明 确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分工与责任。学生在校学习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接受基本的技能训 练,在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培养,校企深度融合,真正实现一体化育人。 第六条 学校和企业联合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但”原则共同制订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分、学时、授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 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执行审批程序。重大调整应提前征求企业意见,妥善 处理好学生反映的问题,并对学生详细告知调整的内容和理由。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七条 改革考核评价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措施。各专业要与企业共同确定相应的 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探索切实可行的弹性学习制度和灵活学分制。 第八条 各专业要与企业共同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将学生工作业绩和师 傅评价纳入学生评价标准,改变传统的学业评价方式方法,构建新的适应于学徒制多元化的评价 方式方法。 第九条 学徒(学生)的考核一般由理论考核、任务训练考核和工作岗位培养考核组成,具 体考核评价的指标、比重由企业、学校双导师团队自行设计。一般理论考核由学校导师负责,任 务训练考核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工作岗位培养考核由企业导师负责。 177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主要用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教师培训、 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会议、交通差旅、实训耗材等。对于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校导师赴 企业上课工作量参考校外班教学工作量计算,赴企业上课的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学校导师赴企业上课计划需提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支付给企业用于现代学徒制学生培养产生的成本支出,用于企业师 傅课时补贴、交通费、学生校内外教学交通费、责任险、实训耗材费等。支付额度按校企双方签 订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合同或协议计算。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现代学徒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合 作企业、教务处、招生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以及试点专业所在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 成。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协调有力、快速 高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具体协调与管理试点工作。 第十三条 系部层面成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要负责人及企业相关负 责人担任,成员由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学校试点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组成。负责具体实 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管理职责由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承担,具体为: 教务处负责拟定校企双方合作框架协议(模板),牵头制定现代学徒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学院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招生处负责试点申报和每届的现代 学徒制招生工作;财务处负责现代学徒制经费核算和划拨;学生处负责现代学徒制学生管理;人 事处负责双导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五条 系部负责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具体为:选取符合条件的专业开展现代学 徒制试点,与企业签订现代学徒制协议,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 与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工作,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和管理等。 第六章 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学徒)的合法权益,保证学徒在岗位培养阶段的 合理报酬(补贴),适度安排学徒工作的劳动强度,落实学徒的相关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确 保学生(学徒)安全。 第十七条 学校出台现代学徒制相关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学费划 拨等措施,引导各系和专业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第十八条 系部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校企联合建立工作小组,加强对现代学 徒制工作的领导和工作落实,定期与合作企业会商和解决有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专业与行业、企业通过组建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产业学院、混合学院 178 等形式,整合资源,探索双主体、多主体办学,为现代学徒制工作搭建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2 年 3 月 24 日 七、 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 179 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 化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020 年 5 月 13 日印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5】12号)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广东省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 警服务平台"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9】22号)的要求, 2020年3月9日,党委会研究,为加强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 化 工作,成立"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 导小 组 "。 