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建档立卡等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附件 1 附件 2 随县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及“四类”非寄宿生备案表 填报学校(盖章): 序号 学生 姓名 班主任签字: 身份 证号 填报时间: 年级 班级 学籍号 校资助人员签字: 学校住宿 房间及床 位号 班主任 备注 姓名 校长签字: 附件 3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镇(场): 姓名 学校: 年级: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 号码 学生 本人 情况 学生 父母 或 监护 人情 况 个人 确认 家庭 人口 银行 卡号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详细通 讯地址 与学生 姓名 年龄 关系 班级: 民族 户口: 城镇□ 农村□ 持卡人 姓 名 2.低保家庭学生 □ 3.特困供养学生 □ 5.烈士子女 □ 6.残疾学生 □ 联系 电话 工作单位 确认内容: 1.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职业 愿意 □ ;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1 至 6 类学生。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镇(场): 基本 情况 家庭 通讯 信息 学校: 年级: 性 别 姓名 身份证 号 码 班级: 出生 年月 籍贯 家庭 人口 手机 号码 详细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 持卡人 姓 名 银行卡号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家庭 成员 情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 件: 。 家 庭 成 员 因 残 疾 、 年 迈 而 劳 动 能 力 弱 情 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承诺内容: 个人 承诺 学生本人 (或监护 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第 7 类学生。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 相应责任。 ”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 被核 查学 生基 本情 况 核查 人情 况 被核 查人 家庭 贫困 类型 性 别 姓名 家庭 住址 家庭 人口 核查时间 核查方式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 年收入 核查人姓名 信息比对□ 家访□ 电话访谈□ 相关部门证明□ 其他□ 核查的 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家庭欠债情 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残疾而劳动能力弱 □ 家庭成员年迈而劳动能力弱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其他情况 □。 家庭 经济 状况 描述 证明 材料 清单 核查 结论 核查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第 7 类学生。 2.本表同《申请表》配套使用,正面为《申请表》 ,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背 面为《核查表》 ,核查人员填写。 3.证明材料作为核查附件,连同《申请表》 《核查表》一起存档备案。 附件 4 随县 2022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及“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填表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监 身 监护 家庭 护 序 性 份 人 学 乡镇 姓名 详细 人 号 别 证 联系 校 住址 姓 方式 号 名 资 学 年 助 班级 段 级 金 额 持 受 卡 领款 助 银行 人 人 原 卡号 姓 签字 因 名 发放 时间 附件 5 随县 2022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及“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 学校 名称 学校类别 小学 寄宿 校长签字: 非寄宿 初中 寄宿 非寄宿 下达 指标 人数 评定 上报 人数 发放 人数 发放 标准 经办人员签字: 完成发放 时间 附件 6 ××××年××学期××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及“四类”非寄宿生生活 补助花名册 (封面) 寄 宿 小 学: 人 金额: 元 初 中: 人 金额: 元 合 计: 人 金额: 元 小 学: 人 金额: 元 初 中: 人 金额: 元 合 计: 人 金额: 元 非寄宿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档 案 目 录 1、××——××季学期××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生活补助花名册(内装《随县 2022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 汇总表》) 2、上级文件、学校贫困寄宿生及“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 助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等 3、各学校的受助人数、金额明细表、银行代发回执 4、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及“四类”非寄宿生备案表 5、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评审记 录(包括班级、年级、学校评审过程记录,评审小组人员签字等) 及相关佐证材料 6、公示名单及公示确认(公示确认:例“经 5 天公示无异, 同意给予某某等 名同学进行资助” ,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7、《随县 2022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及“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 8、学校宣传、名单公示图片资料 9、资助工作总结材料 (注:其中 1、3、7、9 条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随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承诺函 (2022 年春季学期) 在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我校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 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 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 号)及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 鄂 教 助 [2020]1 号)文件、《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 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9]2 号)、《随 县教育局、随县财政局、随县民政局、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随县扶贫办、随县残联关于印发《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随县教发[2020]10 号) 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并 对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准确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受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 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 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 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等四类非寄宿学生 2、核实受助对象资格,不上报非受助范围内学生信息。 3、加强对受助学生信息公示。 4、不上报虚假学生信息,及时维护更新国家资助系统 数据。 5、保证生活费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的到学生或 监护人银行卡中。 6、签领程序规范,按时足额发放助学资金。 7、不挤占、挪用、套取、滞留助学资金。 8、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并按学期装订成册。 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试行)>》 (鄂财教规[2017]6 号)相关规定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