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普通高校本专科生)201806.doc
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普通高校本专生) 2018 年 5 月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 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 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 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阶段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 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 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 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 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 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 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 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 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 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000 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 度分档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 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 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 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 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 13 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 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 2 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 准,最高不超过 6000 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 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 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 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 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 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 外)。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 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15000 元、20000 元和 30000 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 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 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 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 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 3 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 学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每学年实际缴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8000 元(12000 元)的, 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 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 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 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 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7000 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 作满 1 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 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 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4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 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 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最低小时 工资不低于 12 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 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 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 基 础上 ,精 准资助 建档立卡贫 困户子女。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 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 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000 元。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 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二)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 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 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人每 学年再补助 3000 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 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 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 5 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500 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 2016 年秋季 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 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 学年 3500 元。高中教育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与残疾学生免学费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不同时享受。 (三)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 2016 年秋 季学期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 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 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 科学生减免 5000 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 每学年 5000 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 再补助每人每学年 7000 元。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 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2018 年秋季学期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 补助。省外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由学生户籍 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各地各学校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 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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