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附件 1: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是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为支持化学学 科人才培养专门设立的。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 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在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中 科院研究院(所)设立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名额。 第二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吉林大学唐敖庆 教育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三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和委员,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委任。 第四条 各参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 工作小组,负责“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申报“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条件: 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精神; 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⑶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⑷在科学研究中有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突出; ⑸在专业理论方面有扎实的基础,在读期间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 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第七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参评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方可进行材料提交。 第八条 申请“唐敖庆化学奖学金”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 填写《“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以弄虚作假 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并公布于众。 第九条 2019 年 9 月 20 日,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将当年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以邮件形式寄发给各参评单 位。 第十条 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按照评奖 要求进行申报,并将有关材料以 A4 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签名盖章后 寄发给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十一条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基金会将汇总的“唐敖庆化学 奖学金”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员,以进行评审和表决。 第十二条 各项材料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寄出,寄出时间以邮戳为 准。逾期未寄,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当年 度“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