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钟均宏 副组长: 严丽娜 成 员 : 徐伟雄 张彦红 郑爱萍 朱进和 林永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办公室设在信息技 术中心,成员如下: 主 任: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副主任: 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部 部长 成 员: 各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 180 二、工作职责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贯彻 落实和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工作要求,制订、 审议和落实全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工作规划、重 点工作任务、技术规范与标准、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及管理等。 按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 责"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责任分工如下: (一)网信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决策 部署,统筹决策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学 院智慧校园建设和应用推进,督导和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 情况等工作。 (二)学院网信办职责 贯彻执行网信领导小组形成的各项决议,督促检查各单位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校内信息化资源, 组织制定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 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研究并审核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重要项 目建设方案或其他重要事项,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 不断取得新成效。 181 (三)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信息技术中心: 负责统筹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工作,负责推进规划与学科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推进及 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进方案,编 制校园信息化建设规划、专项建设和应用实施方案,学院网络 基础设施、网络教学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与网络 信息安全等工作;配合业务单位推进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 资源的建设、集成、运维和网络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教 室、实验室等管理的信息化及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 全保密工作;负责提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保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调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检查等工作。 院长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促学院相关单位推进网络安全与 信息化建设工作。 人事处: 负责提升教职工队伍应用信息化水平,推进人事 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好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 全保密工作。 党委宣传部: 负责学院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管理, 指导校属各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转载和链接内容,引导管理 学院新媒体内容及网络舆情,推进学院网络文化建设,组 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团委: 负责团委相关事务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 好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182 财务处: 负责学院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提 出财务信息化需求,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学院各类 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做好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 全保密工作; 学生处: 负责推进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推 进及做好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招生处: 负责推进在校招生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工作, 负责招生相关网站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 实习就业处: 负责推进在校生就业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推 进工作,负责部门相关网站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实验室管理中心: 负责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推 进工作,负责部门相关系统及网站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安全保卫部: 负责推进平安校园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及 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协同网络信息安 全事件的报告、处置;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 工作,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工作。 教务处: 负责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及做好 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教学管理中 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科技处: 负责推进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及 做好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183 图书馆: 负责电子文献资源建设,推进图书馆信息化建设、 应用推进及做好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后勤处: 负责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及相关业 务 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配合信息技术中心维护信息化相 关设备 设施等。 