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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政办规〔2022〕2号关于印发《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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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1.4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2.2.2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2.3 专家咨询组 3 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 2 - 3.2 预防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3.3.2 预警分级标准 3.3.3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信息报告程序 5.1.2 信息报告内容 5.1.3 信息报告方式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应急处置原则 5.2.2 先期处置 5.2.3 现场处置 5.3 指挥协调 5.4 力量部署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终止 - 3 -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交通运输 7.7 治安保障 7.8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8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1 宣传 9.1.2 培训 9.1.3 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4 -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生效时间 10 附录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 5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我县突 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鸭山市饶河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预 防与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 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 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的监管工作,推进重点环境风险区域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做 到积极预防、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尽可能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 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6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双鸭山市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 指挥和协调。 设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 置工作。 资源共享,部门联动 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各有关职能部 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快速反应能 力。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 持平台,组建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经验丰富的专家咨 询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1.5 预案体系 县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 责对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工作。县 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饶 - 7 - 河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饶河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 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饶河县供电分公司、饶河经 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及各农场等相关单位组成。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 增加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 2.1.2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开展重点环境风险区域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2)领导、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 置工作;指导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工作; (3)组织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 急处置工作; (4)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情况。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站)播报预 警信息。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环境应急救援所需煤 - 8 - 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 作。 (3)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 (4)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产业发展;参与处理重 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依法 进行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交通事故 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地殡仪服务机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 处置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 保障。 (8)饶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 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政府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置,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 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 置工作。 (11)县水务局负责收集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区域河流 - 9 - 相关水文数据和信息,并利用现有蓄水工程配合开展合理调度。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造 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文旅产业造成影响的调 查和评估工作。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 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 学救援工作。 (1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 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 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通报地震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震情 和灾情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火情救援。 (16)县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有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 外相关事宜。 (1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突发环境事 件期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18)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饶河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染 事件对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损害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 复工作。 (19)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 - 10 - 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 (20)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饶河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局部 切断电源、提供临时供电或发电,保障应急现场电力供应。 (21)饶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22)各乡镇、各农场负责构建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体系,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按照县级预案总体要求和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 件应对工作要求,明确各方面责任任务,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 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4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设在饶河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饶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县环境应急 办负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全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的指导协调。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 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 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 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 作落实情况。 - 11 - (3)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6)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检 查和考核。 (7)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 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副总指挥 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与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 传、善后处置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 2.2.2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1)污染处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饶河生态环境局、涉事地政府和环境 应急专家等组成。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2)医疗救援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饶河生态环境局、涉事地政府等组成。组织 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 毒等情况的发生。 (3)应急保障组 - 12 -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公 安局、饶河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水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涉事地政府等组成。指导做好事件 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和市场供应。 (4)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合作促进局、饶河生态环境局、涉事地 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 布;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5)善后处置组 由涉事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开展事后环境监测和 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 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 构和单位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 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 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组成员由县环境应急办决定聘任。接受县环境应急办领导,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 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3 预警机制 - 13 -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 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要立即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 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 件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3.2 预防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 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 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 况,建立全县环境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 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订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 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完善县、乡(镇)、农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县主要环境风险源进 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 - 14 - 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 (4)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 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 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 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 饶河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 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 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 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 分别对应突发事件级别,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 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 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1。 3.3.3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 15 - 蓝色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2)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 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 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 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 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时,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4.1.2 响应措施 (1)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 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听从市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做好相关协调、处置工作。 4.2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 16 -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时, 由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4.2.2 响应措施 (1)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 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听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4.3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 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1)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 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成员单位 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根据专家的 建议,适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 (4)可能涉及跨流域、跨区域的,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 派出相关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一般(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时, - 17 - 由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1)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 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市政府、市环境应急办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县政府根据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 置;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根据专家的建议,适时 调整相关应急措施。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提出请求。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信息报告程序 饶河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 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 认定,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 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 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 要时可越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 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主管部 - 18 - 门应当按照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 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突发环境事件。 