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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我所学位授予条例(修订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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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我所学位授予条例(修订后).doc

附件 4、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位授予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国科 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 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硕士(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申请和授予 (一)基本原则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 2.申请材料必须提前 30 天提交所研究生部。 3.经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合格后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拟授予硕士学位。上报中国科学院研 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授予硕士学位。 (二)资格审查 1.课程要求 我所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规定修满不少于 35 学分(其中开 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内容为 5 学分)。 2.思想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 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能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 同学。 3.学术水平 硕士研究生要求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 能力,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对发表文章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形式(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在本学科专业核 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接受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 5.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 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论文的内容和格式见论文撰写要求的有关规定。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两位。硕士 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和论文工作中期应分别在所在的学科点完成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硕士 生用于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三)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部依次审阅通过(包括论文致谢部 分),并签字同意打印后,持签字条和论文稿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办理打印手续。同时 送交相关表格(详见申请学位程序)。在论文公开答辩前研究生部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 阅。自论文送出评审到答辩时间不得少于 30 天。 1.对论文评阅人的要求 论文评阅人应由研究员、副研究员 (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论文评阅人的聘请方式 由研究生导师提供 3 名以上本学科专家名单,研究生部参考导师提供的专家和专家数据库 中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信息,选择 2-3 名论文评阅专家。 注: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聘请 2-3 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具有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 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 1 位评阅人为外单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位申请 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3.评阅意见传递方式 密封后传递。 4.保密论文的评阅 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 定的范围内评阅。 5.评阅意见处理 论文评阅专家应将评阅意见以打印稿的形式提供给研究生部(或另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指定信箱内 xuewei@dicp.ac.cn ) 。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持否定意见,则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一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两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 3-5 名本学科、专业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 成,成员中除本单位专家外一般应当有外单位专家。答辩人导师应出席答辩会,在答辩委员 会讨论时介绍学生情况,然后回避。答辩人导师可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情况 下,我所不提倡答辩人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 阶段应回避。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对论文进行审阅。 注: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 3-5 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正、副教授或相当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中除本单位专家外,应有 1 位来自外单位具有 相关行业实践经验专家。 2.论文答辩 由导师和室领导确定答辩委员会秘书一人,由秘书和研究生部联系组织答辩事宜。秘书参加 答辩的全过程,并做详细的会议记录。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的情况等进行综 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全体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建议授 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 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 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授予学位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答辩材料汇总到研究生部,并由研究生部提交给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二月和六月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申请者的学位申 请,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拟授予 硕士学位的决议。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 (一)基本原则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博士学位。 2.申请材料必须提前 30 天提交所学位办公室。 3.经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合格后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拟授予博士学位。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 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公示三个月无异议者,授予博士学位。 (二)资格审查 1.课程要求 我所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我所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规定的所有课程(20 学分)。 2.思想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能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 结同学。 3.学术水平 博士研究生要求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 究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对发表文章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形式(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在本学科专业核 心刊物公开发表(或被接受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要求至少有一 篇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刊物(SCI 或 EI)收录的期刊上。所有的 发明专利(除导师外申请者排名为第一名)可作为一篇国内研究性学术论文计算。 发表文章中要求至少两篇(文章或者专利)第一产权单位为我所,其中一篇需在国际刊物公 开发表(或被接受发表) 。 因研究领域工作特殊性没有达到文章要求,需填写申请表,经过导师同意以及学科点负责人 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指定的所内外三名同行专家亲笔署名推荐同意,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任审查批准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 5.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技术领域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的内容和格式见论文撰写要求 的有关规定。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两位。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和论文工作中期应分别在所在的学科点完成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 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半。 (三)论文评阅与评议 博士学位论文定稿后,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部依次审阅通过(包括论文致谢部分), 并签字同意打印后,持签字条和论文稿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办理打印手续。同时送交相 关表格(详见申请学位程序)。在论文公开答辩前研究生部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自 论文送出评审到答辩时间不得少于 30 天。 1.对论文评阅人及同行评议专家的要求 论文评阅人及同行评议专家一般由本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 中至少有 1 名外单位的专家担当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参加论文答辩会。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及同行评议专家聘请方式 由研究生导师提供 5 名以上本学科专家名单,研究生部参考导师提供的专家和专家数据库中 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信息,选择 3-5 名论文评阅专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所外专家。 3.评阅意见传递方式 密封后传递。 4.保密论文的评阅 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 定的范围内评阅。 5.评阅意见的处理 论文评阅专家应将评阅意见以打印稿的形式提供给研究生部(或另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指定信箱内 xuewei@dicp.ac.cn ) 。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持否定意见,申请人所在学科点应对 否定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两位评阅人。如有两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的评 语是否定的,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 5-7 名本学科、专业的研究员 (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 所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导人数不少于 2/3。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为博士生导师。答 辩人导师应出席答辩会,在答辩委员会讨论时介绍学生情况,然后回避。答辩人导师可作为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情况下,我所不提倡答辩人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 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对论文进行 审阅。 2.论文答辩 由导师和室领导确定答辩委员会秘书 1 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秘书参加答辩工作 的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 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 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 以通讯方式投票。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 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 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申请人须重新按照申请硕士学位 的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已做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决议,申请人已获得博士毕 业证书,则不能再申请硕士学位。 3.论文修订 答辩后结合评阅意见修改论文,装订后送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6 份,综合档案室 1 份,并将定 稿后的论文电子版发送至人教处学位办公室。 (五)授予学位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答辩材料汇总到研究生部,并由研究生部提交给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二月和七月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申请者的学位申 请,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拟授予 博士学位的决议。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公示三个月无异议 者,授予博士学位。 附 则 (一)缓议学位申请 缓议学位是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对学位申请人做出 暂缓学位申请的决议,并在缓议决议书中将缓议理由详细说明。 博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两年,硕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一年。缓议人员在最长缓议期限内 且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有效申请学位时间规定者可再次提出学 位申请,再次申请学位仅限 1 次,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缓议决议要求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按学位申请及审核的程序和要求重新 办理。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过缓议再次申请学位者, 须按缓议决议的要求进行逐项重点审核, 经不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撤销学位 对于已经授予学位,如发现论文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规定,或在学位申请时确有不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 我所学位授予规定者,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不记名投票表决后,可做出建议撤销学位 决议,上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裁,并对撤销学位者予以公布。 (三)学位授予异议事项的处理 对学位授予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在学位授予决定做出的三个月内向研究生部申报, 逾期不再受理;申诉须以实名方式书面提出,匿名申诉不予受理。 研究生部作为受理异议事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接到申诉 10 个工作日内,报所学位评 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专家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 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在做出处理 决定的 3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逐级反馈至申诉人。 申诉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处理决定 30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学位 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人提交时间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则提交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经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认定后的结论不再 复议。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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