二级学院:协助信息技术中心为学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 人才等资源支持,管理学院网站与应用的推广运用。 三、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 专门 会议,研究解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和困 难,审定信息化重要事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网信办原则上 以月例会(必要时随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 专题会议)形式及时 研究审议信息化重要事宜,协调、督导 推动信息化工作。各部 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同信息技 术中心对接,加快推进各类 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相关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服 务,以及系统安全和系统 数据的管理,认真落实网络安全与信 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安 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184 2.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系统运维维护管理制度 2016 年 11 月 185 目 一、 录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 1.培养对象 ∙∙∙∙∙∙∙∙∙∙∙∙∙∙∙∙∙∙∙∙∙∙∙∙∙∙∙∙∙∙∙∙2 2.教学基本原则 ∙∙∙∙∙∙∙∙∙∙∙∙∙∙∙∙∙∙∙∙∙∙∙∙∙∙∙∙∙∙3 3.就业岗位描述 ∙∙∙∙∙∙∙∙∙∙∙∙∙∙∙∙∙∙∙∙∙∙∙∙∙∙∙∙∙∙3 4.1+X证书建议及要求 ∙∙∙∙∙∙∙∙∙∙∙∙∙∙∙∙∙∙∙∙∙∙∙∙∙∙∙3 5.课程思政要求 ∙∙∙∙∙∙∙∙∙∙∙∙∙∙∙∙∙∙∙∙∙∙∙∙∙∙∙∙∙∙4 6.军事理论课要求 ∙∙∙∙∙∙∙∙∙∙∙∙∙∙∙∙∙∙∙∙∙∙∙∙∙∙∙∙∙4 7.校企融合要求 ∙∙∙∙∙∙∙∙∙∙∙∙∙∙∙∙∙∙∙∙∙∙∙∙∙∙∙∙∙∙5 8.劳动课程要求 ∙∙∙∙∙∙∙∙∙∙∙∙∙∙∙∙∙∙∙∙∙∙∙∙∙∙∙∙∙∙5 9.课程体系要求 ∙∙∙∙∙∙∙∙∙∙∙∙∙∙∙∙∙∙∙∙∙∙∙∙∙∙∙∙∙∙5 10.毕业作品 ∙∙∙∙∙∙∙∙∙∙∙∙∙∙∙∙∙∙∙∙∙∙∙∙∙∙∙∙∙∙∙∙5 11.编制程序∙∙∙∙∙∙∙∙∙∙∙∙∙∙∙∙∙∙∙∙∙∙∙∙∙∙∙∙∙∙∙∙6 3.高层互选课 (课程融通)∙∙∙∙∙∙∙∙∙∙∙∙∙∙∙∙∙∙∙∙∙∙∙∙∙∙8 六、补充说明 ∙∙∙∙∙∙∙∙∙∙∙∙∙∙∙∙∙∙∙∙∙∙∙∙∙∙∙∙∙∙∙9 七、课程计划安排 ∙∙∙∙∙∙∙∙∙∙∙∙∙∙∙∙∙∙∙∙∙∙∙∙∙∙∙∙∙9 5.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试卷管理办法(修订) ∙∙∙∙∙∙∙∙∙∙∙∙∙∙∙∙37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37 (二)命题要求 ∙∙∙∙∙∙∙∙∙∙∙∙∙∙∙∙∙∙∙∙∙∙∙∙∙∙∙37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38 三、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39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39 五、考试试卷的评阅 ∙∙∙∙∙∙∙∙∙∙∙∙∙∙∙∙∙∙∙∙∙∙∙∙∙∙∙39 (一)评阅 ∙∙∙∙∙∙∙∙∙∙∙∙∙∙∙∙∙∙∙∙∙∙∙∙∙∙∙∙∙39 (二)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40 (三)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40 (四)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40 (五)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40 六、考试试卷的检查 ∙∙∙∙∙∙∙∙∙∙∙∙∙∙∙∙∙∙∙∙∙∙∙∙∙∙∙40 七、试卷装订 ∙∙∙∙∙∙∙∙∙∙∙∙∙∙∙∙∙∙∙∙∙∙∙∙∙∙∙∙∙∙41 186 八、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41 (一)保存范围 ∙∙∙∙∙∙∙∙∙∙∙∙∙∙∙∙∙∙∙∙∙∙∙∙∙∙∙41 (二)保存方式 ∙∙∙∙∙∙∙∙∙∙∙∙∙∙∙∙∙∙∙∙∙∙∙∙∙∙∙41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 ∙∙∙∙∙∙∙∙∙∙∙∙∙∙∙∙∙∙∙∙∙∙∙42 九、相关说明 ∙∙∙∙∙∙∙∙∙∙∙∙∙∙∙∙∙∙∙∙∙∙∙∙∙∙∙∙∙∙42 6.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43 3.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惠工程院〔2022〕24 号 ∙∙∙∙∙∙∙66 4.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126 第一章 总则 ∙∙∙∙∙∙∙∙∙∙∙∙∙∙∙∙∙∙∙∙∙∙∙∙∙∙∙∙∙∙126 第三章 实施流程 ∙∙∙∙∙∙∙∙∙∙∙∙∙∙∙∙∙∙∙∙∙∙∙∙∙∙∙∙126 第四章 考生资格审查 ∙∙∙∙∙∙∙∙∙∙∙∙∙∙∙∙∙∙∙∙∙∙∙∙∙∙128 第五章 考生录取 ∙∙∙∙∙∙∙∙∙∙∙∙∙∙∙∙∙∙∙∙∙∙∙∙∙∙∙∙128 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查 ∙∙∙∙∙∙∙∙∙∙∙∙∙∙∙∙∙∙∙∙∙∙∙∙∙∙128 第七章 录取资格复查 ∙∙∙∙∙∙∙∙∙∙∙∙∙∙∙∙∙∙∙∙∙∙∙∙∙∙129 第八章 学籍管理 ∙∙∙∙∙∙∙∙∙∙∙∙∙∙∙∙∙∙∙∙∙∙∙∙∙∙∙∙129 第九章 组织实施 ∙∙∙∙∙∙∙∙∙∙∙∙∙∙∙∙∙∙∙∙∙∙∙∙∙∙∙∙130 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175 二、工作职责 ∙∙∙∙∙∙∙∙∙∙∙∙∙∙∙∙∙∙∙∙∙∙∙∙∙∙∙∙∙∙176 三、工作机制 ∙∙∙∙∙∙∙∙∙∙∙∙∙∙∙∙∙∙∙∙∙∙∙∙∙∙∙∙∙∙179 1. 总则 ∙∙∙∙∙∙∙∙∙∙∙∙∙∙∙∙∙∙∙∙∙∙∙∙∙∙∙∙∙∙∙∙184 2. 管理职责 ∙∙∙∙∙∙∙∙∙∙∙∙∙∙∙∙∙∙∙∙∙∙∙∙∙∙∙∙∙∙184 3. 值班制度 ∙∙∙∙∙∙∙∙∙∙∙∙∙∙∙∙∙∙∙∙∙∙∙∙∙∙∙∙∙∙185 4.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185 5. 维护记录与值班日志要求 ∙∙∙∙∙∙∙∙∙∙∙∙∙∙∙∙∙∙∙∙∙∙∙186 6.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186 7. 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管理制度 ∙∙∙∙∙∙∙∙∙∙∙∙∙∙∙∙∙∙∙∙187 187 8. 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188 9. 应用系统管理制度 ∙∙∙∙∙∙∙∙∙∙∙∙∙∙∙∙∙∙∙∙∙∙∙∙∙∙189 10. 操作系统管理制度 ∙∙∙∙∙∙∙∙∙∙∙∙∙∙∙∙∙∙∙∙∙∙∙∙∙190 11. 