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docx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参考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和提名工作手册)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 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 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 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9年、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 步奖获奖项目1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 审但未获奖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著等)、主要发明内容 (含专利、论文等)、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均不能作为 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支撑材料。 5、2020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 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关于外国人作为“三大奖”候选人的补充 说明请参考《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具体要求。 1 2020 年度指各奖种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候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