5.1.2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 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1 小时内上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 规定进行电话报告,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 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 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 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 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 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 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 19 - 5.1.3 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 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 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 媒体资料。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 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 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5.2.2 先期处置 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 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组织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 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 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 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 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 - 20 - 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 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县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 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 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 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 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5.2.3 现场处置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有效措施,切断 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 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 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 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 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 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 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 (3)医学救援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 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 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 - 21 - 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 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 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饶河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 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 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 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 的严重程度,应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 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 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 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 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 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 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县政府应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 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 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 22 -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及本省、市、县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 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环境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环境应急办报送相 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 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县环境应急办应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 协调下,县环境应急办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 布稿和污染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 导舆论。 县环境应急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 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 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 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一旦出现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县行政辖区的态势,县环境应急 办要依托与毗邻市县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市县相关主 管部门通报。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县委 宣传部、县外事办共同组织。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 - 23 - 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 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 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 指挥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 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各乡镇政府、 各农场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各项措施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5.4 力量部署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需要其他县救援 力量共同协作处置时,县政府报请省市指挥部统一调动。市指挥部 批准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5.5 信息发布 Ⅰ级事件信息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事件信息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Ⅲ级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事件信息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5.6 应急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 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环境应急监 - 24 - 测值已恢复到正常;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突发 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饶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 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 据。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饶河生态环境局牵头,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 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 善后处置 (1)事发地政府和责任职能部门要依据现场检测评价结果和 要求,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理工作的成果,防止发 生次生、衍生事件。 (2)事发地政府和责任职能部门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 人员伤亡情况。 (3)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启动政府救济方案,尽快发放救灾款 - 25 - 物,妥善做好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维护灾区的安 定稳定,同时要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 生产生活。 (4)根据事发地受灾受损情况,县政府及时提供一定的资金、 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其他县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援。 需要国家救灾资金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报市政府。 (5)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建设等部门要各尽其 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 交通、通信、电业等部门要各尽其责,组织抢险力量尽快恢复被破 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 (6)事发地负责处置的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征用的 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致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定 予以补偿。 (7)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有针对性地予以组织实施。在 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肇事方、受害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需要各尽其责、各行其职、通力 合作、协调一致,尽快尽好的完成突发环境事件恢复重建工作。 (8)县环境应急办要将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全部调查、监测、 处置、信息、报告、总结等资料,按照分工进行汇总,建立工作档 案后存档。 6.4 保险 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商业保险机制。县环境应急办为县环 - 26 - 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工作人员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 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结合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饶河生态 环境局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 建设。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 应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意识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 处置能力。 7.2 物资保障 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特 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可能发生突发环境 事件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政 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 要时,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 - 27 - 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 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7.5 通信保障 各通信公司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 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7.6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特别 应急通道,确保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 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 全面、有效衔接。 7.7 治安保障 公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处置的治安维护工作。 7.8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 等供给,以及事件造成的废弃、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监测。 8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或不按 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 - 28 - 守、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1 宣传 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 救意识和防护能力,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9.1.2 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单位开展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9.1.3 演练 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 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 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 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本预案至少 每 3 年组织一次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 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 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饶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4 预案生效时间 - 29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饶政办规〔2020〕3 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 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 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 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 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 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3.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0 日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30 -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 响应: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 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 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 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31 -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 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 应: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 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农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 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 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 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 32 -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 应: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 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 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 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 33 - 附件 2 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经济合作 促进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饶河生态环境局、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 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省电 力有限公司饶河县供电分公司、饶河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 府及各农场。 - 34 - 附件 3 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事发单位及部门先 期处置 信息通报预警 县政府 特大(Ⅰ)、重大 (Ⅱ)环境事件 较大(Ⅲ)环境事 件 一般(Ⅳ)环境事 件 省政府负责应对工 作 市政府负责应对工 作 县政府负责应对工 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 响应措施 污 染 处 置 转 移 安 置 人 员 医 应 学 急 救 监 援 测 响应终止 后期工作 市 场 监 管 和 调 控 信 息 发 布 舆 论 引 导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损害评估 事件调查 善后处置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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