数据库管理制度 ∙∙∙∙∙∙∙∙∙∙∙∙∙∙∙∙∙∙∙∙∙∙∙∙∙∙190 12. 外包维护管理制度 ∙∙∙∙∙∙∙∙∙∙∙∙∙∙∙∙∙∙∙∙∙∙∙∙∙191 13. 维护变更管理制度 ∙∙∙∙∙∙∙∙∙∙∙∙∙∙∙∙∙∙∙∙∙∙∙∙∙191 14.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92 15.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92 16. 附则 ∙∙∙∙∙∙∙∙∙∙∙∙∙∙∙∙∙∙∙∙∙∙∙∙∙∙∙∙∙∙∙192 188 1. 总则 (1)为保障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连续、稳定运行, 提高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 定本办法。 (2)本规定适用于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内部,如有通过其他方式接入到惠州 工程职业学院网络系统的单机和局域网系统请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1)相关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担任应用系统管理员、操作系统管理员、数据 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和机房管理员,以分别承担信息系统的各种 维护工作。其职责分别为:  应用系统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解决并记录应用系统 中的问题,按照权限分配表在应用系统中设置用户的权限。  操作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服务器中软 件的安装及删除进行管理和记录。  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 并对备份的存放介质进行管理。  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 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 机房管理员负责信息中心机房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本信息系统中,不相容的职责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在涉及信息管理 人员的应用系统中,最终用户可以兼任应用系统管理员。 (3)信息中心负责人应每季度对上述各管理员的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 行检查、核对,并及时纠正其错误。 189 3. 值班制度 (1)信息中心负责中心机房的值守工作,实行 5×8 小时日常值班,值班人 员数量至少为一人。机房另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 7×24 小时监控。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在此之前严禁独立 上岗。 (3)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 非法操作,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放的业务电路,不得任意关闭运行中的设备。 (4)严禁在值班现场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上网、电话聊天以 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必须实时监测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性能状况, 按维护作业计划对机房内各种设备进行巡视,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故障和 障碍,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6)值班人员应积极配合各个业务部门做好日常系统维护和网络管理工作。 (7)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现场的清洁卫生和整齐规范,坚持每天进行卫生 检查,并严禁在机房值班现场放置水杯等物品。 (8)值班人员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工作时,不得进行与原规定性能无关 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 (9)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的上报制度。凡是 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双人操作制,经信息中 心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需认真做好维护记录; (10)值班人员必须对机房出入人员进行管理,并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 (11)值班人员必须对以上所有工作认真地填写相关维护记录,填写时要求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中心部门主管应定期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及时 纠正。 4.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1)实施维护作业计划的目的在于对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视检 查,对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保证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运行质 190 量。 (2)保证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工作终端、应用系统、网络性能指标、机 房环境及办公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维护作业计划由信息中心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4)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后,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不得任意更改,如由于设 备更新等原因需要调整或增加内容,须批准后才能实施。 (5)应充分利用各类管理工具以及其他辅助维护手段,提高维护作业的工 作效率。 5. 维护记录与值班日志要求 (1)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是否真实、准确、齐全,是衡量网络运行质量和 维护管理水平的标志,是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2)所有维护工作应按事按人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反映维护工作的 全面情况。 (3)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 过程。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现象、数据、处理经过、责任人、处理人等。 (4)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字迹端正,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 记、隐瞒不记和事后涂改。 (5)信息中心负责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 做到及时跟进处理。 6.