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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17〕15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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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府办字〔2017〕151 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 关单位: 《章贡区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 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Z U M o Y 1 2017 年 11 月 28 日 4 g c (此件主动公开) G U x Y R A l a 2 H - 1 - 章贡区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 好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 年,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 98% 以上(各镇、街道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征缴范围 户籍在章贡区,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 其他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其他少年儿童)都可 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征缴标准 (一)章贡区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 一为每人每年 630 元,其中:个人缴纳 180 元,财政补助 450 元,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成年人与未成年人。 (二)户籍在章贡区的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 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的 城乡居民、精准扶贫对象个人缴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 2 - (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 号)文件有关规定, 城乡居民参加 2017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 2017 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 2017 年参保年度 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 2017 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二)参保居民本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 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五、职责分工 区人社局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对城乡居 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工作,对各村(居)委会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汇总及上报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动员本辖区居民积极参加医保, 并做好参保居民身份甄别、为新参保、转入人员及尚未办理代 扣代缴的参保居民收款开票、办理代扣代缴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低收入家庭 60 岁 以上的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并做好与城镇大病医 - 3 - 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区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区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做好精准扶贫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医疗 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规 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对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督,建立有序的病 人分流机制,控制医疗费用水平的不合理增长。 区医保局负责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努力营造城乡居民 共同关注居民医保的良好氛围,并及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 困难和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医疗保险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 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 运行。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17 年 11 月底,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动员大会,部署安 排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后, 由区医保局组织各镇(街道)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和村(居) 委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二)宣传发动 - 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 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召开动员会,采取 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参保缴费 按照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继续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 险费代扣代缴,改变人工直接收缴现金方式,方便广大城乡居 民参保缴费,杜绝基金管理隐患,确保基金安全。 对于已经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居民,通过银行实施代 扣医保费。未及时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和新增、转入的参保居民, 可由村(居)委会收取保费。 各镇(街道)要在广泛宣传和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统筹安 排,由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具体负责,以村(居)委会为单位, 抽调机关、社区精干力量,组织收取尚未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 参保居民的保费并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各村(居)委会应认真 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和登记录入工作。 各村、社区居委会于每月 25 日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交至镇(街道)过渡账户,并由各镇(街道)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统一集中上缴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财政专户。区医保局应加强对各镇(街道)及村(居)委 会资金收缴情况的督查。 七、工作要求 - 5 -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 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任务顺利完成。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各镇 (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镇(街道)要周密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要把居民 医保征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村、社区、相关人员, 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专项督查和工作调度制 度,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和进 展情况进行督查。区医保局要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 体操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安排。各镇(街 道)要加强对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 作动态,收集相关信息,总结经验,并每半月将工作动态和参 保人数情况上报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797—8227233)。 附件:章贡区 2018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 6 - 附件 章贡区 2018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 分配表 镇(街道) 2018 年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 赣江街道 33722 解放街道 27670 南外街道 34045 东外街道 30660 水东镇 22854 水西镇 39426 水南镇 45753 沙石镇 36465 沙河镇 20313 合计 290908 - 7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17 年 11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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