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2018年,新).doc
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民 族 贯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 通信地址 省(区、市) 市(县)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本人联系电话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报 考 单 位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 单位意见(在职考 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 生):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 8 年(含 8 年)。允许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到内蒙古、广西、贵州、 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 3.毕业后,同意由学校将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和学生档案,根据协议要求转回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 门或原工作单位;同意由学校将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 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将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 3 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 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 (盖章) 考资格。 年 月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日 省、自治区、直辖 市教育厅(教委) 民教处(高教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 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 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