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1)运行维护工作涉及的文件有技术文件、业务文件和行政文件三种。文 件的下达有原件、传真、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四种形式,四种形式的文件均有效。 (2)运行维护工作涉及的资料有各种原始记录、分析报告、技术资料和档 案。 (3)文件的签批和转发必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发,文件的操作执行也 必须有执行人本人的签名。 191 (4)信息中心应严格管理到达本部门以及从本部门发出的各种文件报告, 包括文件、工单、请示报告、分析报告、优化报告、故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 汇报等。 (5)各种文件和资料要指定专人分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和复印,需 要复印拷贝的要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热敏纸传真类文件应以复印件的形式保 存。各种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能外借他人。所有文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后归档。 (6)技术资料应放在专用柜内,按顺序排列编号每次用完应归原位,由专 人管理。 (7)文件资料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复印件或电子件,资料应尽量以电子件方 式保存,便于查阅。 (8)过期文件应在专人监管下统一销毁。 (9)行政文件是运行维护人员的行为准则,技术文件和业务文件是运行维 护工作的指导性和基础性文件,信息中心的运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保证准 确无误地执行。所有的维护管理行为均应以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为准,任何人 无权变更。 7. 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管理制度 (1)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是保证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基础, 信息中心应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根据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备 品备件库。 (2)所有运行维护用备品备件和材料都应列入维护管理范围,管理的要求 如下:  数量和种类配置尽量齐全。  确保版本、性能和功能正常。  使用有登记,损坏、返修有记录。  帐物相符。 (3)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入库要登记造册,备件的升级、报废等,由专 人负责,建立合理的领用制度。 (4)运行维护人员因检修设备需要领取备品、备件及材料时,必须先登记。 192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事后须及时补填登记。 (5)备品备件和材料要有专门地点存放,对特殊要求的备品、备件应放置 在规定要求的环境内。 (6)备品备件和材料由信息中心统一调配,应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用、 分散存放的原则,重要模块尽量存放在现场。 (7)应定期检查备品备件和材料的可用性,版本与实际使用环境不一致应 尽快通知设备厂商升级。 (8)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购置由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列入相应的开支。急用 购置由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报上级批准。 (9)备品备件和材料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 足以保证惠州工程职业学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取用及时快速; 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昂贵程度; 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易损性。 (10)要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 8. 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1)数据备份工作主要是指系统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工作是确保惠州工程 职业学院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防范故障的必要措施。 (2)数据备份对象包括所有应用系统、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及终端设备上 的系统数据、业务数据和日志数据。 (3)数据备份必须保存在离线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原则 上禁止保存在原数据所在的硬盘上。 (4)数据备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系统数据备份尽量在现场执行, 并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检查制,避免操作失误。 (5)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问题,操作人员无法解决,应该保护现场,并 立即向上级汇报。 (6)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签,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并填写相关记录。 (7)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 193 不得随意取放。 (8)备份工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准 确、有效。 (9)业务数据备份后,应立即检查存储体上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大小是 否和设备上的文件一致,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10)系统数据备份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试验机或厂商试验机上进 行验证。 (11)以上工作应认真填写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中心负责人 应定期检查。 9. 应用系统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  应用系统管理员对各业务部门在应用系统运行中产生问题进行登记、汇 总并编号,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并在做好记录。  应用系统管理员对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公布其解决方法,必要 时可举办专题培训。 (2)异常管理  操作失败或系统异常发生时,应用系统管理员应辨别其对系统的影响, 确定受影响的数据范围。如果需要进行系统变更,按照变更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参见本制度中的“维护变更管理制度”) 。