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 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 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及《关于做好 2013 年度 省质量工程本科类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促进高等学 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 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树立创业 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 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 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践”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 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开展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 1 小组由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财务处、实验中心等职能 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 教育厅文件制定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要政策措 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指 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立 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评选出优秀项目,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事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 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项目进展情况 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 施。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七条 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 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 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 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 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 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 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 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项目申报 1、凡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均可以个人或团队的名义申报项目, 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项目团队人数由 3-5 人组成。项目实施时间 为一年半,参与学生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跨学科申报项目,鼓励来自不同二级学院、 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的学生应具备较 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应对科学研究、以及创造发明具有浓 厚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学生每人限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4、项目指导教师要求职称为讲师(或相当讲师)及以上,或已取 得博士学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第九条 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单位 3 汇总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将发文公布并择优 推荐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须自主 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指导教师只对学生参与的项目工作内容 做规划,指导学生对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进行详细 的设计,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实验检验、数据分析等方面引导学 生进行独立思考和钻研探索。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期间,需完成以下 过程管理的系列工作: 1、每周填写《项目工作周记》,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2、定期向指导教师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不断地对项目的 实施过程进行调整优化。 3、项目实施一年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 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汇报研究进展、实施初步 成效、经费使用等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及 时了解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 见。中期检查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验收 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5、根据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项目验收中的表现,对项目进行项 4 目评价,综合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予以定级(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并发放结题证书。 第十二条 项目进行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 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 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 见后上报,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并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根 据立项项目划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科研处统一管理与审核。项 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学生在开 展项目工作中所需的参考资料、原材料、元器件和低值易消耗品,以 及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必要的差旅费等。创业类项目的经费还 可用于创业启动费、基本设备费等必要开支。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 60%用于项目启 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下拨余额。 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后,经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后,合格者可获得相 应的学分。项目执行期间按照半年 2 个学分的标准计算,学生所取得 的学分计入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中“创新能力培养”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参与项目时间较长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 请取代相关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项目, 5 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论文按学校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 文本撰写,由指导教师评阅,并由所在学院按照学士论文答辩程序组 织答辩,成绩合格者予以批准。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教学工作量考评小组根据 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进行考核认定,并计入教师学年度考 核工作量中。 第十八条 优秀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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