如果需要进行数据恢复,应配合数据 库管理员制定详细的数据恢复计划,做出书面报告,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按 照相关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执行。  操作失败或系统异常发生后,应用系统管理员应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 的措施,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用系统管理员执行改进措施以避免同类 情况再次发生。改进的措施如涉及系统变更,按照变更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参 见本制度中的“维护变更管理制度”)。 (3)权限管理  应用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为每个用户设立一个账户,其权限按照经业务 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用户权限分配表或角色权限分配表中的描述设定。应用系统的 194 所有账户应按照相关口令设置策略的要求设置和更新密码(参见相关的密码口令 管理制度) 。  用户的权限需要改变时,业务部门对用户权限分配表或角色权限分配表 的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应充分考虑职责分离的要求),其部门负责人对新的权限 表格签字确认之后,应用系统管理员按照上述表格的要求调整用户在系统中的操 作权限,并在应用系统操作日志中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 用户离职时,应用系统管理员根据《离职通知单》,删除此用户在系统 中的帐户或删除此账户的所有权限,并在应用系统操作日志中记录有关情况。  应用系统管理员使用系统中的特权帐户进行管理工作后,应在应用系统 操作日志中记录有关情况。 10. 操作系统管理制度 (1)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中没有未授权的登录帐号,确需保留的系统帐号应 有明确的管理人员。操作系统中账户应按照相关口令设置策略的要求设置和更新 密码(参见相关密码口令管理制度)。 (2)操作系统管理员使用系统中的特权帐户进行管理工作后,应在应用系 统操作日志中记录有关情况。 (3)操作系统管理员更改服务器操作系统的设定或参数时,必须提出书面 申请并经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其执行情况应在应用系统操作日志中记录。 11. 数据库管理制度 (1)数据库中的所有账号应按照相关口令设置策略的要求设置和更新密码 (参见相关密码口令管理制度) 。 (2)数据库管理权的使用,须经过信息中心负责人的批准。数据库管理员 使用特权帐户进行管理工作后,应在应用系统操作日志中记录有关情况。 (3)数据库管理员需更改数据库的设定或参数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 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其执行情况应在应用系统操作日志中记录。 (4)数据库管理员每季度对数据库日志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授权 195 的对数据库直接访问,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报告信息中心负责人。 (5)数据库备份管理的内容参见相关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 12. 外包维护管理制度 (1)外包维护服务合同中应有条款要求外包维护服务实施人员必须遵守惠 州工程职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2)外包维护服务合同中应有保密条款对外包维护服务商进行约束,防止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机密和敏感信息外泄。 (3)应用系统管理员、操作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对外包维护服务实 施人员分配其工作所需的权限,监督其工作,并在工作完成后立即收回这些权限。 (4)外包维护服务合同中应对外包维护服务的质量有明确的要求条款,提 出考核内容和奖惩方式。 (5)外包维护服务合同执行完毕时,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必须按照约定的服 务标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按照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奖惩。 (6)远程实施的外包维护仅限于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统一实施的项目。要求 实施远程维护的信息中心应提前将维护的工作内容、时间计划以及实施人员名单 上报至信息中心负责人。如果维护内容是程序变更,还需要上报业务部门填写好 的《变更申请表》。信息中心负责人对该次远程维护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网络管 理员配合实施。 (7)远程维护实施期间,实施远程维护的信息中心负责修改其防火墙的设 置,以保证维护人员可访问该系统。维护完成后,必须立即将防火墙的设置恢复 到满足公司信息安全要求的方案。 13. 维护变更管理制度 (1)维护中的变更指包括在应用系统维护合同中、应用系统开发合同中或 外包商承诺实现的变更项目,其特点是不发生费用,变更内容少、易于实现,对 应用系统影响较小,一般表现为系统使用中的微小调整。 (2)维护中的变更一般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向信息中心提交《变更 196 申请表》,其中包括变更的原因、目标和配合的人员安排等,其部门负责人需对 《变更申请表》签字确认。信息中心发起的变更,同样必须经过其部门负责人的 签字认可。 (3)信息中心负责人对变更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审核,在《变更申请表》中 签字确认后,应用系统管理员组织外包商在开发环境或测试环境中进行变更的开 发。 (4)在测试环境中对变更进行测试,业务部门配合人员认为满足其需求后, 在《变更申请表》中签字确认。信息中心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完成情况和工作中的 系统运行情况,在《变更申请表》中签字批准把测试后的程序移入工作系统。 (5)变更的程序移入工作中的系统后,业务部门配合人员和应用系统管理 员对系统进行检查、核实,在《变更申请表》中记录变更的最终结果。此《变更 申请表》由应用系统管理员保管。 (6)需要进行紧急变更时,由业务部门提交经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变更申请表》,并在表中说明需进行紧急变更的原因。信息中心负责人在申请 表中签字批准后,由应用系统管理员监督外包商在工作系统中实施变更。进行紧 急变更后,应用系统管理员必须对系统进行事后测试,并在《变更申请表》中记 录测试的情况和结论。 14.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参见相关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5.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参见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制度、系统安全 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6. 附则 (1)本规定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197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发布执行。 (3)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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